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对策分析
2013-10-21朱孚昌
朱孚昌
摘 要:本文首先简要分析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几大要素,提出工程监督管理中的症结所在,最后根据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及措施,仅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现状分析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方面。法律法规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基本依据,在当前看来,还存有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我国现行的质量法规 规章条款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说:一些条款内容在语言表达上不够明确,不够具体,过于笼统、抽象、原则,以至于在执行的层面上难以把握;某些条款规定在较好的层面上没有达成一致,产生自相矛盾,在执行运用和遵守上令人无所适从;而一些条款在可操作性上有所欠缺,使得具体操作层面上的工作人员难以执行。
(2)监督工作的主动性欠缺。质量监督工作的基本程序是依照: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机构针对建设单位的申报做开工前的监督准备 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主体行为进行监督、对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监督、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撰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向备案部门递交的过程开展的,从该程序的第一步我们就不难发现,质量监督工作在主动性上还有欠缺,对于建设程序不了解,或者法律意识淡薄的建设单位来说,他们有可能第一步工作尚未实施就开始了工程的建设工作,待到监督机构发现此类工程时,可能工程已经开始施工,有些潜在的问题已经埋伏在工程实体之中,经济损失已经不可避免。
(3)监督工作的灵活性欠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行的标准是统一的,但这和在工作中的灵活性并不矛盾 遵从单一的监督程序是不适应于工程类型的多样性存在的客观事实的,根据建筑物建成后发挥的功效不同,建筑物呈现着外观、结构、使用功能等种种不同。现行的监督工作的统一程序显然在这方面考虑不足,如果默守这种程序性上的要求,而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有所改变,那弊端显而易见。在有限的工作人员与设备的基础下,其资源还没能得到合理地分配,那必然会导致某些工程的监督力度不够,不能有效查出隐藏的工程质量隐患。
(4)监督工作的严密性欠缺。工程建设过程与某些行业相比是一个较为粗放的过程,但是就监督工作本身来说,却是个很严密的工作。从制订监督计划开始到计划的实行、完成,应该是一个科学严谨的闭合工作,但是在实际的操作层面上,还有待提高。有些监督机构对于具体工程制订的监督计划没有针对性,各类工程均套用一种监督计划;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却对整改结果没有闭合措施;在提交备案部门的监督报告中更是千人一面,不能真实客观地反应具体工程在监督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与结论。监督工作严密性还体现在对于工程质量的客观描述上,在很多情形下,特别是在需要对工程做定量的描述时,往往缺乏必要的表达。通过目测、触摸、听音等相对原始的检查方法容易发现表面的质量缺陷,却难以发现隐藏在表面下的更深入的内容。
2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监督职能发生转变的新形势下,明确质量监督的内容和程序是确保质量监督工作一致性,统一质量监督方法的有力保障。具体为:确保工程质量的全过程受控;抓好工程的源头;明确监督程序,改正监督方法。
3 我国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中目前存在的问题
(1)政府监督管理欠缺力度。当前我国政府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发展观念缺乏,执法不严,管理意识淡薄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一些工程无视法定建设程序,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盲目开工;一些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没有经过严格审查就将工程层层转包;一些工程施工图纸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核就投入施工过程,一面是公益面进行设计,盲目追求工程进度,片面追求工程成本的节约,为建筑工程埋下了许多质量上的安全隐患 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因为我国的建筑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政府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管理。
(2)缺乏健全的法律条例,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建筑市场的混乱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缺乏健全的建筑法律法规 具体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筑工程没有按照规范条例进行设计和承建;施工企业医保代管将工程层层转包;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故意压价,或者是将整体工程分解之后分给多个企业,缺少规范的管理,工程质量受到严重的影响;不少施工企业利用不正当的的手段揽下工程等等。
(3)片面追求工程进度而忽视工程质量。一个工程的施工速度和施工进度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应该力求平衡,不能片面的将追求速度作为工程业绩的表现形式,但是在我国的建筑工程建设中,主要的通病就在于不顾工程质量而一味的求速度 为了所谓的工程倒计时或者是某项检查经常打破既定的设计进程,不管人员技术水平高低,不论工种,甚至将工程施工顺序颠倒,一切只以工程进度为重,不顾质量问题。
4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改善对策分析
(1)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必要措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应得到加强,建筑产品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国计民生,千家万户,政府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督必须要实行全面监督、全过程监督、综合执法监督,作为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一个重要部门,其执法地位必须得到明确,要做到这点,政府就必须明确地直接授权给予质量监督机构,或以直接委托的方式赋予该机构以与其工作重要性一致的权限。
(2)突出监管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建设参与各方的主要质量行为有:必须遵守的法定建设程序;符合资质,资格管理的要求;企业内部应有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企业应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和质量追究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嚴格执行现行的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假设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不能遵守以上的规定,仅仅依靠管理部门有限的人和有限的监督,工程质量的保证根本无从谈起,建设工程参与各方责任主体应该明确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自行控制,自行管理,在落实质量责任制的前提下,保证质量诚信;树立质量为本的思想,落实质量保证措施;遵守必要的建设程序和技术管理程序;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执行。
(3)突出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出发点与最终的落脚点就在于消除各类危及结构安全和影响使用功能的隐患,那种胡子眉毛一把抓,结果什么也没抓到的做法显然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宗旨所违背,因此在抽查施工作业面时应加强对关键部位的重点监督所以从工程开始要将抽查的重点依次放在:1)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2)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测;3)幕墙工程:外墙粘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等;4)在抽查的过程中应随机地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加强监督检测,针对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 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进行抽检。
5 结语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想得到加强,就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探索,根据新时期提出的要求建立新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这样才能提高建筑单位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才能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最终也才能让用户用得放心,企业才能获得更好的效益。
参考文献
[1]李旭伟.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探讨[J].经济师.2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