境外“疆独”势力对新疆的网络渗透及其危害*
2013-10-30阿地力江阿布来提
阿地力江·阿布来提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计算机、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广泛传播和应用,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但是,互联网在给人们带来便利与机会的同时,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活动的重要场所和从事犯罪活动的重要工具。近年来,境外“疆独”分裂势力瞄准互联网,加紧对中国新疆进行渗透与分裂活动,成为影响中国及新疆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重要不稳定因素。本文拟对近期境外“疆独”势力网络渗透活动的态势、手段、背后原因及其危害作一初步分析,以期提高人们对“疆独”势力本质的认识。
一、境外“疆独”势力网络渗透策略
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世维会”等境外“疆独”势力进入新一轮扩张期,其日益注重借用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介的功能与效应,一方面加大宣传攻势,另一方面进行思想和组织整合,对中国新疆大举进行渗透、分裂与破坏活动。
首先是设立机构网站,将其作为从事渗透与破坏活动的重要平台。境外“疆独”势力对网站建设情有独钟,比如“东突”分裂势力中亚地区头目玉素甫别克·莫合里索夫就曾号召各分支机构“要紧密配合,通过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提高独立和解放意识”。“9·11事件”以来,境外“疆独”势力的网站建设有了长足进展。“9·11”前,在国际互联网上能见到的境外“疆独”势力英文网站不过三四家,到2003年,全球大约已有25个组织及其网站直接以“建立独立的东突厥斯坦”为目标。①Dru C.Gladney,“Cyber—Separatism and Uyghur Ethnic Nationalism in China”,Center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 ,June 2003.2008年初,笔者去英国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时曾经浏览到“世维会”、“美国维吾尔协会”(UAA)等几个代表性“疆独”组织设立的机构网站,但这些网站尚处于初建状态,不仅栏目、语种少,且互动低,参与网帖的数量和质量均不高。另据2009年6月16日美国新疆问题学者杜磊(Dru C.Gladney)在美国国会外交事务委员会国际组织、人权及监督小组委员会的听证会上所提到的数据,当时共有50个国际组织和网站在致力于“东突厥斯坦”独立活动。①[美]杜磊:“自由战士还是恐怖分子?——探究维吾尔族人民的真实情况”,孟红莉译,《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2010年,第68期,第19页。笔者注意到这个数据与我们已知的境外“疆独”组织的数量非常吻合。可见,在短短的6年时间内,“疆独”势力网站的数量就增长了一倍。2012年5月,笔者赴香港访学时再次访问这些网站,发现其变化很大,不仅所涉语种、栏目增加不少,几乎涵盖世界上所有主要语种,且各栏目的管理、语言使用的规范性等都有巨大改进。目前,几乎所有境外主要“疆独”组织都已建立自己的网站和网页(详见下表)。这些境外“疆独”势力通过其设立的网站,在互联网上散布各种论调,攻击、诋毁中国的民族和宗教政策,企图丑化和歪曲中国政府形象,以此煽动民族仇恨,扩大其在中国境内、尤其是在新疆境内的社会基础,争取民众对所谓“东突解放事业”的支持,以期达到分裂中国的目的。
境外“疆独”势力设立的主要网站情况*
其次是在 Facebook、Youtube、Twitter等西方知名社交网站上设立专门账号,进行对外宣传和勾联。2000年以来,境外“疆独”势力相继在境外雅虎等网站的免费空间建立了数十个维吾尔网民聚集的网络群和网络空间,逐渐形成了具有分裂倾向的网络群体。其以“东突”、“维吾尔穆斯林”、“世界维吾尔”等为主题,进行与“三股势力”有关的极端思想交流,并进行勾联活动。比如,2008年6月28日,“东伊运”头目阿布都哈克、军事指挥官阿布都热合曼分别在该组织网站和世界最大视频网站Youtube上发布视频录像,煽动境内外“三股势力”借中国举办奥运会之机对中国开展“圣战”;②张秀明:《新疆反分裂斗争和稳定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新疆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4页。2009年新疆“7·5事件”发生后,境外“疆独”势力更是在Facebook、Youtube、Twitter等西方网站上建立“全世界范围的抗议,支持追求独立的维吾尔人”等群组,试图发动全球抗议活动。近两年,“世维会”等“疆独”组织更是在Facebook、Twitter等社交网站上建立实名注册的组织群以及“Uyghur SOS”、“雅虎维吾尔联络群”等,加大在互联网的介入力度,在吸引更多的少数民族网民加入的同时,试图引起国际社会更多的关注,以期不断扩大其影响。
再次是通过电子邮件、网络共享平台等向国内互联网用户投寄各种歪曲事实的资料、图片、视频和“翻墙”软件等,企图以此扩大自身的国际国内影响力。境外“疆独”组织采用这些方式是从“美国之音”、“德国之音”等西方宣传机构及“法轮功”组织此前经常采用的电子邮件渗透方式中学习而来的。①据《环球时报》报道,美国《华盛顿邮报》2010年5月12日报道称,美国务院决定向“法轮功”设立的号称“全球互联网自由联盟”的软件公司拨款150万美元,协助其研发“翻墙”软件。对此,中国时任驻美使馆新闻发言人王保东指出:“‘全球互联网自由联盟’是‘法轮功’分子经营的旨在编造谎言、给中国政府抹黑、破坏中国社会稳定和中美关系的组织。中方强烈反对美国政府对这一反华组织拨款。”参见汪品植、刘扬:“美官方资助‘翻墙软件’,我专家批其又挑中美矛盾”,《环球时报》,2010年5月13日。此外,它们利用中国国内互联网平台推出的微博、微信、QQ、电子公告板、电子论坛、留言板等新型传播方式开放注册的特点建立新账号,伺机传播各种不实信息,在中国境内发展成员,或者通过操纵国内联系人传播谣言制造民族矛盾和混乱,破坏社会稳定。其中,2013年3月发生的“花帽事件”便是非常典型的案例。②“乌鲁木齐‘学生戴花帽被处罚’虚假信息案告破”,新疆网,http://www.xinjiangnet.com.cn/xj/corps/201303/t20130310_3134611.shtml.(上网时间:2013 年4月24 日)另外,“疆独”势力还在一些正常网站传播带有鲜明政治倾向性的文章,利用微博、BBS等媒介散布虚假信息,引诱网民参加讨论,在重大事件和社会危机的发生与处理过程中扮演负面角色。2012年2月,“美国维吾尔协会”网站和“维吾尔人权项目”(UHRP)网站进行了改版,除增加一些如“维吾尔图书和影片”、“新闻中的UHRP”等新栏目之外,还提高了新闻报道的及时性、实效性和栏目参与的互动性,并增加了与这些组织博客的链接等新功能,这样网民将能更容易获取有关信息与研究报告。对此,美国维吾尔协会主席和维吾尔人权项目经理阿里木·赛义托夫(Alim Seytoff)毫不掩饰地称:“我们推出新的网站是为了更加有效地与关注日益恶化的维吾尔人权问题的网民进行交流”。③“Uyghur Human Rights Project and Uyghur American Association Launch New Websites”,February 10,2012,http://www.islamicpluralism.org/1982/uyghur-human-rights-project-and-uyghur-american.(上网时间:2013年7月5日)在2012年11月“十八大”召开期间以及2013年“两会”期间,就有在海外注册的多个新浪微博用户反复炒作新疆双语问题、宗教自由、移民问题等话题,攻击中国政府的相关政策,企图在少数民族微博群体中煽动反政府情绪,有些网贴转发和评论量达数千个,甚至有一些维吾尔族知名人士也参与讨论,产生了较大的不良影响。
最后是针对不同受众采取不同的网络包装技巧。近两年“疆独”组织网站在保持其原有数量的同时,继续加大在质量建设上的投入力度。一方面,注重针对维吾尔语受众迥然不同于汉语、英语等语种受众的特点,在宣传策略上采取BBS、网络论坛等互动式的栏目设置为主的网络宣传方式(其他语种采取的是直接的新闻报道方式)。另一方面,对网站内容进行精心策划和包装。“疆独”势力网络媒体定位清晰,其内容基本上集中于政治领域,主要涉及外交、人权、宗教等方面的议题,其中涉及新疆问题的内容比例一般高达80%以上,经济、军事、科技等内容极少,也几乎没有广告。与此同时,其借助所谓的“言论自由”之名,对其网络论坛中所出现的不利于其组织的负面舆论并没有简单地删帖了事,而是全部予以保留,使其网络宣传具有较大欺骗性。例如,在美国的“东突流亡政府”“总统”与“总理”之间因意见分歧分道扬镳、热比娅2012年在筹办儿子的婚礼时涉嫌挥霍美国民主基金会资助“世维会”的资金等情况均在互动栏目中被网友披露出来,但管理员并未将其删除。
二、“疆独”势力加强网络渗透的原因
近期境外“疆独”势力对中国的渗透内容更加系统、渠道更加多样、载体更加广泛、手法更加隐蔽。就网络渗透问题而言,境外“疆独”势力主要意在借互联网占据思想文化阵地,在网上进行宣传煽动、内外勾联、发展组织、指挥策划、培训力量,以放大其渗透与破坏的力度与效应。
“疆独”势力之所以加大网络渗透,除国际反华势力在背后扇风点火外,存在主客观两方面原因。从主观方面看,“疆独”势力意在达到三层目的:一是炒作各种热点、敏感事件,插手中国的民族、宗教事务,夸大社会矛盾,挑起民族仇恨;二是传播“疆独”思想,力求扩大“疆独”组织、“疆独”观念的影响力及其社会基础,以吸引更多国家、国际组织和公众关注甚至加入其“疆独”活动;三是通过制造假新闻,发布假消息,肆意歪曲事实,诋毁中国形象,增强自己政治诉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为此,境外“疆独”组织在国际社会进行活动时,通常将自己描述成“受压迫”、“受迫害”的新疆维吾尔人的“代表”,称其“基本目标”是为维吾尔人争取“人权”、“民主”和“自由”。这些境外“疆独”组织把中国治理新疆的政策污称为“淡化维吾尔文化”、进行“经济盘剥”和政治压迫。①Edward Wong,“China Faces Criticism for Sentence of Journalist”,New York Times,July 24,2010,http://www.nytimes.com/2010/07/25/world/asia/25china.html.(上网时间:2012 年5 月12 日)出于这些目的,“疆独”势力不断寻求一切可资利用手段。互联网因其虚拟性与跨界性而备受“疆独”组织青睐。
与此同时,“疆独”势力因其自身实力有限,且其行径不得人心,故很难在现实社会得到有力支持,而通过互联网虚拟空间,可成倍放大其预期目标与宣传效果。“疆独”势力考虑到自身实力的有限及国际社会长期存在借助民族问题“分裂中国”的势力,于是利用互联网的便利、迅捷、影响广等优势,借助民族、宗教外衣大肆歪曲事实、杜撰新闻,通过网络、报纸及广播等媒体抢占舆论话语权,美化其恐怖暴力行径,诋毁中国政府,试图通过虚假宣传来误导国际社会,以期彰显其存在的合法性。在新疆制造一系列暴力犯罪事件之后,“疆独”势力往往又迅即以此为由头、借口采取进一步行动,其重点之一就是借助互联网等各种媒介发动舆论战,以便达到以“媒体塑造政治”的目标。
网络还有助于“疆独”势力降低运营成本,在短时间内迅速聚拢势力,实施犯罪。以互联网进行信息流通的交换成本和时间成本较低,使得地球上任何个人与机构参与全球信息传播活动的初始成本空前下降。这种“质优价廉”的现代传播方式对经费捉襟见肘的“疆独”组织来说无疑是最佳选择。目前,境外“疆独”势力网站主要开设于欧美等地,这种趋势与其活动中心从土耳其、中亚等地向美国和西欧转移紧密相连。互联网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出现的新鲜事物,中东、中亚等地的老牌“疆独”分子因受年龄、阅历等因素影响对互联网并不敏感,相对而言,欧美等地的“疆独”分子对互联网作用的认识与利用较为充分,并逐渐形成气候。正是看到互联网成本低、空间无国界这一特点,“疆独”势力将其视为发展组织成员和联络员、搜集情报、传递指令、驱动犯罪的重要纽带。例如,中国境内“疆独”势力通过国际互联网接受境外信息,下载境外“疆独”组织的有关材料,将其翻译、编辑、排版、打印后,在乌鲁木齐的地下加工店装订成册,发送到全疆各地。同时,“疆独”组织的境内人员通过互联网向外传递国内情况,甚至频频“光顾”中国党政机关内部的互联网络。可见,“疆独”势力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境外指挥、境内行动、内外联动、共同犯罪的趋向日渐明显。近几年被中国政府打掉的暴力恐怖团伙中,近50%的团伙使用互联网进行通讯联络,而且呈逐年增加态势。②张昆:“加强‘虚拟社会’反恐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思考”,《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年,第3期,第4页。尤其需要重视的是,近几年“疆独”组织更是通过互联网向境内人员提供行动方案、策略及传授制毒制爆配方和武器使用方法等。③张秀明:《新疆反分裂斗争和稳定工作的实践与思考》,第76页。另外,通过建立网站,“疆独”势力还可从民间筹措资金。目前,“疆独”势力下属的几个机构网站上均有指导网友向其捐款的内容。
“疆独”势力利用互联网不仅有主观上的需求,也有现实存在的客观土壤与条件。伴随新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兴媒体日益成为当地民众日常信息传播的重要手段,并对普通民众的观念、意识产生了深刻影响。根据2013年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2年底,新疆网民人数已达962万,在整个西北地区网民数量位居第一,网络普及率达到43.6%,其中少数民族网民占全疆网民 44.05%。④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301/P020130122600399530412.pdf.(上网时间:2013 年4 月24 日)这些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表明新疆已进入互联网发展水平较好的先进省区行列。新疆各民族群众中网络普及率的不断提升,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客观上为“疆独”势力利用互联网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便利条件和可乘之机。由于中国政府对传统媒体审查较严,一旦传统媒体难以或不宜对某些热点、敏感事件进行报道或披露时,管制环境相对宽松的互联网就很可能成为热点、敏感事件报道以及人们讨论和交流相关观点、看法的重要媒介与场所。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新疆少数民族21-35岁的网民比例高达2/3,而其中又以思维活跃的科研人员、学生和教师为主,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受到网络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一人群在受到反动宣传蒙骗时,容易产生偏激思想和冲动情绪,甚至在不明真相、不辨是非的情况下,参与或实施暴力恐怖犯罪。①李娟:“网络语境下恐怖犯罪活动组织形式及防范”,《新疆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第80页。“疆独”势力认为,如能通过网络渗透侵蚀这些年轻网民的思想,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未来的发展,并实现其分裂中国的梦想。“疆独”势力利用互联网进行思想宣传及鼓动,与传统的宣传组织手法相比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和破坏力。
另外,互联网技术与传播手段不断更新升级,有利于“疆独”组织隐匿行踪,逃避打击。2000年之后,中国政府相继颁布实施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一系列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互联网管理逐步被纳入法制轨道。此后,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疆独”组织网站的管制与监控。这些措施使“疆独”组织的各网站在中国国内的活动受到了很大限制。为了摆脱困境,“疆独”组织各网站纷纷采取应变措施,力图寻找新的网络传播渠道,其主要手段有三:第一,建立以“世维会”为中心的联网体制,其他“疆独”组织网站则时时转载“世维会”文章。第二,尽量与各种健康网站链接,以便更多国内用户能多渠道访问“疆独”组织网站。有时甚至通过几个乃至几十个网站转链接的方式进行信息传播。如2011年5月,“东伊运”主要骨干帕如哈·吐尔逊发表恐怖声明视频,煽动中国境内极端分子和恐怖活动人员针对中国政府进行恐怖活动。为达到目的,帕如哈·吐尔逊将该视频散布到30余个网站上供极端分子下载。②《公安部公布〈第三批认定的恐怖活动人员名单〉》,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gzdt/2012-04/06/content_2107385.htm.(上网时间:2013年5月26日)第三,通过电子邮件向国内用户寄送隐蔽登陆“疆独”组织网站的链接地址和文章等,指导访问者如何有效回避监控。与此同时,有些“疆独”组织网站还在技术上采取加密措施,对上网访问者的情况实行保密。“疆独”组织为了加强互联网渗透效力,还专门向国内用户提供所谓“翻墙”软件,用以躲避互联网控制,直接登录境外“疆独”组织网站。
此外,“疆独”组织还将外国新闻媒体甚至是一些研究机构作为对中国进行渗透的“传声筒”和“二传手”,使国内网民有机会及时了解其活动动态。如美国哈佛大学戴维斯中心下设的中亚研究所就定期以会议信息、学术交流动态汇总材料的名义,通过电子邮件向国内学者和网民寄送各个“疆独”组织所开展的各种活动信息。③该研究所日前已搬迁至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办公。这些应变手段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境外“疆独”组织的活动能力,同时也加大了中国政府对其管控与打击的难度。
三、“疆独”势力网络渗透活动的危害
综上所述,互联网已经成为“疆独”势力对中国进行渗透的重要工具和场所,其影响面和危害性日益凸显,不仅表现于其直接导演的刑事与暴力案件,而且在国家安全层面影响中国社会稳定与国家的统一。
首先,直接导演一系列恶性群体性突发事件与恐怖事件。网上联络、网上指挥、网上培训、网上民族分裂思想渗透、网上传播暴力恐怖知识和技能、网上发展组织已经成为境内外“疆独”势力渗透的主要策略,给新疆的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近年来,新疆地区陆续发生多起较大规模的群体性骚乱事件和暴力恐怖案件,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凸显了互联网的群际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2009年6月26日广东韶关事件发生后,境外“三股势力”在网络论坛和个人空间大量发帖,呼吁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举行示威游行。7月5日20时前后,数千名暴徒分散在市区多处同时进行打砸抢烧,最终酿成导致197人死亡、1700多人受伤、经济损失超过100亿美元的惨痛事件。与此同时,境外“疆独”势力还不断传播恐怖主义手段与相关技能,甚至制造一系列恐怖事件。2011年8月,联合国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东伊运”的主要骨干吐送江·艾比布拉与中国境内极端分子和恐怖活动人员联系,传授制作爆炸物的技术,教唆其从互联网上下载制作爆炸物的相关配方,并发展组织成员,针对中国政府进行恐怖活动。①《公安部公布〈第三批认定的恐怖活动人员名单〉》,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gzdt/2012-04/06/content_2107385.htm.(上网时间:2013年5月26日)2011年8月和10月,“东伊运”的另一位主要骨干阿布都克尤木·库尔班两次在“东伊运”恐怖活动组织制作并发布的恐怖声明视频中以主要人物身份出现,煽动中国境内极端分子和恐怖活动人员采取自杀式炸弹袭击、持刀砍杀无辜群众等方式实施恐怖活动。受其煽动,多名在中国境内的极端分子非法出境参加恐怖训练,部分无法出境的极端分子则在中国境内实施了暴力恐怖活动。②《公安部公布〈第三批认定的恐怖活动人员名单〉》,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ov.cn/gzdt/2012-04/06/content_2107385.htm.(上网时间:2013年5月26日)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新疆近年来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持续上升。2010年,新疆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314件。③武星斗主编:《新疆年鉴》(2011年刊),新疆年鉴社,2011年,第91页。2011年,新疆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366件,④廖运建主编:《新疆年鉴》(2012年刊),新疆年鉴社,2012年,第107页。案件数量同比上升了 16.6%。
其次,混淆视听,歪曲事实,不仅对中国政府形象造成破坏,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少数民族地区意识形态的混乱。一方面,在很多情况下,境外“疆独”势力所收集的许多资料以及其所谓研究成果成了不少西方国家有关抨击中国的政府报告、非政府组织报告的主要依据,使中国政府在国际上处于非常不利的局面。例如,2012年和田“6·29”劫机事件发生之后,“世维会”发言人迪力夏提竟称:“维吾尔族人认定有人劫持飞机事件是谎言。”他在接受美国广播公司采访时又称,事件起因是“航班上的汉族与维族乘客抢座位引发斗殴”。印度的《印度斯坦时报》也引述“世维会”的话称,“事件发生在7·5事件三周年‘敏感日’到来之前,所以和田地区‘气氛紧张’。中国当局会利用此事件对当地人进行镇压。”⑤邱永峥、王渠:“探访和田劫机事件真相”,《环球时报》,2012年7月2日。这些声音甚至在国内网络上也带出一些不明真相的传言和谣言。2013年4月23日的巴楚恐怖事件发生之后,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25日转引“美国维吾尔协会”24日发表的声明,歪曲称“由于缺乏细节信息和独立来源以证实中方的消息,外界在看待中国对巴楚暴力事件的定性时要非常慎重”,“中国政府经常对维吾尔人进行恐怖主义指责,但不允许其他机构进行独立核实”。⑥“China Chides US for Questioning Clash on Central Asian Frontier Beijing Calls Terrorism”,The Washington Post,April 27,2013,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orld/asia_pacific/china-chides-usfor-questioning-attack-on-central-asian-frontier-beijing-calls-terrorism/2013/04/25/135dee4e-ad8e-11e2-b240-9ef3a72c67cc_story.html.(上网时间:2013年4月26日)
另一方面,“疆独”势力的意识形态渗透不仅扰乱视听,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一些少数民族网民意识形态出现偏差,从而种下社会不稳定因素。由于新疆教育欠发达,部分民众文化水平低、对传媒信息辨别能力相对较弱,易被“三股势力”传播的信息迷惑,从而丧失正确的判断力。与此同时,由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大众媒介影响力相对下降,新兴媒体的信息传播成为民众较为信赖的信息来源,而新兴媒体的信息传播者又具有不确定性、隐匿性、分散性等特点,使得各种不良的思想观念借助新兴媒体易于在新疆各族民众中传播,甚至产生严重的误导。目前,网上“疆独”组织传播的各种有害信息大量存在,“不但掩盖有用信息,使其难以寻找,影响决策效率,而且占用信息空间,污染信息环境,蚕食着意志薄弱、信念混乱的人们,使其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发生扭曲和错位,成为严重危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公害,最终导致部分人逐渐走向堕落、犯罪的道路”。⑦郭明飞:《网络发展与我国意识形态安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117页。近年,新疆境内打掉的一些暴力恐怖团伙和“伊吉拉特”等“疆独”组织大都是通过互联网与境外恐怖组织取得联系、寻求支持,或者是利用互联网发展成员、接受和发布行动指令的。造成7人死亡、14人受伤等严重后果的2010年阿克苏“8·19事件”就是“疆独”势力利用互联网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和制爆技术、煽动宗教狂热所致,是典型的自发式暴力犯罪活动。在该案中,犯罪分子受极端思想的影响,通过网上受教,自己制造炸弹,实施了暴力犯罪活动。2013年3月26日,新疆喀什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两地法院对利用互联网、手机及电子存储介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及寻衅滋事和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5起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喀迪尔江·约麦尔等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在这些案件中,犯罪分子或者用手机多媒体卡观看、复制境外“疆独”势力传播的“东伊运”、“乌伊运”等暴力恐怖组织从事暴力恐怖活动的音频视频资料,或者用移动硬盘储存、传播宣扬分裂国家、宗教极端、暴力恐怖犯罪等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在互联网上寻找“迁徙”路线,或者通过互联网下载宗教极端内容的视频文件并予以传播。①相关案件详情请参见隋云雁:“新疆20名被告人参加恐怖组织分裂国家被判刑”,2013年3月27日,http://www.xj.xinhuanet.com/2013-03/27/c_115178999.htm.(上网时间:2013 年 4 月 24日)
最后是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网络对政府构成的最严重挑战并不是国际冲突,而是来自国内人民和网络所引起的政治、思想、文化和社会综合效应。②张新华:“网络悖论和国家安全”,《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5年,第6期,第73页。网络的普及使新疆的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然而,互联网又是一柄“双刃剑”,网络在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和愉悦的同时,也成为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信息传播及非法活动的重要平台和领域。“疆独”势力的网络渗透活动制造了各种社会隐患,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恐慌情绪,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了新疆的社会治安形势,对新疆的旅游、投资、涉外经济、消费等多个领域造成直接冲击。以2009年“7·5”事件为例,7月份,正是新疆旅游的黄金季节。事件发生后,众多中外游客望而却步。据旅游部门统计,事件发生3天之后,就已有1450个旅游团队共84940名游客提出取消赴新疆旅游的预订,天山天池、喀纳斯、吐鲁番等著名景区游客人数大幅度下降。仅乌鲁木齐市的二道桥市场、国际大巴扎两个景区每天营业损失就达20万-30万元。消费品市场也遭受直接冲击。“7·5”事件发生后的几天内,乌鲁木齐市中心区域几乎所有的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等都被迫关门。直至7月9日,一些商店才陆续营业。分析人士指出,游客及市民聚会的减少,也会使餐饮娱乐等服务业和日用消费品行业遭受冲击。该事件发生后的一周内,仅可口可乐在新疆的销售额就比平时减少了约800万元。因此,有专家认为,“7·5”事件对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破坏程度远超过金融危机的影响。③张旭东、朱立毅、郭威、何军、李晓玲、刘宏鹏:“新疆经济界人士评析‘7·5’事件对当地经济的影响”,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9-07/16/content_11720503_4.htm.(上网时间:2013年5月1日)近两年发生的几起重大恐怖事件同样给新疆造成了大量的经济损失。例如,仅2011年7月18日暴力袭击和田市公安局纳尔巴格派出所案件、2011年7月30-31日喀什系列暴力恐怖案、2012年6月29日和田劫机案等三起恐怖事件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就高达2913.8万元。④参见潘从武、曹慧娟:“新疆7月2起暴力恐怖案一审宣判,4名凶徒获死刑”,《法制日报》,2011年9月15日;潘从武:“新疆和田‘6·29’暴力恐怖劫机案一审公开审理宣判”,《法制日报》,2012年12月12日。2013年上半年,新疆各地相继发生了巴楚“4·23”、鄯善“6·26”、和田“6·28”等一系列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和聚众闹事事件,造成39人死亡的重大人员损失。由于时值旅游旺季,对当地旅游业和农产品销售甚至整个新疆的旅游业和商业都造成巨大危害。如“6·26”事件后,鄯善鲁克沁镇哈密瓜、西瓜大量积压,令瓜民一筹莫展,⑤“反恐越坚决,社会越团结”,《人民日报》,2013年7月5日。同时更导致正处于旅游旺季的吐鲁番地区的旅游业受到巨大冲击。
总之,正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所指出的那样,“网络已经成为反恐新阵地”。⑥王维博、刘长欣:“独家专访努尔·白克力:稳定才有新疆的发展”,《中国新闻周刊》,2010年,第9期,第36页。2013年6月,在新疆连续发生多起严重暴力恐怖案件之后,努尔·白克力一针见血地指出其性质是“境内外‘三股势力’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⑦努尔·白克力:“严厉打击暴恐犯罪,确保新疆长治久安”,《新疆日报》,2013年7月2日。目前,互联网已经成为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争夺的重要战场,网上角逐已成为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疆独”势力的网络渗透将给中国国家利益带来诸多挑战,中国政府在短期内难以彻底消除这种挑战和威胁,须利用综合手段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予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