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祖光二三事
2013-09-06陈章
陈章
慧眼发表《沁园春》
1945年国共重庆谈判期间,毛泽东将《沁园春·雪》书赠老朋友柳亚子。得此词后,柳亚子很快作出了和词一并交给《新华日报》发表,但由于发表毛泽东作品必须请示延安,所以当初《新华日报》只能刊出柳词。因其题为“次韵和润之咏雪”,引起人们极大兴趣,都希望能“一睹毛词风采”,因而《沁园春·雪》虽未公开发表,但已在社会上传抄。
当时吴祖光是重庆《新民晚报》“夜谭”副刊编辑。他从黄苗子处得到抄得不全的《沁园春·雪》,读后甚为惊叹,为了补足整阙,他跑了几处,才凑完整。据吴祖光后来回忆说:“我当时唯一的念头便是在我编辑的‘夜谭上把这首词发表出来。”所以尽管当时通过周恩来反馈的消息是毛泽东认为此词“不宜发表”,但吴祖光认为作为一名副刊编辑,遇到如此精彩的稿件,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放弃的。再说,“不宜”,也不是将话说得很绝。因此擅自在11月14日重庆《新民晚报》上将此词编发,并加一段按语:“毛润之能诗词鲜为人知。客有抄得其《沁园春·雪》一词者,风调独绝,文情并茂,而气魄之大乃不可及。据毛氏自称乃游戏之作,殊不足为青年法,尤不足为外人道也。”
无端祸起“二流堂”
所谓“二流堂”,原是仰光华侨唐瑜在重庆建造的一幢房子,有一个很宽敞的大客厅和许多间住室,装修很豪华。唐瑜父兄很有钱,他本人风流倜傥,才华横溢,类似于李叔同一类人物。他又热情好客,因此他家自然成了重庆文艺界人士聚会的地方。吴祖光和夏衍、丁聪、画家叶浅予、大牌明星金山、翻译家冯亦代、歌唱家盛家伦、画家黄苗子、郁風夫妇等人,都是这里的常客。
有一天,郭沫若和徐冰(解放后当过统战部长,当时在重庆分管文艺)也来唐瑜家,上午十点,住在那里的人还没起床。徐冰说这些二流子真是懒惰。实际上前晚大家都参加演出,结束时已是凌晨四点,因此晚起。当然徐冰也纯属开玩笑。那时候大家刚学会了一个陕北词“二流子”,郭沫若就说这间房子叫做“二流堂”吧,大家也觉得有趣,于是“二流堂”的名字就叫开了。客观地说,二流堂就是一个文艺沙龙,政治倾向还是反蒋亲共的。
抗战胜利后,大家各奔前程。吴祖光去了香港,改行做起了电影导演。如著名的《风雪夜归人》,就是他1948年在香港拍成电影的。
1949年9月,吴祖光回到北京,当时演员戴浩与虞静子夫妇在东单西观音寺34号租了一座大洋房,有六间平房和一个大厅,平房分别借给盛家伦、冯亦代、音乐家邬析零(《黄河大合唱》的指挥),黄苗子和郁风夫妇。吴祖光也住了进来,不久就和新凤霞在这里结婚了。当年重庆的老朋友聂绀弩、马思聪等一帮人,又都常来这里聚会。于是有人开玩笑说,“二流堂”在北京重建起来了。
没想到,1957年反右时,“二流堂”被深文周纳为“裴多菲俱乐部”。吴祖光等人,都被打成右派,流放北大荒。
1966年,“二流堂”的问题又被拎了出来。这次更严重,被定性为“反党、反革命、反社会主义集团”。江青亲抓此案。吴祖光再次被下放劳动,黄苗子和郁风被关进监狱,戴浩被劳改……
该案平反后吴祖光有七律《二流堂》自嘲曰:
中年烦恼少年狂,南北东西当故乡;血雨腥风浑细事,荆天棘地也寻常。
年查岁审都成罪,戏语闲谈尽上纲;寄语儿孙戒玩笑,一生误我二流堂。
仗义执言惹官司
1991年12月23日,两位年轻女顾客在北京国贸中心所属惠康超级市场购物,遭到两名男服务员无端怀疑,并受到解衣、开包检查,查实无辜始放行。1992年5月,两位姑娘以惠康超级市场侵犯人格、损害名誉,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1月18日,经法院调解,被告国贸中心向两位原告道歉,并补偿精神抚慰金两千元。
当时,首都多家传媒对此案作了报道,吴祖光读后,写了一篇题为《高档次的事业需要高素质的职工》的随感,发表在1992年6月27日《中华工商时报》上。文章刊出后,国贸中心称吴文“内容失实,判断错误,并且采用了辱骂性语言……是对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关工作人员的侮辱,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声誉”。1992年12月,国贸中心以吴祖光侵害其名誉权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受理。这场官司从1992年底持续到1995年5月才完结。据吴祖光女儿吴霜说:“在三年的案子审判过程中,他一直没有后悔过,他曾经说过,为消费者仗义执言,无怨无悔。最后庭审宣判时特紧张,但知道自己赢了后,他却一句话都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