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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啊,人!

2013-09-06北琴海

杂文选刊 2013年4期
关键词:克利斯司法独立柏林墙

北琴海

大清式臣服

清末,法国使臣罗杰斯对中国皇帝说:“你们的太监制度将健康人变成残疾,很不人道。”没等皇帝回话,贴身太监姚勋抢嘴道:“这是陛下的恩赐,奴才们心甘情愿。怎可诋毁我大清国律,干涉我大清内政!”

穷人的主权

十八世纪,德国皇帝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立了一座行宫。一次,他住进了行宫,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但他的视线却被一座磨坊挡住了。皇帝大为扫兴,觉得这座磨坊“有碍观瞻”。他派人与磨坊主协商,打算买下这座磨坊,以便拆除。不想,磨坊主坚决不卖,理由很简单:这是我祖上世代留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无论多少钱都不卖!皇帝大怒,派出卫队,强行将磨坊拆了。倔强的磨坊主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让人惊讶的是,法院居然判皇帝败诉,并判决皇帝在原地按原貌重建这座磨坊,并赔偿磨坊主的经济损失。皇帝服从了法院的判决,重建了这座磨坊。

数十年后,威廉一世与磨坊主都相继去世。因磨坊主的儿子经营不善,磨坊濒临破产。他写信给当时的皇帝威廉二世,自愿将磨坊出卖给他。威廉二世接到这封信后,感慨万千。他认为磨坊之事关系到国家的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的形象。它是一座丰碑,成为德国司法独立和裁判公正的象征,应当永远保留,便亲笔回信,劝其保留这座磨坊,以传子孙,并赠给了他三千马克,以偿还其所欠债务。

正如十八世纪中叶英国首相威廉·皮特所说:“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但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过这间破房子的门槛。”

良心的义务

这个故事发生在柏林墙倒塌之后的德国。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四个年轻人,三十岁都不到,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

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二十岁的克利斯和好朋友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几声枪响后,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而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他不知道,他是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当然亨里奇也绝没想到,短短九个月之后,围墙被柏林人推倒,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接受审判。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他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原载2013年1月(上)《文苑》本刊有删节,标题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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