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公务员培训问题与对策
2013-09-13李炎炎
李炎炎
摘 要:公务员作为社会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其素质的高低对国家的行政能力水平的影响极其重要。公务员培训制度对于国家行政能力的发展至关重要,是公务员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在考察公务员培训制度的基础上,研究了公务员培训制度面临的问题以及挑战,提出了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公务员;培训制度;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D6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9-0069-02
公务员对于社会的发展非常重要,作为社会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其素质的高低对国家的行政能力水平的影响极其重要。目前,世界多极化趋势日益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日新月异,如何顺应历史潮流,造就一支政治坚定、能妥善处理在市场经济改革中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的公务员队伍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因此公务员培训制度的完善是至关重要的。
一、公务员培训制度现状
改革开放后,我国非常重视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到21世纪初,国家公务员制度初步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确立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制度,标志着公务员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0世纪90年代,政府开始组建行政学院。国家行政学院于1994年正式成立。主要培养高中级公务员、高层次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型人才,同期各省行政学院也相继成立,是地方政府培训公务员的主要基地。目前,大多数的市、县政府也都建立起了行政学院(校)。我国公务员培训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公务员培训实施机构是直接承担公务员培训活动的机构,在中国,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是公务员培训的主渠道。此外,普通高校、科研院所、部门和行业干部培训中心等,也承担一定的培训任务。
公务员实行五种类别培训,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还没有正式任职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任职培训是针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已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的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是专门针对公务员从事某项专职工作所需而进行的培训;更新知识培训是对在职公务员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再教育和再训练,内容侧重了解重大社会信息(包括新的政策、法律、理论等)、掌握新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手段以及个人的自修提高;后备领导人员培训的培训对象一般为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
二、公务员培训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挑战
当前,经济全球化飞速发展,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我国在改革的过程中社会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这就要求公务员培训要适应这种变革,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工作的需要,就要审视公务员培训制度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来拓宽培训思路与途径。
(一)公务员培训法规与制度不健全
近年来,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基础的法规制度基础上,新的《公务员法》出台代替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专门列出了公务员培训制度有章节,并在公务员的权利、如何进行公务员的录用与考核、关于公务员的职务升降等环节中也对培训做了相关规定,培训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然而,目前关于公务员培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没有制定关于公务员培训的基本法律或一般法律,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公务员培训制度的完善。其次,在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单项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度方面也面临一些问题,如培训的经费保障、施教机构资格认证、培训质量考核以及培训的具体办法等细节问题都比较突出。
(二)实施公务员培训的机构不健全
由于公务员队伍的特殊性,尤其是近年来公务员的公开招录,更是提升了公务员的队伍素质程度。他们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对于教师的要求就比较高。但是目前进行公务员培训的主要是行政学院、党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大多数还没有建设培训中心。很多市级及县级党校教学量大,教师进行知识的更新大多只能靠自学,但是外出实地考察的机会非常有限,不能及时带回先进的思想与经验,影响其培训教学质量;从教学师资力量构成看,市级及县级党校教师,大多拥有本科学历,在市级党校,教师有一定比例的硕士学历,但鲜有博士学历教师。而且由于现行体制,教师为事业编制干部,职业流动性不强,在公务员素质已经普遍提高的背景下,各级党校师资力量水平亟须提升。
(三)公务员培训方式与培训内容水平需要提升
目前,公务员的培训仍以采取课堂讲授的方法,而目前公务员培训除了必修课之外,选修课的选择余地还比较小,很难满足那些高素质公务员的学习需要,特别是缺少与公务员职位所对口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培训。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在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方面,大多按照组织部门的统一要求而进行,而与当地经济的发展稍显脱节。
在培训内容方面,在公务员培训过程中,培训内容的更新是教师面临的一大问题,公务员培训意识形态和政治理论教育占了半壁江山,而公务员所需的公共管理学、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学、经济学、领导科学和能力等内容的培训不足。而结合公务员工作实际的培训内容还很少,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尤其需要提高。从培训的方式来看,讲授法仍然是主要的授课方法,而在大学课堂流行的先进方法如角色扮演法、讨论法等方式很少采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培训的效果。
(四)激励机制的欠缺
我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已经明确规定:“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这条规定虽然指出了培训的重要性,但是没有得力的配套措施,因此落实就比较困难,又由于公务员培训的内容难以满足实际需求,造成了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大多被动地接受培训。公务员培训的激励机制还是一个空白。在传统的公务员培训中,往往都是自上而下的培训过程,关注个人需求的层次较少。随着经济的发展,仅仅靠组织的强制参加培训已不顺应历史的潮流。客观上就使得改革现行公务员培训机制势在必行。要努力构建一种组织战略与个人目标相结合的公务员培训的激励机制。
三、完善与提高公务员培训制度水平的对策
(一)制定完善的培训法规
虽然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都提出要对公务员进行培训教育,但仍然停留在原则性的规定上,在具体的实施细节、管理细则、经费来源等相关内容缺乏相应的说明。所以迫切需要一部培训的专门法规,对公务员培训的管理机构、培训机构、师资力量、培训种类与培训方法、培训成绩的考核以及与任职升迁的关系,做出详细的规定与说明,使得公务员培训依法培训,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二)创新理念,构建公务员培训新模式
目前很多发达国家都进行了多元化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我国可以借鉴这种做法。不仅建立官方为主的培训机构,还要将公务员培训引入市场机制。
在公务员的培训机构上,建立和地方高校以及行政院校结合的机制,互相合作,实践与理论结合,理论服务于实践,工作与学科前沿动态结合,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公务员培训网络,努力做到有专门培训机构作为载体,高等院校与相关科研单位等培训机构依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各有重点地从事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还可以引入市场机制,使得各个培训机构在市场的竞争中优胜劣汰,不仅可以降低成本,还可以提高授课水平。并建立和健全施教机构管理,制止一切乱办班、乱收费现象。
(三)打造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科学的、完善的培训课程体系建设对于公务员培训的水平是非常重要的,在现阶段公务员的培训中,应该将公共管理知识、领导科学、基础素养、专业技能等都纳入课程体系。
设置完善的课程体系的前提是要对公务员培训需求进行实地的调查研究。首先,应在公务员培训需求方面做广泛的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层层汇总,进行科学的分析制定以后的培训计划,以使公务员培训与他们的需求一致,这样不仅使得公务员提高了参与培训的积极性,还会收到更好的培训效果。在培训结束后,通过评测、访谈等方式进行课程评估,为以后的培训做好准备工作。
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也给公务员的培训带来了机遇,各个培训机构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起一个信息交流平台,实现各个培训机构的资源和信息共享,满足公务员的培训需求,以提高培训水平。
(四)分类培训,增强培训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第十章第六十条规定:“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类培训”。目前主要围绕四种培训进行: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晋升职务的任职培训、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职业培训和在职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培训。在相当比例的培训中,尤其是在职培训,不管是来自于何种工作岗位,他们都会被编在同一班级授课。这样的特点就决定这种培训只能是一种综合性的培训,难以满足不同的职位的需求。比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等,他们社会职责不同、工作性质也截然不同,对公务员培训的要求也大相径庭。因此,根据公务员的职位所需实施分类培训是现实情况所需。
公务员培训的任务主要是提高素质和提高执政能力。根据不同任职人员的职位所需进行分类培训是提高公务员培训针对性的大势所趋。目前,很多已经采取了分类培训的方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只是限于小范围、短期培训,并没有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分类培训机制。目前应根据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加强对不同专业、不同级别的公务员的培训力度,积极开展新方法、新技能的培训,来提高培训的效果。
(五)更新培训教育内容,改革培训方法
目前的培训以传统的课堂讲授为主,案例分析、研讨交流、素质拓展等一些好的培训方式渐渐被采用,但是遗憾的是还没有大范围走进公务员培训课堂。并且,目前我国公务员培训由于其工作的要求,以及组织部门的规定很多都是短期培训,很多达不到培训的预期目标。而公务员本身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势,要充分发挥公务员的自主学习能力,把培训内容与学员的自我学习有机结合起来,以提高培训效果。
参考文献:
[1]谭融.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3.
[2]马凯.努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行政学院[J].行政管理改革,2010,(1).
(责任编辑:李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