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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导游薪酬制度与职业倦怠调查报告

2013-10-29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13年4期
关键词:职业倦怠旅行社导游

李 冬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 杭州 310000)

一、调查背景与意义

2011年,国家旅游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指导意见》,其中特别指出要认真落实《旅游业“十二五”人才规划》,高度重视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健全使用机制和激励机制,激发旅游队伍的创造活力,形成良性循环。而随着旅游管理机制不断健全、游客的维权意识增强、投诉程序便捷等原因,旅游业中的宰客事件不断曝光,隐藏在乱象背后的本质问题——导游薪酬制度浮出水面。目前的薪酬制度不能保证导游劳动价值的合理补偿,极大地挫伤了导游的工作积极性,扭曲了旅游业的运行机制。因此,不断改进和完善导游薪酬制度对旅游业今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为全面了解浙江省导游人员薪酬状况,课题组①2012年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横向课题《2012浙江省导游薪酬现状与对策》。采用问卷调查以及个别访谈的形式,在全省各市旅行社发放问卷210份,回收问卷210份,回收率100%,其中,有效问卷202份,有效率96.19%。问卷主要针对导游薪酬及社会保障、导游职业倦怠与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调研。

二、浙江导游薪酬制度的调查

在相关理论研究综述中,关于导游薪酬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旅游业的回扣制度、薪金制度改革、改进对策等。合理的薪酬体制是导游行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由竞争、自我提升的决定机制,是一个值得关注与研究的问题。

(一)导游整体收入不高,职业认可度低

调查结果显示:35%的导游年收入在3万以下,37%的导游年收入在3万到6万之间,28%的导游能达到6万以上,但大部分在6万到10万元之间,仅有个别导游收入能达到15万。

(二)薪酬满意度较低,与期望值存在较大距离

调查发现,有47%的对象期望自己的年薪能达到5-10万元的水平,有33%希望能达到10-15万,有10%希望达到15-20万,有5%希望达到20万以上。而多数导游目前的薪酬与期望值之间还存在2-4万元左右的差距,这让大部分导游没有薪酬安全感。有40%的对象认为当前收入没有满足期望,甚至9%的对象认为非常不符合自身预期,符合期望的比例仅有18%。

表1 全省各地区导游人员年收入情况调查结果

(三)传统薪酬制度不够合理,挫伤导游服务积极性

目前,导游人员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40%)、带团津贴(15%)、回扣(33%)和少量小费(3%)构成,部分旅行社甚至要求导游出团前先行交纳人头费,这种不合理的薪金制度不能全面评价导游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挫伤了导游的服务积极性。这种以“回扣”为主体的导游薪酬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逐渐形成,在行业内部获得了默认,但薪酬制度的不合理对旅游行业今后发展无疑存在不小的危害。

(四)基本社会保险缺失,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

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旅行社提供养老、医疗、生育三项社会保险,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覆盖面偏低,分别只有15%、9%、45%。部分导游人员属于三无人员:无基本工资、无福利保障、无社会保障,个别访谈对象甚至自嘲为生活在社会边缘的人。

综上所述,在当前浙江导游薪酬制度下,底薪少、福利少、补贴少、保障少以及佣金暗箱操作等问题突出,其中又属福利、补贴的问题最为严重。

三、当前薪酬制度下导游职业倦怠严重

职业倦怠(Job burnout)作为心理学术语,最早是由美国心理学家费登伯格(Freudenberg)提出,主要出现在以人为服务对象的职业,表现为疲劳、消极情感增加、工作兴趣下降、动力不足、成就感降低、情绪衰竭等。

我们将导游的从业动因分为内因和外因两大类、四个方面:行业潜力、阅历丰富、个人兴趣、收入稳定。由于准入门槛较低、市场机制不健全等原因,调查表明,尽管有38%的调查对象对旅游有职业热忱,但只有5%的对象对从事导游工作表示满意。除了目前的薪酬体制挫伤导游的工作热情以外,社会认可度低也导致导游的职业倦怠严重,职业倦怠作为一种职业性伤害不仅影响导游的身心健康,更危及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当前,浙江导游的职业倦怠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潜力不足,人员流失严重

对于改行的原因,调查结果显示:32%的导游认为社会地位低,14%的导游认为工作压力大,29%的导游认为没有发展空间,26%的导游认为工资福利低。究其原因:一是属于临时“季节性改行”,旅游淡季旅行社疏于对导游管理;二是导游的生存压力大,生存成本高。

调查结果显示“非常喜欢导游职业”的只有12%。这种职业倦怠的产生缘于导游的生存压力日积月累而成,以20岁开始工作为例,5-10年后,很多导游在年龄稍大之后,就会对这个行业厌倦,于是选择退出。

(二)工作成就感下降,负面情绪增加

导游是一个脑力和体力双重消耗的工作。工作中遭到游客打骂甚至人格侮辱的现象时有发生,有62%的调查对象工作成就感“一般”,尤其是大量兼职导游,旅行社连社会保险都不提供,使其承担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双重压力。

导游工作流动性大、工作场所跨度大、长年在外带团,这也是导游在成家后厌倦导游工作的重要原因。调查显示,有69%的导游和同事关系一般, 29%的导游与游客关系一般,主要是由于出行时机不佳、旅游硬件不完善、游客个人意识强烈等导致个别游客对导游的抵触情绪和歧视心理,导致导游工作成就感下降,负面情绪增加。

(三)导游职业归属感降低、忠诚度不高

调查显示,浙江导游的工作年限(取得导游从业资格至此次调查时间为止)以5年内为主,达到58%,其中又以1-3年为主,占37%;从业时间5-10年的比重为35%;而从业时间达到10年以上的比重仅为7%。不难看出,导游创造性以及对职业的忠诚度和归属感随着从业年限急剧下降,职业倦怠的问题凸显。

图1 浙江导游从业年限分布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旅游行业个别负面评价的增加,导游在工作中实现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等高层次需要难度加大,高层次的需求和动机无法得到满足。在“希望继续从事导游工作年限”的调查中,不超过5年的比例达60%,而且有20%的调查对象认为“说不准”。这显示很多导游不把导游作为长期职业,一旦有其他好的工作机会,就会跳槽。

(四)职业社会认可度不高,有一定的职业安全隐患

关于工作安全性,有65%的对象认为带团不安全,导游基本上是奔波在第一线,每年都有导游牺牲,而当中多数没有工伤等社会保险,导游的安全利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而调查中发现,高达40%的对象认为社会给予导游的关注比较低,社会认可度低导致很多人不愿将此职业作为事业去追求,导游队伍人才流失严重。

四、对策建议

改善导游职业倦怠,促进旅游行业可持续发展,亟需建立一个合理的薪酬制度。对当前薪酬制度的改进离不开旅行社、行业协会、旅游管理部门等利益相关主体的共同努力。

首先,旅行社要加强与导游沟通,建立以基本工资、带团补贴、绩效工资为主的薪酬制度;积极促进旅行社与旅游资源公对公佣金制度的建立,打破目前存在的“回扣”等不合理的导游薪金结构;加强对导游人才队伍的选拔、考核、监督等,包括培训和晋级晋职,激发导游的工作热情,帮助导游明确个人发展和职业发展规划,提高职业忠诚度。

其次,协会要搭建旅行社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渠道,加强对旅行社的约束和行业监管,特别要保证导游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定期进行导游满意度测评,构建导游认可的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提升导游的职业认同感和职业归属感。

最后,旅游局等政府部门要制定合理的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行社管理条例,比如导游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导游岗位定级等,将导游的薪酬制度与职称体系挂钩;对于违规收取佣金、导游服务小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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