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默的革命——香港廉政公署35年》观后感
2013-10-21王艳
王艳
最近看了《静默的革命——香港廉政公署35年》,内心受到的触动不可谓不大,尤其再联想到国内的现状,希望能从香港廉政公署来看我国大陆的廉政建设。
根据2011年国际反腐组织“透明国际”发布的信息表明香港以廉政指数8.4的高分位居第十二位,而内陆却是以3.6分位居第七十五名,差距是不言而喻的。清廉的政府与公职人员已经为香港连续15年被评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通过《静默的革命——香港廉政公署35年》可以了解到,上世纪70年代,本应对社会的秩序与公正负责的警察竟都带头贪污并成为社会不法分子的庇护者,政府虽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并建立了相关机构以希改变现状,但总是被束之高阁,不尽人意。香港廉政公署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中成立并艰难而执着的成长,最终使得公正、廉洁和秩序的观念深深扎根在了香港这一片土壤之中,成为整个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反观大陆的反腐建设,虽然政府一直在努力致力于改善社会的贪污之风,但贪污受贿还是成为公民心中影响社会公正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通过进一步了解香港廉政公署,可知其对我国内陆可借鉴之处有:
建立一个独立统一自成体系的廉政机构。就像视频中讲述的,上个世纪70年代的香港,如果想要享受公共服务是都要付红包的,即使在医院住院时向护士要杯水喝都得付茶水费,请求消防人员救火要给救火费,否则只能等到最后甚至丧失被救的机会。在廉政公署建立之前,警队却是这个社会腐败最为严重的队伍,尤其是当时总警司葛柏接受调查时脱逃,公众却认为是警队放走的。我国大陆地区纪检、监察以及检察机关等都有权打击腐败犯罪,但是其权力过于分散,不成统一体系,缺乏有效监督,更缺乏一个有效的工作机制,而且党政职能混合在一起。整体来讲,与当时的香港有一定的相似之处。1974年,香港总督麦理浩宣布成立廉政公署,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并独立于公务员系统之外,也就是说,廉政公署是政府的一部分,但不属于公务员。而且《基本法》也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故而应推动建立一个建立统一的、拥有广泛反腐调查权的廉政机构。
在具体规定廉政公署的职能定位上也应有其特别之处。香港廉政公署主要有三大职能,即惩治、预防和教育。
首先,在惩治方面,即执法方面,廉政公署接受社会尤其是公民的投诉,廉政公署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搜集证据,最后再向律政司提出报告。
其次,在教育方面,廉政公署致力于对公民的教育。不仅教育老百姓认识到贪污腐败的危害,尤其是对公民个体的危害,从而调动公民乃至整个社会反腐的积极性,以借助社会力量实现廉政。并且,也要做好对公民的保护措施。
最后,在防止犯罪方面,将工作重心放在政府部门上,一切从源头抓起。从整个社会来说,贪污腐败最为严重且危害最大的是政府部门,因而一定要对政府部门具体的工作程序进行审查,将工作的重心放在监督政府部门。
所以,一个独立的廉政机构,一定要其准确而全面的定位,既要注重当前的,也应该看到社会的长远发展,将清廉之风世代延续。
在廉政公署发挥热量之时,也要有政府等整个社会的协助才可以。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首先,要将贪污腐败的可能在源头予以掐断。一定要推动建立更为透明政府工作程序,简化政府工作程序,同时也要增加公民参與监督的机会。其次,一定要做到政务信息公开,让公众能真正方便地了解政府的工作,以便监督政府部门的工作,防止政府部门带头违法行政。
在具体工作方面,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自己的工作重点。我国内陆地区,近年的腐败大案主要都集中在高速公路等交通道路的工程建设、社会保障基金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房地产的土地审批等领域。而廉政公署根据社会的发展状况,具体表现在:建筑业、政府采购、执法和发牌制度。在工作时,绝对不可以因为涉及的公众利益过于广泛,又或者因为牵涉的官员级别过于高,不能因为怕社会公众的反感情绪等等而秘而不宣。笔者认为,有大案要案时,更要公开彻底,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让公众认识到政府的决心,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在建立一个统一独立的反腐机构时,应该加强立法,将廉政机构的地位与职能在基本法予以具体规定,甚至于在宪法中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只有这样才能将它的独立性发挥最好。虽然,在我国大陆很多机构与权力的设置总是容易被忽略和搁置,但是我们将它规定了就已经说明了我们的发展前景与方向是定了的。
在保持廉政机构独立性的同时,也不能忘记对廉政机构和人员本身的监督,并且也应该对廉政机构的权利有一定的限制。在香港,在规定廉政公署的调查权,也要求其出席立法会议并就政策及经费问题进行质询,另一方面,为防止权力的过于膨胀,立法子赋予了廉政公署的事实调查权,却没有给予其监控权,也实现了对廉政公署的监督,要求其在工作时应该更为认真,不得随心所欲。
香港廉政公署作为香港四大支柱之一 ,有太多值得我们去借鉴的地方。反思大陆地区的状况,我们已经可以很肯定的说,贪污腐败问题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它已经严重损害了政府在公民心中的公信力和权威力。或许,我们与香港有很多的不同之处,例如我们是几千年的熟人社会,人情关系已经深入到我们的骨髓里了,但是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也为了我们伟大中华民族的复兴,我们必须学会有舍才有得,不能再固步自封。我们必须承认,香港在真正下决定建立廉政公署时进行真正的廉政建设之前,香港整体的贪污腐败的风气不比现在的我们还要好,在那种状况下,香港廉政公署近四十年的成功,告诉我们没有什么是不可能,关键是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公民真正能下定决心与一切腐败行为斗争到底。
清廉的社会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不能因为社会的现状而失去信心。我们相信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