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筝考级现状引发的思考
2013-08-15郎月铃
郎月铃
(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溯源于英国皇家音乐学院的校外器乐演奏定级形式,自20世纪80年代末被我国艺术专业机构引进以来,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如今达到了空前的“火爆”。艺术考级已经涉及到了音乐、舞蹈、美术三大项中的30多个艺术门类。近几年来,古筝考级更是加剧升温,在全国形成了来势稳、持续久、范围广的热潮。古筝考级在引导、推动和普及古筝艺术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是勿可质疑的。但在古筝热、考级热的发展过程中,也随之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弊端。
一、古筝考级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考级目的太功利
古筝考级活动的目的,不仅在于加强对社会古筝教育的管理,使从事社会古筝教学的老师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更在于激发少年儿童学习古筝的兴趣和热情,并能持之以恒、循序渐进地达到阶段性学习目标,使古筝艺术得到更好的普及与发展。参加古筝考级的目的,是使古筝学习者对自己某一阶段的学习确立目标、付出努力,使其弹奏水平得到专家的鉴定和更加广泛的权威的社会认定,同时也可使琴童和家长了解各阶段的古筝学习成果,进一步提高古筝演奏和审美能力。但是对于古筝考级的认识,许多家长和学生往往存在偏差。他们把尽早考过十级作为学琴的目的;把考试的级别当成了狭隘的目标,把考级曲目作为唯一的检验演奏水平的途径和标准,学习态度上表现为不注重基本功训练,急于求成。因此,很多学生今年考二级,明年考四级,后年恨不得一下跳到八级。一起学琴的家长和孩子会互相打听,相互攀比,不管孩子的实际弹奏能力够不够级别的要求,盲目攀高。教琴的老师也害怕进度慢了被家长炒鱿鱼或被同行小瞧,有些古筝老师甚至认为给学生拔高可以彰显自己的教学水平,于是干脆把考级教程当作教学大纲,仅仅围绕考级教程中规定的几首曲目进行教学,其他作品一律抛到九霄云外,一年到头就练两三首曲子。由于学生基本每年都在拔高,其音准、节奏和技巧不是靠扎实的基本功和日积月累的磨练得来的,特别是弹到高级别的曲目,为了应付考级,琴童们不得不机械地重复着某一个难点乐句,枯燥地练习着某一个演奏技巧,几乎变成了考级的机器。一味的“拔苗助长”,使琴童失去了练习基本功的最佳时期,练琴对他们来说成了一件困难的事,久而久之便丧失了古筝学习的兴趣。另外,老师们为了学生能通过考级,也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陪学生一起磨练考级曲目,教学双方都为了演奏技术的解决和考级曲目的熟练筋疲力尽,不会再有心思去表现古筝的韵味、揣摩流派的风格、讲究音色的细腻。古筝的教与学,都失去了感受音乐的空间和审美的情趣。古筝考级目的的急功近利,使老师、家长、学生过分注重单纯的应试水平训练,忽视古筝艺术内涵的培养,背离了素质教育的初衷。
(二)曲目要求太简单、评价标准太单一
古筝考级的曲目要求相对于其他乐器要简单许多。钢琴、电子琴等乐器的考级曲目中,包含音阶、琶音、练习曲、复调、中国乐曲、外国乐曲,至少要弹奏四首作品,而古筝考级曲目的要求,在2008年之前是没有练习曲的,在基本曲目中选一首规定曲目和一首自选曲目即可。考级教材和规定曲目也不统一,乐曲的级别也不明确。2009年自从王中山编写的《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作为考级版本以来,考级的曲目标准中才增加了一首自选练习曲。学生只要熟练地弹奏一首练习曲和两首乐曲就能顺利通过考级。因此,考查的范围和内容相对简单。考试形式采取限时的现场演奏测试,仅以古筝弹奏技能和作品的弹奏情况考核作为评定标准,对于古筝的其他知识和能力的考核没有涉猎。不能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和全面素质,也不能科学有效地检验其古筝学习成果。
(三)评判缺乏权威性及公正性
古筝考级开展以来,全省不少古筝名师担任考官。他们不仅是具有相当知名度的权威专业人士,而且对古筝艺术具有高深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严格而又合理地对待琴童的考级,写出对琴童学习有益的评语,对学生的弹奏给予公正的评判,受到琴童及家长的认可和尊重。但近几年,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不少考级机构与指导教师相互联合,只要报考的学生超过规定数目就可以担当本次考级的评委,不管这位古筝老师自身水平如何,道德品质怎样,有没有考官证书,具不具备考官的素质,只要你的报考学生多你就有评委资格。结果,这位评委的学生不管曲目弹奏的怎样,都会全部通过考级,老师则名利双收,学生、家长也皆大欢喜。可这样的考级还有意义吗?不过是交钱拿证罢了。对其他的学生又公平何在?还有个别的资深评委,可能每年都参评或是每次连续几个地市参评,身心劳累,连续几天听那几首乐曲早已倦怠,在考级评审的过程中,表现的极为轻率和不负责任。有时学生只弹一两句就叫停,或是在考场接打电话,不能专心工作,因此对学生的弹奏水平不能给出客观而准确的评价。另外,考官们收到要求照顾的信息和纸条也是常有的事,这也从一个角度反映出古筝考级权威性和公正性的欠缺。
二、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古筝考级健康发展
首先,要有正确的学习古筝和考级的动机。从当今提倡的素质教育角度看,学习古筝的根本目的应该是培养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了解民族音乐文化的博大精深,培养创新能力。为了这个目的,在学习古筝的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好演奏技术与古筝艺术的关系。古筝学习必须以提高音乐审美为核心,了解民族音乐文化为动机,拓宽音乐视野及情趣为目的。学生抱着这样的态度去学习古筝,就会时刻注意倾听自己的演奏是否动听,并且主动学习古筝艺术的相关知识,而不是片面只注重弹奏技巧和考级进度。老师抱着这样的态度去教古筝,就不会只重视技术上的磨炼,而是通过古筝教学在循序渐进中克服技巧难关,使学生拥有扎实的基本功,从而更细致、更完美地表现古筝的艺术神韵,同时进一步提高古筝艺术鉴赏能力。家长要理性地对待孩子学琴,不要盲目跟风、攀比,不要急于求成,杜绝虚荣心理,淡化功利思想,注重孩子学习古筝的过程,给孩子艺术实践的自由空间。因此,考级方方面面的参与者要树立正确的艺术观、考级观,充分认识到考级只是对古筝学习的一种检验方式,对古筝学习成果的一种鉴定。要想提高古筝艺术素养,仅仅学会演奏几首考级曲目是远远不够的,广大的师生及家长应放平心态,不要只是为了考级而考级,更重要的是学会如何用音乐感悟生活、陶冶情操,了解民族音乐文化,最终使自己的古筝学习生活更有意义。
其次,古筝的考级评测项目,应体现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理论方面可参照国外考级办法,将本级别内涉及的乐理知识、作品内容、流派特点等资料加以整理,做成选择题型,由考生现场抽签作答并在考级成绩中占有相对的分值,用以考察学生对古筝相关知识及音乐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实践方面实行视奏、演奏及表现三个方面的考察。视奏可选择低一级别曲目的一个乐段或几个乐句来进行(一级考试不设视奏)。考察学生识谱能力的同时,还能从另一角度测试是否存在级别拔高。演奏技巧的评估要强调演奏方法、音准节奏、熟练程度等。音乐表现的测评要强调正确表达作品,合理表现情感、有一定的形体语音等。这样才会让考级鉴定真正成为学生学习古筝的导航灯,使学生通过古筝考级真正达到提高演奏水平、提高音乐素质,提高艺术审美能力。
再次,严格加强对古筝考官队伍的管理。古筝考官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相关部门要加强评委的培训和资格审定工作,从制度上保证评委工作的质量。古筝评委必须具有“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并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评判和跨专业评判现象,这是保证古筝考级工作科学性、权威性、公正性的根本措施。考级时要实行考官回避原则,避免本地考官监考自己的学生。每个考场必须有两位考官,以古筝资深专家及教授为主考,保证古筝考级的权威性和说服力。考官要做到不徇私情,用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考生。评语要写出对考生进行客观的评价,能使考生及家长知道自己的真实情况,让他们对自己的古筝演奏能力和水平有一个基本的正确的认识,及时了解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给经历艰辛努力的琴童一个真实、合理、严肃的评定。
古筝考级已成为社会音乐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教育模式,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古筝考级从发展至今成绩显著,它不仅普及了古筝艺术教育,也成为检验业余古筝教与学的重要手段,同时又是发掘和培养古筝艺术人才的重要途径。但古筝考级也是一项错综复杂的工作,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偏离标准化、系统化的问题和欠缺制度化的现象也是难免的。笔者作为一名古筝教师,对当今古筝考级现状以及考级中出现的一些“非正常”现象作出几点思考与见解,只希望能引起同行的共识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并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消除古筝考级发展的不利因素,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从而推动古筝教育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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