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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个人表达而写

2013-09-06

杂文选刊 2013年9期
关键词:杂文家杂文论文

从1992年开始杂文写作,到现在已经二十一年了。

在那之前,我已经有七年的工作经历,先是在湖北沙市,后来是在甘肃兰州。从事的职业,一份是图书馆员,一份是大学教师。

我有过十一年图书馆学专业学习和研究经历。1981年考入武汉大学图书馆学系,大学二年级时发表了第一篇专业论文,1992年转向杂文写作前,正在从事知识组织理论研究。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武大图书馆专业,录取分数居文科之首,当时人们认为这个专业既有读书的方便,又没有文科专业的“政治风险”。这一认识的背景是,“十年动乱”推向极端的“狂风暴雨般的政治运动”,既摧毁了社会的知识积累,从而反向地增强了人们的求知欲,也摧毁了社会的公共生活,使人们对公共参与的危险性“心有余悸”。

心有余悸,当时是一个跟“拨乱反正”几乎同样流行的词语。人们一方面对国家的走向兴奋而期待,一方面个人对被卷入公共生活既鄙弃又欲远之。这样的心绪,在历次政治运动的“过来人”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心有余悸”的说法既反映了对和风细雨气氛的珍视,也反映了对得而复失的恐惧。

然而,新一代在生长,大学里有激情洋溢的新青年。这些人并没有亲尝过历次政治运动的“厉害”,正满怀青春热情,兼有“天之骄子”的身份,激于改革話语,面对理想与现实的撞击,上演了澎湃昂扬的八十年代终曲。然后,是一段社会的低落期,再然后,社会进入由“南巡”启动的经济时代,这是一段新的历史,直至今天。

这近三十多年的社会脉络,正是我从少年到中年的时段。但这并不足以说明我为什么会写起杂文。有人善理财,有人擅跑步,有人好烹饪,有人能歌吟,天与其才,各有胜场。杂文家也有天生的资质。并不是所有人都对公共生活有表达的愿望,至少愿望的强烈程度很不相同,我写杂文,是因为对公共生活有个人表达的愿望。

公共生活、个人表达,这就是杂文的本质。它构成了杂文与其他文体的区别。杂文的形式,可以是诗、文、剧乃至小说,但核心必是针对公共生活。公共生活的表达,有宣言、文告、论文、著作、评论等等,但杂文的表达是个人性的。

杂文为谁而写,这是一个容易引起误解或非本质理解的问题。因为杂文总是针对公共生活,“杂文无私敌”,“杂文为公益”,所以,很多人包括杂文家自己都容易认为杂文是公共写作。然而,如前所述,宣言、文告、通知、论文、著作、评论,那才是公共写作。

杂文是为己的写作,而非为人的写作。因其针对公共生活,或许可说是“为人兼为己”,但终极而言,杂文是个人表达,应有独立的思想品格与个性的写作风格。因为针对公共生活,它可能激发人们的共鸣,这是客观效果。因为针对公共生活,它应有公共价值的坚持,并内化为自己的选择,这是前提条件。

现在,人们还经常说到公民写作,杂文也被视为一种公民写作。我想,两者间有交集,但如果能够看到,公民只是个人在国家政治和法律层面的属性,公民生活只是个人生活的一个方面,那么就能够理解个人写作与公民写作并不等同。公民写作是个人写作的展开方向之一,但个人写作的彻底性甚至可能是反公民身份的。“公民不服从”,既可以是作为公民的不服从,也可以是对公民身份的不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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