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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生态保护,困境中的博弈

2013-09-11廖文根

中国三峡 2013年1期
关键词:水电鱼类长江

廖文根

2012年10月,广东汕头苏埃湾红树林湿地,它是中国首个联合国环境署湿地国际示范区。 摄影/郑凯夫/CFP

相对于其他可再生能源,水电具有清洁性、经济性、稳定性的特点,尤其是水电资源丰富,技术程度特别高,是唯一的可以大规模开发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因此,尽管对水电支持资金不够,但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优先发展水电都是一种共识。

该如何看待这几年来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水电开发呢?

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思考。首先是从自然保护的角度谈;第二是保护自然应该采用怎样的思维;第三是科技支撑怎么来推动建设的保护;最后是在政策机制方面上应关注的问题。

中国的生态保护所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中国生态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很多很多,包括经济学上、技术上、管理上、法律上的很多方面。中国做生态保护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生态保护:意识觉醒与现实困境

我们要做好保护工作,就要做好承担压力的准备。我们的压力可能会比其他的国家大很多。

我想以中国的自然保护区作为一个案例来进行讨论。自从中国1956年建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开始,到2010年,中国保护区的数量已经建立了2588个,其中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14944万公顷,所占面积相当于国土面积的15%以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319个,面积将近1万万公顷。

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我们跟“金砖五国”做一个对比。

从中国、巴西、印度、南非、俄罗斯的保护区面积来看,中国比俄罗斯略低,比巴西低一点,但比南非要高很多。如果按照所占的国土面积来进行比较,中国保护区的面积占的国土面积比例,除了比巴西低之外,要远远高于其他三个“金砖国家”。

再选几个发达国家进行比较,中国跟法国、英国、美国做对比。我们发现,相对这几个国家,我们的自然保护区的面积都要高,尤其是从人所占的比例来说,我们跟发达国家相比,基本上处于同一个高标准、严要求这么一个水平。

但是,中国的国情是什么呢?

中国人口多,人均资源少,发展极度不平衡。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为解决民生问题而必须强调的发展问题,将一直是一个优先的主题。在这种前提下,我们要做好保护工作,就要做好承担压力的准备。我们的压力可能会比其他的国家大很多。这是国情所决定的。如果我们不面对国情盲目去谈发展,去谈保护,那么,我们难免会陷入十分尴尬的境地,也会走到极端的局面。

目前我国,处于一种较低层次的发展阶段,同时又要面对很高的要求,这会带来很多问题。现在我们国家的自然保护区的问题是什么呢?

第一是保护区的能力建设问题。第二是现有保护区中有的工程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允许开发建设的;而大部分保护区确实有这个问题存在,实际上并没有很好地进行保护。第三是为了开发,保护区经常被迫调整以适应发展。这是我们国家现在生态环境保护所面临的三个问题。

生存博弈:开发与保护

对于水电环境保护这一块,国家层面上确立了一个总体的开发规模。在这种开发规模上,对13个水利基地进行合理分配。

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战略思维,来讨论中国长江的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水电开发下的生态环境保护呢?

首先,我们说可持续的发展与保护应当是用理性的观点,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来制订战略、来讨论资源评估。只有以这种思维讨论问题,才不至于受限制。

以水电为例。大家知道,保障国家的能源安全和实现减排这两个基本目标,对国家的发展起着关重要的作用。相对于其他可再生能源,水电具有清洁性、经济性、稳定性的特点,尤其是水电资源丰富,技术程度特别高,是唯一的可以大规模开发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因此,尽管对水电支持资金不够,但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优先发展水电都是一种共识。

从目前的用途来说,对于水电环境保护这一块,国家层面上确立了一个总体的开发规模。在这种开发规模上,对13个水利基地进行合理分配。

长江流域资源丰富。

通过比较来筛选出哪些生态环境的代价我们是可以接受的,哪些是不能接受的;需不需要去优化总体的规模,在总体规模认可的前提下怎么去优化共识。在规模和共识确立的情况下,我们再去确定生态保护;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我们目前面临的尴尬局面。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示意图。

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示意图。

我们做的这些国家主体功能区划、规划能够对主要的水利开发基地、主要的大江大河开发的格局进行梳理,哪些地方重点开发,哪些地方必须重点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让开发与保护取得双赢,告别头痛治头、脚痛治脚的局面。

水电建设:能源与环境

环保部对水电开发提出十六字方针——“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

2011年9月22日,四川宜宾,来自云天化小学的孩子们与向家坝水电建设者一起,在金沙江边放流长江珍稀特有鱼类10万余尾。摄影/曾朗/CFP

在水电开发过程中,需要面临很多科技支撑的需求。我们对于长江的生态系统,尤其是珍稀鱼类为典型代表的整个生态系统,需要认知、设定风险。这有点像当初搞改革开放似的,经常是深一脚浅一脚的。

在摸索的过程中,我们深切体会到水电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迫切需要我们在科学技术方面给予支持。

为了说明我们在认知方面的缺失,我想以长江的鱼类作为案例。调查资料表明,长江的鱼类种类有350种,其中特有鱼类122种。长江上游珍稀物种保护区,鱼的种类有289种,其中特有鱼类66种,珍稀鱼类68种。我们需要在开发过程中进行保护。我们愿意为之付出努力。

但是,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什么呢?

我们对这些鱼类中有繁殖期记载的只有35种。这就带来很多问题。

环保部对水电开发提出十六字方针——“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这对于水电开发是一个很好的指导政策。

“生态优先”体现在全民环保意识的提高;“统筹考虑”体现在战略思维;“适度开发、确保底线”,体现在是可持续发展规划的基本要求。

但是,由于我们对水电系统认知的有限,使得我们在开发过程中出了很多问题。我们采取的策略往往是,说不清影响的水电站,暂缓上;可上可不上的水电站,坚决上;可投可不投的资金,坚决投。这就带来很多问题,比如说如果连影响有多大都说不清,那么能源安全怎么保障?减排要通过水电来实施,这个目标怎么落实?如果说所有的资金、措施都要上,那么效益怎么来体现?所以,我们的原则能够付诸于实践,需要更多的研究,更多的创新来支撑。

兴建大坝之后,带来的第一个最直观的、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对于一些洄游性鱼类的影响。大坝阻断了回游通道。因此不论按法律的要求,还是湿地保护的要求,我们都需要尽可能去维持它们的洄游通道。

鱼道作为一种措施,在国际上来说有不少成功的案例。这些成功的方案主要针对一些中低大坝的。在国内,我们也先后兴建了几百座这种鱼道,但是真正成功的比例并不高。

目前水电开发的论证中,一般要求建设鱼道。但是,这经常会出现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包括投资是不是能够有效发挥作用,鱼道是不是能够满足鱼类洄游的要求。鱼道采取什么样的合理结构,才能使得鱼类进入鱼道后,有足够的能量克服水流的阻力,上溯到它的产卵区域。另外,不同的鱼入渠方式也不同,应该怎样使这些鱼类入渠?河流中的鱼如何能够寻找到鱼道的入口,是否可以通过一种有效的仪器来监测。还有,我们需要进行怎样的鱼道模拟实验。这是都是需要深度探讨的问题。目前比较新兴热门的话题是生态友好的水坝。这些是我们比较关注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人工增殖放流。人工增殖放流同样是对长江水电开发,水生生物保护的补偿措施。目前几乎所有的水电站的开发都要求通过人工繁殖的方式对需要保护的鱼类进行增殖放流,使鱼类种群数量得到恢复,达到国家保护的目标。

这里面也同样面临着许多问题。比如前面提到的长江上游保护区需要保护的鱼类当中,仅有为数不多的珍稀特有鱼类。但大部分鱼类还做不到人工繁殖。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在长江上游鱼类增殖放流上,做了大量的工作,投入了大量资金。

第三点是生态调度问题。发达国家一直把生态调度作为措施,以法律的形式给予明确要求。但是在国内,尽管从上世纪80年代就已开始比较多地提出来,但是总的来说还很不够。怎样才能够使我们的水库的生态调度纳入到水库调度目标中,并作为基本要求?这是我们共同面对的挑战。现在这方面做的比较好的是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我们希望能够尽快在生态调度方面形成国家的、技术的相关法律体系。

这里面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进行研究。首先是,大坝的水文形式发生了哪些变化?生态群落的变化,会对鱼类繁殖的造成怎样的影响;第二个是鱼类生态影响;第三个是由于水位发生变化带来的河谷关系的改变,进而影响到湿地的问题。

我们最关注的是怎样把不同的生态效率目标量化,能够对生态流量的重视有具体的方案。另外,要协调干流与支流之间的关系,寻求一个在经济上最优、保护上最优的模式,通过对支流的保护来替代或者补偿对于干流的影响。这就涉及到水文学、水利学的问题,涉及到支流的水温、水质、地质等等的基础设施,涉及到保护物种。

支流作为替代方案,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涉及到不同的利益群体。尤其是它可能涉及到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比如说发展机遇;涉及到当地的政府,以及其他的利益相关方。比如,三峡蓄水后采取一种“蓄清排浑”的方式。在上游泥沙来的时候,很大一部分泥沙蓄积在库区,由于含沙量的减少,下泻的水对河床会造成下切,进而可能影响到湿地,影响到下游。这是很关键的问题。

从大的演变趋势来看,下游河谷关系的改变,很多是已经形成的,但同时又是一种多变数的问题。三峡工程蓄水发电它对起的促进作用,到底是什么样的?我们希望能够有较长的历史数据,获得更全面的认知。

实施保障:规划与调控

我们呼吁水电能够同网、同市、同价。如果按照火电价格计算,水电能够增加投资6个亿。这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是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如果水电的价格能够提高,这对于环境保护也会有一个提高。

2012年6月1日,湖北宜昌的环保志愿者冒雨来到长江“两坝一峡”段及支流黄柏河水域,打捞水面上的漂浮物。 摄影/张国荣/CFP

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最近几年取得很大成绩。尤其是百姓的防洪意识得到了提升,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生态环境保护明显滞后发展。深层次的原因之一就是市场机制和领导政策的决策,很多东西还是需要政府机制的改善和政策的建立来支撑。

我们积极呼吁推进的是干流和支流之间怎么样限制开发,进行保护的问题。干流和支流之间的保护,需要通过规划来加以限制。包括防洪减灾,水电综合科学的利用,这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也涉及到很多的部门。这些部门之间如何进行有效的协调,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以水电开发的水利权限为例。按照目前国家的现行的做法,就是说5万kw/h以上的大中型水电站是由国家来审批,包括它的项目和规划都是国家层次的。但是小电站、小水电是由省,以及省以下的部门审批。

这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地方上的水利标准与国家级的水利标准不一致,往往是支流开发还要先于干流开发,并且支流开发往往与干流开发不协调。这样就会发生对环境破坏的案例。我们迫切需要机制方面的改革,使这些危机能够加以解决。

另外,关于水火能源同网同市不同价的问题,最大的一个后果就是,由于水电导致了水电当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问题,没有足够的资金补偿。

因此,我们呼吁水电能够同网、同市、同价。如果按照火电价格计算,水电能够增加投资6个亿。这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是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如果水电的价格能够提高,这对于环境保护也会有一个提高。

水火同质同价。

【链接】

2008年,10月30日,长江沿岸29个中心城市的市长30日在武汉联合发表《长江流域环境保护合作宣言》,表示在加快开发开放长江黄金水道的过程中,担起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历史使命,为长江的健康发展共同努力,让长江永远造福子孙万代。

人大代表吴秀风建议,制定出台《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法》,通过立法全面规范长江流域人类的各种经济活动;相关部门联合建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具体负责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工作;针对长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现状,制定科学合理修复、养护规划,将修复、养护经费纳入国家和省两级财政预算;政府要加大投入,实施抢救性保护,大力实施迁地保护,近可能有效地保护好当前为数不多的长江豚类。

2009年9月22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开幕式上表示,中国将进一步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15%的目标将对我国能源发展和结构调整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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