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国原生态民族文化高峰论坛综述
2013-08-15姜莉芳
姜莉芳
(怀化学院非物质文化研究基地,湖南怀化418008)
2012年12月24日至27日,第三届中国原生态民族文化高峰论坛在怀化学院隆重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共82人参加了本次论坛,收到论文57篇。论坛的主题为“民族·商业·文化”,著名学者杨庭硕、陈庆德、谢晖、苏亦工、徐晓光分别做了名为《沅江流域文化与商贸研究》、《民族经济研究维度和民族经济学学科体系》、《原生文化的制度安排》、《清律例对苗疆的规定》、《清朝政府清水江林木市场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研究》的主题报告。论坛上,代表们分为两个组就“清水江—沅水流域文化”及“文化保护、传承与开发”的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一、民族文化观
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特别是生态文化与生活智慧被重新认识并给予了高度赞扬。贺州学院的李晓明教授认为南岭瑶族生态文化观的核心内容是“天人一体”的宇宙观、“均衡和谐”的环境观、“万物有灵”的信仰与“自给自足”的生存理念,这些观念对他们所处生态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也是今天南岭瑶山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和需要开发利用的重要地方资源。目前清水江—沅水流域民族地区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下,生态环境日渐被破坏,传统栖居观失落,三明学院的廖开顺教授认为,民族地区重建家园,需要从环境、经济、文化三个层面进行全面重建才能恢复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心性之间的和谐,他特别强调,在经济生活的层面,我们重建的应该是生态经济家园。
凯里学院讲师吴才茂认为,近年来清水江文书研究已经证实: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民众,通过娴熟地运用契约文书,建立起了以协商为基础的社会运行机制,契约文书保证了家产析分的公正、买卖交易的公平、社会规范的示禁、矛盾纠纷的和解,实现了社会生活的和谐发展。清华大学青年学子瞿见虽然肯定了契约文书的协调作用,但同时也指出:清代清水江流域尽管有着丰富的契约文书与契约文化,有着发达的木材经济和相应的商事规则,但是清水江流域仍然是我们所熟知的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部分,仍然处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逻辑之内。西南民族大学的杜文忠教授亦持此观点,并且将之上升到了理论的高度:中国传统商业贸易,即使是在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情况下,也无法脱离古俗、鬼神、天道、天谴这些十分不确定的因素,缺乏理性的精神和逻辑学的支持,这种局面是中国上古原生态文化的“伦理因循性”发展的结果。
二、民族经济与文化生活
清代清水江流域的木材贸易及由此带来的苗侗民族社会文化变革是论坛一个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凯里学院徐晓光教授认为清政府对清水江流域的经济开发和调控以宏观形式进行,当国家权力直接进入清水江流域后,当地民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模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凯里学院助理研究员龙泽江和李斌教授分别以社会组织和婚俗特征为例阐发了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对苗侗社会深远的影响。木材贸易促进了人工林业和林业租佃制的发展,促使了农村公社的瓦解和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地主乡绅凭借木材贸易积累的财富兴办团练武装,取代了土司的社会控制与基层管理职能,改变了社会权力结构;木材贸易扩宽了女性的活动空间、提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苗侗民族封闭固有的“转娘头”婚俗开始松动,慢慢演变为“庚贴为凭”,当时的禁止近亲结婚,减轻彩礼,允许再婚、再嫁等措施,即使在今天也仍然有积极意义。
民俗活动在促进民族融合、构建和谐社会上的积极作用得到了与会代表的肯定。贺州学院古贤明副教授以广西西湾镇盘古大王庙的庙会为例,认为当地民众对大王庙所供奉祭祀的神灵说法不一,汉族曰盘古,瑶族曰盘瓠,这表现了在南岭走廊一带,汉族与瑶族等各少数民族相互交流融合的事实。广西民族大学滕兰花副教授指出,在马援曾经讨伐的湘西五溪蛮地区,一些族群把马援视为祖先神灵,这实际上是借助伏波信仰的文化影响力,树立自己的文化权力地位,并积极参与地域社会秩序的建构,这也促进了伏波信仰在武陵地区长期稳定传承。
文字在文化传播和传承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西南地区大部分少数民族俗无文字,所以,民族文字的发现弥足珍贵,民族文字的整理刻不容缓。中山大学张振江教授认为,历史上,水书始终在水族民间传承而且是始终依靠个人私下手抄传承,这个特点决定了进行水书文本整理时要精当地选择底本并仔细校勘,要仔细选择水书用字并标注其读音及其性质,要精心设计注解体例并详加注释说明水书的内在文化逻辑。长期以来瑶族被认为没有文字,贺州学院的陈才佳副教授在田野调查中发现了瑶族地区民间收藏中有手抄汉文本,经仔细研读,发现许多汉字与刻在其信物“情人棍”、“情人帕”等上面的文字相似,在歌谣、经书等手抄文献中也存在大量被故意“改造”的汉字,这极有可能是瑶族民间的书写记录符号。
三、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开发
对于民族文化的保护,代表们分别从保护的原则、保护的主体、保护的方式和途径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凯里学院罗义群教授认为民族文化在变迁中迷失了自己的发展方向,导致了走向消亡的处境,民族文化只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适应不同的社会功能,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与传承。凯里学院吴平教授认为在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是多元的,她以黔东南为例,从政府主导、专家学者指导、社区民众的自觉参与、文化机构技术与场所的依托以及商业组织的投资与产业开发等方面,探讨了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元保护主体的各自行为,以期能实现合作共治,实现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保护。怀化学院姜又春副教授指出,在节会旅游快速发展的今天,少数民族的民间节会正在由民俗文化走向消费文化,大量的节事活动、节日民俗被包装成可出售的旅游商品。对节会资源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确认民族节会标志性符号代表物、科学施用节会资源商标注册、科学确认节会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客体,这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发展趋势,也是一种操作技术。
代表们对民族文化特别是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从市场和高校两个场所进行了研究。贵阳学院袁东升副教授认为传统手工技艺的收徒方式、学艺时间、传艺方式、行业领域、从业方式、技能技巧、从业地域等都发生了变革,传统手工技艺的现代转型是多种合力作用的结果,应该采取符合实际情况的措施对其进行积极有效引导,以使其更好地融入现代社会。怀化学院张应军副教授以怀化学院五溪流域民族民间艺术实践中心——艺术设计系竹编室师生的探索为例,认为高校理应肩负起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将地方高校高等教育与本土文化相结合,为民族地区的传统手工艺寻找一条切实可行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发展之路。
民族文化的旅游开发被认为是民族文化资源进行开发、合理产业化,乃至获得新生的重要途径。怀化学院的李柏山讲师则以湘西巫傩文化为例,提出塑造民族文化旅游品牌的问题,指出文化创意在文化旅游产业中的重要性。三明学院的余达忠教授认为文化是一种进行着、发展着的生存、生活方式,原生态文化作为古老农耕社会传承下来的一种古朴的生活方式,其新生必须在发展中获得,旅游开发能让原生态文化获得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