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的真实性及其实践性的当代阐释
2013-08-22王勤
王勤
【摘 要】新闻的真实性就是要真实地、客观地表述社会事实。从其实践性方面来说,新闻真实性的实现体现在新闻传播者与接受者两个方面。
【关键词】新闻;真实性;实践性;当代阐释
新闻是对新近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或者早已发生却是新近发现的事实的及时报道。所谓事实,指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基本样态。哲学意义上的事实这一概念包涵三个方面的内涵:一、事实就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即客观事实;二、客观事物背后所反映的“经验事实”,属于二次结晶的产物;三、指规律性。总的来说,事实包括客观事实和经验事实两大类。客观事实是具体的、可感可触的,而经验事实是抽象的、形而上的。而新闻事实是客观事实与经验事实的有机结合,它是独立于人们的主观感受而发生或存在的,同时又在人们头脑中进行了加工和反映,通过新闻文本的方式,传播于社会。因此,新闻的真实性既反映在客观事实的真实性方面,同时也是新闻传播者与接受者的经验再现。从这个意义上看,新闻的真实性并非纯粹客观主义的,而是具有一定的主观与客观思维相结合的特征。
一、新闻的真实性来源于社会事实的客观性
总的来说,新闻的本源是事实,事实是第一位的,而反映事实的新闻报道是第二位的,有事实才有新闻报道,因此,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准确,必须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解释和反映。新闻的真实性就是指对新闻事实进行报道时应遵循的一种基本原则。其实质是依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解释和反映事物。简而言之,新闻就是对新近发生的客观事实进行报道。要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就要求新闻记者深入实际进行采访,获得真实、准确的第一手材料,从新闻素材的选取到新闻稿件的撰写和编排都要坚持真实性原则,要实事求是地写作和报道,把新闻事件的真实过程展现给读者。
在现今这种纷纭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各种社会现象层出不穷,作为新闻工作者作为一个社会主体,如何反映社会存在的客体,这就需要记者头脑里认识到新闻来源于社会存在的客观性这一基本的原则。由此,既能做到真实、客观地报道某一社会现象的全过程,又能使读者从中得到有益的启发,从而起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作用。特别是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要求新闻工作者以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为基础,对在当今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出现的种种社会现象予以关注并深度剖析,然后真实地、客观地加以报道,才能使读者在五彩缤纷的社会现象中看到当代社会的本质特征。
新闻的真实性要求从其实践性方面来讲,首先要求新闻报道的事实必须真实准确,包括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原因等因素。这也是新闻报道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新闻真实性的基本体现。对客观事实进行如实报道,不仅能够起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作用,还能从深层次上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例如,对四川地区抗震救灾工作中出现的感人事迹进行详细、真实地报道,对灾区来说,起到了鼓舞人心的作用。新闻事实不是虚构出来的,因此,新闻记者在采访和写作过程中都不能凭空想象,这是新闻与文学创作或其他艺术创作的不同之处。编造出来的子虚乌有的故事只会扰乱视听,不仅不能起到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有时反而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当今互联网已成为虚假新闻滋生、扩散的重要场所,这些假新闻往往把文字报道与图片实证同时公布出来,混淆视听,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例如,2010年2月,网络上传播了一条“山西21日凌晨将有大震”的消息,使得太原、晋中等六地市的3000万市民寒冬深夜露宿街头以“躲避地震”。这则新闻事后证实是虚假的,但其所造成的影响非常大,其所引起的社会恐慌极大,如不及时消除这种流言,极容易造成社会不安定,带来不可预料的后果。
其次,新闻的真实性还在于对事实的叙述和理解要合乎客观逻辑,通过事物的现象揭示其本质。这就要求对新闻背景的介绍,包括事物的发展变化以及与其他事物的联系,必须真实;对新闻的情节,人物的语言、心理活动、思想变化的介绍必须真实,不能渲染夸张和想象;引用的各种数据、史料文献、背景资料要确凿无误;遣词造句、表情达意不能虚构想象而要绝对服从并忠于事实。如果新闻报道不依据基本科学历史知识、基本逻辑原理而信口开河的话,后果将会很严重。特别是一些有关民族和国家问题的假新闻,如前两年有则假新闻说:“孙中山先生系韩国后裔”,此假新闻一出现,瞬间流传,一时间激起了无数网民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腾讯网有16万网民留言,超过99%的网民对韩国表示愤怒。直至韩国驻华大使辛正承正式辟谣后,此事才告一段落,但其影响并没有完全消除,可说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中韩两国的有好历史关系。
因此,新闻真实性来源于社会存在的客观性,立足于唯物辩证法原理对待客观世界,这也是新闻实践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新闻的真实性往往通过新闻传播者得以实现
新闻的真实性首先来自于新闻传播者的客观、真实的报道。新闻事实除了是作为社会客观存在的事实外,还与传播者有很大关系,如果报道、传播者无视或者扭曲事实真相,那么,新闻真实性就不复存在了。因此,从实践方面来看,实现新闻真实是新闻传播者的重要原则和立场。那么,对于传播者来说,需要具备哪些方面的素质才能实现新闻真实呢?
首先,具体与整体相结合、微观与宏观相统一,这是传播者所必须具备的辩证思维水平。具体真实是新闻真实的碎片,只有把所有碎片组合,才能看到一件事情的整体面貌。社会生活中的客观事实虽然都是由细节或碎片组成的,但对于新闻传播者来说,既要向人们传递真实的、活生态的事实,又要使人们了解事实的整体面貌。这样才能使人们对于事实有深入、全面的认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只有微观真实与宏观真实相统一,才能达到见微知著、深入浅出的效果。如果传播者没有这种整体意识,其报道就往往会以偏概全,新闻的接受者也会形成断章取义、主观片面的态度,这样就抹煞了新闻的真实性。片面报道有时候就如同流言一般,具有很大的破坏性。近些年,一些文体娱乐类的假新闻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例如,2010年,出现了一则关于影视剧《建国大业》的消息:“《建国大业》主创人员多入国外籍”,这则“新闻”引发了“谷歌”大约30万个相关网页的热议,形成了整个社会对贫富差距、社会不公的批评热潮。社会上各种说法纷至沓来,一位青年人说:“我当时心里好不平衡啊!它给人的信号是:好像这个国家快要不行了,这个国家肯定是有问题的,所以精英都跑光了。”但事实并非如此,事后证明这则消息是把《建国大业》主创人员中一两个人的行为说成是普遍现象。可见,片面之词的确是产生流言的摇篮,它有时会导致整个社会的情绪性爆发,引发社会对立心理。另外还比如,一个农村刚刚脱贫,有几个村民过上了富裕的日子,就说村民们都已经到了“小康水平”等等。因此,真实性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于新闻传播者的客观、公正的立场以及全面、整体的新闻观。传播者不仅要做到所报道的单个事件的真实、准确,尤其要注意和善于从总体上、发展趋势上去把握事物的真实性,做到局部真实和整体真实的统一,杜绝片面性和绝对化的报道。
其次,传播者要实现新闻真实,除了尊重事实、整体把握外,还需要具备专业的认识水平和新闻素养,才能突破现象变动的表层挖掘和反映事实的本质。传播者必须具备识破表象、假象的能力,透过现象看到本质,而不是只会做“有闻必录”式的纯客观的镜像式报道。
“有闻必录”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我国现代媒介最有影响的新闻真实观。1879年8月1日上海《申报》上刊登一篇《琼州军情》的新闻中说:“……兹只就所闻必录之,以符日报体裁。”[1]研究证明,“有闻必录”的新闻观很显然是不科学的。[2]因为,“即使新闻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事情及其原因全部符合客观事实,也未必能真正解释事件的真相。即使传媒上的每一篇新闻报道都合乎客观事实,人们从全部新闻报道中所看到的也未必就是一幅现实社会的真实图景。”[3]作为新闻传播者,必须具备透过现象来把握本质的能力。“所谓真实的和本质的事实,就是全面地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事实,而不仅是表面的和片面的事实。”[4]“片面的偶然的现象不是真实的,只有事物的本质才是真实的。”[5]可以说,整体全面的、本质的真实是实现新闻真实性的最高要求。尤其是在当今网络信息发达,各类媒体新闻充斥眼球的时代,如果只看见事实表象不思考本质的话,更容易导致社会公众视听混淆、谣言肆虐。拨开表象看本质是每一个媒体职业者的应尽之责。例如,2012年下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查处并曝光了一批生产企业通过给中药饮片染色来增重以达谋利目的的事件。对于这种做法所形成的危害性,人民网在其后进行了更进一步的深入剖析,发表文章《中药饮片染色,增重只是表象》,多角度深入阐述了这种做法的危害性,同时指出,这件事从本质根源来看,是人的“良心褪色”,挖掘出表象背后的时代社会精神特征。显然,这篇文章是对之前的消息的重要补充。
三、新闻的真实性也与接受者相关
当代人们生活在一个多重社会环境之中:外在的客观世界,符号化的信息世界和个体的精神世界。信息世界( 信息环境) 是客观世界与精神世界的中介和桥梁,有着特殊的意义和价值。客观世界需要通过信息世界的反映,精神世界的营造也需要依赖信息世界的传达。安全的信息环境也是人的需要之一。按照马斯洛的人的需要五个层次理论,其中,人们对信息安全的需求是最基本的需要之一。“从新闻传播的角度考察人的不同层次的需要,无论是较低层次的生理需要,还是较高层次的自我实现的需要, 都离不开交往活动,离不开新闻的传播收受活动。”[6]可见,接受者在实现新闻真实性方面起到很大影响。因此,“媒介内容对人有何种影响,受众本身的特征是重要的决定因素”[7]
当今处于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各种信息、新闻以不同方式铺天盖地而来,人们对新闻的判断和理解也不断提高,在辨别事实真假方面有基本的鉴别能力,对新闻媒体的诚信度也越来越怀疑,对新闻制造策略方面也不再感到陌生,因此,想要赢得接受者的认可也越来越难。有时候,接受者自身因为受到文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也会在对新闻真实性产生某种主观判断,这也是影响新闻的客观性价值。“对于所有文本来说,只有在理解过程中才能实现由无生气的意义痕迹向有生气的意义转换。”[8]接受者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思维方式、认知水平等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其对来自外界的新闻或信息的理解和接受。有时,接受者的兴趣、爱好、情感、愿望等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其对新闻事实的态度和看法。因此,可以说,从接受者的角度看,他在对新闻进行判断中再现的事实往往是带有一定主观意愿的。例如,2013年4月,四川成都出现癞蛤蟆排队的现象,媒体也采访了地震专家,并多次宣传说这一现象与地震并无直接关系,但大多数老百姓却“宁信蛤蟆不信专家”。当然,从此事的背景来看,人们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接受心理,与此前四川雅安地震的发生是有一定关系的。另外,有些虚假新闻之所以产生,也与接受者的猎奇心理有关,例如前几年出现的《上海将建300层、容10万人的摩天大楼》、《千年木乃伊出土后怀孕》等假新闻都属此列。
总之,新闻事实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客观事实。在当代社会,信息水平和信息容量高度发展,各种消息鱼龙混杂、纷至沓来,充斥耳目,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对新闻真实性的理解更不能等同划一,这是一个体现了主客观双向思维并存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宁树藩《“有闻必录”考》,《新闻研究资料》,1986年总第34辑。
[2]阳海洪《新闻真实观的演变脉络探微》,《当代传播》2009年第5期,第81-82页。
[3]刘晓红、卜卫《大众传播心理研究》,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第5页。
[4]陈绪综:《新闻必须完全真实》,《中国青年通讯》1953年第6期。
[5]华山:《抓住特点,具体地说明特点》,《新闻论丛》,新华出版社,1981年,第171页。
[6]童兵:《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4-15页。
[7]刘晓红、卜卫《大众传播心理研究》,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第5页。
[8][德]伽达默尔著、洪汉鼎译:《真理与方法》,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第2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