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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制下辅导员职业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2013-08-15赵树江

潍坊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职业化书院辅导员

赵树江

(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一、书院制管理模式的提出

当前,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学生教育管理体制也需要与时俱进地创新。书院制(或称“住宿书院制”)作为高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模式的一项创新举措,由于其在制度设计上满足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学生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发展需求,同时又符合了作为社会主义高校因材施教、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政治职责(区别于西方高校住宿书院制度片面强调以学生需求为导向的理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高校所采纳,各具特色的书院制正在被试点或健全、完善。初步统计,超过70多所高校正采取行动。其中,上海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汕头大学、复旦大学等直接将住宿书院作为其改革目标和特色。[1]

纵观当前国内高校的书院制模式,基本上是以学生住宿公寓为载体,由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一个小型学习、生活社区。在社区内,教师、管理机构和学生组织各司其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心理咨询指导、学业和职业发展辅导以及丰富多彩的社团文化活动,把住宿社区建设成为知识和文化氛围浓厚的小家庭,以此来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书院制下辅导员工作的转变

与传统学生管理体制相比,书院制下的辅导员工作有显著转变:

一是辅导员管理体制的转变。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指出:“高等学校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高等学校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2]在这种传统的领导体制下,辅导员的工作所受牵制较多,学校与院系在经费保障、人员配备、工作协调等方面的统筹协调较差,加上辅导员平时多受制于繁忙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易导致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职能发挥不够、育人效果不佳。[3]在书院制下,辅导员都归入某个书院管理,不再受二级学院领导,而书院跟学院是平行的,并无隶属关系,管理体制因此更加顺畅,书院直接领导辅导员,更便于各项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辅导员工作角色的转变。传统管理体制下,辅导员的角色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的表述为:“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4]文件对辅导员的角色定位是非常清楚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辅导员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使得其角色趋于多元化和模糊化,最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职责被冲淡,也影响了职业化发展。书院制下,由于不再承担与教学有关的外围工作,辅导员得以较为单纯地按照“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的角色要求专业化地开展工作。

三是辅导员工作内容的转变。传统的教育管理体制下,辅导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在校级学生工作部门的领导下,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各种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二是在二级学院的领导下,开展本院系的教学外围服务工作。辅导员的实际工作内容是多而杂的,也没有明确的界限。繁杂的日常工作难免造就“万金油”式的辅导员,其工作质量必然趋于浅层化,方式方法难免粗放,育人效果趋于平平。而书院制下,辅导员的工作剔除了为二级学院教学相关的服务内容,其他内容虽没有大的变化,但内部分工趋于细化,对辅导员个人来说,每个人都会立足自身特长开展专业化的指导和服务,专业的分工机制会很好地解决传统体制下的问题。

从这些转变中可以看出,辅导员工作在书院制下变得更加具体和专业,这种专业化的趋向为辅导员的职业化建设创造了非常有利的制度环境。换言之,书院制的制度设计契合了辅导员职业发展的规律,为辅导员的职业化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制度保障。

三、书院制下辅导员职业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辅导员职业化的提法由来已久,相关的研究也非常多,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但对书院制模式下辅导员职业化的研究非常少,由于书院制是一个新生事物,诸多问题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研究和探索,结合中国国情、高等教育的特点和各个学校的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如何充分发挥这一制度优势,有效推进辅导员职业化建设的进程,值得深思。

辅导员职业化建设有其一般性规律,在书院制模式下,除了参照辅导员职业化建设的一般性做法和经验外,还应结合书院制模式的特点,探索辅导员职业化的新思路、新方法。

第一,完善书院制下辅导员的职业保障制度。

无论实行什么样的学生教育管理模式,辅导员职业化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于完善相关保障机制,主要包括辅导员的职业发展机制、待遇保障等。其中,职业发展设计是最重要的职业保障。辅导员的职业发展导向应该坚持多样化的制度设计理念,包括设立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序列、作为后备干部培养、设立转岗机制等。这要求高校在人事制度改革上要充分考虑到辅导员职业化的需求,统筹安排设置辅导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在行政序列上,将辅导员纳入全校党政干部序列,在行政职务晋升上具有同等权利,对年轻有为的辅导员则可以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对具有学历层次、专业造诣和科研能力的优秀辅导员,则为其转入科研、教学岗位设置开放式条件。所有这些职业发展的保障制度设计的理念就是要让辅导员有多元的职业发展期待,让真正想在辅导员岗位上有所发展的人才脱颖而出。而不是心有顾忌,忧于职业发展的困境和出路,在书院制的平台下,把辅导员工作真正作为可以终身从事的事业,成为专家型的专门人才。书院制下,要根据辅导员个人的专业背景和特长,细化岗位,划定职责,为辅导员提供分工专业化的职业环境,适应书院制下学生多元化成长成才的需求,提高其专业工作素质。

第二,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和培训机制。

建设一支高效的职业化辅导员队伍首先要把好“入口关”。书院制下,专业化岗位的设置对辅导员的专业素质要求会更高,因此,选拔合适的人就显得紧迫而重要。在选聘、配备辅导员时,要考虑到学校发展长远规划和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进程,注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考察,逐步推进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毕业生中考选辅导员。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进一步考虑在高校中设置学生事务管理类的专业,为高校辅导员培养专业性人才。从长远来看,要推行辅导员从业资格认证制度。

在辅导员的培训方面,要有一套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包括教育主管部门设置常规性的培训基地、建立辅导员协会以加强自治性管理、统一规划培训教材、实行职业培训认证等,考虑到当前国内大部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现状,在辅导员职业化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从入职上限定资格,以保证源源不断地引入“活水”;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现有在职人员的培训,使其素质不断提升,通过培训认证达到职业资格认证的基本要求,使他们能够胜任目前岗位。[5]

第三,实行科学的绩效评估制度。

辅导员的工作跟专任教师相比,在量化考核方面具有很大不同,由于育人的工作很难用量化标准衡量,所以考核标准不能简单等同于专任教师。书院制下,辅导员工作的专业性增强,其考核要突出管理服务性特点,同时考虑到不同岗位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可以借鉴企业管理中应用的“360度绩效考核法”。[6]在做到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领导(部门)考核与学生考核评议相结合的同时,实行专业同行考评,考评结果与职务职称晋升、荣誉奖励和薪酬激励结合,做到以专业化的考评制度来加强和巩固职业化建设的成果。

[1]卢晓东.我们是否把握了住宿学院的本质[N].中国教育报,2012-09-30.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S].第24号令.2006-07-23.

[3]卢黎歌,陈晋.试论书院制管理模式与辅导员工作[J].高校辅导员,2011,(2).

[5]杨继龙.论我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资格认证[J].高教论坛,2011,(30).

[6]邹放鸣.高校辅导员职业化发展的现状与工作对策[J].煤炭高等教育,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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