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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专业水平成为化妆品集散市场发展瓶颈

2013-10-18张桂敏常向平谭静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3年5期
关键词:药监化妆品卫生

□文 张桂敏 常向平 谭静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化妆品的需求越来越大,被称为“美丽经济”的化妆品产业发展迅速,整体规模也随着产品品种的逐渐丰富及销量的节节攀升而不断扩大。一些以批发为主,面对中高档消费人群的化妆品集散市场应运而生,并于近年来开始大量涌现。化妆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也正在逐渐积压并挤占正规的化妆品市场,并逐渐开始在化妆品集散市场得以体现和演化。

作为监管部门,由于化妆品集散市场处于的特殊位置和具有的特殊情况,使得化妆品在监管中不断遇到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因此,探究化妆品集散市场的监管方法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石景山分局通过创新监管理念,摸索监管机制,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法,但在化妆品监管工作中的一些客观问题,还是时常阻碍着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药监执法人员在企业进行化妆品监督检查

1 石景山区化妆品集散市场经营企业现状调查

据不完全统计,石景山区目前有化妆品集散市场6个,涉及品种众多,对区内的化妆品市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针对石景山区集散市场特点,药监石景山分局采取走进市场现场宣传、召集从业者座谈、发放市场经营状况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有效的基础数据采集和资料收集并及时了解市场运行状态。

1.1进货渠道单一 缺乏质量保障 通过座谈和调查问卷的反馈来看,多数商户的进货渠道为市内大型批发市场,从厂家订货和从代理商处订货的企业各只占一小部分。从日常监督情况来看,进货渠道的不确定性从根本上制约了化妆品集散市场产品的总体质量,致使一些违规产品流入市场。这些违规产品又多有重金属及微生物超标等严重问题,势必对使用者健康造成危害,也必将对社会安全稳定带来影响。

1.2 索证索票难 规范意识淡薄 据统计,集散市场80%的商户经营化妆品时间都在8年以上,另外20%的商户经营时间也在5年以上,多年的经验使大部分经营者在进货时都会查看产品质量合格标志、外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一些基本情况,但主动索取相关产品资质和供应商资质的经营者却极少。只有两成的经营者会查验和索要供应商的相关资质、授权委托书、卫生许可批件及检测报告等资质证明文件。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选择进货的供应商本身资质就不全,无法提供相关资质。二是行业潜规则致使个别供应商颐指气使,对小本经营户不在意,一些小商户有苦难言。三是部分经营者对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不了解,对索证索票内容不清楚,致使未索取全相关资质。四是索证索票与否,一般对销售量的影响并不大,甚至根本不影响销量,很多经营者往往就懒得多此一举。

1.3 专业知识不够 经营者素质不一 化妆品集散市场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偏低,普遍对从业相关要求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对经营产品的索证索票意识不强,台账混乱,产品审核无标准,致使产品无法追溯,更难以保证质量合格。虽然在调查中发现,经营者大多有7~8年甚至更长时间的从业经历,但是很少有人系统地学习过化妆品的相关专业知识,大部分人的从业目的仅仅是为了生存。他们的化妆品知识多是从代理商的讲解和产品说明书上获得,也有的是从各类书籍中,通过自学获取一些化妆品知识。这些粗浅甚至是错误的化妆品常识,对于从业者而言远远不够。

1.4 安全管理为主 专业审核偏弱 目前,市场管理层的主要关注点集中于经营户的人身、消防、用水用电等安全管理,却疏于化妆品商户应遵守的从业要求方面的管理,没有基本的进货等环节的审核制度,导致市场伪劣产品泛滥。

2 集散市场消费者需求状况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化妆品产业面对着庞大的消费人群,其发展前景空间巨大。随着时代的变迁,爱美之心及一些职业要求逐渐引导着化妆品消费市场走向大繁荣时期。地域人口分布、人均收入、消费水平、时尚潮流变化以及对化妆品的认知程度,也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某一区域化妆品集散市场的发展状况,人们对化妆品的消费状态也在随之变化。

2.1 物美价廉是购买者主要心理 药监石景山分局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多数购买者之所以选择在集散市场购买化妆品,其价格低廉、产品包装精美且看起来与商超产品无区别占有很大因素。还有少部分低收入者坦言,使用价格低廉标识为名牌产品的化妆品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虚荣心,对于产品质量却没有太多考量。

2.2 部分人相信所谓的进货渠道 在集散市场经营的商户,大都声称自己所经营的产品是来自于厂家的直接供货,省去了中间环节,因此销售价格较商超更加低廉。大部分消费者对此深信不疑,对产品质量更是极为放心,从不深究,尤其是在反复购买使用,对产品有了一定认可度后,这部分消费人群就会由初次购买者逐渐转为化妆品集散市场的固定购买者。

2.3 国产品牌化妆品占大部分市场份额在对石景山区的几大集散市场调研过程中发现,商户多经营国内品牌,如相宜本草、雅芳等,各品牌也多以美白类、基础护肤类和彩妆类产品为主打,且消费者多为至少购买了两次产品以上的“常客”。究其原因,主要因顾客对国产化妆品的认可程度比较高,认为国产化妆品更适合东方人肌肤特点,产品稳定性高,这一部分国产化妆品的购买人群规模也相对固定。因此,经营国产化妆品在集散市场的经营范围中占有很大比重。

3 针对集散市场的监管工作探析

3.1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通过对化妆品卫生知识、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的宣讲,以及经常性和定期的专项化妆品卫生检查,将检查结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给予传播,开展化妆品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化妆品的识别能力;定期组织化妆品销售人员学习化妆品卫生知识和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3.2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 由于监管职责交叉所限,多部门监管,导致药监部门在监管工作中遇到很多困难。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化妆品经营商户的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在工商局而不属于药监行政许可范畴,药监部门只负责日常监管。调研中,部分商户明确表示,不知道药监局负责监督化妆品经营质量,普遍认为是工商和质监部门的监管职责。这就给部分企业形成了一个不了解药监监管职责的概念,对于药监部门工作的有序开展造成了困难。因此,建立卫生、工商、质监等多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仅能有效提高执法效力,对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也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3 发动百姓力量 药监石景山分局于2012年上半年分别走访了一些社会机构及社区,广泛向群众宣传普及化妆品相关知识。从这个角度讲,发动社会力量,提高群众对产品质量鉴别知识的知晓率也是杜绝假冒伪劣产品造成社会危害的一个很好的方法,只要百姓都能做到自觉抵制,这些不合格产品也必将因没有生存空间而逐渐被逼出市场。

3.4 发动保化信息员力量 该分局分别从各化妆品经营单位聘请了一名质管部人员作为保化信息员,发挥这些人的力量进行市场监督,为净化市场环境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3.5 完善法规建设 完善化妆品的标志、标签、说明书的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的标识和产品信息的管理。化妆品的标识和产品信息是消费者获得产品知情权的必要途径,随着化妆品消费市场的不断丰富,化妆品的新品种、新类别也层出不穷,致使现在国内市场经营的化妆品的标识和产品信息五花八门,非但少有“警告”及标注安全使用指南,指导消费者正确和安全地使用化妆品更是无从谈起。完善化妆品的标识、标签、说明书的法规建设,规范化妆品的标识和产品信息,使消费者通过产品的标识获知包括产品成分在内的各种必要的产品信息的权利,也是以切实保证化妆品产品安全的重要举措。

3.6 建立化妆品卫生信息沟通平台 通过建立化妆品卫生信息沟通平台,及时将国家卫生部审批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相关信息在卫生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各省审批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也在卫生信息网上公布。与之配套的,在市场内接入查询设备,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后可以第一时间通过化妆品卫生信息沟通平台查询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相关信息,可以初步了解产品是否有问题,让消费者购买到放心产品,也能起到了解化妆品相关知识的作用。

3.7 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由于缺乏舆论宣传,消费者对化妆品的使用安全知识了解甚少。很多人认为,只要化妆品不引起明显的皮肤刺激或过敏就是安全的。殊不知,皮肤刺激或过敏只是显形的损害,更多的损害则表现为隐形的,包括致畸、致癌性等。一些含汞的祛斑类化妆品生产企业,正是利用汞中毒的隐蔽性,大肆宣传祛斑类化妆品的高效无毒,蒙骗急于求成又爱美的女性消费者。相关部门应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及时进行卫生监督公告,曝光不合格化妆品,同时应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知识科普宣传,让消费者能够了解伪劣化妆品对人体危害的严重性,理智地选择合格产品,保护自身健康。

总而言之,消费者在选择化妆品时,在无法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最好能到正规的商场和专卖店去选购。其次,要选择适合自己肤质的产品,不应只认品牌,盲目选择。而监管部门对化妆品集散市场的监管也需要坚持长期持续的有效监管,并不断探索监管新思路、新方法,从而不断促进化妆品集散市场真正向物美价廉、品质可靠的市场环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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