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地规则:保护极地环境保障船舶安全
2013-09-20
在北极和南极地区航行的船舶面临着许多极地地区特有的风险。恶劣的天气条件,缺少良好海图、通讯系统以及其它导航辅助设备等情况都是海员不得不面对的挑战。由于地处偏远,救助和清污行动显得举步维艰且费用高昂。由于低温,从甲板机械、应急设备到海水吸入口的许多船舶组件的效能降低。一旦结冰,船体、推进系统和附属设施都将被迫承载额外的负荷。
目前,IMO正在推进国际极地航行安全规则草案(Polar Code),涵盖了在两极地区恶劣海况中航行船舶相关的设计、建造、设备、操纵、培训、搜救和环保等各方面内容。船舶设计和设备分委会负责协调这项工作,并向海安会和海环会报告。作为这项工作的一部分,IMO于2011年9月在英国剑桥召开了一次有关极地规则环境保护方面的研讨会。研讨会的报告和部分演讲见IMO网站相关专题。
推进强制性极地规则的行动遵循2009年IMO大会通过的极地水域船舶航行导则(A.1024(26)号决议),该导则旨在提出一些SOLAS公约和MARPOL公约目前没有涉及但十分必要的规定,充分考虑极地水域的气候条件并满足海上安全和污染防治的相关标准。该导则为推荐性标准。
南北极水域有许多相似性,但也存在着重大差异。北极地区是一片被陆地环绕着的海洋,而南极地区则是一片被海洋环绕着的陆地。南极的海冰在夏季大大减少,或被永久环流分割成两大海域:威德尔海和罗斯海。因此南极地区多年冰层相对较少。而北极地区正好相反,北极海冰历经多个夏季仍然存在,有大量多年冰层。与此同时,两极地区海洋环境都很脆弱,面对这种挑战,应充分考虑分别适用于两极海域的法律和政治制度的特性。
保护南极地区免遭重油污染
为保护南极地区免遭重油污染,2010年海环会第60次会议通过了一项新的MARPOL规则,其将于2011年8月1日生效。该修正案在MARPOL附则I中新增了第9章第43条规定,禁止下列物质作为散货运输或作为燃料运输和使用:15℃时密度大于900 kg/m3的原油;15℃时密度大于900 kg/m3或50℃时动滞系数大于180 mm2/s的除原油以外的其它油类;或沥青、焦油及其乳化品。参与船舶安保或搜救行动的船舶可免于遵守该规定。
偏远地区的航行计划
2007年11月的IMO大会通过了A.999(25)号决议:偏远地区客船航行计划指南。由于航海旅行游客数量和出国旅行需求日益增长,在偏远地区航行的客船也越来越多,推出这项指南正是为了应对这种趋势。在制定偏远地区的航行计划时,应当对航行区域的环境特征、有限资源和导航信息予以特别考虑。
详细的航行和航线计划应包含下列要素:安全区域和禁航区域;已探明的海上通道(如有);以及在远离SAR设备覆盖范围而无法获得足够的岸基支持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计划。
另外,在南北极地区的航行和航线详细计划还应包含下列要素:当驶入有冰或冰山区域时,由于阴暗、涌浪、雾和冰推力等因素造成航行不安全的情况;与冰山的安全距离;冰和冰山的出现位置;以及在这些区域航行的安全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