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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翻番关键在于均衡的倍增

2013-09-10张茉楠

中国报道 2013年1期
关键词:国民收入差距财富

张茉楠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何时出台备受公众的关注,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民收入倍增”应是均衡的倍增,“倍增”的收入应是均衡的可支配收入。

根据数据显示,城镇居民最高和最低10%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从1985年时的2.9倍上升至2005年时的9.2倍,而目前这一收入差已达到20倍之多。

近日,有最新消息称,原计划在2012年12月底出台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再度延期。收入差距扩大一直刺痛着公众的敏感神经,而公众对于改革方案的出台更是望眼欲穿。关于收入分配的改革已经刻不容缓。

十八大报告中,关于“两个翻番”的介绍无疑是对国民信心的最大提振。其中,涉及居民收入方面,报告提出“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确保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是中央首次提出居民收入增长量化指标,也被称为中国版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从定性目标到定量目标,寻求经济增长与福利增长、财富增长与财富分配之间的平衡,其所具有的里程碑意义不言而喻。

中国版“国民收入倍增”

十年内国内生产总值(GDP)翻一番的目标并非遥不可及。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0年中国GDP为397983亿元,翻番即达到79596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以2010年为基数,如果GDP在十年内保持7.1%的增速,基本能够完成目标。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民收入倍增”应是均衡的倍增,“倍增”的收入应是均衡的可支配收入。

根据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庇古的福利经济学观点,要实现更大的社会福利必须增加国民收入,同时在分配方面必须消除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均等。在效率原则下,均等固然不可能实现,但均等化过程将必然裨益于居民收入的提升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中国历来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古训,虽然绝对的平均主义并不切合实际,但是缩减贫富差距、实现国民收入合理分配已经成为一个现实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是指全体人民人均收入翻一番,而不是人人收入都翻一番,只能力争大多数人收入有大幅度增加。并且,尤其要保证中低收入者收入增幅高于高收入者,劳动报酬增速快于资本所得,彻底扭转要素分配不公平问题,在市场内部实现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这也是为了落实“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

其实,包含实现“两个同步”和提高“两个比重”在内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人们最期盼的重大改革。不过,要想解决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初次分配的收入调节,还涉及二次分配的财富分配调节。

失衡的财富分配

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近十年我国贫富分化日趋严重:从2000年开始,我国基尼系数已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目前,中国基尼系数为0.5以上,已超过了国际上惯例的警戒线。

由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于1922年提出,定量测定收入分配的差异程度。其值在0和1之间。越接近0就表明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反之,收入分配越是趋向不平等。按照国际一般标准,0.4以上的基尼系数表示收入差距较大。当基尼系数达到0.6时,则表示收入悬殊。

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调查数据也同样验证了我国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现状。根据数据显示,城镇居民最高和最低10%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从1985年时的2.9倍上升至2005年时的9.2倍,而目前这一收入差已达到20倍之多,贫富分化扩大造成中国社会“两头大、中间小”的塌陷。

应该讲,当前中国财富分配失衡的程度要远远大于收入分配的失衡。中国财富向富人的集中度正以年均12.3%的加速度增长,是全球平均增速的两倍。

事实上,如果真正按照市场经济“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原则,收入自然会有差距,绝大多数人对此坦然接受。人们不满的主要是体制机制漏洞导致的不合理差距:市场准入机会不均等,垄断部门坐享厚利,行政垄断大量滋生“灰色收入”。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国民经济的“蛋糕”越做越大,一方面市场化正在加速,另一方面原有的权力体系也更加强化,某种程度的政府干预、权力寻租、资源垄断正成为固化的权力体系。马克思曾经使用“超经济强制”这一概念来描述政治权力滥用对分配关系的负面影响。在政治性权力介入经济活动后,经济活动就背离了一般的经济运行规律,掌握政治资源的一方在宏观经济资源配置和微观交易行为中获得优势地位,造成“权力统治财产”的现象。

固化的权力体系是中国经济社会矛盾的直接诱因,分配失衡、资源错配、价格扭曲……让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信号失灵。我国在初次分配中存在许多不合理的收入扩大因素,最为突出的是各种形式的垄断。那些掌握着垄断性特权、垄断性资源的人迅速聚敛了大量的财富。行政权力本身也是一种公共资源。

相关测算显示,2008年城镇居民被统计遗漏的“隐性收入”高达9.26万亿元,其中5.4万亿元是“灰色收入”。

财富分配的失衡会比一般收入分配差距带来的危害更大,因为它不仅进一步扩大了不同收入阶层在财富创造和财富积累上的差距,即所谓的“马太效应”,并将通过代际之间的财富转移,强化代际之间的“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越大,经济将越发依赖资本积累和投资,而消费将被边缘化,最终导致资产投资泡沫。

来自于《圣经·马太福音》中的一句话,被社会学家罗伯特·莫顿采用,指任何个体、群体或地区,一旦在某一个方面(如金钱、名誉、地位等)获得成功和进步,就会产生一种积累优势,有更多的机会取得更大的成功和进步。此术语后为经济学界所借用,反映贫者愈贫、富者愈富、赢家通吃的经济学中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

如何改革?

如何避免分配失衡的“马太效应”不断累积?中国的确需要更大的制度性改革,不过所有的改革都是一种利益的调整,会触及重重积弊,这绝对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系统工程。

提高劳动报酬比重,扭转初次分配失衡。政府和居民、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造成的扭曲,可能是结构问题中非常重要的根源。当前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过程中,较强的政府控制力需要政府税收比的高比重;而当前企业的高利润是源于很多企业的垄断利润。中国产业呈现出超重化工化和资本密集化,必然使得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来越偏向于政府和资本,劳动报酬和居民储蓄所占份额越来越萎缩。

近十年来,我国宏观经济总量持续高增长,但是劳动报酬占GDP份额却呈现下降趋势。1997年至2007年我国劳动报酬占GDP份额从52.7%下降到39.74%,下降了近13个百分点。而2007年,美国劳动报酬占比为55.81%,瑞士为62.4%,德国为48.8%,南非为68.25%。2006年,韩国劳动报酬占比为45.4%,俄罗斯为44.55%,巴西为40.91%,印度为28.07%。我国不仅低于所有发达国家,在中等发展水平的国家中也处于较低水平。因此,政府只有通过大幅减少宏观税负以及建立国企分配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措施,才能实现利益的重新分配。

要从根本上遏制寻租收入和垄断性收入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只有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才能保证最后的分配公平。一直以来,金融、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备受公众诟病,并成为分配制度改革中非常大的一道阻力。在我国初次分配中,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已扩大到15倍。因此,必须加快垄断行业收入分配改革,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差距。

要在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方面,将初次分配与二次分配视为有机整体,强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我国再分配机制的“逆向调节”问题较为突出,所以深层次改革不仅需要从再分配环节即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总体水平及其合理结构入手,还要扩展到初次分配环节包括“工资、保险、福利”三位一体的薪酬体系和税制的改革,实施“调高、扩中、提低”的战略,以扩大中产阶级的比重。

要强化税收对贫富差距的调节机制。2011年,调高个税起征点的税收改革已经启动,但这只是调整收入分配,还需要建立更加完备的财产税收调节体系。发达国家主要依赖税收对财富分配的纠偏机制,遗产税、不动产税、固定资产税等对财富分配的调节税收体系已经相当成熟,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住房征收房产税,把房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房产税在扭转财富分配失衡方面将发挥更大的杠杆作用。

要通过财政支出的扩大提高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与国际比较,我国社会保障支出水平长期偏低。社会保障及福利方面的公共消费是政府最主要的支出,占GDP的比重在30%左右。据统计,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各主要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的国民福利开支一般占本国政府总支出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而相比之下我国财政支出中的社保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教育支出还有一定差距。

因此,政府和社会要提供更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各种公共产品的服务来弥补贫富差距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要改变对公共产品提供的优先次序,加大教育制度、就业制度以及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构建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为低收入阶层提供有效的向上流动的机会。

2008年部分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与我国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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