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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是最高标准
——专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怀臣

2013-09-01

四川党的建设 2013年8期
关键词:公共资源分层体系

□ 本刊记者 薛 萍 裴 佩

群众满意是最高标准
——专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怀臣

□ 本刊记者 薛 萍 裴 佩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形象表达,再次让“反腐”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和关注的焦点。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反腐倡廉建设”也首次被排到了加强党的建设的第四位。面对反腐新形势和民众新期待,我省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如何打好惩防并举的反腐“组合拳”?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怀臣。

四川特色:分层分类全覆盖

记者:在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的实践中,四川走在了全国前列,请您介绍一下我省的特色和亮点。

王怀臣: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将惩防体系建设融入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之中,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推进,在全国率先建成了以反腐倡廉教育、权力运行监控等七大机制为重点、519项制度为支撑的具有四川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多次在全国作经验交流,得到了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我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我省成立了省委书记任组长的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惩防体系实施办法,明确重点,分解任务,狠抓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带队检查市(州)、省直部门、国有企业的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各级党委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了党委(党组)抓全面,纪委抓协调,市(州)抓联动,部门抓深入,基层抓延伸的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系统治理。立足我省实际,确立了“分层设计,分类实施,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将惩防体系划分为“省、市、县、乡、村”五大层级,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两新”组织、产业园区“五类组织”的不同特点,分层分类构建制度体系,真正实现了系统构建、全域覆盖、源头防控,做到了权力运行到哪里,惩防体系就跟进到哪里。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将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控制方法,应用于惩防体系建设,制定了我省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采取优化权力结构、严格流程管理、健全制度机制、深化公开透明、强化科技支撑“五位一体”措施,精准化查找廉政风险,立体化加强风险防控,常态化开展监督管理。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开展教育,健全制度,实施监督,推进改革,匡正风气,严肃惩处,全面提升了惩防体系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记者: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一大厦的构建中,我省立足实际,创造性地构建起分层分类基本框架,这一基本框架形成的背景是什么?

王怀臣:提出这样的工作思路,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有利于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系统性。分层分类构建,使惩防体系建设不仅包含了省市县,还延伸到了乡村基层;不仅突出了党政机关,还全面兼顾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产业园区、“两新”组织,实现了惩防体系建设的全覆盖。

二是有利于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针对性。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应各有侧重。分层分类构建能够紧紧围绕各方面最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作出最符合实际的治腐防腐制度设计。

三是有利于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操作性。根据分层分类构建的思路,各地各部门能够结合自身特点,分别研究和制定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既保证了全省“一盘棋”推进,又留下了个性化开展工作创新的空间。

在具体谋划和操作上,分层设计,主要是在省市县三个层面,以反腐倡廉教育、权力运行监控、源头治本、纠风治乱、腐败惩戒、工作保障和社会参与七大机制为重点,统筹设计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在乡村两个层面,以探索加强基层权力运行监督为重点,深入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抓好集体 “三资”监管,建立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分类实施,则是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产业园区、“两新”组织的特点,分别出台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记者:在百姓较为关注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纪委如何进行有效监督?

王怀臣: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改革方向,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平台联网运行和全省一体化管理。

一是全面实施集中统一监管。健全完善“一委、一办、一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矿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政府采购、特许经营权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进场交易、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三统一”。

二是积极构建电子交易平台。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投入运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同步推进,招投标诚信体系逐步完善,最大限度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影响和控制,有效压缩了权力寻租的空间,促进了招标和采购活动的“阳光交易”。

三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体系。打破部门利益分割格局,对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各类文件进行整合完善,建立健全“1+N”的监管制度体系,即全省只出台一个招投标综合性文件,配套N个规范性文件。先后制发了《关于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意见》《关于严肃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纪律的规定》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办法。

四是主动开展全程监督检查。坚持关口前移,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项目,从招标信息发布到开标评标、合同执行等重要环节和31个廉政风险防控点,实施全过程同步监督。

社会评价推动了惩防体系建设

记者:您多次提到“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归根结底,最重要的一个标准是群众满意不满意”,请您介绍一下社会评价体系对惩防体系构建的促进作用。

王怀臣:群众满意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最高标准,自然也是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取向。近年来,省纪委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的要求,探索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试点工作,系统设计了全省统一的评价指标和操作规范,委托专业的民意调查机构——四川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通过目前国内外公认的权威调查系统——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每年定期对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同步开展两次民意调查。从两年三次开展的实践看,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对推动全省惩防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有效搭建联系群众的民意桥梁。社会评价为各阶层直接表达反腐倡廉意见提供了重要的渠道,在民意调查中,有三成以上的群众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这既调动了群众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反腐败斗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增强了惩防体系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首次实现反腐倡廉的量化考核。社会评价将群众的主观感觉转化为客观的数字标准,对反腐倡廉问题进行定量研究,以样本推断总体,有效弥补了定性分析的不足,使反腐倡廉工作可衡量、可比较、可分析,为科学判断反腐倡廉形势、评估惩防体系建设成效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是督促落实党委政府的“一岗双责”。2012年,我们首次向各地通报和反馈了社会评价结果,一个月时间内,先后有21个市(州)委书记、10个市(州)长、168个县(市、区)委书记作出批示,就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3个市(州)党委召开常委会,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社会评价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反腐倡廉建设,整体推动了全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是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从实践看,社会评价的结果,不仅反映了惩防体系建设的情况,而且综合反映了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党群干群关系、干部作风等多方面的情况。在社会评价的指引下,各地纷纷加大对群众诉求的解决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取得了正党风、顺民意、促和谐的综合效果。

(责编:彭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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