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研究
2013-09-21
(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天津300222)
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概述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通常是指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步骤进行设立,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途径进行完善,并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客观、完整、相关的可比信息,同时也接受利益相关者的管理和监督的运作系统。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的研究,有利于企业制定发展策略,实现更好、更长远的发展,有利于强化信息使用者的监督意识,有利于社会责任信息使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的相关基础理论分析如下: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最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而逐渐发展成熟,是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基础性理论,明确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对象,有利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所披露的信息。
图1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企业社会责任框架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企业要想很好地维持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就应该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向其利益相关者和社会传递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使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如果企业不选择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就可能会受到来自外部的压力,会逐渐失去社会和其利益相关者的信任。
(三)外部性理论。从外部性理论的观点看,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来自于外部环境的压力,主要是受到来自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压力。社会公众对企业施加的压力往往是潜在的、无法避免的。企业应该重视社会责任,提高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贡献,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服务,保护生态环境等,这就要求企业及时准确地对外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提高企业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地位。政府给予企业的压力一种是强制性的,一种是激励性的。政府以法律手段制约着企业社会责任行为,通过颁布一些法律法规来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义务,同时也会采取鼓励和奖励手段,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的影响因素
本文从企业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角度即内因和外因进行分类讨论影响披露体系的因素。
(一)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的内部因素。
1.企业因素。社会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互相影响,两者相互促进,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社会的发展又依赖于企业的发展壮大。不能否认企业是为了追逐利益而存在,但是企业有其社会性,不能独立于社会关系之外。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可以吸引优秀人才,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赢得社会的尊重,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实力。
2.企业的规模大小、盈利能力、负债的比率等。这类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情况,且与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总量呈正比关系。上市公司较一般企业受到的影响因素则更为多种多样,本文选择从上市公司特有的影响因素进行说明:一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的比例呈正比的关系,但是二者的影响不是很明显;二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持有国有股的比例呈正比的关系,并且二者之间关联性较大;三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管理部门的薪金激励呈正比的关系,并且二者之间关联性较大;四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总经理和董事长两个职位合并呈反比的关系,但是二者的影响不是很明显(于晓谦,程浩)。
(二)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的外部因素。外部因素主要包括消费者因素、环境保护因素和政府因素,这部分群体主要是为了自己使用产品和服务的安全、环境保护、履行监管职责的原因而要求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企业的活动所产生的影响关联到的一些团体、个体或者组织即利益相关者,企业通常的策略对其有形成相关责任的“利害关系”。对企业来说其利益相关者大部分包括企业的用户、政府的监管部门、债权拥有者、企业投资者、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公众、企业雇员等。由于存在这种“利害关系”企业会根据需要及时、充分和准确地提供企业相关情况,真实高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对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有利。企业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程度与督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成正比,需求度越高,监督力度越大。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首先,披露内容不全面,比较单一。利益相关者无法全面掌握企业具体运行情况。企业环境投入、改善职工福利和社会捐赠等内容几乎占据披露的全部内容,其他内容很少被企业披露出来,如消耗的资源、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等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成本及企业的整体社会绩效几乎没有体现在披露内容之列。其次,披露信息的可比性不强。同一行业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方式不同导致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可比性不强,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披露信息的可理解性。第三,只披露利好信息。企业从自身形象考虑,多以披露正面信息为主,采取报喜不报忧的策略。大部分企业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过程中,提供的信息与需求方所需信息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并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有选择的披露,对有利于企业发展的部分作为披露的重点,对不利于企业发展的信息则简单带过。
(二)利益相关方监督和管理方面。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虽大部分属于自愿披露,但很大程度上迫于政府和国家的压力,而目前我国关于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法律法规形式过于单一,仅仅出台了小部分指导性的法律和法规,社会责任披露的规范标准不完善,反映的社会责任形式也比较单一。
四、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
(一)完善政策及法律体系,规范信息披露。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需要不断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履行社会责任义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倡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年度报告。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发展,提高了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整体水平。然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体系还需要不断地完善,比如可以制定一些有关我国企业编制独立社会责任信息报告的具体法规政策,来逐渐规范报告的框架结构。
(二)实施审计制度。对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效用的充分发挥是保证社会责任报告审计质量的前提,也是保证审计者独立性的基础。同时要设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审计标准或准则。这就要求国家相关机构积极推动这一进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根据国内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设立一套社会责任报告审计准则,对社会责任的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和审计主体进行明确,并对社会责任报告审计程序与方法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对社会责任审计报告的必要框架进行拟定,使社会责任报告审计有相关规则制度作为依据。审计部门实行审计其业务和报告等都应符合审计的标准,为所审核的内容负责。国家审计机关为确保其审计的质量,还应当和相关的部门进行协调配合,并对相关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加强审核的程序和制度。
(三)加强各方监督。促使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必要的监督,将会对企业履行其职责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产生一定的推动力。企业员工、消费者、社区成员、政府部门、上下游合作者等利益相关方要明确自身监督的重要性,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同时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跟披露的相关信息,从完整性角度督促企业及时披露相关社会责任信息;利益相关方、证券交易所、会计准则委员会同时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从制度和社会责任报告等方面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及时披露信息。最后,媒体也可以加入到监督的队伍中来,以对社会负责为目的,甄别企业披露信息的真假,为企业及时准确的披露相关信息提供途径。
五、结论
我国正在经历经济转型的关键期,更多的企业开始关注自身社会责任的履行。从长远考虑,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监管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另一方面,政府以及相关机构应定期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培训教育专题;企业的管理部门也应该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工作,并将社会责任工作涵盖到企业发展策略计划中,把整个社会利益作为衡量企业经营绩效的标准。企业应当协调社会和企业双方的利益,建立和社会之间合作和沟通的良好机制,为我国和谐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