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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铁民用通信资源开发模式探讨

2013-10-26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袁红玉沈中刚

江苏通信 2013年3期
关键词:公网民用谈判

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袁红玉 沈中刚

民用通信是地铁系统里的一大独立系统,主要为乘客提供及时信息交换等服务,随着地铁在公共交通中重要性的突显,市民对地铁的关注度不断上升,乘客对地铁内公网的通信要求越来越高,为乘客提供便捷高效的通信服务已经成为地铁增值服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南京地铁民用通信资源开发模式的变迁

从一号线2005年9月正式运营,到二号线和一号南延线2010年5月正式开通,再到2014年即将投入运营的4条线路,南京地铁的运营走过了从线到网的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公网建设也发展出了三个模式:租赁模式、资产转让+租赁模式、自建+租赁模式。三种模式是在与通信运营商的合作过程中,不断磋商演化出来的,适用于南京地铁的不同发展阶段。

一号线公网项目洽谈开始于2003年中期,针对地铁这个项目而言,三家通信运营商不可能独家垄断经营,三家的信号必须全部都要引入,经过与三家通信运营商进行多次磋商,进展速度缓慢,为了不影响地铁建设进度,于是采用了地铁建设运营时将设备租赁给通信运营商,即“地铁建设+运营商租赁”模式。

2008年~2009年,移动通信行业进行了重组,各家纷纷上马3G项目,三家通信运营商对各分公司的成本控制在不断加强。在这种背景情况下,虽然经过多方努力,积极与各家电信运营商进行多轮磋商,但只得到技术需求响应。为了配合2010年一号线南延线和二号线的开通,南京地铁采用了先由地铁进行公网系统的建设,后经过谈判确定可剥离的公网资产转让给通信运营商,即“资产转让+租赁”模式。

一号南延线和二号线公网合同签订后,与三家电信运营商的谈判小组开始三号线和十号线的公网合作谈判。长期的谈判过程中,双方形成了比较融洽的合作关系,对地铁内民用通信的认识比较统一,很快达成了“运营商自建+设备和空间租赁”的模式。

三种民用通信资源开发模式的优缺点

民用通信资源开发包括建设和商务两部分,三种模式各有特点:

租赁模式由地铁公司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纳入地铁施工统一管理,建设完成后租赁给电信运营商使用,并向三家电信运营商收取相应租赁费用。这种模式在建设过程中使用地铁公司成熟的管理流程和机制,施工期间矛盾较少、协调量少、工期有保障。电信运营商只需要将信号引入地铁机房就可以实现信号覆盖,地铁和电信运营商合作谈判的时间、压力较小,合作方式更灵活。但是电信行业发展很快,2005年南京地铁一号线运营时通用的是2G系统,2010年3G已经成熟应用,2014年,4G将成为市场主流。从对通信市场的把握和系统适用性来讲,毫无疑问电信运营商更具优势;从设备采购费用方面来看,电信运营商集中采购也比地铁采购费用低。

资产转让+租赁模式由地铁公司统一建设,电信运营商只需要将信号接入到地铁机房就可以经营,可剥离的公网资产,包括传输、电源等系统按照第三方审计的价格转让给电信运营商,三家电信运营商同时支付空间和其他设备的租赁费用。由于地铁公司属于国有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转让有严格的规定,目前南京地铁二号线和一号南延线资产审计刚刚完成,可以预见,资产转让的实际操作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和流程才能完成。

自建+租赁模式由电信运营商自行设计和施工,线路运营后支付给地铁公司空间和地铁提供的其他设备的租赁费用。南京地铁目前在建的所有线路均采用这种模式。这种模式对电信运营商和地铁方之间的配合要求较高,必须在地铁招标设计前签订合作协议,并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或团队跟进电信运营商的工作进度,协调电信运营商和设计、施工以及地铁方的关系,才能保障工程进展。由于建成后的通信资产所有权归属三家电信商,地铁公司后期无法对漏缆等资源进行二次开发。

表格一 三种资源开发模式优缺点比较

民用通信合作谈判的难点和对策

2009年,工信部下发文件要求三大通讯运营商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建设,推动通信环保工作,在一号线内使用的“打破联盟形成竞争”的方法已经不再奏效。三家电信运营商拥有强势的市场基础,往往以乘客需求制造舆论,在谈判过程中给地铁方带来很大压力。针对这一情况,总结了以下几点经验:

1.积极沟通,促使三家电信运营商尽快组成谈判小组,进入实质性谈判。针对新项目,目前三家通信运营商均以派遣相关人员组成项目小组的形式展开,不同项目轮流牵头,推进项目工作。这是公网合作谈判的第一步,双方均需中层以上的工作人员作为谈判小组组长,才能有效推进谈判工作的开展。

2.寻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二号线和一号南延线谈判一度无法推进,联络省通信管理局,请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与三家通信运营商展开集体谈判,组成了技术组和商务组,分别就技术可行性和商务合作开始洽谈。双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省通信管理局组织三家通信运营商确定每家的费用分摊比例,促使南京地铁公网合同顺利签订。

3.换位思考,寻求共通点。二号线和一号南延线确定了通信运营商回购公网设备的合作方案后,接踵而来的问题是核算出的工程建设费用同通信运营商方面核算出的结果存在一定的差距,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通信运营商有集中采购的优势,核算中习惯性地以本方的采购价计算系统建设成本,并且参照地面项目对地铁工程的技术要求、施工难度等进行估算,造成了比较大的系统建设成本差距。系统设备的回购不是一个短时间可以解决的问题,但运营开通的期限却一天天逼近。鉴于时间紧迫,采取“两步走”措施,与三家电信运营商详细说明造成差距的原因,建议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作为资产转让价格的依据,并依此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将合作的形式、先行支付的款项等内容明确下来,确保无线信号覆盖施工。同时继续推进合同的谈判,在二号线和一号南延线开通运营后不久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和合作协议。

4.不断总结,寻求最适合的模式。在二号线和一号南延线公网合作谈判中认识到,电信运营商的技术比较成熟、价格也有一定优势,因此,将后续线路的公网合作谈判提前,与运营商就“运营商自建+租赁”的形式开展后续线公网合作的洽谈,较早的签订了合作协议。

目前国内有三十多个城市正在建设地铁或者相关规划已获主管部门批准,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电信运营商对地铁项目的认识不同,民用通信开发模式也不尽相同,各个模式之间不存在优劣之分,符合地铁公司的发展需要,满足乘客需求,同时获得合理的经济收益是选择民用通信合作模式的主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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