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概念的演变
2013-10-19梁之磊孟庆春
梁之磊 孟庆春
(北京印刷学院新闻出版学院,北京 102600)
一 “媒介”词源分析
以上是“媒”和“介”各自的词源追溯,那么作为一个词组使用的“媒介”始于什么时候,又是有何种含义呢?目前出版的传播学基础理论图书,对“媒介”进行概念界定时,很多都只是直接引用了西方的现代定义,对其汉语词源谈及很少。虽然“媒介”从字面理解看似简单,但是从字面上的理解却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它在汉语中意义变迁的复杂历程。所以,考究“媒介”的词源非常有必要。
笔者通过检索发现,西晋学者杜预(222—285)在注解《左传·桓公三年》“会于嬴,成昏于齐也”时曰:“公不由媒介,自与齐侯会而成昏,非礼也。”[1]就目前查阅的古籍而言,这是“媒介”在中国古代文献中的最早出处。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媒介”一词最早出自五代刘徇(887—946)编撰的《旧唐书·张行成传》:“观古今用人,必因媒介。”此处所提的“媒介”则是推举人、介绍人的意思。而在此之前,除杜预提到“媒介”外,东晋常璩在《华阳国志》中有“和养姑守义,蜀郡何玉因媒介求之”的用法,这说明在唐代以前“媒介”就已经是一个固定搭配了。
二 “媒介”词义的演变
从杜预的两句话中可以看出,杜预认为:鲁桓公没有通过媒人而直接与齐僖公会见并订下婚约,这是不符合正统礼仪的。在第二段话中,杜预对“言己”解释到:让人推荐自己,就要通过“介”来实现,这个“介”就是“媒介”(引荐人),也就是(能够被推荐的)原因。“媒介”最早的词义就是介绍婚姻对象的媒人和为上层介绍人才的引荐者,也是其从西晋一直延续到晚清的两种最主要词义。
作为媒人、引荐者的“媒介”词义,在此后历朝的文献中多次出现过,可见该词义在历史上是贯穿始终的。从文化角度看,这体现出“媒介”在中国传统婚姻中的重要地位,也反映了古代中国人的人际传播的方式。
到晚清,“媒介”概念发生了新的变化:一是词性上由原来单纯的名词变为名词或者动词,“媒介”从原来的“媒人”“引荐者”释义扩展为“其他起联络和介绍作用的人”;二是指代对象上的变化,由“人”的范畴延伸到“物”的范畴,指代那些起介绍、联系作用的物。至此,“媒介”的意义变化接近了现代的意义,即人们用来传递、交流信息的工具。清代黄遵宪撰写的《日本国志》中写道:“关家资分散之罪家资分散之际,有藏匿脱漏其财产,……或为其媒介者,减一等。”此处“媒介”的词性由名词变成了动词,词义也由传统的“媒人、引荐者”变成了“介绍、联系”。这一用法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媒介的行为主体与对象都变成了“物”,其词义也拓展为实在之物(而非人际关系)的交流传递,这种新用法对于“媒介”的意义变迁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只有当“媒介”概念从人际传播的范畴中解放出来,它才有可能向更丰富的所指和更高层次的抽象发展,进而演变为我们今天所使用的媒介概念。
在民国的杂志上,“媒介”继承和创新了之前的用法,用“媒介”指代“媒人、引荐者”的用法依然存在,另一些文章中所使用的“媒介”概念则越来越接近其现代词义,例如,“旧书为传染病之媒介”“昆虫为传布种子之媒介”,将“媒介”视为一种起到连接、传播作用或使双方发生关系的事物,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纸——文化的媒介》一文,里面写道:“纸,文化的媒介,精神的食粮,这大家都同意了。”即将纸张视为可以承载和传播文化信息的媒介,已经完全属于传播学对于“媒介”的认识范畴了。
三 “媒介”的当代释义
英语中的“媒介”一词(medium),大约在20 世纪30年代开始应用,其主要含义指使事物之间发生关系的中介体、手段、工具等。日常生活中,“媒介”又有不同的指代对象,可以是物理意义的“介质”,也可以是文化现象,如汉字是中华民族文化传播到世界各地的媒介。媒介无处不在,无处不有,加拿大学者麦克卢汉就用“泛媒介”的概念来解释这种现象,他认为人类任何技术进步、任何工具的发展都是媒介的发展,都是人体的延伸,衣服是皮肤的延伸,石斧是手的延伸,车是脚的延伸,电话是声音和耳朵的延伸,印刷品是眼睛的延伸,广播是耳朵的延伸,电视是耳朵和眼睛的延伸……总之,人与周围环境发生关系,必定通过媒介。约翰·费斯克等编撰的《关键概念:传播与文化研究辞典》中定义媒介:一般来说,媒介是一种能使传播活动得以发生的中介性公共机构。具体说,媒介就是拓展传播渠道、扩大传播范围或提高传播速度的一项科技发展。广义上讲说话、写作、姿态、表情、服饰、表演等,都可以被视为传播媒介。每一种媒介都能通过一条信道或各种信道传送符码。这一术语的这种用法正在淡化,如今它越来越被定义为技术性媒介,特别是大众媒介。有时它用来指传播方式,但更常用于指涉使这些方式成为现实的技术形式,如报纸、收音机、电视、书籍、照片等[2]。
国内学者也对“媒介”概念有不同的界定。李勇、李娇在《“媒介”考辩》中阐释“媒介”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他们认为从广义的角度看,媒介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之间发生、确立关系的中介,而媒介充当的中介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工具,二是介质、媒质。他们认为狭义的“媒介”是指建构人与人信息沟通关系的介质,主要有三种形态:一是作为传播工具的人,如媒人;二是作为传播工具的物,如烽火、军号;三是技术性传播工具,如报纸、广播。
杨鹏从信息传播的角度来理解媒介,“传播媒介处于信息传送者(简称传者)和信息接受者(简称受者)之间,是用以承载、运输信息的工具,如信函、报刊、电话、电视等。从这个意义上说,媒介是为信息传播服务而存在的,首先必须有信息的产生、有传播的需求,然后才谈得上媒介的选择和使用。”[3]他在《厘清“媒介”概念 规范学术用语》中认为我们现在说的“媒介”其实是狭义的媒介概念,即大众传播媒介,在现代社会中最常用的义项特指书籍、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等。并且,他还从三个不同角度分析了大众传播媒介的概念。其一,比较狭义的意思是仅指传播的渠道工具,即具体的电视播出设备、报纸的物质形态等。其二,指媒介机构,尤其特指人员组织。其三,大众传播媒介作为传播机构和传播渠道工具的总和,更多的是指传播者,又包含了传播渠道工具[3]。
参照约翰·费斯克的定义,雷建军把媒介指涉为传播方式的技术实现形式,其主要形态有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话、手机与电脑等[4]。
李玮、谢娟在《“媒介”、“媒体”及其延伸概念的辨析与规范》中说,由于“媒介”所代表的对象是客观的,独立的,因而大众传播学视野下的“媒介”之内涵,一方面可指传递信息的手段、方式,如语言、文字、声音、图像等,另一方面可指传递信息的载体和样式,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络、手机等载体,以及博客、QQ 等样式[5]。
从以上学者的论述中可以发现,学者对“媒介”概念的界定都带有时代、知识背景等印记,参考古代社会对“媒介”的解释,古代的“媒介”具有一定的传播学意义,虽然还没有真正演变到现在的传播学中的“媒介”定义,但却都有连接、交流的含义,都突出强调了媒介的功能性,结合目前学者普遍对“媒介”的定义,从功能上进行界定比较算是一个公认的阐释。浙江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邵培仁教授认为:媒介,就是指“介于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的用以负载、传递、延伸特定符号和信息的物质实体”[6]。它包括书籍、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网络等及其生产、传播机构。
四 结语
对于“媒介”概念的理解,反映出人们对其认识的不断变化,内涵上从起介绍作用的人到传递信息的人、物或者介质,外延上从指代人到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甚至是虚拟的网络。这也反映了人类的传播活动越来越丰富和频繁,媒介在人类传播活动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随着历史文化的发展,因词语的多义性,“媒介”所指涉的对象在不断地变化、扩展,为了能对“媒介”有更直观、深入的理解,我们不得不从某个角度对“媒介”进行界定,而它的外延是不断变化的,只有在把握“媒介”内涵的基础上才能对外延有更深入的了解。
[1]杜预.春秋左传集解[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79.
[2]约翰·费斯克.关键概念:传播与文化研究辞典[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161.
[3]杨鹏.厘清“媒介”概念 规范学术用语——兼及“媒体”“新闻媒介”等概念的辨析[J].当代传播,2001(2):18-20.
[4]雷建军.软化的“媒介”——整合过程中的媒介内涵演变[J].现代传播,2007(1):54-56.
[5]李玮,谢娟.“媒介”、“媒体”及其延伸概念的辨析与规范[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11(24):694-699.
[6]邵培仁.传播学导论[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97: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