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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透融合对接 传播凝聚并举:质检法治文化建设初探

2013-09-19薛国芹卢祥华郭剑刚曾茹勇

中国质量监管 2013年8期
关键词:法治制度建设

■文/薛国芹 卢祥华 郭剑刚 曾茹勇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在建设法治质检的过程中,质检部门有必要大力推进质检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文化”层面的法治与“制度”层面的法治之间的渗透融合对接,全面培育“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尚,使质检法律法规体系得到全体公民和质检干部职工的普遍认同和遵守,为全面推进法治质检提供坚实的精神支柱和强大的内在动力。

主要问题

质检法治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为民、公正、清廉、高效,其中“一心为民”是本质属性,“公正、高效”是根本要求,“刚正廉明”是内在需要,“有据、有序、有责、有果”是行为原则,通过法治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发挥教育、熏陶、引导、规范、凝聚、激励作用,对质检人的思想、意识、品质、作风产生积极的影响,以提高质检人的法治意识,优化质检人的法治理念,进一步促进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治氛围的营造,从而有效地推进“法治质检”建设。

文化内涵

质检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质检事业发展中培育形成的,是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关于法的知识、规范、信仰、价值取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社会评价,体现为以法治为特征,具有鲜明的质检色彩的理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形象文化的总和。

尽管这几年来,无论是质检总局,还是基层的质检两局,都在不断探索质检法治文化建设,但由于法治文化建设在整个中国起步较晚,因此,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质检法治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法治文化传统缺失

法治文化传统的缺失,不单是质检系统存在的问题,而是整个当代中国社会的问题。几千年的封建制度使得中华民族成了一个缺乏民主法治文化的民族,迄今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扭转。受此影响,许多人仍然继承着传统中国遗留下的法律心理,存在远离法、轻视法、不信任法、甚至畏法的心理,一部分人甚至还残存情大于法和权大于法的观念,这些观念至今仍然不同程度地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的选择。

(二)质检法律法规应有的权威作用尚未形成

截止2012年2月,我国已构建起以8部法律为核心、12部行政法规为主干、183部部门规章为基础、200余部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补充的质检法规体系。相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立法规模,质检系统的法规体系建设比较完整,为质检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和坚实基础。因此,可以说质检系统现在不是法律法规不够多,内容不够全,而是法治质检的观念没有深入人心,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权比法大、文件比法律条文管用的现象还比较常见,行政行为的随意性还较大。“法不责众”的意识还较浓厚,相当数量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等等。

(三)质检法治文化研究比较薄弱

有关法治文化的研究,在我国才刚刚兴起,加之法治文化传统的缺失,也就容易导致质检法治文化研究目前还比较薄弱。文化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给它下一个严格和精确的定义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迄今为止仍没有一个公认的、令人满意的定义。具体到法治文化领域,质检法治文化的内涵、路径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答,也导致质检系统在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容易走入误区,比如片面地将法治文化建设理解为法制宣传教育,简单以法治文化作品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果等等。

(四)没有建立专业的质检法治文化建设队伍

质检系统的法治文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还没有形成一支专业的、相对独立的法治文化建设队伍。目前基层的质检法治文化建设队伍,主要以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主。这些工作人员,虽然在法律素养、理论水平和法制工作经验上都达到了一定水平,但在新形势下却不能完全满足质检法治文化建设的需要。目前国内法治文化建设开展较好的江苏省,其法治文化建设队伍是依托各级各类艺术表演团体、群艺馆,建立法治文化的作品创作、文艺演出、故事宣讲专(兼)职队伍。以有文艺文学创作、书画爱好专长的公民为骨干,建立了基层业余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演出队伍,扶持民间艺人参与和开展适合基层的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鼓励群众自我组织、自编自演、自娱自乐。这些工作显然不是一般的法制工作人员所能从事的,而必须要依靠有相关专业素养的人员来完成。

(五)以机关为主导,企业和个人参与关注不足

法治的主体是人民而不是权力的执行者。在质检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除了质检部门,企业(组织)、社会公众和全体质检干部职工也都是重要的主体。但从以往开展的立法、执法和普法宣传活动来看,均是以质检部门为主导,而无论是作为个人的质检干部职工,还是质检工作所涉及的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以及社会群众,参与度明显不足。究其原因,是受传统文化和我国法治建构模式的影响,民众的法治主体意识相当薄弱。虽然通过法治宣传,我国民众的法律意识较之以往已有很大提高,公民权利意识萌发,公民维权行为呈现出增长趋势。但遗憾地是无论是政府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在心理上并未认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权利意识的增长更多地是停留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口号式宣传上,在维护权利的过程中,公民如果没有在心理上、情感上真正认识到自身的主体地位,公民的法治理念就难以确立,法治文化就难以真正形成。

基本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西文化的对撞、新老文明的对接,人们的价值观念呈现出多元、多样与多变的趋势。质检法治文化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以中国特色法制实践为源泉,与和谐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吸收、融合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国外现代法律文化的优秀文明成果,反映时代潮流。

一是质检法治文化建设应当体现开放性。质检法治文化建设基础较为薄弱,既没有更多的法治文化传承,又没有更多现成经验,必须通过自身法治实践和借鉴吸收其他部门法治文化成果来发展、丰富、提高自己。由此决定了质检法治文化建设将长期处在一个开放、活跃和不稳定的状态之中。文化建设有其自身的规律,必须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在开放的条件下,通过交流和争鸣,才能顺利发展,质检法治文化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也不能违背这一文化成长的规律。

二是质检法治文化建设应当遵循渐进性。质检法治文化建设任重而道远,是一个边发展边建设、以建设促发展的漫长过程,由此决定了质检法治文化建设必须走长期努力、逐步积累、循序渐进的发展之路。既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目标和要求,大力加强质检法治文化建设;又要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在质检法治文化理念指引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立足于建设,着眼于发展,在前进的道路上循序渐进,既快又好地加强质检法治文化建设,丰富和发展质检法治文化。

三是质检法治文化建设应当突出针对性。质检法治文化建设是个复杂的综合工程,必须突出重点才能取得实效。加强质检法治文化建设,重点在培育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和完善质检法律制度。从一定意义上讲,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是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两者又是互相影响、互为因果的。质检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发展有助于质检法治文化的培养和发育,质检法治文化反过来又为质检法律制度建设及其有效运作提供相应的文化支撑和精神动力。因此,在质检法治文化建设中,必须从法治理念教育入手,大力培育与现行质检执法体制相适应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大力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真正建立起有利于保国安民和质检事业不断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

核心内容

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的一部分,质检法治文化同样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使命。笔者认为,质检法治文化由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形象文化四个方面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精神文化处于核心层,依次向外为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形象文化。

(一)质检法治精神文化建设

质检法治精神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价值观、职业道德和审美观建设。在价值观建设上,质检部门应当打造“以质取胜、保国安民、公平正义、团结创新、文明高效、与时俱进”的核心价值观。在职业道德建设上,质检人员应当把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精髓融于质检行业的发展过程之中,以“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质检理念为基础,并逐渐形成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团结协作、创先争优、清正廉洁”为内容的,具有法治质检特色的职业道德。在审美观建设上,应当着重加强质检人员审美综合能力的培育,使质检人员做到弘扬真善美、反对假恶丑,努力提高自身文化修养和精神境界,不断增强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在质检工作中充分领悟美、体现美、传播美,让广大社会成员真正感受到“质检文化之美”。

(二)质检法治制度文化建设

质检法治制度文化既包括质检制度所反映出的法治文化、价值等内容,也包括利用社会和法律文化,社会和法律价值观来构建质检制度,使我们的法律制度、质检制度更人性化、更人文化、价值内涵更丰富、文化品位更高,同时执行力和实效性更强。质检法制制度文化建设旨在将制度文化的正义性、普遍性和灵活性功能发挥到极致,推进质检制度的发展完善,以实现法治质检的建设目标。完善质检法治制度文化建设,一要制定比较完备的质检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堵塞制度漏洞,避免制度虚而不实,给制度执行留下不合理的自由裁量空间。二要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运作模式,可以通过建立和运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机制,在确保各项质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同时,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质检法治行为文化建设

质检法治行为既包括质检行政执法行为,也包括质检行政法制监督行为。质检法治行为文化建设应当将法律至上、法制完备、依法办事、权力约束等法治理念融入到质检各项业务工作中,实现人人崇尚法律和规则、法规制度体系完备、各项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运行规范、严格依法办事、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健全等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和状态。

(四)质检法制形象文化建设

支树平局长在2012年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质检部门要“树立刚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因此,质检法治形象文化应当紧紧围绕“刚正廉明”的质检法治形象而形成的意识氛围,它不仅仅局限于“刚正廉明”四个字,还包括整个追求质检法治形象的过程以及所带来的持续性效果。质检法制形象文化建设在于追求和塑造“法治质检”给人带来的整体印象和感觉,推动整个质检法治形象的进步。

相关建议

加强质检法治文化建设,应当结合质检工作特别是法治质检工作实际,全面落实质检总局《关于全面加强法治质检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深入开展质检法治文化研究

质检法治文化内涵丰富、影响深远,加强质检法治文化建设是长期的战略任务,更是紧迫的现实课题。只有深入开展质检法治文化建设研究,才能在认识上不断深化,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二)加强质检法治文化传播

积极构建质检法治文化教育平台和交流平台,借力信息化手段,综合利用各种传播空间,深化拓展教育内容,普及法治质检知晓率,广泛开展法治质检文化交流活动,开展质检法治文化建设评比和展示,塑造质检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将法治质检理念入眼、入耳、入脑、入心。努力打造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质检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形成“舆论全覆盖、媒体全联动”的质检法治文化传播态势,通过各种传播途径和手段,使法治质检的内涵和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增强质检法治文化凝聚力

文化的凝聚力主要来自于人们对社会核心价值的认同。质检法治文化的凝聚力,对内是增强质检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对外是增强质检部门亲和力和影响力,是质检系统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增强质检法治文化的凝聚力,一要增强质检干部职工和社会大众对质检工作的认同感,二要充分发挥法治质检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当质检法治文化资源内化为民众的信仰,转化为民众的文明素质,必将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加强质检法治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推动质检法治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队伍是基础,人才是关键。建设高素质的质检法治文化人才队伍,一是要把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有机结合起来,要大胆引进或者借用质检系统外的法治文化高端人才。二是要加强基层法治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法治文化骨干的培养力度,积极探索有利于优秀法治文化人才脱颖而出、法治文化人才积极性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的体制机制。三是要建立质检法治专家库,成立一支高素质的质检法治专家队伍,在制定重大决策、研究疑难复杂案件时充分发挥质检法治专家的作用,提升质检法治文化建设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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