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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建筑垃圾再资源化相关法规介绍

2013-09-07牟桂芝大野木升司

中国环保产业 2013年8期
关键词:副产物资源化废弃物

李 俊,牟桂芝,大野木升司

(1.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辽宁 大连 116600;

2.日中环境协力支援中心有限会社,北京 100081)

在日本,建筑垃圾被称为“建设副产物”,将其做为再生资源而十分重视对其进行重新利用及相关技术的开发。从20世纪60年代末就开始着手建筑垃圾的管理,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以促进建筑垃圾的转化和利用。其主导方针是:在设计阶段就从建筑技术、材料使用、结构设计等主要方面考虑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推广建造寿命在一百年以上的建筑,减少大拆大建,并且建筑的结构设计要满足将来容易拆除的要求;利用法制手段推动建筑垃圾要尽可能地重新利用;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建筑垃圾则应适当予以处理,由建筑垃圾的排放企业负全部责任。

1 建筑垃圾的分类

日本将建设工程所产生的副产物总称为建设副产物,包含日本《废弃物处理法》所规定的废弃物(也称建设废弃物)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所规定的再生资源两部分。其分类见表1。建设副产物和再生资源、废弃物的关系见图1。各类别所涵盖的种类(19种)及其详细内容见表2。

表1 建设副产物的分类

图1 建设副产物和再生资源、废弃物的关系

表2 各类别建筑垃圾的详细内容

2 法律、法规体系

日本是建筑垃圾立法最为完备的国家,在日本的专门立法中,企业、政府、资源再利用企业各方责任都规定得很清楚。严格的法律约束保证了“谁产生谁负责”原则的严格执行。其具体法律、法规及主要内容见表3,其中最主要的是《废弃物处理法》、《建设再循环法》以及《建设副产物妥善处理推进纲要》。除此之外,还有各县、市自主制定的地方法规,比如千叶县在2010年修订的《建设副产物的处理标准及再生材料的利用标准》、《千叶县建设再循环推进计划2009》等。

表3 日本建筑垃圾相关法律法规一览表

2.1 《废弃物处理法》

建筑垃圾体量巨大、分类困难且处理成本较高,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来说不合算,所以日本以前也和中国一样,有不少建筑公司随意丢弃建筑垃圾。20世纪90年代以前,邻接东京的千叶县就被称为“非法丢弃的圣地”。根据1995年度的警察厅白皮书,非法丢弃的产业废弃物中80%~90%是建筑垃圾(如图2)。后来日本随意丢弃建筑垃圾的现象大大减少,这主要得益于废弃物转移联单制度。

图2 非法丢弃的建筑垃圾

根据日本《关于废弃物的处理和清扫的法律》(简称《废弃物处理法》)的规定,产业废弃物处理必须由排放者负责。排放者可以按照规则,交由拥有处理废弃物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为了保证处理质量,日本政府制定了废弃物转移联单制度,严格监督产业废弃物的流向。废弃物转移联单制度规定产业废弃物排放者有义务发行、回收和核对废弃物转移联单,同时明确规定了排放者确认处理完毕的具体方法。

废弃物转移联单由7联复写纸组成,分别为A、B1、B2、C1、C2、D、E票。第一排放者最终在A、B2、D、E票都齐全的情况下,才可以确认处理结束。对于排放者而言,如果废弃物转移联单交付90天以内B2、D票没有传回,180天之内E票没有传回,排放者有义务掌握废弃物的状况,采取适当措施,并且汇报给都道府县知事。如果不主动呈报,就会受到处罚。此外,产业废弃物排放者和处理业者都需要保留废弃物转移联单至少5年,一旦出现非法丢弃建筑垃圾,这些联单就成为重要的线索。其流程见图3所示。

废弃物转移联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非法处理建筑垃圾等产业废弃物的现象,也有利于政府部门掌握产业废弃物的数量、种类、处理途径等信息。如果违反了废弃物转移联单的相关交付,则对当事人处以5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图3 废弃物转移联单的流程

2.2 《建设再循环法》及其施行令

《建设再循环法》(关于建设工程材料再资源化的法律)规定,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物和土木构造物,即该法律所规定的“对象建设工程”,在拆除、新建等时,对于所使用的“特定建设材料”必须在现场进行分类,并且负有对其进行再资源化的义务,但是对于废弃木材来说,当距离工程现场最近的再资源化设施距离超过50公里时,用焚烧设施焚烧也可以。此外,施工之前需要向都道府县知事或《建设再循环法实施令》所规定的市区街村长进行申报。具体内容如下。

2.2.1 特定建设材料

该法律所规定的特定建设材料有4种,分别是混凝土、混凝土和铁构成的建设材料、木材、沥青混凝土。对于其它的建设副产物,业主和施工人员也要尽力进行资源化。

2.2.2 对象建设工程

该法律所规定的对象建设工程如表4。

表4 对象建设工程

对于对象建设工程以外的其它建设工程所产生的建设副产物,业主和施工人员也要尽力进行资源化,对于不能资源化的废弃物,要按照《废弃物处理法》进行妥善处理。

2.2.3 工程的申报

对象建设工程在工程开工日之前,业主或自主施工方必须提前7天向县或市进行申报,并进行分类拆除、再资源化等。没有进行申报工程,按照相关罚则规定处以2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申报内容为:1)为拆除工程时,拆除建筑物等的构造;2)为新建工程时,使用特定建设材料的种类;3)开工时间和工程概要;4)分类拆除等的计划;5)对于拆除工程,拆除建筑物等所使用建设资材量的估算;6)其它主管部门所规定的事项。

2.3 《建设副产物妥善处理推进纲要》

该纲要共计6章,分别是总则、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计划的编写等、建设发生土、建设废弃物、各建设废弃物的留意事项,其中主要对建设工程的副产物即建设产生土和建设废弃物的合理处置以及建设工程的施工顺序进行了规范。

2.3.1 建设副产物再资源化方法

(1)混凝土块

破碎、分选等处理后,作为再生骨料、路基材料、铺路石进行再利用。

(2)沥青混凝土块

破碎、分选等处理后,作为再生骨料、路基材料进行再利用,或者破碎、加热混合后,作为再生加热沥青混合物进行再利用。

(3)建设产生木材

经破碎等处理后,制作木板、堆肥、铺设道路或制作木炭,也可作为燃料、造纸用纸浆原料、牧场铺料。作为原材料再资源化有困难时,焚烧处理,回收热能。

(4)建设污泥

处理或改良后,作为填埋土或回填土进行再利用。

(5)废塑料

作为再生塑料原材料、燃料等。

(6)废石膏板

分类后,作为石膏板原料等进行再利用。

(7)建设产生土

作为填埋土或回填土进行再利用,也可以进行土质改良后再利用。

(9)混合废弃物

对于混合废弃物,活用分选类的中间处理设施,促进再资源化以及再资源化后产品的利用。把再资源化有困难的建设废弃物进行最终处置时,在中间处理设施进行分选,控制热灼减量在5%以下,尽量在安全填埋场进行填埋。

(10)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

必须调查所拆除建筑物等是否使用了飞散性石棉,如果使用了飞散性石棉,必须事先去除。对于飞散性石棉和PCB废弃物等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基于《废弃物处理法》进行合理处置。

(11)特殊的废弃物

对于建设废弃物中使用了制冷剂的产品以及荧光管等,必须委托给专业的废弃物处理企业进行合理处置。

2.3.2 建设工程的施工顺序

对于对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施工。此外,对于建设工程以外的其它工程,虽然不需要提交第五项的申报书,但是也必须按照其它各项进行实施。

(1)先期调查

针对对象建筑物等及其周边状况、作业场所状况、搬出路径状况、残存物品有无、附着物有无等进行调查。

(2)编写分类拆除等的计划

依据先期调查,编写分类拆除等的计划。

(3)对业主进行说明

书面提交分类拆除等的计划,并向业主进行说明。

(4)受理及合同

对于工程合同,除了《建设行业法》所规定的各项之外,还要书面记载分类拆除等的方法、拆除工程所需要的费用、再资源化设施的名称和所在地以及再资源化等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的业主和原承包方签字盖章后互相交换。

(5)申报

业主或自主施工方在工程开工之前,须就分类拆除计划等提前7天完成向都道府县知事或《建设再循法施行令》所规定的市区街村长申报。

(6)对转包方进行说明

如果有转包方,那么针对申报内容,向转包方进行说明。

(7)转包合同

按照与第四项同样的内容,与转包方签订合同。

(8)编写施工计划

原承包方编写再生资源利用计划、再生资源利用促进计划及废弃物处理计划等。

(9)工程开工前采取的措施

按照分类拆除等的计划,施工方确保作业场所及搬出路径、确认残存物品的搬出、去除附着物等。

(10)工程施工

按照分类拆除等的计划,施工方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类拆除等。根据工程技术、安全管理等条件,如果有必要则实施手工作业或手工作业和机械作业并用。建筑物的拆除工程顺序为:1)拆除辅助设备、内部装修材料等(原则上是手工作业)。如:先移走建筑物内有害(危险废弃物)的物质,然后再拆除含有汞的灯具类等(如图4)。2)拆除屋顶覆盖材料(原则上是手工作业)(如图5)。3)拆毁外部装修材料、上部构造部分(如图6)。4)拆毁基础和基础桩(如图7)。

图4 拆除的荧光灯管和隔热材料

图5 拆除屋顶覆盖材料

图6 拆除外部材料

图7 拆毁基础部分

此外,对于新建工程等,施工的同时也要对建设材料废弃物(成为废弃物的建设材料)进行分类。

(11)再资源化等的实施

对于分类拆除等所产生的特定建设材料废弃物(成为废弃物的特定建设材料),原承包方要进行再资源化等,对于其它的废弃物也要尽力进行再资源化,对于再资源化有困难的废弃物,要进行妥善处理。

(12)完工报告

原承包方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交进行再资源化等的完工报告,并且编写、保存再资源化等的实施状况记录。

3 结语

本文针对日本与建筑垃圾再资源化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进行了介绍,期望能对国内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法规体系的建设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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