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现状及对策分析*
2013-09-19伍小美
伍小美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商贸流通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1 调查背景与意义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中明确规定:“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2009年3月,《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再次强调:“高职院校要切实落实高职学生学习期间顶岗实习半年的要求。”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显示,2009年全国高职(专科)院校共有 1184 所,在校生规模达到 1280 万人。这就意味着全国每年将有420万名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浙江省目前有独立建制的高职院校 48所,在校学生达36.27万人,以三年学制计算,每年就有超过12万的学生要进行毕业实习,因此顶岗实习涉及到了一个广泛的群体和重要的教学环节。
浙江省作为一个经济大省和经济强省,产业结构的特点是以民营中小企业为主,需要大量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高职院校为浙江经济发展培养大量一线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发挥着重要作用。
伴随着顶岗实习教学环节的开展,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各项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有效防范学生顶岗实习风险,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工学结合模式的职业教育中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的现状,我们组织了本次调研。
2 调查设计
本次调查以浙江省高职院校正在参与或者已经进行过顶岗实习的学生为对象,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发放 1000 份问卷,收回 964 份,剔除无效问卷 13 份,有效问卷为951份。无效问卷主要是指问题没有填全的,问卷填的前后不符的等,有效率为95.1%。问卷发放有现场发放和网上发布两种形式。现场发放主要是在2012年6月浙江省高职院校毕业生返校答辩期间,现场填写,现场回收。网上发放主要通过网站发布问卷,网上回收的方式进行。
3 数据分析与思考
为了能更好的了解我省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中权益保护的现状,因而根据回收的问卷对数据进行分析。
3.1 实习单位难落实
调查显示,281名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是自己找的,占 29.5%;432名学生是通过家人、朋友帮忙联系的,占 45.4%;208名学生是通过学校安排的,占21.9%;33名是通过其他方式联系的,占3.5%。
顶岗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完全对口的有 207人,占21.8%;基本对口的568人,占59.7%;完全不对口的176人,占18.5%。
3.2 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薄弱
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学生对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权益知之甚少,清楚实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只有59名学生,只占6.2%,93.8%的学生不清楚实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有892名学生,如图1。知道劳动合同法对于每周劳动时间规定的学生为仅76人,占8%;不知道的有875人,占92%,如图2。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学生都不清楚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更谈不上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了。
在顶岗实习期间,认为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卫生保护权受到侵害的人数165名,占17.3%;休息权受到侵害的人数384名,占40.4%;获得报酬权受到侵害的人数421名,占44.2%;享受社会保险权受到侵害的人数329名,占34.6%;工伤保险权受到侵害的人数183名,占19.2%;其他受到侵害的人数394名,占41.4%。
作为教育主体的学校,应该加强对于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顶岗实习学生的维权意识。高职院校可在课程设置上增加相应法律课程,加强《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劳动法合同法》、《工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维权意识。平时,通过宣传板报、印刷实习手册、举办实习权益保障讲座及建立大学生维权法律援助中心或维权服务平台,提供学生所需的维权服务,切实保障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图1
图2
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应切实加强监管,促使用人单位注重学生的权益保护。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等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情况的监察,监督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建立顶岗实习学生劳动保护专项检查制度,对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任意侵犯学生权益的用人单位,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加强与院校的及时沟通和联系,确保顶岗实习学生的权益不受侵害。
3.3 学生权益存在隐患,实习工资偏低,劳动时间超长,加班工资缺乏保障
顶岗实习学生每月获得的报酬和各项补贴普遍较低,有84名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没有报酬,占8.8%;163名学生每月获得的收入低于500元,占17.1 %;月收入500~800元的有221名,占23.2 %;月收入801~1200元的有391名,占41.1%;月收入高于1200的学生有92名,仅占9.7 %,如图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2011年4月1日起开始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浙江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 1310元、1160元、1060元、950元四档,大部分学生的实习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同时按照浙江省消费水平,大部分顶岗实习学生不依靠父母资助,无法维持自身的基本生活要求。
图3
图4
如果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每日8小时工作制为标准,本次调查表明大多数学生顶岗实习劳动时间是超标的。调查显示,学生每天顶岗实习劳动时间在8小时以上的为729人,占76.7%。在顶岗实习期间,一个月中没有休息日的为246人,占 25.9%;一个月休息 3~5天的为 502人,占52.8%,只有 203人是按照正常节假日休息的,占21.3%,如图4。
北美刺龙葵也是诸多植食性昆虫的“港湾”,增加了作物的染病率[5],昆虫包括马铃薯甲虫、美洲马铃薯跳甲、马铃薯茎象甲、马铃薯尖翅木虱、红叶螨[6]。在美国西南部地区,北美刺龙葵正逐渐成为花生田里极具危害性的问题杂草,其在沙质土壤中与花生一样生长良好,与作物竞争养分。它的果实在花生中是一种杂质,影响花生品质的分级,还会引起干燥花生的腐败。但在花生田控制它非常困难,因为很多种控制措施都会影响花生的产量[7]。
与此同时,顶岗实习学生加班工资也得不到保障。调查显示,平时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有102人,仅占10.7%,;849人没有加班工资,占89.3%。
3.4 签订实习协议和购买保险比例偏低,发生纠纷无约可依
调查表明,顶岗实习企业与学生签订过协议的419人,占44.1%;没有签订协议的438人,占 46.2%。对于实习的学生来说,签订一份实习协议非常重要。从实习生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实习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实习期内实习时间的约定、报酬的约定、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发生伤亡的处理、实习生在实习期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发生纠纷的处理等。有了一份完善的实习协议,可以在发生纠纷时有约可以,更好的处理争议。
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意外或者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应该学会正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做到:①保留证据。通过手机拍照、证人证言等保留证据。②保险赔付。已经投保险的,可以通过保险赔付来获得救治。③求助。遇到权益被侵害,自己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家长、学校和其他同学求助解决。④报警。遇到身体受到侵害或者企业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果断报警,由公安部门处理。
顶岗实习期间,有购买过保险的为183人,占19.23%,没有购买保险的677人,占71.15%。大部分学生处于“裸实习”状态。
2009年11月20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在职业院校推行学生实习保险(简称“三部委文件”),以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保障实习学生的权益,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解决实习期间意外发生伤害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
目前完全按照三部委文件精神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的只有河北、贵州、云南、四川、黑龙江、青海、内蒙古、广西、山西、海南等10个省区;已按三部委文件开展了此项工作,但用区域价格、区域投保、区域理赔方式代替全国一盘棋、“同命同价、跨地区赔付”的有安徽、湖北、吉林、浙江、宁夏等5省区;另外16个省区市未按三部委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此项工作。(中国青年报,2011-3-21)
浙江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3号)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校方责任险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优化方案。主要保险责任包括校方责任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实习单位责任保险,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以前的不分年级,优化为分年级,一、二年级学生保费每人每年10元,三年级学生保费每人每年25元。
2009年3月,宁波市出台了《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这是当时全国唯一一个以促进校企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在该法规的推动下,宁波各职业院校与1000多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该条例规定,职业院校要和合作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并根据有关规定为所有实习学生办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险费在学校经常性事业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条例还规定,合作企业有义务接纳职业院校对口专业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并按实习实践活动的有关规定要求提供实习场地、设施设备,安排带教师傅,做好岗前培训、安全教育,提供劳动保护。同时,禁止安排实习学生在风险较大、非本专业对口行业,或者其他不适宜学生实习的岗位顶岗实习;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职业院校及合作企业还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根据条例,学生在企业实习,应当由实习企业、学校和学生或学生家长三方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学生生活津贴等实习报酬。对于在企业连续上岗实习3个月及以上的学生,实习报酬发放标准不应低于上年度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
以国家骨干校建设单位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为例,2011年在册学生人数7463人,其中投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单的三年级顶岗实习学生为2390人,投保的主险平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每人每年保费为8.25元,附加险实习学生第三者责任保险每人每年保费为0.75元,每人每年保费共9元,全校2390名三年级学生支付保费共计21510元。一、二年级在校学生5073人,每人每年保费12元,共计保费60876元。保险费在学校经常性事业经费中列支,不向学生另行收取。
3.5 实习学生劳动安全教育有待加强
在参与调查的顶岗实习学生中,顶岗实习企业对他们进行劳动安全或者专业技能等相关培训 398人,占 41.9%,没有进行过劳动安全或者专业技能等相关培训的学生553名,占58.1%。在参加实习前,接受过学校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和法制教育有549人,占57.7%;没有接受过安全和法制教育的为402人,占42.3%。
学生运用法律维权意识、能力的薄弱,是困扰学生权益保护的一大症结。因此,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应把开展相关法律知识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努力提升学生的知法、守法、用法意识,让学生能够自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校要定期走访顶岗实习学生,加强与顶岗实习企业的沟通,共同处理好学生权益侵害问题,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出台有关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法》等都没有确切规定在校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条款。因此,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的快速发展,尽快出台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成为当务之急。目前,如果出台全国统一的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条件还不成熟,可由各省人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或出台适合本地区的相关法规、规章等。根据各地区的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制定全国统一的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的法律法规。
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要加强监督、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相关情况,从政策上给予倾斜,在工作上给予指导,切实为顶岗实习学生权益保驾护航。加强学习建设,让学生在学校就能到的比较系统的技能培训,到企业后能够尽快适应岗位要求。
[1] 张勇.大学生的实习权益保障及制度构建[J].教育评论,2007(6).
[2] 徐志刚.顶岗实习:学生权益存隐患[J].教育与职业,2009(10).
[3] 刁翔正,张俊.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保障问题研究[J].职教论坛,2010(25).
[4] 吴义太,邓有莲.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教育科学,2010(07).
[5] 简祖平.建立顶岗实习学生权益保障机制探讨[J].中国高等教育,2012(22).
[6] 盘菊莲.关于高职生顶岗实习的几点体会[J].职教论坛,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