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810.1—2006)陶瓷砖试验方法第1部分:抽样和接收条件
2013-09-04
前言
GB/T 3810《陶瓷砖试验方法》分为16个部分:
第1部分:抽样和接收条件;
第2部分: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第3部分:吸水率、显气孔率、表观相对密度和容重的测定;
第4部分:断裂模数和破坏强度的测定;
第5部分:用恢复系数确定砖的抗冲击性;
第6部分;无釉砖耐磨深度的测定;
第7部分:有釉砖表面耐磨性的测定;
第8部分:线性热膨胀的测定;
第9部分:抗热震性的测定;
第10部分:湿膨胀的测定;
第11部分:有釉砖抗釉裂性的测定;
第12部分:抗冻性的测定;
第13部分:耐化学腐蚀性的测定;
第14部分:耐污染性的测定;
第15部分:有釉砖铅和镉溶出量的测定;
第16部分:小色差的测定。
本部分为GB/T 3810《陶瓷砖试验方法》的第1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ISO 10545-1:1995《陶瓷砖——第1部分:抽样和接收条件》(英文版)。
本部分根据ISO 10545-1:1995重新起草。为了更适合我国国情,本部分在采用ISO 10545-1:1995时进行了修改。本部分与ISO 10545-1:1995的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对光泽度的抽样和接收条件;
增加了对边长不小于600mm砖的样本量的规定,要求样本量至少10块,且面积不小于1m2。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1)“ISO 10545的本部分”修改为“GB/T:3810的本部分”;
2)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3)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部分代替GB/T 3810.1-1999《陶瓷砖试验方法第1部分:抽样和接收条件》。
本部分与GB/T 3810.1-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检查批”修改为“检验批”;且将检验批定义“交付检验由一家生产厂生产的一批砖,并认为质量相同”修改为“由同一生产厂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批中提交检验批”;
将“试样”修改为“样本”;
将“试样数量”修改为“样本量”;
将定义中“同质量交货:交付由一家生产厂生产的砖,认为质量相同”修改为“组批,由同一生产厂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同质量的产品组批”;
将表1中注b)的“试样数量至少30块,且面积不小于1m2。无论1m2的砖数量是多少,试样数量为10块砖以上。AQL为2.5%可接收的规定,可以代替表1的程序”修改为“对于边长小于60mm的砖,样本量至少30块,且面积不小于1m2;对于边长不小于600mm的砖,样本量至少10块,且面积不小于1m2;
将表1中注d)的“每块砖质量<50g时应取足够数量,每块砖质量在50~100g之间时取5块试样”修改为“每块砖质量<50g时应取足够数量的砖构成5组试样,使每组试样质量在50~100g之间”;
将表1中的注j)的“试验溶液的百分数”修改为“每一种试验溶液”。
本部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卫生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广东蒙娜丽莎陶瓷(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兴辉陶瓷有限公司、杭州诺贝尔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幼红、张卫星、钟应洲、张旗康、陈洪再、李莹。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3810-1996;
GB/T 3810.1-1999。
1 范围
GB/T 3810的本部分规定了陶瓷砖的批量、抽样、检验、接收或拒收的规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381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3810.2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2部分: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验(GB/T 3810.2-2006,ISO 10545-2:1995,MOD)
GB/T 3810.3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3部分:吸水率、显气孔率、表观相对密度和容重的测定(GB/T 3810.3-2006,ISO 10545-3:1995,MOD)
GB/T 3810.4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4部分:断裂模数和破坏强度的测定(GB/T 3810.4-2006,ISO 10545-4:1994,IDT)
GB/T 3810.5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5部分:用恢复系数确定砖的抗冲击性(GB/T 3810.5-2006,ISO 10545-5:1996,IDT)
GB/T 3810.6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6部分:无釉砖耐磨深度的测定(GB/T 3810.6-2006,ISO 10545-6:1995,IDT)
GB/T 3810.7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7部分:有釉砖表面耐磨性的测定(GB/T 3810.7-2006,ISO 10545-7:1996,IDT)
GB/T 3810.8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8部分:线性热膨胀的测定(GB/T 3810.8-2006,ISO 10545-8:1994,IDT)
GB/T 3810.9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9部分:抗热震性的测定(GB/T 3810.9-2006,ISO 10545-9:1994,IDT)
GB/T 3810.10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0部分:湿膨胀的测定(GB/T 3810.10-2006,ISO 10545-10:1995,IDT)
GB/T 3810.11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1部分:有釉砖抗釉裂性的测定(GB/T 3810.11-2006,ISO 10545-11:1994,IDT)
GB/T 3810.12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2部分:抗冻性的测定(GB/T 3810.12—2006,ISO 10545-12:1995,IDT)
GB/T 3810.13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3部分:耐化学腐蚀性的测定(GB/T 3810.13-2006,ISO 10545-13:1995,IDT)
GB/T 3810.14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4部分:耐污染性的测定(GB/T 3810.14-2006,ISO 10545-14:1995,IDT)
GB/T 3810.15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5部分:有釉砖铅和镉溶出量的测定(GB/T 3810.15-2006,ISO 10545-15:1995,IDT)
GB/T 3810.16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6部分:小色差的测定(GB/T 3810.16-2006,ISO 10545-16:1999,IDT)
GB/T 4100-2006陶瓷砖(ISO 13006:1998,MOD)
GB/T 13891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测定方法
3 定义
GB/T 3810的本部分采用以下定义:
3.1 订货(order)
在同一时间内订购一定数量的砖。一次订货可包括一批或多批砖。
3.2 交货(consignment)
为期两天时间交付一定数量的砖。
3.3 组批(homogeneous(sub)consignment)
由同一生产厂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同质量的产品组批。
3.4 检验批(inspection lot)
由同一生产厂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批中提交检验批。
3.5 样本(sample)
从一个检验批中抽取的规定数量的砖。
3.6 样本量(sample size)
用于每项性能试验的砖的数量。
3.7 要求(requirement)
在有关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性能。
3.8 不合格品(non-conforming unit)
不满足规定要求的砖。
4 原理
GB/T 3810的本部分规定陶瓷砖的抽样检验系统采用两次抽样方案,一部分采用计数(单个值)检验方法;一部分采用计量(平均值)检验方法。
对每项性能试验所需的样本量见表1。
5 检验批的构成
一个检验批可以由一种或多种同质量产品构成。
任何可能不同质量的产品应假设为同质量的产品,才可以构成检验批。如果不同质量与试验性能无关,可以根据供需双方的一致意见,视为同质量。
注:例如具有同一坯体而釉面不同的产品,尺寸和吸水率可能相同,但表面质量是不相同的;同样,配件产品只是在样本中保持形状不同,而在其他性能方面认为是相同的。
6 检验范围
经供需双方商定而选择的试验性能,可根据检验批的大小而定。
注:原则上只对检验批大于5 000m2的砖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对检验批少于1 000m2的砖,通常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检验。
抽取进行试验的检验批的数量,应得到有关方面的同意。
7 抽样
7.1 抽取样品的地点由供需双方商定
7.2 可同时从现场每一部分抽取一个或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样本
样本应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抽取两个样本,第二个样本不一定要检验。
每组样本应分别包装和加封,并做出经有关方面认可的标记。
7.3 对每项性能试验所需的砖的数量可分别在表1中的第2列“样本量”栏内查出
表1 抽样方案
a)仅指单块面积≥4cm2的砖。
b)对于边长小于600mm的砖,样本至少30块,且面积不小于1m2。对于边长不小于600mm的砖,样本量至少10块,且面积不小于1m2。
c)样本量由砖的尺寸决定。
d)仅指单块砖表面积≥0.04m2。每块砖质量<50g时应取足够数量的砖构成5组试样,使每组试样质量在50~100g之间。
e)L=下规格限。
f)U=上规格限。
g)仅适用于边长≥48mm的砖。
h)测量数。
i)样本量。
j)每一种试验溶液。
k)该性能无二次抽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