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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些思考

2013-10-09北京工商大学吴粤

财经界(学术版) 2013年2期
关键词:养老金养老保险事业单位

北京工商大学 吴粤

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开始了对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事实上,在这一进程中,目前比较成熟的是“统账结合”的模式,即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受益的原则,这样员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但是这一模式仅仅在企业中实施了,在事业单位却还没有应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事业单位仍然固守着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制度已经成为了阻碍我们的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前进的桎梏。由此可见,对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迫切而必要的。

所谓事业单位,一般都不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他们对于社会的贡献也不能够仅仅用纳税额等货币单位来计量,他们可以为社会提供诸如教育、医疗、科技等诸多方面的公共产品。一般的事业单位都具有一定的政府背景,有些还包括一些有公务员的单位。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还是以国家和单位负担为主,个人在其中并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因此和企业员工相比事业单位相关参保人员的积极性就大打折扣了。

一、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目前,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和企业退休职工的双轨制,即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核算标准缴纳,事业单位人员则主要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目前差距大概是3~5倍。双轨制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时带来的特殊产物,曾经也是从公平角度考虑到不同工作性质的人员需要按照不同标准领取养老金来设计的,但是现在,这一制度却为我国的财政工作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为财政带来了巨大负担。

二、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问题

(一)从效率角度来看

尽管企业员工的养老保险已经基本实现了社会化的管理和发放,但是大多数的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度,这也是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的一种管理模式。具体来说,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管理中仍然是单位而非个人占据着主导地位,不管是在职人员或者是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缴纳和发放主要是由单位负责的,国家发放的养老金无法直接到达个人手中,而是会通过单位这个“中转站”进行转发,这样显然容易造成养老保险资金的“真空带”,不利于有效管理。而且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都是一旦出现问题,员工首要还是找单位进行解决而不是自行去相关地区的社会保障部门了解情况。而且,正是由于事业单位这种模式使得其员工难以感受到养老保险的权利与义务相关联的关系,这种保险制度是不符合我国当前的发展趋势的。

(二)从公平角度来看

与企业相比,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要远远高过企业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替代率是指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这一指标越高,代表着员工退休后生活与退休前相比区别越小。数据表明,1995—2002年,事业单位的退休金替代率在105%和92%之间波动,企业单位的替代率由1995年的77%下降到2002年的59%。到了2004年,中国企业、事业养老金替代率分别为52%、90%。事业单位过高的替代率,使事业单位员工与企业员工之间的不公平问题凸显,而且这也造成了财政的巨大负担。

养老金发放的不平衡是另一个重大问题。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目前仍然实行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年前的差额计算,使养老金能否按时足额发放与单位经济状况密切相关,不同事业单位的人员在享受养老待遇上有了巨大的差异,这也造成了事业单位之间的不公平。

(三)从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角度

目前,由于企业实行了个人与企业相结合的“统账结合”型养老保险制度,但是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却把员工的养老保险关系留在了单位,因此使得劳动力在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由于养老保险的不流通而难以实现有效转换。这就形成了人才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流动和各个地区的事业单位之间的流动时的障碍。同时,也会促使当下一部分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担心以后事业单位养老金由于改革而变少,从而选择提前退休。这一点也在客观上形成了事业单位与企业的不公平,加剧了社会保障的碎片化问题。

(四)从有效管理角度

近年来,企业和社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都转入了专门的地区社保局统一管理,但是,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却有不少仍然在原单位进行缴费、分配和管理。这点尽管在有些时候能为部分事业单位员工带来方便,省却了员工本人自己了解相关权益的麻烦,但这种多头管理的模式却容易导致相关政策的不配套,相关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推脱,为参保单位克扣、拖延发放养老保险提供了可乘之机,使之无法达到社会养老保险的100%发放率,降低了管理效率。同时,由于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方面自有一套班子,因此会额外的增加人员费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效益损失。

三、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

我国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方面统一的政策指导和配套的法律法规。事业单位人员众多,涉及到的离退休人员也多,又加上相当多的人社会地位相对较高,当改革触犯到他们的利益时阻力也更大。这些因素都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增加了难度。目前,我国的相关事件工作的法律文件还没有出台,是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无法做到“有据可循”,难以服众。

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仅仅在本单位进行统筹预算时,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一旦出现问题资金难以接续。因此,应该将其纳入到更高一级的统筹层次上,至少是纳入到省级统筹层面上。这样,政府就可以更好的统筹与管理养老保险资金,在更大范围内分担风险,平衡各方利益,如果遇到收不抵支的情况,可以更加有效的实行转移支付,发挥保险力量,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这还可以促进参保员工在不同地区间的流动。通过集中和高层次的管理,减少不必要人员消耗,也能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

如果想要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维持生活所需的养老金,必须要找到新的养老金资金来源。有一下几点建议:一是政府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指导养老基金进行投资,如可允许养老基金进行一些保障性较高的项目的投资,比如水坝、高速公路等国家大型基础项目建设,既可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又可以尽可能多的“让钱生钱”,缓解养老保险资金缺口。二是要对社会捐赠养老基金制定优惠政策。比如企业对养老基金进行捐赠后可以相应地在税收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等,这样有利于使养老基金有政府出台有力政策,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再通过社会捐赠、资金管理等多方面充实养老金的格局,减轻现有的事业单位养老基金缺口压力。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必须改革,这样不但有利于未来的日子里社会各方人士能更好的享受退休生活,同时也是目前养老金缺口得到有效解决的客观需求。但是,也必须看到,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涉及到的人员多、部分权力大,不难看出想要让他们放弃现在的既得利益,即国家与单位负担大部分养老保险金是多么困难,这也从侧面印证了这项改革活动的艰巨性。因此,我们在实行任何的步骤之前都应该充分的估计其复杂性与困难,这样才能最终取得成功。

[1]刘宇飞.当代西方财政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陈峰.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分析与设想[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1

[3]李雅琳,毕睿琦,徐卫琼.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1

[4]张玲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初探[J].科技经济市场,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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