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校办企业规范化建设中的资产评估工作
201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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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310032)
一、高校校办企业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高校校办企业的基本情况。我国高校校办企业的成长与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息息相关,长期以来,校办企业紧紧围绕所属高校的学科特点和办学服务需求,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和一定的经济规模,对于高校人才培养、科研成果转化、弥补办学经费不足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经过多年的发展,校办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市场竞争力方面有了巨大的进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一是产学研结合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成为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有效途径。二是初步形成了一批著名的高校企业品牌,如北大方正、清华同方等。三是多元化的投资融资体系开始形成,2011年高校及高校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已达23家。2011年末,全国高校校办企业资产总额为2 691.1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 098.54亿元,归属于学校方的权益为522.54亿元。2011年实现收入总额1 868.73亿元,利润总额99.82亿元,向国家缴纳税金总额为140.68亿元。
(二)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进程。高校校办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许多发展问题,其根本原因是原有管理体制难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依附于学校的自有管理体系严重滞后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度。突出表现在:校办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体系,公司制改造亟待进行;管理以较为单一的行政手段为主,校办企业的经营者与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之间的界限模糊;校办企业产权不明晰,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没有明确的划分;长期以来形成的校园管理文化和依附于学校的人事制度不能适应市场化的要求,缺乏科学的激励和制约机制等方面。针对以上问题,教育部于2005年开始,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开启了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构建高校资产公司为投资主体的高校校办产业管理体制的改革目标。2009年,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国资委等六厅局发布了《浙江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至2011年年末,全国普通高校有213家完成了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公司。其中教育部直属高校已经成立资产经营公司68个,占全国高校资产公司资产总量的95.16%。
二、校办企业规范化建设涉及的基本流程
(一)确立高校对外投资的责任主体。校办企业的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首要目标是确立以资产公司为学校唯一投资主体的经营性资产运营机构。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接收从学校剥离的校办企业股权和经营性资产,并行使经营管理权。校办企业的管理模式逐步从高校行政管理转变为高校资产公司代表学校行使股权管理和资本运作功能。
(二)全面开展校办企业的清理和公司化改造工作。对现有高校经营性单位进行系统的清理,经专项审计机构完成清产核资审计认定后,进行规范的资产评估工作和公司制改造工作。公司制改造完成后,校办企业的企业类型由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学校资产公司以评估后的校方权益作为对校办企业的出资,原则上不允许存在从事经营性业务的非法人机构。
(三)进一步实施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以转变发展方式和校办企业发展战略为出发点,以明晰产权和产权多元化为推动力,对搭建好的高校资产公司进行管理体制和机制的规范和优化。同时,结合所在高校的学科优势,明确校办企业的发展定位,有意识地整合高校资产公司自身独特的资源和能力,并据此打造核心竞争能力。
三、资产评估工作是校办企业规范化建设的关键环节
相对于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工作,高校校办企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相对滞后,特别是地方普通高校校办企业的改制工作尚未大规模开展,企业类型基本上为学校资产公司独资的全资公司,产权结构单一、缺乏经营活力和科学的激励机制。高校企业规范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是产权制度改革。由于校办企业直接参与市场竞争,而多数企业的股权结构仍以高校全资、控股为主体,校办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势在必行。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激发企业活力,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突出校办企业的独有资源优势,促进科学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从而确立有利于校办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产权制度改革必然引出校方权益的定价问题,可以说,校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如何对目标企业的整体价值进行评估,确保国有股权的合理定价。《企业国有资产法》从法律上明确了资产评估工作在国有股权流转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均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校办企业公司制改造和产权制度改革显然属于上述范畴。同时,各地方国资管理部门、财政及教育主管部门也明确强调了资产评估工作作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必经环节,在规范产权转让行为中,资产评估工作发挥着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产权在有序流转中保值增值的重要作用。
四、资产评估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正确认识企业价值评估的内涵。高校校办企业改制中的资产评估工作,特指企业价值评估,是将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拥有或者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和整体获利能力,充分考虑企业获利能力的各种因素,结合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背景,对企业整体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的综合性评估。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对企业价值评估进行了清晰的定义,并将企业价值明确为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东部分权益价值三种类型。校办企业改制中的评估对象,通常为目标企业的全部股东权益,并据以确定校方股权的价值。一般认为,对非上市公司而言,股东权益价值就是净资产的价值。企业价值评估是对企业资产价值的整体性、动态性的评估,应根据评估目的、被评估校办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价值类型等条件,综合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二)做好产权界定和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和产权界定是资产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当前,校办企业产权不清的问题比较突出,高校非法人单位从事经营性业务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校办企业的注册类型也比较多样,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学科发展和解决教育经费问题,大批校办企业建立起来,成立校办企业的注册类型有国有、集体、有限公司等多种形式;企业注册资金的来源也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学校直接投资、教育工会出资、集资、筹资、借款、横向科研经费等。通过清产核资工作和主管部门确认后,学校必须对企业产权、企业占有和使用的高校资产进行清晰的划分。按照资产的属性,实行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别建账、分开管理,对于不良资产也应坚决清理,不留隐患。
(三)建立风险防范和评估机制。高校经营性资产监管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建立适当的事前风险防范和评估机制。通过将资产评估的对象延展到被评估单位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评估和改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程序,增加企业价值的科学性和可行度。在校办企业公司治理制度构建中,科学设计适用于本校校办企业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使之能够全面综合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建立预警分析指标体系、特别是引入非财务指标,实现适当的财务风险策略应对。对转制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层的诚信度,以及是否有舞弊造假的动机进行检查与评价,捕捉潜在的风险点,将风险评估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各高校在组织企业清产核资、股权管理和资产处置等工作中,应建立风险防范预案,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涉及违法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四)关注校办企业隐形资产的评估。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的评估往往关注于企业账面反映的有形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中定义的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等。而对于校办企业来说,这些企业多依托于学校产学研平台建立起来,长期以来形成了所在高校特色的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组织体系、专家咨询平台,并且在研发队伍建设、产学研结合能力、学校的品牌影响力和知识产权的经营能力都有着独特的优势。这些隐形的资产往往容易被忽视,但却是校办企业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有形资产一起综合反映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相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