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将大幅改革
2013-09-10褚蓥
文|褚蓥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博士后,北航高研院特聘研究员
2013年,我认为政府在慈善事业法规方面将有所动作,具体表现为:“基金会先导,民非跟进,社团随后,事业法待定”。也就是说,基金会条例将最先大改,民非改革刚进入议程,社团改革暂时没有动静,慈善法出台还遥遥无期。
之所以会这样判断原因如下:
首先从2011年年底以来,民政部就一直在放出信号,要修改《基金会管理条例》。2011年至2012年,民政部先后出台了《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多部法规,试探性的强化了对公益基金会领域的管理。
其次,2012年,各地在改变基金会管理体制方面的试点也取得了一些成效,特别是广东省放松了基金会注册的门槛。从目前来看,情况还算稳定,没有出现大规模井喷的情况,也没有影响行业的稳定发展。
最后,基金会领域相对比较单纯,除了官办组织体制变革略有难度外,其他方面并不存在老大难的问题。基金会领域的众多行业组织、准行业组织也在担当幕后推手,大力推动行业的规范化与透明化。因此,基金会改革必然先行。
在民非立法改革方面,从年初了解的情况来看,民政部正在加紧对民非改革研究的立项工作。目前,各界对民非的基本情况尚不清晰,而且民非的情况相对复杂,并非短期内摸得透的。所以,民非的改革虽然民政部有意为之,但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现在,社团改革还属于禁区。不仅改革难度太大,而且有很多法律和体制以外的因素在制约着改革,因此,这一领域在短期内不会有太大动作。
在上述三者改革完成之前,政府并不可能出台宏观性的慈善事业法。因为慈善事业法是综合性的大法,统摄全局,所以,该法的出台必然基于对公益慈善领域全部摸清、研究透彻的前提之下。否则,贸然出台这样一部大法,非但不能起到规范行业行为的作用,反倒会变成一只拦路虎,阻碍行业的正常发展。故而,慈善事业法的出台尚需时日。
基金会法规的改革具体会表现在如下几个层面:
第一,注册门槛降低,草根组织大发展。民政部去年起草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取消了业务主管机关的规定,但该草案因为某些原因被推迟出台了。所以,可以相信新条例中必将降低注册门槛。
第二,基金会透明化,透明化是2012年的热词,也是基金会行业改革的热点问题。这是行业发展的趋势,也是众望所归。
第三,商业活动分类别,投资活动受鼓励。商业活动是民政部于2012年出台的《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中重点谈的问题之一。但该规章由于未就商业活动做分类规范,所以不利于基金会开展正常的投资活动,而受到业内的诟病。新条例中可能会吸取这方面的教训。
第四,体制改革要试点,官办组织下民间。既有体制成为了限制行业发展最大的拦路虎,而且广受公众批评。新条例必将推动基金会旧体制的变革,官办组织也将因此而转变身份,回归民间。
总之,2013年民政部门将顺应潮流,在基金会管理体制及管理条例方面一定会有所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