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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消防备案抽查存在问题探讨

2013-10-18斌,程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消防法备案建设工程

●林 斌,程 亮

(琼海市消防支队,海南琼海 571400)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的急速推进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消防机构服务社会的职能随之增多,除增加了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的职能外,还要从事繁重的防火检查、建审验收、执法处罚、火灾调查、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和重大活动安保等工作。这么多的工作量,导致消防监督管理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社会群众日益增加的消防安全需求与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迫使我国消防工作必须进行改革。

2009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缩小了消防行政许可范围,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的全面审核、验收,改为仅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对除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实施备案抽查。

1 实施备案抽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1.1 关于抽查比例的规定

公安部令第119号第29条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抽查比例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辖区内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质量、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告。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不应低于百分之五十”。

1.2 各地抽查比例情况

全国各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如表1。

1.3 过低的抽查比例导致失控漏管

从表1可看出,建设工程虽已进行消防备案,但未被抽查到的情况还比较突出。如北京、上海、天津、宁夏、浙江、广东、西藏、广西等地人员密集场所及所在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在50% ~60%之间,上海、重庆、广东、辽宁、广西等地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在10% ~30%之间。如果未抽查到的建筑投入使用后发生特大人员伤亡火灾事故,法律上讲消防机构没有责任,应依法追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但作为政府仍要处理善后事故。如果到时政府再重新修改法律规定,是否付出的代价太过惨痛。

1.4 过高的抽查比例使备案抽查失去意义

从表1可看出,青海、四川、贵州、黑龙江、海南、陕西等地所有建设工程的备案抽查比例达到或接近100%,这与原《消防法》规定的对建设工程进行审核验收制度无异,制度改革又回到了原地,只是换了称谓而已。

2 将所有备案抽查用竣工验收代替

一幢依法须经消防机构备案抽查的建筑在投入使用前,须经消防机构的设计备案抽查、在建设过程中消防人员开展的施工检查、最后还要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三个阶段,若是人员密集场所还要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由于环节较多,增加了消防人员的工作量,再多警力也不够用。为较好解决实施备案抽查与失控漏管的矛盾,笔者建议减少消防审批环节,将所有备案抽查用竣工验收代替。即省去设计阶段的备案抽查,直接对依法应备案抽查的建筑仅进行竣工验收把关,这不仅解决了警力不足的问题,也解决了失控漏管的问题,是消防机构从事前监督中脱离出来至事后监督的最好途径和手段。

表1 全国各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表

2.1 建筑工程企业具有独立的行为能力,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筑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的主体,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有关各方应对其本身工作成果负责。正是基于质量责任制的原则,笔者认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改革的步子可以再大一些,在缩小消防行政许可范围的基础上,减少消防审批环节,用竣工验收代替所有备案抽查。

2.2 加大对设计单位的处罚力度,杜绝火灾隐患滋生源头

依笔者多年基层工作实践和经验看,只要设计单位严格依照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设计图纸,施工单位就会建出符合消防安全的建筑。目前绝大多数设计单位基本能依照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设计图纸,出现严重违反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原则性问题并不多。因此,实施竣工验收代替备案抽查制度后,对因设计缺陷导致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机构要严格依法加大对设计单位的处罚力度,会有效杜绝建筑先天性火灾隐患的滋生。

2.3 所有新政出台都有适应期,最终会被社会接受

改革过程中出台的新政策、新制度,肯定会经历一段时间的阵痛和适应期。随着责任追究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类建筑工程企业的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同时结合社会的发展、企业的进步和诚信体系的逐步建立完善等因素,笔者认为,用竣工验收代替所有备案抽查制度在经历一段时间的适应期后最终会被社会接受,达到执法者、被执法者和社会群众三者共赢的局面。此外,为保证竣工验收代替所有备案抽查制度运行的成功,还需要有关立法人员、消防工作人员等建立完备的配套制度,在工作中不断调整完善。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公安部消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白丽明.消防监督工作效益论[J].武警学院学报,2009,25(4):92-96.

[3]周善华.法规的力量在于落实——新《消防法》三项落实措施之解读[J].现代职业安全,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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