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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财政降支始末

2013-08-30史卫

新理财·政府理财 2013年8期
关键词:孝文帝水运粮食

史卫

我们谈古代财政改革,多关注财政体制改革、收入结构调整、财政预算制度的构建这样的宏大事件,而对财政自身运行成本的核算和改革注意不多。有言道:细节决定成败,如何用好财政资金,对于改革同样重要。这里让我带大家去看一则北魏年间降低财政运转成本的决策过程,同时也可从中体会当时财政行政的运行过程。

提议

公元494年,即北魏太和十八年,孝文帝推行的改革走出了最为关键的一步—迁都洛阳。但随之而来是百万军民的供给问题,还有如何保证政府运作的财政供应,这都是当时财政部门必须面对的最重大的问题。首先就是要建构起将各地征收的赋税转运到洛阳的运输系统,这是一个十分庞大和复杂的工作。当时的尚书令陆说,“运给之费”是“日损千金”。

这时,一份关于改进财政运输的建议书递到了尚书省。这是三门都将薛钦递交的将当地运送洛阳的赋税,由水运替代陆运的提议。在提案中,他仔细算了一笔账,认为可以极大节省运转成本,对公对私都有很大好处。薛钦首先计算了陆运的花费:其所辖二州五郡,即汾、华二州、恒农、河北、河东、正平、平阳五郡,其每年的租赋锦绢及资麻等都折算成公物,雇佣牛车送到京城。大略计算,华州一部牛车,官方酬金是绢八匹三丈九尺,按九匹计算,雇佣民工的价格是布六十匹;河东一部牛车,官方酬金是绢五匹二丈,雇佣民工的价格是布五十匹。其余州郡,虽然不知道具体的价格,但按照远近推算,应该不会比这两个州的价格低。如果雇佣私民运输,近的地方是一匹布能运一石粮食,远的地方一匹布只能运五斗粮食。而且三门峡一带道路险峻,古代就有崤函之险的说法,加上长途运输,民夫疲惫,途中损耗丢失难免,公私双方都受到很大损失。

如果改用水运,一艘船就能装十三车的财物,而造船费用加上雇佣工匠劳工,包括其食宿费用在内,不过三十九匹绢,也就是十三辆车每车不过摊上三匹。那么计算下来,可以节省绢七十八匹,布七百八十匹。如果运输粮食,按照官方标准,一辆车只能装四十斛粮食,但一艘船能运粮七百石。七百石粮食如果陆运,需要布一千四百匹,改为水运加上种种杂费,也不过需布三百匹,一艘船就能节省下来一千一百匹布。

而且,造船所需,不过砍伐木材,具体工作都可以分派给当地驻军,都不需要另外向百姓摊派。

另外还有从陆上运输到水边的费用。汾州有租调的地方,距离汾水不超过百里,华州距离黄河不到六十里,都计算里程,依靠原来的酬价,雇佣牛车送到漕船所在地。调用一车需酬绢一匹,租用一车需酬布五匹,这样,公私双方都方便有利。

审批

在当时,一项财政政策的出台,要先由地方先按程序“申表”,然后由主管财政的度支尚书下属的度支曹进行初步的审议,这包括了会计核算和可行性分析,然后由度支尚书拿出建议,上报尚书令。经由尚书办公会讨论,由尚书令作出处理意见,上报皇帝,经皇帝批准后执行。

从其他案例看,当时有些申表只是提出建议,并没做会计核算,而是由度支曹核算。薛钦的这次申表,本身已经做了大量的计算工作。接到提议申表后,度支郎中朱元旭首先对其提供的数据进行了核实和重新计算,认为是可行的。但薛钦的申表主要停留在业务层面,朱元旭则从政治层面、操作层面及与其他制度接轨等多方面进行了分析,他首先深挖政治意义,认为:“最有效的政治措施是以富民为根本,朝廷政治以强国为首。所以,大禹专心治水,以便于四方水运之利;汉代兴修水利,也是为了充分利用百川的功能。这种水利的功绩在当时就显示出来,声誉也留存在青史中”。所以他认为薛钦的意见是很可取的,但对于一些细节,他认为需要修改。如调用士兵造船,他认为可能造成防务缺失,不宜这么做,可以从节省下来的雇车费用中提出部分款项来购买材料和劳力。对于船运途中的责任,他也一一做了辨析,明确了各方责任,及惩处赔偿办法。

并在时间上做了安排和规划,以能和以前各项规定相衔接。新制度必须要保证按时运达国库,必须“即时交纳,不得前后相杂混合,违背常规。”对于航线问题,他也做了调研,认为“三门峡一段河道,号称天险,激流千里,很不容易通过。但既然有利于大局,就不能被这一点风险压抑”。

当时转运费用,官民分摊,官府出绢,民间出布。朱元旭认为节省下来的费用不能马上减少民众的负担,如果效果不佳还得征收以弥补损失。一年以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度支尚书崔林则对历史上水运的情况尽量了解,在文件上写道:“在上古时代,人类就知道木削为船,通过开凿河渠畅通水运,获益无限。汉代张良称利用河渠漕运粮食是一个伟大的设想。东汉张纯和西晋的陈勰,都因漕运立下大功,漕运的利益可以说由来已久。考查薛钦提出的办法,的确切实可行,朱元旭的意见非常合理”。他通过对历史经验的追溯,认为水运不应局限在薛钦提出的三门峡地区,而应是全国能走水运的地方,不论远近都要尽量走水运。古人曾远通褒水、斜水以便利关中的漕运,南面远至交州、广州,漕运粮食以补充关中、洛阳等京城地区的供给,这些古迹都还存在。何况漳水、洹水这种平坦的水路,黄河、济水这种宽阔的河流,航运条件都要大大好于三门峡水段,都应该利用起来,以节省经费,均衡劳力,使政府和民众公私都能获益。

崔林在向尚书办公会汇报时介绍自己在东州任地方官时,也曾亲自试验过水运的方法,亲身体会到水运的好处实在比陆运多太多,即使是五百里、三百里的短途,车船运输,核计其好处,仍然是不少的。他建议“薛钦所列举的州郡,请求允许按照其提出的办法兴造船只运输。”并且请求“允许全国所有通水运的地方,都能这样利用水路来漕运粮食”。

经过尚书办公会商议,尚书令作出批示,上报皇帝:“漕运的利益,古今一样,水运与陆运的耗费,实在悬殊很大。薛钦所列举的只是关中西部而已,如果全国都这样办,足以让国家和民众双方都获得巨大利益。经过商议,我们建议按照批准执行,以便节省经费与劳力,致民于小康。如果这一建议得到批准,就必须使水道畅通无阻,请求先行疏通或兴建有关河渠。有的先前已经开凿,有的自古已有河道,一切旧有的现在都可利用起来,所费功夫不会很困难。今冬农闲季节,可令各地民众修疏完毕,使得来年春季水涨之时,漕运畅通无阻。”

批复

最后申报到孝文帝,最终决策权在皇帝。可能因朱元旭提到砥柱天险,《水经注》里也说“激石云洄,波怒溢,合有十九滩,水流迅急,势同三峡,破害舟船,自古所患”。孝文帝趁出巡之便,还亲自坐船考察航道。随从以黄河浚急,虑有倾危,劝阻孝文帝。孝文帝说:“黄河急浚,我此行才更有必要。”孝文帝最后下诏,要求按照尚书会议的决议执行。执行的效果最后由御史来审核。“一年之后,须知赢费,岁遣御史校其虚实,脱有乖越,别更裁量”。同时派遣官员检查各地水道,对于壅滞不通的,要求地方官利用农闲季节进行治理,使之尽量通船运输。东路各州县,因为历史上就曾通水路,争取本年度赋税增收起来的十月就能改用水运来转运,如果来不及造船,可以先向民间租用。希望用不多的花费,一时的辛苦,节省转运成本,换来永久的安逸。

古代中国很多时段,赋税收入都是以实物为主,征收和转运成本都很高。《孙子兵法》里提到战国时的运输成本约有20倍。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由于国土面积的增大,运输距离也更远了,据主父偃估算从山东沿海运输粮食到河套地区,运输所耗将近二百倍。这些成本最终还是都摊派到了老百姓身上,所以秦统一后,制度统一,六国故地人民负担并不重于秦地,而由于转运成本使人民的负担急剧放大。古代财政转运之苦,是我们今天无法理解的,但是节省财税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性,古今都是一致的。

(作者供职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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