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杂交水稻制种基地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
2013-08-15杨宗澎
杨宗澎
(福建省泰宁县种子管理站 354400)
杂交水稻制种基地是种子生产企业的重要依托与组成部分,目前种子企业的生产基地主要有3种类型:一种是企业完全拥有自主生产基地;一种是种子企业与生产基地合作,形成较紧密的关系;一种是企业没有自有基地,而是以委托生产为主。目前大部分种子企业采用第三种方式进行种子生产。以下结合泰宁县种子生产基地的实际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总结应对措施,提出发展思路。
1 制种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无序竞争
由于种子生产基地“谁占有、占有多少”决定着种子的生产量,企业为了争取到基地占有权,采取各种各样的办法进行竞争,导致种子生产基地难于做到集中连片,互相串插现象严重,成为影响制种质量的隐患。
1.2 生产基地不稳定
由于制种基地无序竞争现象较普遍,加上制种企业的生产量、组合、经理人等变化,导致制种面积和制种产量每年变化较大,实际生产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有的乡镇制种基地发展缓慢,导致了发展空间受阻;二是有的生产企业制种面积减少或变化,不能满足农户发展制种基地的要求,而其他生产企业又不能进入该区域的基地进行生产;三是有的乡镇、村对原企业不认同,拒绝生产该企业的种子,造成双方无法很好合作;四是新的企业想要入驻则无区可划。
1.3 经纪人素质参差不齐
经纪人是联系种子企业与生产农户的桥梁与纽带,是基地管理成效的重要基础,其素质的高低、服务水平、信誉程度将直接影响生产基地生产的方方面面。如有的经纪人追求短期利益,对种子收购定价随意性大;有的由于经济实力原因,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解决不够及时,造成制种户不满意;有的对种子生产管理只停留在简单发放亲本、负责收购上,缺少具体的质量管控办法与措施;有的则因为诚信方面的问题,种子款项兑付不及时,拖欠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制种户与经纪人的矛盾,往往引起上访事件。
2 应对措施
为促进种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种子企业生产行为,着力整顿和维护杂交水稻制种基地种子生产秩序,泰宁县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制种基地的管理和服务,取得一定成效。
2.1 科学规划
合理划区是泰宁县目前在基地管理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在对全县制种基地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基地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各种子生产企业在泰宁县的生产面积、产量、组合、制种季别等情况,通过多方沟通、协商,进行合理划区,把生产基地与生产企业进行对接,在规划的区域内合理安排种子生产,不得跨区生产。
2.2 制定划区操作原则
在划区操作时坚持农民利益为先、种子质量为本和充分协商为主的原则。注重考虑各公司的生产组合特点、县生产基地稻作、农民生产习惯特点,结合企业入驻泰宁县的基础、规模等问题。对原有基地面积大的乡镇以村为单位划分,其他则以乡镇为单位划分,所有基地分别划分给各生产企业。划区生产期限为3年 (除特殊情况外),期满后视企业发展和基地培育情况重新划分,每期区域划分在县农业局分管领导、县种子管理站、县农业执法大队有关人员见证下,由各企业生产经纪人充分协商决定,并形成纪要共同遵守执行。
2.3 制度建设
为更好地实施划区管理,约束经营行为,形成有效监督,建立了信誉保证金制度和种子生产不诚信档案制度。
2.3.1 建立信誉保证金制度 生产经纪人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县农业局代为保管,如果有违反划区管理的,则违反方把保证金支付给守约方,保证金一年一清算。
2.3.2 建立种子生产不诚信档案制度 生产企业要依法生产,树立诚信生产观念,凡种子生产企业(生产经纪人)有不诚信或违法行为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还要记入不诚信档案。
3 发展对策
3.1 完善基地划区管理
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基地划区管理,设想把基地划分为3区。
3.1.1 稳定区 将制种基础好、条件成熟、制种面积稳定、发展较饱和的区域划分为稳定区,并以村为单位进行划区,如泰宁县的朱口镇就是划区到具体的村。
3.1.2 发展区 对制种面积不大、自然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乡镇划分为发展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并同时安排一至几家公司共同生产,原则上以村为发展单位,共同竞争发展。
3.1.3 缓冲区 对无制种的或制种面积少、农民制种基础薄弱的乡镇,把这些制种新区划分为缓冲区,不具体划分到各企业,每个企业都可自由发展,但必须按照生产要求,以村或田段为基础,逐步发展壮大,并建立管理规范的生产区域。
3.2 加强生产委托管理
首要的是选择信誉好、能力强、人品好、实力强的经纪人;其次是加强生产企业与当地种子管理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建立沟通顺畅的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对委托经纪人的跟踪管理;第三是规范生产企业委托书的格式,委托书要明确经纪人在生产基地的一切生产活动行为代表本企业,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落款要盖生产企业公章、法人签字 (盖章),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第四是企业要加强对种款兑现的监管力度。
3.3 规范合同管理
明确合同主体,要以生产企业为主体与制种农户签订生产合同,真正维护生产企业、经纪人和生产农户的合法权益。
3.4 强化生产许可审核管理
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作管理,植保站、执法大队、保险公司在种子生产面积、组合、生产数量、产地检疫、隔离检查、种子调运检疫、制种投保、违法处罚等方面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加强管理。
3.4.1 加强生产过程管理 对在泰宁县区域内种子生产企业,县农业局对其种子生产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
3.4.2 加强生产许可审核管理 对到期的生产许可证或需要更换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新的划区管理办法在许可证生产地点上直接注明具体生产地点。同时,种子站将根据各种子生产企业的不诚信档案情况,作为更换或办理许可证审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