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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研究

2013-08-27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运输管理学院吴汪友王恒福

中国商论 2013年2期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负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运输管理学院 吴汪友 王恒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的一次结构性减税改革,以避免相关服务行业存在重复征税问题。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2012年7月2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同时决定,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将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试点。

然而从上海“营改增”试点实际情况来看,本应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的“营改增”,却在实际运作中给部分交通运输类企业增加了负担。交通运输业是劳动密集型、微利的服务产业,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下滑和物价上涨双重压力的影响,全行业经济效益普遍不佳。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工具,对资本流动、产业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导向作用,过高的税负将加速交通运输业的萎缩和产业资本的转移,其后果不堪设想。

1 实施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影响分析

1.1 实施营改增前后纳税情况对照比较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文件,试点地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实施营改增前后,交通运输业纳税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交通运输业纳税情况一览表

1.2 实施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变化实证分析

为进一步了解交通运输业实施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变化,以杭州畅宇物流有限公司2011年两种经营模式进行测算,对营改增前后税负情况进行比较,如下表2所示。

表2 杭州畅宇物流有限公司营改增前税负一览表

由于杭州畅宇物流有限公司可供采取自由车辆运输和自由与委托混合运输两种不同运营模式,由于运营成本构成不同,可进项抵扣项目也不尽相同,对照实施营改增前的税负比率,税负增长明显,尤其第二种运营模式,增长比例较大,如表3所示。

表3 杭州畅宇物流有限公司营改增后税负一览表

通过杭州畅宇物流有限公司实施营改增前后税负情况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企业的税负是否增加取决于适用的税率、毛利率和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占比。根据中债资信对企业样本进行测算,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各子行业影响各不相同,见表4所示。适用税率较高,毛利率高,营业成本可抵扣项目较低的道路货物运输业税负将有所提高;而适用税率低、毛利率低,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较高收益较大;第四方物流和服务业因避免重复征税而使税负有所下降。

2 交通运输业实施营改增试点存在的问题

2.1 政策设置不科学,过渡性扶持政策尚未到位

截至目前,我国仍未出台统一的物流业税制政策,现行的营业税将物流业务划分为运输与服务两大类,分别为3%和5%的税率。由于物流企业各项业务上下关联,互相重叠,很难区分运输与服务收入。由于进项不规范,部分成本没有进项税发票,导致税收抵扣难。在具体物流业务中,由于仓储主要是为运输服务的,大部分企业基本上开具的是运输发票,实施营改增后,缴纳3%的营业税提高到11%的增值税。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增加,周边地区以低廉的地价、优惠的税负可能形成“政策洼地效应”,这也是试点地区担忧与亟需解决的问题。

表4 交通运输细分行业税负增减情况

鉴于交通运输业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仍呈现大投入、薄回报现实状况,在目前经济下滑和物价上涨双重压力下,仍需要出台过渡性扶持政策。作为第一个试点地区——上海市,对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专门设立了营改增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据了解,增加差额必须每月在3万元及以上,经填表报由税务部门严格审核,二、三个月后方可返回差额的70%,并承诺年度清算。但是,对于“过渡性”上海市也没有明确时间限定。

2.2 进项抵扣项目少,行业实际的税负普遍增加

调整税收结构,消除重复纳税、减轻企业税负,企业的进项税额只有保持在8%以上,方可减负。由于设置的税率过高和可抵扣项目太少,根本就达不到减负“预期”。在交通运输业承接业务总成本中,燃料费用、人工费用、通行费一般各占30%,修理、轮胎费用约占10%,可抵扣的进项主要是新购车辆、车辆维修、燃油、联运、外包、日常办公、营业用水点等支出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占成本的40~45%左右,但前提是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运输业务存在跨地域性,外地加油后很难取得正式发票,本地加油站90%以上是机打的小票,且多数来自非定点加油站,很难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按国家规定,只有拿到油料和修理费的增值税发票,企业才可以进行抵扣,而其他费用却不能抵扣。另外,路桥费、仓库租金、人工费、保险费等均不能抵扣。由于交通运输业运输业务增值税率提高到11%,进项抵扣不足,势必造成实际税负的增加。

2.3 取得发票难度大,迫切要求提供人性化服务

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取得,更是加剧了税负负担。上海为解决车辆去外省市加油难题,与中石化协商,采取先付预付款进行加油卡充值,可在外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的办法,但不能回避临时性的路边加油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现实。其次,由于运输车辆损坏具有随机性,司机通常选择就近进行修理,路边个体修理店绝大部分开不出增值税发票,正规的门店可开增值税发票,但修理费相对较高。再次,上海市货运市场、专线基本上以公司形式进驻经营,极少有个体经营户,但浙江存在大量的个体经营户从事联托运业务。据浙江省运管局部门统计,全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31万户,其中个体经营户25万余户,还有大量的外省市驻浙江各地的回程车辆。虽然上海通过增值税扫描仪进行远程认证,但无法缓解浙江众多个体经营户分散纳税而造成主管税务部门工作量剧增状况。

2.4 行业不景气,间接影响推进营改增试点

今年以来,受国内环境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形势不容乐观。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2012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5%。据中物联通报,今年1~5月,受物流需求放缓的影响,全国重点物流企业经济效益持续下滑,1~5月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5.07%,扣除港口企业,利润率仅为3.6%,尤其是道路运输企业1~6月同比利润下降19.7%,降幅比1~5月扩大了8.2个百分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协会联运物流委员会对全省38家主要的联运物流企业调查后分析,40%的企业营收利润率低于2%,24%的企业营收利润率为2~6%,若营改增试点后,税率达到6%左右,则有60%的企业面临亏损。据中物联调查测算,营改增以后,交通运输业平均税负增加1.2倍。在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坚持“稳中求进”,抓稳定、促发展的严峻环境中,急需缓解税负增加状况,为交通运输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3 交通运输业实施营改增试点的应对措施

3.1 完善财政性扶持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负负担

(1)积极出台过渡期税收扶持(返还)政策。借鉴上海市实施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出台财政扶持政策,并设立专项资金。同时简化审批手续,对税负差额及时足额兑现,解除企业后顾之忧。针对部分地区加油站、过路过桥费规范票据有个过程,在此期间应通过财政补贴方式,给予企业以补偿。为缓解因营改增而税负增加,致使运输企业通过提价的方式进行“压力转移”,进而导致社会物价的上扬,建议过渡期内通过退税、补贴的政策加以解决。

(2)建立符合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统一的税种。对于物流综合性业务日益增多,很难对运输、装卸、仓储等具体环节收入进行细分,建议将所有与物流行业有关的税种合并为一个专门的物流业税种,该税种继续享受原仓储、物流、运输等税种的优惠政策。鉴于上海市在试点中交通运输业税负增加现实,建议设计符合现代物流业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税率,切实降低物流业税负。

(3)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以解决困扰发展的难题。鉴于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存在诸多弊端,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分步推进税制改革,通过改革和调整现行税制,实施结构性减税措施,把生产型增值税调整为消费型增值税,为交通运输业发展提供公平性、公正性税收环境。

3.2 增加进项税抵扣项目,加快货运车辆ETC开发

充分考虑交通运输业的成本现状,尽可能扩大抵扣范围,建议将油费、通行费、车船维修费、车辆设备的保险费、土地仓储的租金,土地使用税等纳入抵扣项目。试点期间,交通运输企业在试点外地区获得的购进项目、车辆维修、加油等,可根据过渡期扶持性政策通过主管税务部门认证后予以抵扣增值税。由于联运物流企业存在大量的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业务,税务部门要妥善界定联运包干业务中具体的运费、服务费、代垫费用、装卸搬运费用,对代收代垫的金额可按规定给予扣除。

同时,借鉴客车实施ETC的成功经验,加快货运车辆ETC系统的开发研究,实现全国ETC联网,并积极探索并解决通行费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及监管难题。在目前通行费优惠的基础上,在试点地区积极推进15吨位及以上大吨位货运车辆、集装箱车辆、甩挂运输车辆上安装ETC系统工程。推行全面推进、逐步实施的策略,首先在列入重点培育发展的物流企业(即各级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实施,再逐步推广。

3.3 探索纳税开票新途径,促进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目前,我国物流业仍处于“小、散、乱、弱”这一现状。如浙江,全省物流基地、货运市场中存在大量个体经营户,数量占货运经营业户总量的约80%,这些个体经营户已成为浙江交通运输业的重要力量。为保障试点地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保障货物畅流,实现社会就业和社会稳定,面对量大、面广、纳税额少的经营户,建议采取灵活、变通的纳税办法,可采用定额纳税或税务部门及中介机构代开的运输业专用发票;税务部门在个体经营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为个体经营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便利(如增加开票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避免排长队开票)。同时,加快先进信息技术在征税、纳税领域应用,推广应用增值税扫描仪,全面施行远程认证,减轻主管税务部门和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3.4 积极应对行业发展处境,确保营改增平稳过渡

鉴于今年我国经济增速下调,物流需求放缓,物流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的不利局面,在实施营改增过程中应采取积极措施。(1)加大交通运输业资源整合引导力度,促进产业升级转型,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盈利能力和行业整体竞争力。(2)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体,组织各层次政策宣讲会,引导与帮助纳税人理解营改增意义,解答纳税人的疑惑,确保政策及时、准确地传递。(3)发挥行业协会力量,组织参加税务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熟悉纳税操作流程,保障营改增工作的顺利过渡。(4)营改增试点工作期间,加强对税务部门营改增相关纳税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加大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培训力度,简化缴纳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其服务水准。(5)试点地区要根据本地区交通运输业发展情况,广泛征求交通运输企业建议,不断完善营改增试点方案。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Z].财税[2011]110号.

[2] 顾梁蓉.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J].现代工业商贸,2012(14).

[3] 刘东辉.试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不同行业的影响[J].经济师,2012(5).

[4] 黄小芳.交通运输业税收转型对企业绩效及税负影响的实证研究[D].浙江财经学院,2012.

[5] 贺登才.关于物流业推行增值税改革的政策建议[J].物流技术与应用(货运车辆),2011(8).

[6] 赵富明,上官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质及改征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2(13).

[7] 方波涛.浅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意义及其配套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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