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次函数解决饮用水源地周边建设项目选址问题
2013-10-11柴爱廷
柴爱廷
(峰峰矿区环境保护局 河北 邯郸 056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具体项目选址上,项目是否建设在饮用水源地划分界限内,往往在GPS现场定位后需要繁琐的划线来确定是否越线。经反复研究,笔者通过列一次函数的简单方法解决项目建设是否跨越饮用水源地边界。
1 某饮用水源地边界划分现状
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拐点坐标:
一级保护区:
Y1 114.141 36.447 Y2 114.155 36.452
Y3 114.166 36.43 Y4 114.164 36.433
Y5 114.15 36.43
二级保护区:
E1 114.095 36.451 E2 114.163 36.466
E3 114.18 36.447 E4 114.188 36.408
E5 114.161 36.408 E6 114.153 36.403
E7 114.147 36.403 E8 114.108 36.406
可以看出,一级水源保护区是由5个坐标点连线围成的五边形,二级水源地是由8个坐标点围成的八边形。二级水源保护区做图示如下:
2 饮用水源地与建设项目选址是否交叉分析
由上图可知:最北端为E2点,纬度为36.466;最南端为E6点,纬度为36.403;最西端为E1点,经度为114.096;最东端为E4点,经度为114.188。
情况一:若建设项目选址东南西北最远点在饮用水源地E1、E2、E4、E6之外,即纬度均大于36.466度或纬度小于36.403度,经度均大于114.188度或小于114.096度,就可表明,建设项目的选址在饮用水源地边界外。
情况二:若建设项目选址东南西北最远点在饮用水源地E1、E2、E4、E6之内,即纬度有于小36.466度或纬度大于36.403度,经度有大于114.188度或小于114.096度,则建设项目有可能跨越饮用水源地边界。可用解一次函数方法来判明。
假设经GPS定位,一建设项目最南侧一坐标点T经度为114.140度,维度为36.460度。则判断该建设项目T点坐标是否在饮用水源地边界内。
考虑到T坐标点经度为114.140度,维度为36.460度,介于E1、E2两个饮用水源地坐标点之间。我们设E1点为坐标原点,则E1、E2两点连线所形成的直线斜率K和E1、T两点连线所形成的直线斜率分别为:
在一次函数第一象限内,斜率K1小于K,则当横坐标轴数值相同时,K1直线纵坐标轴数值小于K直线纵坐标轴数值。可以判断出,T点坐标在饮用水源地之内,该建设项目有部分面积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如图所示:
3 讨论
建设项目的选址定位现在可利用图纸比对、计算机作图等多种方法进行判断是否涉及到饮用水源保护区,但在户外缺乏图纸、比例尺、计算机等有效工具的情况下,通过简单计算来确定选址边界仍应成为一种最简单直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