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点整治农户意愿及影响因素比较——以嘉兴市近郊区和远郊区为例
2013-09-23管婧婧谷晓坤徐保根
管婧婧,谷晓坤,徐保根
(1.浙江工商大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系,浙江 杭州 310018;2.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18)
1 引言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居民点普遍出现乡村空废化、用地规模逆向扩张化、整体空间结构松散化、人居环境恶化等系列问题[1],造成大量耕地占用和土地资源浪费,农村衰微现象日益严重[2]。农村居民点整治主要是运用工程技术及土地产权调整,通过村庄改造、归并和再利用,使农村建设逐步集中、集约,提高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强度[3],促进土地利用有序化、合理化、科学化[4]。自2000年以来,中国各经济发达省市先后开展了“宅基地置换”、“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居民点整治实践。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都把农村土地整治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城乡统筹的有效措施,农村居民点整治作为重要内容,已上升成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
农村居民点整治能否开展、效果如何,同时受到农村居民点整治政策设计和农户意愿两方面的制约,后者反映出的农户意愿正是影响整个农村居民点整理效率的关键之一[5]。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在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的农村居民点整治过程中,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违背农户意愿强拆强建,导致农户“被上楼”的严重社会问题。因此,开展农村居民点整治必须以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为首位前提[1],以引导农户全程参与为落实保障[6]。然而,目前国内有关农村居民点整治农户意愿的研究比较少,以梳理影响因素为主,一般认为农户的思想意识、教育程度、居住需求、家庭收入和劳动力供给等对整治意愿产生影响[1,5,7-9],缺少进一步系统的、定量的研究,不足以支撑相关政策的建立。
位于城市不同区位的农村地区,由于区位特征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不仅农村土地在空间与功能上表现出不同的格局和结构组合,而且农民的家庭、就业、收入等特征也存在明显区别。成都、重庆等以城乡土地增减挂钩为代表的土地制度改革实践已经提出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农户的差异化城乡土地置换的改革设想[10],但是,以此为切入点的相关研究尚未报道。因此,本文从区位差异入手,选择浙江省颇具代表性的 “两分两换”农村居民点整治政策发源地嘉兴市为研究区域,以秀洲区王店镇与桐乡市龙翔街道分别代表嘉兴市的近郊区和远郊区,基于独立样本T检验的方法和259份意愿调查问卷,实证分析具有不同区位特征的近郊区和远郊新城区在整治政策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其农村居民点整治农户意愿的影响因素及特征,为“分区+分类”设计多样化的农村居民点整治政策并有效引导农户全程参与农村居民点整治提供依据。
2 研究区概况与数据来源
2.1 研究区概况
嘉兴市位于浙江省东北部、杭嘉湖平原腹心地带,陆地面积3915 km2。作为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三角洲“先行规划,先行发展”的15个城市之一,嘉兴市于2008年开始实行以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十改联动”改革,并鼓励农村居民实施“两分两换”。
秀洲区王店镇距嘉兴市城区8 km,是嘉兴市的近郊区以及城市规划中确定的主城区,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极为明显,是浙江省中心镇之一。全镇区域面积115.87 km2,人口2.7万,其中非农人口1409人。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20.5亿元,农户人均纯收入11400元,是首批“两分两换”试点镇之一。
桐乡市龙翔街道距嘉兴市城区30 km,是嘉兴市的远郊区以及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副城区,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先进地区。全街道总面积40.15 km2,人口2.7万,其中非农人口1409人。2009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1.39亿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445元。龙翔街道于2008年初作为“两分两换”试点区,按照 “1+6”模式进行统筹布局,即规划1个城镇中心区域和6个城乡一体新社区。
2.2 数据来源
本次调研主要在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与桐乡市龙翔街道展开。调研方式为一对一入户问卷调查。由于农村居民点整治工作通常是以户为单位展开,因此本次调研也采取以户为单位的抽样方式,即一户填写一份问卷。由于有些农户存在阅读困难,同时也为了提高每份问卷的完成率,问卷采取调查员提问,被访对象作答,然后由调查员依据答案填写问卷的方式完成。最终调查共收集有效问卷259份,其中王店镇问卷数为133份,龙翔街道问卷总数为126份。
表1 被调查对象基本情况Tab.1 The profile of the survey samples
表1显示了两处调研地点被访对象的基本情况。从数据分布来看,两处调研地受访对象的性别构成比例基本相似。王店镇受访者的平均年龄水平和受教育程度要低于龙翔街道的受访者,并且龙翔街道受访者的收入水平要高于王店镇的受访者,这与总体统计数据所显示的两地人均收入水平相符。
3 农户意愿定义与测量方法
3.1 农户意愿定义
根据对长三角多地的农户意愿调查发现,农户对于是否愿意参与农村居民点整治的“是”或“否”的直接表达较难实现。农户往往更容易完成对补偿方式和标准的接受意愿、安置区位的接受意愿以及承包地的处置意愿等具体性意愿的表述,在此基础上,会给出是否愿意参与农村居民点整治的明确意愿。基于农村居民点整治中农户意愿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考虑,将农户意愿定义为“一个总意原+三个分意愿”的意愿束表达方式。总意愿指农户是否愿意参与农村居民点整治以及集中居住;三个分意愿分别是:对不同安置补偿方式的接受意愿、对不同集中居住区位的接受意愿以及对不同承包地处理方式的接受意愿。
3.2 测量工具
问卷重点调查了农户参与农居点整治的意愿及影响整治意愿的相关因素(表2和表3)。具体地,问卷首先了解了农户参与农居居民点整治以及集中居住的总体意向;其次,调查了农户对不同安置补偿方式,对不同集中居住区位以及对不同承包地处理方式的接受意愿;最后,就影响农户参与整治的影响因素,设计了相应的题项。问卷中所有问题都采用李克特5点量表的衡量方式,即对题干进行1—5分评分,1分表示完全没有影响或非常不满意,而5分则表示影响非常大或非常满意。
表2 两地农户总体搬迁意愿、补偿方案意愿、集中居住地意愿、搬迁后土地处理意愿比较Tab.2 The comparison of suburbanite and exurbanite’s willingness towards the resettlement, compensation, location of new residential district and the management of contracted land
表3 两地农户影响搬迁因素的重要性比较Tab.3 The comparison of the factors of the resettlement between the farmers in suburbanite and exurbanite areas
3.3 数据处理方法
本文分二步采用SPSS 18.0处理数据。首先,对所有数据进行了描述性分析,计算了各因素的均值和频数。进一步采用了独立样本T检验的方式,在0.05%的显著性条件下,比较了采集于王店镇和龙翔街道的数据之间的差异显著性,其中有遗失值的样本在计算过程中采用了直接剔除的方式进行处理。独立样本T检验的结果为进一步分析区位差异对农户农居点整治态度的影响提供了实证支持。
4 结果分析
4.1 两地农户参与农居点整治总体意愿比较
就两地农户参与农居点整治的总体意愿而言,近郊的王店镇愿意参与集中居住整治的比例为调查人数的73.4%,而远郊的龙翔街道该比例为89.6%。从该项目两地得分均值来看,王店镇的均值为1.1259,而龙翔街道的均值为1.1032(表2)。两地农户参与农居点整治的总体意愿具有显著性差异,远郊龙翔街道的农户更愿意参与农居点整治。
4.1.1 不同安置补偿方式的意愿对比 两地农户都更偏好由政府提供新的宅基地和一定的补偿金,然后自己建房的补偿方案。对于次选方案,龙翔街道农户更接受政府建房,搬迁居住的方式;王店镇农户期望由政府提供补偿金和其他福利,自行到城镇购买商品房。虽然,不同区位的农户首选的安置补偿方式皆为由政府提供新的宅基地和一定的补偿金,但从双方的次优选择方案来看,近郊农户具有更强烈的融入城市的意愿。如后文所分析,近郊农户更喜欢搬迁至离城市更近的城镇居住(表2),相应地,他们也更期望能到城镇中自行购买商品房。总体来看,农户所偏好的安置补偿方式与当地政府所推行的补偿政策高度一致,因此,当地政府的政策导向对农户安置补偿方式具有显著影响。
4.1.2 不同安置区位的接受意愿对比 对于搬迁后集中居住地点的选择,两地农户表现出了较大的差异。虽然两地农户普遍认为集中居住地的首选应该是在本村,但龙翔街道农户对于该方案的支持度更强烈。对于远郊的龙翔街道农户而言,集中居住地点的次选是在本镇中心,对搬迁到距离城市更近的镇的需求并不强烈。而王店镇的农村居民则较希望能搬迁到距离城市更近的镇,对搬迁到本镇的愿望并不强烈。双方在此点上表现出非常显著的差异。数据显示两地农村居民基本上均表现出“故土难离”的倾向,对远郊的农村居民而言,比较能接受的搬迁范围在本镇之内;对近郊的农村居民而言,由于其原居住点就比较靠近城市,即使是搬迁到离城更近的镇上,也并没有超出其“故土”的大范围。因此,在不离故土的前提下,更愿意靠近城市居住。
4.1.3 不同承包地处理方式的接受意愿对比 在搬迁后土地处理方式上,两地农户的差异并不十分明显。两地农户的首选都是将土地承包权作价入股,由村里统一租给种植大户或公司,但龙翔街道的农户对于土地的感情更深厚些,搬迁后仍希望自己种植的意愿更强烈。在调查过程中,龙翔街道的农户依赖务农为生的人数要少于王店镇的农村居民。在龙翔街道调查的126户中,全家都以务农为生的家庭仅有4户,占被调查总数的3.2%(表1),且龙翔街道农户自行耕种承包地的比例也较少。这一意愿与现实状况的差异反映出农户对土地较复杂的心理。一方面,如果有其他收入来源,大部分农户并不十分愿意继续务农;另一方面,却对于土地具有依恋性。因此,现务农居多的王店镇农户在集中居住后,更愿意放弃耕种,而从事其他工作居多的龙翔街道农户在集中居住后,反而更愿意自行耕种承包地。鉴于农户对承包地的复杂情感,在推动农村居民点整治后,对于承包地的处理不可不审慎。权威、可靠的处理方式,比如两地农民都优选的村统一经营模式,比较容易得到农户的支持。
4.2 农村居民点整治政策因素对两地农户搬迁意愿影响比较
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分析可知,两地农户对搬迁影响因素的重要性认识上存在多方面的显著差异。
王店镇农户普遍认为搬迁后,集中居住点的交通需更便利,医疗服务和教育资源要更齐全,对于新房的式样也有较高的要求。同时,由于近郊农户在集中居住后对土地的处理方式以流转为主,生活来源依靠从事其他工作,因此他们也更担心到新的集中居住地居住后,距离上班地较远会对工作造成不便。除政府补偿外,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政府帮助落实工作这样的优惠条件对王店镇的农户也更有吸引力。由于王店镇农户次选的整治补偿方案是政府提供补偿金和其他福利自行购买商品房,因此他们对政府的优惠条件会更为关注。另外,到距离城市更近的城镇居住甚至到城市居住,有可能使王店镇农户远离现有生活人群,居住更加分散,因此他们对新居住点周边邻居不熟悉的情况表现了较大的担忧。
龙翔街道农户比王店镇农户更担心到集中居住地居住后,到自家承包地种植会变得比较不方便,这显然与龙翔街道农户在集中居住后仍愿意自行耕种土地密切相关。新集中居住点到承包地距离的远近对他们的搬迁意愿有较大的影响,再加上龙翔街道的农户尤为担心搬迁后不能适应城镇的生活方式,因此他们并不愿意脱离本镇的居住范围。
5 研究结论与讨论
(1)嘉兴市总体上以“两分两换”推行农村居民点整治,以秀洲区王店镇与桐乡市龙翔街道为代表的近郊和远郊区域实施的安置政策略有不同。总体意愿方面,王店镇愿意参与整治的被调查者比例为73.4%,而龙翔街道该比例为89.6%。如果单从总体整治意愿来看,远郊龙翔街道的农户接受整治的意愿更高, 两者间的差异显著。在具体的安置补偿方案、集中居住区选址和承包地处置方式上,近郊农户和远郊农户之间的意愿表达方式存在差异。安置补偿意愿方面,两地农户所期望的安置补偿方式皆为由政府提供新的宅基地和一定的补偿金,但近郊农户更接受自行到城镇购买商品房这样的安置方式。另外,集中居住区选址和承包地处置方式的接受意愿方面,都表现出王店镇农户由于生产生活方式以及思想意识已经完成了一定程度的城市化转变,比龙翔街道农户表现出更广泛和更强烈的融入城镇这样的整治意愿,反映出近郊和远郊的农户内生的城市化动力存在较大程度的差异,而这一差异证明在整治过程中全盘城镇化的模式需要被质疑。对远郊地区而言,保留乡村特色的整治方案会更可行。
(2)农村居民点整治政策对王店镇农户与龙翔街道农户的意愿影响表现出一定的相似性和差异性。相似性表现在除担忧建房或买房的资金外,较重要的意愿影响因素都是硬件设施,比如交通、医疗、教育设施以及新房式样等,但是远郊农户对集中居住地设施的期望值要低于近郊农户。两者之间的差异还体现在搬迁对生活的影响上。由于近郊农户在集中居住后对土地的处理方式以流转为主,生活来源依靠从事其他工作,因此更担心集中居住会对工作造成不便,而远郊农户在集中居住后对土地处理方式更倾向自耕,因此更担心集中居住会对土地耕种造成不便。另外,两地农户对于搬迁到新集中居住区后生活成本的增加并没有特别在意,这是与以往研究明显不同的一点。
(3)建议农村居民点整治政策按照“分区、分层、分人”的原则设计多样化政策体系。首先,对实施的区域进行划分,根据各地的区域状况、非农业发展状况及区域特点进行分区实施;其次,根据政府自身的能力状况、制度建设状况、管理能力、财政能力进行分层实施;再次,根据涉及区域的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生活条件、收入水平以及职业发展特点等进行分人实施。
(4)本文存在的不足是此次调查没有把农村宅基地权益的损失列入影响因素,但是考虑农户本身的经济短视性弱点,在后续农村居民点整治的政策设计中应当格外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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