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服务型政府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2013-10-21徐芳
徐芳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结合理论学习和政府工作实际,笔者认为,推进当代中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解决好一些关键问题。
解决好价值排序问题
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首先要解决好价值排序问题。也就是说,解决好政府的绩效目标是什么、什么才是政府最重要最核心的工作、有限的财力应该投入到哪些领域等。政府绩效分为短期绩效和长期绩效,既有领导者的意志也有老百姓的愿望,老百姓更有不同的利益诉求。这中间就会产生一定的矛盾,而矛盾的解决就牵涉“价值排序”问题。正确政绩观要求政绩能够经受群众、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长期以来,许多政府部门把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作为最重要的绩效目标而全力以赴,甚至不惜损害其他社会公共利益乃至长远利益。这种唯 GDP 增长、唯上级是从、唯个人仕途发展的绩效导向,虽然在经济发展层面可以暂时取得一些成绩,但成为造成政府管理职能弱化、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的重要原因。“为官一时,造福一方”。在新的历史时期,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就必须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我们所要的政绩,必须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所取得的业绩,是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实绩,是能够解决民生问题、提升群众幸福感的真绩,是能够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绩。
每年政府都要确定折子工程和为老百姓办实事工程。对此,我们要仔细研判究竟哪些好事和实事是老百姓真心渴望和拥护的。这些年,老百姓的需求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从“最基本”的需求到了“最想要”的需求。改革开放的前30年,我们围绕着老百姓“最基本”的需求进行布局谋篇,发展才是硬道理,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决了国人的温饱问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面对未来的发展,我们则要集中围绕老百姓“最想要”的需求来谋划工作思路。因此,在政府工作的价值排序上就要强调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人民的发展目标。
以改善民生和满足人民群众公共需求为方向,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我国民生建设方面仍然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政府公共服务还不能充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水平低、待遇差距大,就业难、住房难、养老难等问题突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取得新进展,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
解决好将好事办好的问题
目标和方向确定后,执行的效果就成了是否让群众满意的关键问题。为此,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要解决好将好事办好的问题。在现实工作中,政府官员经常面临这样的处境:明明是给老百姓做好事但有时候老百姓并不领情。原因何在?主要是有些政府部门在具体政策的设计和执行中缺乏真正有效的群众参与。有些干部经常下基层调研,基本上是以解决实际层面的具体问题为主。有时来去匆匆,有时调研行程、调研地点和参加人员都被事先安排好了,很难听到来自一线最真实的声音,因此不能了解到群众最真实的需求。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和提出的执行方案往往脱离社会实际和群众意愿。在执行中,也有突出的问题。比如,要么认为只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政策就能够保证政策的顺利有效执行;要么认为政策执行机构及人员在政策执行中处于主导地位,群众只能被动服从政策执行机构和人员的决定与命令。这些将导致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成为高高在上、理所当然的“公共利益代表者”。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认为社会必须遵从政策制定者的政策内容以及自身的政策执行方式,就很容易采取简单粗暴的强制性执行手段。这种存在于自上而下政策执行模式中的陈旧观念和行为方式,严重背离服务型政府的公民本位、公共利益和公平导向,影响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同时,在政策执行中上级政府赋予基层官员和地方政策执行机构一定的裁量权和自主性,重视政策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析。但是,某些基层官员和政策执行机构人员素质不够高,在缺少有效监督和制约的情况下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和基层政策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而背离公共政策的公共性本质,使政策执行成为损害公共利益、谋取个人或集团利益的“合法性”工具,损害了政府形象,将服务型政府建设引入困境。服务型政府对人民本位、公平正义和公共服务导向价值理念的强调,决定了它必须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倾听群众对政策内容及政策执行环节相关事宜的意愿和要求,必须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引入群众参与和监督,以保证公共政策执行真正符合群众意愿和公共利益。
当代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的社会,每一项政策都会涉及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若执行过程中不能得到群众的参与合作和理解支持,即便政策再“科学合理”,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而在政策不能有效执行的社会中,服务型政府也就失去了基本着力点和生长点。
因此,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要变传统政策“执行”的对象和受众为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平等对话和政策执行主体,提升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服务意识。依靠协商的内在机制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取得一个合适而可接受的平衡,使各方政策执行主体在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和实现互惠。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转变心态和行为方式,虚心向群众请教,不仅在决策制定过程中而且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真正满足老百姓需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好事办好。
解决好群众参与对政府绩效考核评估问题
让群众参与对政府绩效的考核评估,是提高政績考评的科学化和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现代政府绩效评估发展的基本方向。让群众在政府绩效考评中有更多的话语权、将人民满意变成可量化的标准,是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重要课题。按照十八大关于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强化人民满意的绩效导向既要改变以GDP 高低论政绩好坏的倾向,也要改变“干好干坏由领导说了算”的主观主义倾向,真正将各级政府的施政目标和政绩标准转到人民满意上来。当前,有关部门要促进评估主体的多元化,形成多层次开放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探索建立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深化群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理论研究,改进群众参与评估的技术方法,增强群众参与评估的意识,不断扩大群众参与评估政绩的社会共识,逐步形成群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良好社会环境。
(作者:北京市第5期区县局级领导干部研修班学员)
责任编辑:叶再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