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构建现代民兵体系 科学推进民兵组织建设
2013-10-23四川省军区副司令员地的古火
■ 四川省军区副司令员 地的古火
构建现代民兵组织体系,是落实全国民兵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民兵建设调整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新形势下加快民兵建设转型,推动后备力量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把加强民兵组织建设作为构建现代民兵体系的首要前提和基础支撑,紧紧把握时代发展脉搏,创造性地抓好新形势下民兵组织建设。
一、顺应形势任务发展,正确把握民兵组织建设导向
新的历史条件下,民兵组织建设面临的时代背景、客观环境和形势任务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加强民兵组织建设,必须顺应形势发展和任务拓展,科学确立建设理念、正确把握建设导向。
精干高效,专业多能。当今时代,我国面临战争与非战争、传统与非传统多种安全威胁,而且非战争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突出,民兵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趋于常态化、复杂化,从而对民兵组织的专业化、规范化、多能化建设提出了很高要求。加强民兵组织建设,必须着眼应战应急任务需求,一方面逐步压缩总体规模、一方面持续提升综合能力,由“以量求稳”的传统建设理念向“以质求强”的新型建设理念转变,注重打造精干高效、专业多能的力量体系,为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突出应战,体系制胜。应战是民兵的根本职能任务。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规模有限、进程缩短、精确制胜,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日益成为决胜因素。为履行好支援保障作战的根本职能,必须积极优化民兵组织编成结构,着力完善民兵组织体系功能。要确立“信息主导”的理念,将编组的主体对象向具有高素质尤其是信息素质的对象转变,积极拓展后备力量建设的科技信息资源,大力提升民兵队伍整体科技含量。积极推动民兵应战力量由“规模补充型”向“结构补充型”转变,探索实行模块式编组,用体系作战的任务需求牵引民兵组织建设,在队伍类别、能力标准上与现役力量有效对接,实现民兵力量体系整体优化。
融合发展,互动双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民生持续改善,为民兵组织建设创造了很多有利条件。要深入贯彻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战略思想,依托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开创民兵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生动局面。坚持以军事需求牵引融合,充分依托军民结合产业、军地通用资源,以各地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纽带,加大对口编组民兵的力度。坚持以应急使用助推融合,把民兵应急力量纳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坚持以服务发展深化融合,充分利用民兵亦兵亦民、组织性强、情况熟悉的优势,在引领生产热潮、巩固基层政权、强化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特殊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搞好立体统筹设计,科学优化民兵组织结构布局
民兵组织建设关乎平时和战时,涉及军地多个方面,涵盖社会各个领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民兵组织建设,必须着眼任务需求和各地实际,围绕发挥民兵作用效能,科学搞好顶层设计,合理优化结构布局。
在规划拟定上坚持多边联合。民兵组织建设规划是一段时期加强民兵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必须注重规划的全面、规范、可行。省军区系统要积极与总部、大军区各部门应战应急调用需求相衔接,与对口保障的海军、空军、二炮等驻地军兵种部队搞好对接,与承载编兵任务的行业系统加强沟通协调,重点聚焦预定作战地域和部队驻地,逐一研究确定各分队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细化分队编组、管理、训练、使用、保障要求,并明确重点建设分队和保障关系,使编兵建队更加有的放矢。着眼后备力量建设全局,搞好民兵组织建设与预备役部队建设的统筹,并加强与人防、交战和其他国防动员保障队伍管理部门的协调,避免任务重叠、组织交叉和重复浪费。
在类别选定上坚持统分结合。采取自下而上摸潜力与自上而下定任务相统一的方式,广泛听取各地关于民兵数量规模、分队类别、结构比例的意见建议,做到上情与下情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逐级论证确定各地调整组建任务。破除“大而全”、“小而全”的编兵建队思想,不搞“一刀切”,除联合防空分队、军兵种民兵分队可根据总体需求论证统一下达、逐级分解组建任务外,其余分队可采取集中赋予任务与自行研究选择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地依据自身应战应急任务和当地潜力基础灵活确定编组的数量规模和专业类别,需建则建、宜建则建、能建则建,省军区对各地组建任务总体控制、综合平衡,确保民兵结构科学、布局合理、类别齐备、能力多样。
在布局划定上坚持全域耦合。我国东、中、西部区域特征明显,不同省、市、县区域社会资源呈现不平衡分布。在优化民兵组织布局时,要破除围绕城乡二元结构分立组建、依据行政区域自成建设体系等习惯,适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实际,充分考虑各地民兵组织建设的资源禀赋,确立“适度差异、功能耦合、整体优化、协调发展”的总体目标,从全局出发把握好资源依托与任务需求相匹配、局部利益与总体效益相一致、专业分工与综合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各地民兵建设类别、规模、功能,赋予适宜的动员扩编、支援保障、应急救援、处突维稳等任务,形成以大中城市、重要交通沿线地区、边海防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自然灾害频发区为重点,切合实际需求、区位功能鲜明、总体优势互补的民兵力量布局。
三、坚持多元编组模式,有效提升民兵组织编配质量
编组是民兵建设经常性基础性的重点工作。随着城乡结构、产业结构、就业方式的不断调整,民兵编组工作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积极转变编组模式,采取多元结合的编组方式,打牢民兵组织基础。
立足现实属地稳定编组。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包括民兵在内的社会人力资源配置呈现流动性加剧的基本特征,给传统的在户籍地编组民兵的办法提出了严峻挑战,许多地区“有编无兵”、“有兵无编”的现象长期存在。鉴此,应抓住国家城镇化进程加快,户籍制度壁垒有所打破的有利时机,确立按现实属地稳定编组的模式。实行户籍地与工作地相结合择优选编,优先编组户籍在本地且在本地稳定工作、生活的人员,根据需要编组户籍不在本地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人员。特别是一些户籍人口较少、外来人口较多的地区,应破除户籍区划限制,以能否召得来、用得上、起作用为根本标准,把在本地稳定居住的人员纳入编组范围,保证队伍实际在位率。
聚焦行业系统对口编组。国家和地方各行业系统具有组织性、系统性、专业性强的优势,特别是一些高科技行业蕴藏着丰厚的人才、技术和装备等资源优势,是编组民兵组织的重要载体。应充分依托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医药卫生、食品和粮食供应、工程建筑、能源化工、大型水利设施、民用核设施、新闻媒体、国防科研生产和市政设施保障等单位,依据国家法律赋予其履行国防勤务义务的有关规定,加大成系统成建制编组民兵分队的力度,提高民兵分队的科技含量。适应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比重不断增大的实际,将编组范围扩大到具备编兵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对信息通信、装备维修、医疗卫生、通用航空等领域的一些大型民营企业,要利用其军地两用人才和装备资源富集的优势,搞好人装结合的编组和预储。
优选专业特长拓展编组。各类具有专业特长的人员,是民兵遂行任务能力的重要支撑,也日益成为民兵编组的重要着眼点。要根据各类民兵分队的任务需求,重点从党政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有固定工作的人员中选编,优先编组退役军人和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紧紧围绕专业特长人员的生成和流动途径,由农村向城市拓展,由生产企业向科研单位和院校拓展,由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拓展。打破年龄、性别限制,特别是像网络防护、气象水文、医疗卫生等分队,专业素质要求高、技术成熟周期长,民兵骨干的年龄可在35岁上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到40~45岁,只要身体条件允许、能够适应岗位要求均可纳入编组。一些特殊分队还可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在重要交通沿线地区实行跨县(市区)和市(地州)择优选编,这样既便于快速机动集结,也利于优中选优、打造精兵,提升民兵分队总体效能。
四、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持续增强民兵组织生机活力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不断完善和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公民价值观念、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社会管理模式正在深刻变化,对民兵工作的制度机制、方法手段、运行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着眼保持和增强民兵组织的生机活力,不断完善民兵组织运行管理机制。
强化党对民兵绝对领导。党管武装是民兵组织建设的根本原则和特有政治优势,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要强化思想,针对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日趋复杂的形势,深入持久地抓好民兵理想信念、职能使命、革命传统、战斗精神教育,确保坚决听党指挥、绝对忠诚可靠。强化领导,不断完善党管武装的一系列制度,把民兵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人武干部、专武干部、民兵干部队伍纳入地方党政干部培养体系,为民兵组织建设提供可靠保证。强化保障,把民兵组织建设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充分发挥军地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民兵组织建设中的困难,有效落实民兵编组、训练、活动、使用等保障。
完善民兵权益激励机制。立足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社会价值取向日益多元的时代背景,着眼权利与义务平衡、精神与物质并重,尊重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理诉求,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教育手段、行政制裁手段和民政优抚手段,激励引导民兵和编兵单位履行国防义务。可规定立功受奖的民兵优先享受城镇保障房,为参加训练和遂行任务的民兵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对长期在位的应急民兵发放岗位津贴,对民兵考学深造和考录公务员等予以加分优待,对编兵企业实施合理的税收减免等等,从而提高民兵物质待遇、社会地位和政治荣誉感,调动和保护其参加民兵组织的积极性。
探索民兵动态管理办法。新形势下,民兵在册多、在位少,流量大、流向广的现象日趋明显,必须适应形势变化,积极探索在动态流动中强化民兵管理的有效办法。要将民兵管理融入社会管理体系,构建人武部门统管、编兵单位主管、相关部门协管的管理格局,建立完善民兵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的对口通报、信息共享、接续管理机制。可借鉴公安户籍管理和公民社保关系异地转续的做法,将民兵个人基本信息、服兵役情况和参加训练、遂行任务等记录载入其中,县级以上兵役机关可实时查询有关信息。当因工作生活需要异地迁移时,流入地管理部门可根据其个人信息记录对口编入当地民兵分队,实现动态化、网络化、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