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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能源合作的蜜月时代

2013-08-30白益民

中国石油石化 2013年3期
关键词:株式会社渤海石油

○文/白益民

中国拉开改革开放序幕之时资金缺乏,邓小平指示要“下决心向国外借点钱搞建设”。日本成为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的首个国家。

●日本为了经济利益开启日中能源合作。日本民众祈福进一步加强日中合作,获取更大利益。 供图/东方IC

1960年大庆油田投入生产之后,中国石油工业的发展翻开了新的篇章,近海石油资源的开发则成为极具挑战性的任务。

恰逢此时,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及石油危机对日本经济的冲击,使得日本将中国视为未来保障其能源供给的重要国家。随着中日关系的逐渐升温,日本最终成为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的首个国家。

日本造的“渤海2号”

为了开发渤海的近海石油资源,1969年,中国向日本的重型工业设备制造商石川岛播磨重工株式会社(现名:株式会社IHI)订购了一艘价值1100万美元的“白龙号”钻井船。第二年,中国开始与日本海洋掘削株式会社谈判购买“富士丸”(“渤海2号”)。

“富士丸”钻井平台由日本三菱重工(属三菱财团)在1968年建成,并由日本海洋掘削株式会社将其投放东南亚较浅的大陆架海区从事石油勘探,船型完全针对那里平缓的海底地势地貌而设计的。日本石油资源开发株式会社和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分别持有日本海洋掘削株式会社30.75%和26.05%的股份,日本另外两大综合商社三井物产和丸红也持有其股份。

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后,中日之间的经济交流从地下转至台上,大庆油田及未开发的渤海则成为日本人眼里的香饽饽。当年9月,中日经济交流新窗口日中经济协会成立,时任新日铁社长稻山嘉宽就任会长。

当时,稻山嘉宽对今后的中日贸易,主要是石油贸易做了这样的构想:一、中国向日本出口石油、煤炭等天然资源,与此相对应,日本向中国出口机械和技术;二、支付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三、因向中国出口的机械和技术,一般多用于资源开发,所以分期付款的利息应特予优惠;四、资源贸易对中日两国都有益,政界与财界应给予积极的支持。稻山的这一构想,也成为日后30年里中日经贸关系的真实写照。

很快,1973年 4月,此前中国计划购买的日本的自升式钻井平台“富士丸”正式交付中国,随后改名为“渤海2号”。该钻井平台的购买协议,由中国燃料化学工业部海洋勘探指挥部在1972年底与日本海洋掘削株式会社达成,成交价格为900万美元。这里提到的中国燃料化学工业部成立于1970年6月,在1975年2月改为石油工业部,1978年改为石油化学工业部。

1973年12月,中国还与三菱重工签订一项合同,进口价值2260万美元的“白龙2号”半潜式钻井船,然而由于没能把价格压的更低,中国最后取消了该合同。第二年,中国从日本住友商事购买了两艘500吨级的海洋综合调查船,分别命名为“海洋一号”和“海洋二号”,主要从事地质工作。此外,日立造船和三菱重工还在1977年和1979年分别为中国建造了“渤海4号”和“渤海12号”钻井船。

日本为中国提供大量的钻井设备,正是看中渤海地区可能蕴藏的丰富的石油。早在1972年8月,日本经团联副会长稻山嘉宽访华之前,日本通产相中曾根康弘便会见稻山嘉宽,请他试探中国政府在开发渤海湾的海底油田方面有无接受日本援助的想法。

石油公团介入谈判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近海石油开发逐渐提上日程。1978年1月,中国国务院批准组成中国石油代表团去美国和日本这两个国家进行石油考察,以石油化学工业部常务副部长孙敬文为团长、国家计委副主任李人俊为顾问率队出征。在日本考察期间,中国代表团停留了12天,看了造船厂、施工机械制造厂和炼油化工厂。

此后,国家主席华国锋等中国领导人,决定邀请外国公司来北京探讨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事宜。在中国地质学会的邀 请 下,1978年6月28日,以日本石油公团副总裁宫崎仁为团长、理事松泽明为副团长的日本海洋石油地质访华团前来中国访问。当月,日本石油公团刚刚完成了由“日本石油开发公团”的更名工作。7月23日,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康世恩会见了该访华团,并与他们探讨了在石油资源地质普查、勘探和开发方面进行技术合作和交流的问题。

日本石油公团是一个独立的政府组织。公司不直接从事石油生产和经营活动,而是代表政府指导和监控日本公司的海外油气勘探开发,并对日本公司海外油气勘探开发提供经济援助和税收优惠,以促进和扩大日本公司的石油勘探和储备业务。其前身为日本石油开发公团,是根据日本1967年7月29日颁布的《石油公团法》,在日本通产省能源咨询委员会的建议下于1967年10月成立的。

1978年6月,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康世恩和石油工业部部长宋振明访问完美国和巴西回国的路上,访问了日本并与日本通商产业(现经济产业省)大臣江崎真澄讨论了重新开始渤海石油谈判的可能性。此次中国政府领导人对与日本石油公司关于渤海石油开发的谈判显得格外重视。6月23日,邓小平特意批示:“请日本帮助开发渤海湾石油问题,请先念同志嘱咐有关同志迅速着手进行,以便大平(时任日本首相)来时正式达成协议。”

第二年4月,日本石油公团接到中国展开渤海石油谈判的通知,中日之间关于开发中国近海石油的谈判正式开始。1979年10月17日,日本石油公团总裁桥本利一和中国石油部下属的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CNOGEDC)副总经理李景新(中日长期贸易协会的一员)签署了在渤海南部进行联合地质勘探的合同。

1979年12月5日,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正式访华,承诺向中国提供550亿日元(2亿美元)贷款,援建渤海石油开采、宝钢等项目。大平正芳说:“日中两国领导人推心置腹地交换意见是很有意义的。日本政府和国民对我们这次访华寄予很大的期望。我渴望通过双方富有成果的会谈能进一步加深和扩大日中友好合作关系。”就这样,日本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向中国提供政府贷款的国家。

第二天,日本石油公团与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签订了在渤海南部及渤海西部海域合作进行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的协议书。双方将在这些区域共约25500平方公里的海域,合作勘探开发石油和天然气。中国石油部副部长张文彬,日本石油公团副总裁宫崎仁,日本通商产业省通商政策局次长高桥清,出席了签字仪式。中国石油公司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李景新和日本石油公团理事松泽明分别在协议书上签字。

ODA中的商社魅影

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承诺向中国提供的550亿日元贷款是日本对中国的第一笔ODA(政府开发援助)贷款,进一步促进了日本企业对中国的装备出口。当时正值中国拉开改革开放的序幕之时,中国资金缺乏,邓小平打破了中国原来将既无外债又无内债视为理想财政状况的思想,指示要“下决心向国外借点钱搞建设”。

事实上,美利坚大学国际学院东亚问题专家赵全胜认为,日本对华援助项目的选择,明显地由日本的经济利益决定:从第一批长期贷款开始,日本同意向8个基建工程中的6项提供政府贷款,日本选择了铁路干线和海港工程。两个水电站工程则落选了,这一选择清楚地反映出日本的经济利益。对日本来讲,石臼所和秦皇岛这两个港口是能源供应(特别是煤)的重要出口港。三条铁路干线中的两条,兖州至石臼所铁路和北京至秦皇岛铁路直接连接两个港口。日本分别对这两条铁路,提供了所要求贷款额的62%和100%。第三条铁路干线,衡阳至广州的铁路与日本的能源供应丝毫不相干,因此只给予中国所要求的16%的贷款额。

在日本ODA贷款的实施中,综合商社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从开发项目的设计至实施,都有商社的介入。商社与受援国政界人脉密切往来,提供受援国政府项目计划建议,以符合受援国申请日本贷款援助的标准。包括日本输出入银行的融资、日本海外合作基?(OECF)的日元贷款、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的赠予援助等。

到上世纪70年代为止,日本的ODA项目以附带“限定于日本企业”条件的形式为主。ODA项目中使用的资材,与ODA有关的工程均由日本企业筹备和进行,为振兴日本出口以及对日本经济的高速成长做出了极大贡献。而此次日本对中国4个项目的贷款也不例外。

在中日签署ODA协议之后5个月,1980年5月,日本三井物产、住友商事、石川岛播磨重工等公司技术人员便来中国,与交通部有关工程部门就秦皇岛、石臼所两港施工工艺及设备问题,进行了技术座谈。自然而然的,三井三池制作所、石川岛播磨重工、三菱重工在此后几年获得了来自石臼所港码头和秦皇岛码头的大量设备订单。

日本斩获埕北油田

随着日本对华ODA贷款的签署,中日之间关于渤海开发的合同也是顺风顺水。1980年2月,中日双方确定将渤海西部的埕北油田作为第一个油田进行合作开发。为此,日本通商产业省(现经济产业省)与石油公团联合日本的13家石油开发公司、17家炼油公司、9家电力公司和8家钢铁公司共同成立了日中石油开发株式会社和埕北石油开发株式会社来签署和实施这两个合同。日本石油公团持有日中石油开发株式会社65%的股份,新日铁社长稻山嘉宽出任该公司会长。

渤海开发的正式合同在1980年5月29日,中国国家主席华国锋访问日本期间签署。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与上述新成立的两家日本公司在东京新大谷酒店分别签署了渤海南部及渤海西部合作勘探开发石油合同。中国石油工业部副部长张文彬、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参赞李长清,日本石油公团总裁德永久次、日中石油开发株式会社董事长稻山嘉宽、日本通产省资源能源厅长官森山信吾等参加了签字仪式。

随后,天津塘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勘探局和日本埕北石油开发株式会社于1980年12月15日签订了埕北油田的开发合同,总投资为2.7亿美元,开发资金由渤海石油公司和埕北石油开发株式会社各自以51:49的比例提供,埕北石油开发株式会社作为作业者主持油田开发建设。

埕北油田转入中日联合开发后,1981年,日本富士石油株式会社和日本阿拉伯石油株式会社的合资公司“日本石油工程株式会社”(JOE)开始进行油田总体开发方案的设计,中方部分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了设计工作。基本设计由日本石油工程株式会社总承包,主要承担生产工艺流程、上部组块的设计,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分包基础导管架的设计,日本钢管株式会社分包海底管线的设计。

就在当时,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简称中海油),石油工业部副部长秦文彩出任中海油第一任总经理。2月15日,此前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与外国公司签订的石油开发合同全部转由中海油执行。3月22日,天津塘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勘探局更名为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全面负责与日本合作进行埕北油田的开发。

点 评

如出一辙的政商结合

渤海石油开发合作,为中日两国在政治、经济上的进一步合作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从那以后,日本对中国展开了大规模投资活动以及对华技术转让,为日本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助推作用。

目前,资源匮乏的日本与南海周边国家的政治经济关系日益升温,与南海的油气资源关系重大。事实上,日本如今拉拢东南亚国家的做法与上世纪80年代接近中国的方式如出一辙:ODA贷款、装备输出、技术输出。最近,被称为“亚洲最后的拓荒地”的缅甸也成为日本政经界这一撒手锏下的囊中之物。

透过此文,我们可以发现,日本对一个国家的投资都有其独特的一套政商结合的方式。而借此我们也可窥得日本政治倾向的一些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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