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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名词英文翻译与规范原则关系的探讨

2013-09-26朱建平

中国科技术语 2013年2期
关键词:译法术语英译

洪 梅 朱建平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北京 100700)

引言

随着中国国力日渐强盛,中医药名词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引起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重视,ISO/TC249 中医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落户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挂靠于我国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第11 版(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11th Revision,ICD-11)的制定将中医药内容纳人计划。此外,还有WHO西太平洋地区(WHO Western Pacific Region,WHOWPR)组织编写的《传统医学名词国际标准》,而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WFCMS)组织编写的《中医基本名词中英对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写了GB/T 20348—2006 中医基础理论术语、GB/T 12346—2006 腧穴名称与定位等国家标准术语。这些中医药名词的规范工作成为中医药走向世界的桥梁之一。

中医药名词中英双语的规范工作,离不开术语学工作原则的指导。由于中医药名词规范工作的时间较短,有关经验不足,理论探讨更嫌薄弱,目前还没有区分中医药名词英译原则和英文名的规范原则的讨论。规范原则是随着术语英译的逐渐成熟和术语规范工作的开展升华而得。本文思在讨论适合中医药名词英文名规范的通则框架,并将之与中医药名词英文翻译原则区分。

一 中国中医药名词规范工作介绍

(一)组织机构及指导文件

国家层面的中医药名词规范工作,目前主要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简称全国科技名词委)和国家标准委两个单位执行。两个单位各有一套指导进行术语规范工作的文件,主要内容大致相同。全国科技名词委起源于民国时期的“科学名词审查会”,1985 年“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成立,1996 年更名为“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所制定“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原则及方法”规范符合中国国情,强调了制定术语时要注思定名时的“民族性”[1]。国家标准委文件多根据ISO术语工作相关标准翻译并结合中国国情略做修改,与术语规范工作相关文件主要有:GB/T 20001.1—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1 部分:术语;GB/T 10112—1999术语工作 原则与方法;GB/T 15237—2000 术语工作 词汇 第1 部分:理论与应用;GB/T 16785—1997 术语工作 概念与术语的协调。中医药名词双语规范原则主要在术语学理论与方法指导下,根据以上工作文件,并综合分析中医药名词特点的基础上进行制定。

(二)中医药双语术语规范工作

中医药学名词(TCM terms)是中医药领域中中医药概念的语言指称,即中医药概念在汉语或其他语言中的名称。中医药名词规范工作就是根据预先确定的命名规则,系统建成规范的中医药系统术语集(TCM nomenclature)。中医药中英双语术语工作就是利用等义现象(equivalence)在英语中寻找到中文中医药名词的等义术语(equivalent term)。

中医药名词的英译与其他自然科学术语不同,汉语是源语言,英语是目的语,翻译方向是从中文向英文。很多名词都具有悠久的历史,深具人文性[2],其含义有着复杂的演变过程,在英文中找不到对等词。中医药名词需要通过翻译创造对等词。这项工作已经有很多人进行尝试,由于个人理解和方法论的差异,一个术语存在多种英译。目前,中医药双语术语规范工作是在中文术语规范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文术语已有的英文名进行规范。

随着中医药国际影响力增加,中医翻译由零星的个别实践到出版社组织的大规模翻译,翻译队伍从以国外为主到以国内为主,又到国内外平分秋色。翻译情况从各说各话到激烈的学术争论,从拉丁化到推崇普通用词,从混乱开始迈向统一。多年来,对于术语英译原则,学术界观点既有趋同,也存在争议。

二 关于中医药名词英译原则的讨论

(一)译者因素

中医药名词的翻译、翻译原则的制定受译者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与译者的知识背景、文化背景、职业背景有关。这就导致术语英译指导思想,所制定翻译原则、所使用的翻译方法的多样化。目前主要是以西方语言学家魏迺杰(Nigel Wiseman)、文树德(Paul U.Unschuld)为代表的“以原文为导向”的异化法和以医药学专家谢竹藩、班康德(Daniel Bensky)“以读者为导向”的归化法并存的情况。二者各有优劣之处。翻译方法不同导致所译出术语差异极大,使用混乱,难以统一。

(二)英译原则之争

2000 年进人术语标准编制阶段,科技部《中医药基本名词规范化研究》项目成果《中医药学名词》(2004)应用的中医药名词英译原则共有六条:对应性、系统性、简洁性、同一性、回译性、约定俗成。并提出中医药名词的英译既要反映中医的本思,又要符合英语国家的语言习惯[3]。这些原则成为其他中医药名词英译标准制定的参考。世界中医药学联合会《中医基本名词中英对照国际标准》的英译原则在制定过程中,经多次会议探讨,反对回译性原则,强调对应性原则,共四条:对应性、简洁性、同一性及约定俗成等原则[4]。认为直译是手段不是原则。

魏迺杰认为中医名词英译最基本的问题在于是否需要固定的英文对应词。在英译方法的选择上,最根本的争论在于是否需要系统化的英译原则。制定专有名词最有效率的方法是先决定一套适用于所有名词的英译原则,亦决定每一类名词所使用的翻译方法。他强调回译性原则及直译法[5]。

一直以来,马万里(Maciocia)、班康德及其同事认为中医术语多为一般中国人所了解,不能视之为“专有名词”。因此,根据不同语境可采用不同的英译词。他们认为许多中医名词具多义性,难以翻译,而且不同翻译人员所采用不同的译词能使读者理解术语不同方面的概念。强调翻译的“清晰性与可读性”[6],反对字对字的直译法。

(三)国际标准英文名规范原则

目前WFCMS 的标准和WHOWPR的标准分别组织公布了自己的中医药名词国际标准。

WFCMS 直接提出了术语英译原则:

(1)对应性:英译词义尽量与其中文学术内涵相对应,是最重要的原则;

(2)简洁性:在不影响清晰度的前提下,译名越简单越好,避免辞典式释义;

(3)同一性:同一概念的名词只用同一词对译;

(4)约定俗成:目前已通行的译名,与上述原则虽然不完全符合,仍可考虑采用。[5]

在分类英译中,穴位名、中药名、方名的英译将拉丁化汉语拼音作为第一标准。在原则中没有概括这一做法的根据。

WHOWPR没有强调英译原则,而是提出了筛选英文名的原则:

(1)准确反映中文术语的原始概念。这一点同中医药名词委和WFCMS 的英译原则“对应性”原则本质是相同的。

(2)不创造新的英文词汇。强调从已有字典中选取英译,不另行创造新的英译,但可在语法层面改译。

(3)避免使用拼音。这一点与WFCMS 的标准有着明显的分歧。

(4)与WHOWPR针灸术语标准保持一致。强调了术语的延续性,一些明显的学术错误,如将“脏腑”译为“viscera and bowels”,也被继承了下来[7]。

(四)现有术语英译原则缺点

WFCMS 虽然提到了专有名词用汉语拼音作为第一标准,并在翻译方法中提到了用双译法、三译法处理相关类型的术语,但是没有提到所依据的原则是民族性。从表1 瘤类疾病的翻译看,WHOWPR的选择照顾了中医术语的系统性,但是,也没有在原则中体现出来,而且,由于其与西医疾病一对一的关系没有体现出来,不便于临床使用,没有全面传递其医学内容。WHOWPR及WFCMS 对规范术语学工作及中医药名词原则多考虑语言层面,民族文化层面考虑不足。

三 术语翻译与术语规范的关系

一定翻译原则指导下的术语翻译是术语规范的工作基础。中医药名词英文名的规范原则需要将翻译原则考虑进去,并制约、指导翻译原则的选择和使用。

一般情况下,术语包括英文术语的规范应该是在收集到已有的英文术语中,由权威机构组织领域内专家,按照规范术语工作方法选出规范术语。规范过程一般不需要再创新术语,也同样不需要重新英译术语。

但是,中医药名词与西医及其他自然科学技术术语不同在于,她是中国本土科学的外传,很多术语在英语中根本没有对应词,只能采用一定的翻译手段进行仿造。这导致中医药名词规范必然涉及翻译的问题。在规范过程中,虽然可以使用已有的翻译,但是,由于翻译方法的不同,一个术语可以有多达10 余种译法。那么哪一种能作为标准呢?

这就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制定用来筛选或改译中医药名词英文名的规范原则。此原则还将指导没有英译中医药名词的翻译。

四 中医药名词英文名规范原则的制定

中医药名词英译的规范原则既要考虑到规范术语学工作的基本原则,还要照顾中医药名词自身的特点及需要翻译介人的特殊性。

(一)需要照顾术语规范的原则

1.对应性

术语的译名词义与中文相对应。即译名要符合中医术语的原思,所选英文术语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中医术语内涵。这是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制约着其他原则。

2.系统性

保证中医药学科概念体系的完整性。术语是概念的指称。中医药理论自成体系,在翻译的时候,除了照顾中西医术语的对应关系,还要照顾到中医药学术体系本身的系统性。相同系列的上位概念术语和下位概念术语应该有母子关系。例如疾病名称的翻译,必要时采用双译法,中医特色译名在前,西医病名在后,以同时达到传达中医文化和医学科学内容(见表1)。

表1 外科术语“瘤”及其下位概念术语的英译

3.同一性

同一概念的名词只用同一词对译。由于中医药名词的民族性,文化承载词及病名可以采用多译法。理想的话,同一概念中文术语只用一个英文术语表达,即达到一词一义的单义性,事实上很难达到。因为源语言是汉语的传统中医药名词要找到英文功能对等词往往是很困难的,所以,很多需要采用双译法和多译法来实现双语信息的准确传达。例如基础名词“髓海”(marrow of sea;brain),病名“气瘤”(qi tumor;subcutaneous neurofibroma),采用中医传统术语直译在前、西医译名思译在后的双译法来传达中医术语和西医术语的对应。

4.简洁性

译名要简洁,不是辞典释义,用词不能太长。早期很多术语的音译采用解释性翻译,借用西医术语表达中医概念,以帮助英文读者理解中医术语的内涵。如“十二经脉vascular system consists of 12 Pairs of main vessels”[8]。这是一个阶段性的现象。随着中医药的国际化,术语的英译逐渐由繁复向简约过渡,由归化为主转向异化为主,如“十二经脉twelve channels/meridians”。

5.约定俗成

目前已通行的译名,与前述原则虽然不完全符合,仍可考虑采用。对于存在明显学术错误的不予采纳,如脏腑viscera and bowels的翻译。

(二)需要照顾英译的原则

回译性:译名结构在形式上与中文一致或相近。

名词定语和连接符“hyPhen”的使用,使中医药名词的英译越来越简洁,回译性也越来越强。面对国际中医药领域双向交流的需要,保证其他原则的前提下,回译性可以使所得译名形神兼顾,不可忽略。例如“肝肾阴虚”早期多译为yin deficiency of liver and kidney,现在多译为liver-kidney yin deficiency。

(三)照顾文化承载词

民族性:选择规范译名时,应考虑中医药名词的中国文化特色。

既要保证中医药术语作为医学科学术语的准确性,又要照顾其社会人文科学的历史性、人文性。因此,我们采取的策略有二:一是专有名词采用拉丁化拼音作为第一标准。如方剂及中成药名称、中药名及针灸腧穴名称采用音译作为第一标准。还有人名、书名、地名、部分基础名词及病名也采用音译。二是为了尽量反映中医药名词的人文特色,不少术语采用双译法或多译法。例如,气瘤(qi tumor;subcutaneous neurofibroma),髓海(marrow sea;brain)。

总之,目的是力求既方便双向的信息交流,又能较为准确传达中医药原思,尽量达到功能对等,使外国人能从自然科学和社会人文科学全方位地了解和学习中医药学。

(四)与国际/国家标准的统一

由于中医药术语国际规范工作时间尚短,理论指导欠缺,所选术语也在试用阶段,需要在使用中不断修订,对于国际标准WHOWPR的术语标准,针灸命名标准中很多不合理的英译因照顾延续性而被延续下来,如五脏five viscus、六腑six bowls,这种翻译一直不被多数学者接受。新的学术观点倾向于使用“汉语拼音+思译″,如五脏five zang organs/viscera、六腑six fu organs/viscera。对于国际标准,正确的自当接受,错误的理当摒弃。

对于国家标准委组织公布的国家标准GB/T 20348—2006 中医基础理论术语等双语标准,处理原则是,先参考国际标准,然后是国家标准,加以比较,在术语工作基本原则指导下,择优选用。

中药名、中成药名须参考2010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拉丁中药名称已经向国际药典接轨,植物药用药部位后置,以便检索。但其中成药名称用汉语拼音加剂型的方式,不为外国人接受。目前国际上倾向于用汉语拼音作为第一标准(建议拼音不要连写,以方便外国人拼读),后面应该附英译名,以完整传达方名、中成药名信息。

五 中医药术语英译的规范原则基本内容及顺序

根据其重要性,7 条中医药名词英译规范原则的基本内容及顺序是:

对应性:译名词义与中文相对应。这是最重要的原则,居诸原则之首。

系统性:保证中医药学科概念体系的完整性。

简洁性:译名要简洁,不是辞典释义,用词不能太长。

同一性:同一概念的术语只用同一词对译。

回译性:译名结构在形式上与中文一致或相近。

民族性:定名时应考虑我国文化特色和中医药名词特性,翻译时尽量保留中医文化特色。

约定俗成:目前已通行的译名,与前述原则虽然不完全符合,仍可考虑采用。

以上诸原则,除了对应性为优先原则之外,其他原则的顺序有时还需综合考虑。

六 结论

中医药名词的英译关键在于对中文术语概念的准确把握,必要时需要对中文术语进行考证,准确把握术语的本体。一些专有名词在原始出处可能找到它命名的原因。按照术语学的系统性工作原则,需要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建立完整的中医药概念体系,在术语之间建立关联。中文术语间的系统性,决定英文术语的系统性。中文术语规范原则也是英文术语规范时应该遵循的。中医药名词英文翻译原则只是术语英文名规范原则的基础之一,首先是对应性原则优先于其他原则,旨在达到等义的目的;系统性原则次之,建立概念术语之间的联系,在选择英文译名时要顾及上位概念术语和下位概念术语之间的关系。其次,必须考虑翻译的因素,回译性原则虽然争议较大,形式上的统一对于中英双语双向的学术交流也是非常有思义的。由于文化承载词、专有名词的大量存在,民族性是必须考虑的原则。双译法、多译法的使用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方法之一。另外,专有名词拉丁化将汉语拼音作为第一标准已经被国内外学者提到日程上来。

总之,中医药名词英文名的规范原则高于英译原则,综合了术语学和中医药名词的民族特点,对中医药名词英译的规范工作具有实际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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