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克服社会环境对新闻舆论监督的消极影响
2013-09-03吴端成
吴端成
【摘 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效力,保证新闻舆论监督的落实,必须正视我国现实社会环境中诸多对新闻舆论监督的不利因素及其产生的影响,找出相应的对策,为我国新闻舆论监督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社会环境;新闻;舆论;监督;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G2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7-0484-01
一、新闻舆论监督对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1、新闻舆论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实生活中,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作为监督形式的一种,积极配合其他监督形式,对违法和破坏公共利益的事件进行曝光。另一方面新闻媒体还肩负着更加重要的任务,就是监督其它监督形式能够正确、理智、合法、合理地进行监督,从无形中确保我国监督体系有效发挥实际作用。因此,新闻舆论监督在这种情况下能够以其灵活性和本身所具有的强大的舆论压力的特性,积极督促体制内监督体系发挥作用。
2、新闻舆论监督是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方式
目前人民群众拥有的监督渠道少之又少,即使想监督,也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监督,甚至找到了一个监督部门,都会遭遇闭门羹,并且监督渠道十分不畅通,从上往下监督比从下往上监督来得容易得多,人们常最终因为寡不敌众而铩羽而归。面对这种情况,新闻舆论监督一方面能够反映基层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建议,使得人民群众越过层层障碍,把意见和建议直接输送到相关部门和地方一把手,问题便会在短时间内快速解决。另一方面它能够把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阻碍言论自由、压制人民群众监督的丑恶行为公之于众,为其他政府部门如何处理人民群众的监督提供参考的案例,从而为人民群众实现监督的权利扫除障碍。
二、目前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1、外部环境引发的问题
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虽然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成绩,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必然会受到社会中特有的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其中最典型的要数新闻舆论监督常常不敢随便监督,一切监督的决定权全掌握在该媒体所在一级地方一把手手中,这种做法也是我国社会上严重的维权唯马首是瞻的风气在新闻媒体中的表现。因此,一方面新闻舆论监督这把利剑容易演化成领导干部控制下级部属的武器,下级部属只能乖乖听话。另一方面新闻舆论监督的重点从原本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移到日常生活中各种非政治权力阶层范围内的人和事,这样的做法不仅记者和媒体没有任何政治风险,而且还能获得很多经济实惠。
2、内部环境引发的问题
“新闻法”没有出台,但是我国至今为止对新闻报道却有多种多样、明的暗的的各种政策规定,例如“党报不准批评同级党委”、“对于重大事件一律采用新华社通稿”、“重大新闻事件必须报批上级单位核准”等等。缺乏“新闻法”,加上体制内种种的规定,使得越到基层媒体,受限制就越多,舆论监督的范围不得不尽量缩小,对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的报道基本不存在,所以有人把新闻舆论监督形容为“打苍蝇多,打老虎少;打‘死老虎多,打‘活老虎少”。除了监督范围受限,新闻舆论监督本应发挥的信息反馈功能也受到压制,媒体现在面对人民群众一些对于地方政府不作为或者违法乱纪行为的意见一般采取不理睬的态度,报社或是电视台一看到是有涉及政府部门的爆料都纷纷屏蔽;以往的“内参”的信息反馈功能也逐渐被削弱,高层领导以前无法从一般的渠道了解民生民情,只能通过“内参”发挥信息搜集的功能,现如今这条渠道也是严重受阻,“内参”报道从最基层到达最高层的过程中,信息被各个层级的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往往到最高层领导那里的时候信息已经面目全非。因此,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
三、如何克服社会环境对新闻舆论监督的消极影响
1、加快新闻立法进程,新闻立法既是为新闻舆论监督
加快新闻领域的立法工作,能够为提高舆论监督的能力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没有适当的制约,媒介的自由言论会变成一种话语的霸权。新闻舆论监督作为媒介言论中最具有能量的一部分,如果缺乏一定的监督机制,其所引发的震波是不可预估的。新闻舆论监督一方面能够优化我国的社会发展环境,营造一个民主的政治环境,构建一个公平的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的公正、廉洁,另一方面也能够因为市场经济下,在金钱诱惑下和在党政权力延伸的庇护下把社会公器变成个人或媒体自身的私器。因此,需要建立监督媒介新闻舆论监督的机制。公开性和涉他性,是新闻舆论监督的特性,这一特性也决定了它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其在实施监督批评功能时必须负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因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党和国家各级领导机关,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无中生有、丑化人格等皆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2、提升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素养
一方面必须提升大局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素养是应对社会中存在的各种消极职场文化的最有效直接的途径。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新闻记者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干涉司法、以权谋私、无中生有等等,这种缺乏法律意识的行为因为新闻记者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扩大传播,在广大群众中广泛传递,既不利于记者自身的行为,更无助于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另一方面必须提升业务素养。首先,新闻舆论监督报道过程中必须树立深入调查、客观报道的意识,新闻舆论监督所面对的问题如果没有经过深入调查,很难发现该问题的严重性和波及面,如果没有利用客观事实进行报道,则很容易被监督对象抓住把柄。其次,从众多的舆论监督报道中,我们发现很多具有影响力的舆论监督报道都是善于抓住事件的细节,从细节中找出事件的源头和问题所在,这需要记者在日常的生活中不断提升自身揣摩细节和逻辑思维的能力。最后,新闻舆论监督最需要做好相关的记录,包括采访录音录像、信件、各种资料等等,这样做能够最大可能地保护记者。
3、建立对新闻舆论监督的正确观念,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首先,摒弃以往认为新闻舆论监督就是批评报道的旧观念。新闻舆论监督的内涵既包括对问题的提出和批评,也包括事前的监督和事后对问题解决方案的提出。所以批评报道只是新闻舆论监督的一种方式和状态,只是这种方式的效果和社会关注度比较明显,所以才被人所熟知。而很多新闻舆论监督其实是属于问题还没出现或有苗头的时候就进行报道,或者在问题出现后积极进行对策探讨,这类新闻舆论监督因为社会效应相对弱小而容易被忽略。
其次,必须树立新闻舆论监督也是正面宣传的观念。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具有两面性,同时事物的两面性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在对待新闻舆论监督的时候,我们也必须采用辩证的思维看待问题,新闻舆论监督所提出来的问题其实就是我们所要否定的,爱因斯坦说过“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这充分说明社会中的问题只有被发现,才有可能被解决,如果采用人为的压制手段,对社会中的负面问题特别是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负面问题置之不理,那么问题仍然是存在的,等到积重难返之时,则为时以晚。
最后,必须树立新闻舆论监督是党政部门的有力帮手的观念。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把新闻舆论监督视为党政部门的有力帮手,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自身被批评的承受力,减少对新闻舆论监督的限制,带头形成一个全党、全社会都重视新闻舆论监督的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 浦铁东,汪淳.加强县级电视台新闻舆论监督之浅见[J].新闻传播,2007,(09):45
[2] 徐凤,王道.析地市级电视台舆论监督的困境与对策[J].宿州学院学报,2011,(09):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