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引导公民政治参与
2013-09-27葛红梅
○葛红梅
党的十八大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公民政治参与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和公民政治参与,要求我们广泛吸收国内外最新理论成果。现代公共哲学作为全球化、市场经济、社会转型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哲学形态,致力于深度反思与回应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公共性问题,其内在倡导的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价值理念,为扩大和推进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具有借鉴意义的理论视角。
一
“公共哲学”作为一个概念,由美国著名新闻评论家、政论家沃尔特·李普曼正式提出,其于1955年出版《公共哲学》一书,呼吁通过树立人们的公共精神来重建自由民主的秩序,并把这样的理论探索命名为“公共的哲学”。此后经过一个否定之否定的成长过程,欧美公共哲学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重新焕发活力,萨利文、贝拉、桑德尔等,相继成为宣扬公共哲学概念、提倡公共哲学要旨的当代主力。
受欧美影响,20世纪90年代的日本学界也掀起一股公共哲学研究热潮。1996年,东京大学驹场校区的研究生院综合科开设“公共哲学”科目,以此为发端,立命馆大学、早稻田大学、学习院大学、中央大学等先后设立了与公共问题研究相关的学科。1997年,京都成立“公共哲学研究会”,后改名“公共哲学京都论坛”,至今已举办近百次论坛活动并出版“公共哲学系列”丛书20卷。代表性人物如金泰昌、山胁直司等人,把公共哲学作为一种“公学”来研究,意图通过著名学者的开放性、互动性、跨学科对话,体现以“天下之公道”阐释“天下之公学”的目标追求。
我国的公共哲学研究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1995年三联书店出版王焱等人主编《公共论丛》书系,揭开了国内公共哲学研究的序幕。近二十年来,我国公共哲学研究从探索起步走向深入拓展,涌现出万俊人、任平、卞崇道、张国清、王南湜、何怀宏、任剑涛等一批学者,研究领域和范围从对国外公共哲学研究的引介分析,逐渐延伸到公共哲学总体规定性的理论探讨、部门(领域)哲学视角的公共哲学研究、传统哲学和马克思哲学资源的公共性要素诠释、公共哲学研究方法论等多方面,总体上呈现出一种稳步推进的态势。
对公共哲学观念的历史性考察表明,公共哲学以公共性问题为主题论域,核心在于倡导公共精神。公共哲学观念的当代凸显,其最深刻的动因不是理论性的,而是实践性的,它承接了人类有史以来对于公共性问题的探索,又体现了人们随着时代变迁重新认识和把握这个生存世界的现实需要。如美国当代公共哲学研究代表人物桑德尔,将公共哲学表述为“隐含在我们实践中的政治理论,塑造着我们公共生活的关于公民身份与自由的观念预设”。他通过考察美国社会公共生活中的非反思性背景发现,尽管20世纪后半叶美国取得了不同寻常的成就,其政治却为焦虑与挫折所困扰,民众对自治丧失和共同体遭到侵蚀的担心,导致公共生活中充斥着不满。为此,他积极呼吁重视培养公民品质,强化公民对共同体和公共善的归附,参与公共意志的形成。同时,尽可能为公民参与提供公共空间,通过学校、工厂、教堂、工会以及社会运动等,促使政治权力与公民活动场所扩散,形成共同体与政治体的多重复合,以政治联合的不同形式治理不同的生活领域。其他东西方学者,尽管对公共哲学的理论探求各有不同,但有一点共识却是相当明确的,即强调非个体因素对于个体的基础性意义,个人不仅要获得他应得的权利和价值,而且这种独立个人还需要参与到公共领域之中,实现共管、共治与共享,突破个体与集团的悖论关系,使个人的终极追求与公共关怀统一起来。
二
现代民主政治的一大特点,表现为公民广泛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必然要求把公民政治参与的水平和程度作为衡量尺度。以公共哲学的视野观照公民政治参与,促使人们在确立自身主体性的同时正视他者的存在,接受差异与冲突的同时追求理性同一,通过平等理性的交往和对话达成必要的共识。公共哲学从人的类群性和社会性这一逻辑基点出发,认为公民所在的共同体对于其自我认同的形成具有规范性和优先性。公民精神的实质就是公共精神的内化,即在由公民组成的共同体中,更加注重公民对共同体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对共同体价值的认同和对公共规范、公共原则的维护。在公共哲学看来,共同生活为个性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机会,只有积极参与公共生活,才能实现人的潜能和自由。每个公民都应该参与制定规范人们公共生活价值的过程。对国家事务的关心,对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既是公民应有的职责,也是公民的美德。
与传统的哲学形而上学不同,公共哲学更为关注公共生活的经验层面,特别强调公民政治参与的实践性与实现性。公民德性需要通过学校和公共领域中的建制得到培养和发展,更需要通过亲身参与社会实践来获得。正如我们不能通过菜谱或听厨师讲解来学会烹饪一样,只有通过在公共领域中运用公共理性、参与公共商议才能够获得公民德性。现代社会中公民政治参与的形式是多样化的,依据参与领域与运行机制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政治领域中通过代表的间接参与,即通过选出的代表来进行公共决策;政治领域中的直接参与,最普遍的形式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选举活动,也包括公民对公共权力运行的参与等;公共领域的民主参与,即监督公共权力的运行、促进社会道德和公民精神的形成。无论何种参与形式,其目的都在于,公民通过亲自参与公共生活实践,培育自主意识与独立人格、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加深对美好生活和公共善的理解,提高对国家政治的理性认知能力。
优良的公共生活来自于每个公民的努力,来自于个体理性的充分运用与合理伸张。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现代公共哲学敏锐地觉察到社会变迁中的多元化和差异化趋势,并不追求基于某种最高理想原则之上的绝对真理,而是提倡以对话和探讨进行多层次交流。这一范式转换与协商民主的勃兴具有内在的契合性。自由平等、富有积极能动精神的公民,不仅通过单向介入式参与来表达自身利益、影响公共政策,而且通过理性对话与交流来实行自我管理、寻求共同发展。能够使得所有公民达成完全一致固然是最好的结果,退而求其次,在公共协商过程中实现持续合作与妥协也是一种相对理想的结果。即使分歧依然存在,通过对话与交流,参与者也可以修正和完善自己的观点,变得更加客观、更加兼容,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三
公共哲学的应有之义,要以其理性和思辨的功能,正确反映时代潮流,把能动的先导性实现出来,给予公共生活以指引。在我国社会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具体语境中,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需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等国家基本政治参与渠道,也需要不断适应社会日益增长的公共性特征,探索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当前尤需在以下方面加以重视和推进:
第一,加强公民教育,培育现代公民。“建共和国易,造就共和国公民难”,法律意义上的公民身份,并不意味着自然成为合格公民。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由于制度改革滞后等多因素影响,公民的文化和政治素养不平衡,容易导向政治冷漠或非理性两个极端。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吸取传统文化精华和现代社会成功经验,不断探索各种公民教育措施,培养造就与民主法治国家相适应的现代公民。着重突出三方面的教育内容:一是提高公民意识,牢固树立国家主人翁精神,增强公民参与政治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增强政治参与能力,掌握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政府、宪法与法律等基本知识,以及有关公民现象的一般原理,学会正确表达政治见解,学会与人协商、讨论,接受他人的批判性建议,掌握与人合作和解决冲突的技能;三是培育法治意识,使“有序参与”的观念深入人心,养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的习惯,通过合法有序的途径进行公共参与。公民教育的主要途径,包括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两个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公民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基础性意义,从基础教育抓起一直延伸到成人教育,并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和校内外社会实践,在真实的世界中加深对民主和规则的理解。同时,将民主参与教育置于整个社会中,把各种大众传媒、集体生活和公共交往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社会化载体,实现公民教育,培养公民社会。
第二,积极促进社会组织的良性发育。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逐步成为我国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的重要渠道,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截至2012年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已经达到49.2万个。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长期影响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双重管理”体制迎来重大改革。但一些隐形门槛还有待进一步破除,如公民维权、法律援助、政策倡导类社会组织在登记注册等方面仍受到比较严厉的管控;或把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于政府权力延伸和事业单位替代品,缺乏其应有的自主性。按照十八大关于“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要求,首先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因其自治性、公益性、专业性、群众性等特点,能够促进个体化、碎片化、自发性参与向组织化、制度化参与转变提升,是公民与政府之间的重要联系桥梁。其次,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推动公民参与和合作管理公共事务。一是拓展制度空间,进一步放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推行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备案制度,并对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住所在外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进行有效探索。二是依法加强监管,尽快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适时制定实施《社会组织法》,并帮助社会组织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三是推进政社合作,以公共服务项目为纽带,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承包、特许经营、补贴等形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并在税费减免、运营场所、经费资助、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
第三,激励和引导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根据中国互联网中心统计,截至2012年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64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2.1%。离开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现代生活几乎不可想象。互联网提供了包容性更强、开放度更大、速度更快、信息更多、时空依赖度更小的虚拟在场,使得网络公共领域得以萌生,形成了网络议政、网络监督、网络结社、网络互动等新型公民政治参与方式。与传统参与方式相比,网络的开放性大大降低了公民政治参与的门槛,并使得大范围的交流讨论成为可能,更好地适应了现代公共性的多元、多中心特征,弥补了现实政治生活中公民政治参与方式的不足。与此同时,有关专家学者也指出网络政治参与中可能发生的无序化、非理性等负面影响,以及在动员、组织和管理上存在的一系列困难。在网络政治参与问题上,简单地强调管制或一味放任自流,均有失偏颇,要高度重视由信息技术引发的网络参与给公民政治参与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构建有效沟通、规范有序的公民参与新空间。一是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消除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让信息技术发展惠及更多的普通公民;二是深化电子政务建设,完善公共信息服务,汇聚网络民意民智,实现良性互动;三是健全网络参与的相关法治建设,针对网络社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门立法,坚持依法、科学、有效管理网络;四是注重网络文化建设,引导公民养成以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为基础、自主表达、自我约束的参与之道。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政府引导能力,善于运用网络发言人、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形式,并以积极主动的姿态介入议题讨论,让主流声音和正确言论及时上网,引导网络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