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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仲尼篇》校释订补

2013-08-15王天海宋汉瑞

邯郸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下文齐桓公荀子

王天海 宋汉瑞

(1. 贵州民族大学 文学院;2. 贵州亚泰职业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原文】1

仲尼之门人,五尺之竖子,言羞称乎五伯。是何也。曰:然。彼诚可羞称也①。齐桓,五伯之盛者也,前事则杀兄而争国;内行则姑姊妹之不嫁者七人,闺门之内,般乐奢汰,以齐之分奉之而不足;外事则诈邾、袭莒,并国三十五②。其事行也若是,其险污淫汰也如彼,固曷足称乎大君子之门哉③。若是而不亡,乃霸,何也。曰:於乎!夫齐桓公有天下之大节焉,夫孰能亡之。倓然见管仲之能足以托国也,是天下之大知也。安忘其怒,出忘其雠,遂立以为仲父,是天下之大决也④。立以为仲父,而贵戚莫之敢妬也;与之高、国之位,而本朝之臣莫之敢恶也;与之书社三百,而富人莫之敢距也⑤。贵贱长少秩秩焉,莫不从桓公而贵敬之,是天下之大节也。诸侯有一节如是,则莫之能亡也;桓公兼此数节者而尽有之,夫又何可亡也。其霸也,宜哉!非幸也,数也⑥。

【校释订补】①

王念孙曰:“仲尼之门人”,“人”字后人所加也(下文同)。下文两言“曷足称乎大君子之门”,皆与此“门”字相应,则无“人”字明矣。《春秋繁露·对胶西王篇》:“仲尼之门,五尺之童子言羞称五伯,为其诈以成功,苟为而已也,故不足称于大君子之门。”(《汉书·董仲舒传》同)《风俗通义·穷通篇》:“孙卿小五伯,以为仲尼之门羞称其功”,语皆本于《荀子》而亦无“人”字。《文选·陈情事表》注、《解嘲》注两引《荀子》,皆无“人”字。〔1〕

冢田虎曰:此与《孟子》所谓“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同意焉。然仲尼犹称齐桓、晋文、秦穆等者,往往有焉,而门人小子宁可谓“羞称”之乎。且至乎齐桓,乃盛称其九合一匡之功,何以为“羞称”也。〔2〕

锺泰曰:“然”,犹则也,属下为句,不得读断。下文“然彼非平政教也”同。〔3〕

刘师培曰:《治要》引同。《文选·陈情表》注并引“称”作“言”,无上“言”字。刘向《书录》亦云“皆羞称五霸”,无“言”字。〔4〕

笔者按:《治要》所录《荀子》已有“人”字。且“门人”指生徒,“竖子”指僮仆,于义无隔。从王说删“人”字者未妥。又,战国时一尺合今0.231 米,“五尺”即今1.155 米。“五尺之竖子”,泛指未成年之人。

“言”字,《荀子》各本皆有。“言羞称乎五伯”,指言谈时羞于提及五伯,“言”字当有,不应以他文律此。“五伯”,即五霸。《荀子·王霸篇》杨倞注称: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阖闾、越勾践。

《论语·宪问》:“子曰: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论语》此篇中孔子有五次提及齐桓公并言及晋文公,且对桓公与管仲赞赏有加。此文乃荀子自设辩难之词,对齐桓公先抑后扬,由下文可知。

“然”字,于此作应对副词,犹唯也,诺也,理当读断,不得与下文连读。说见杨树达《词诠》、王引之《释词》。锺说非是。

【校释订补】②

杨倞注:言盛者犹如此,况其下乎。“伯”,读为霸。或曰:伯,长也,为诸侯之长。《春秋传》曰:“王命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也”。兄,子纠也。“般”,亦乐也。“汰”,侈也,音太;下同。“分”,半也,用赋税之半也。《公羊传》曰:“师丧分焉。”“诈邾”,未闻;“袭莒”,谓桓公与管仲谋伐莒,未发,为东郭牙先知之,是也;“并国三十五”,谓灭谭、灭遂、灭项之类,其余所未尽闻也。

久保爱曰:庄子曰:“桓公小白,杀兄入嫂。”〔5〕

于省吾曰:注说非是。“分”,应读今字去声,谓分际。春秋时齐处海岱之间,最称富饶,言以齐之分际奉之而犹不足也。若云用赋税之半,则望文演训矣。〔6〕

鲁实先曰:“诈邾”事无考,邾盖邢之讹。《韩非子·说林上》云:“晋人伐邢,齐桓公将救之,鲍叔曰:‘待邢亡而复存之,其名实美。’桓公乃弗救。”此盖伐邢之事也。〔7〕

笔者按:“齐桓”,即齐桓公,姓姜,名小白,公元前六八五年,即齐桓公元年,齐败鲁师于乾时,迫鲁杀公子纠,交出管仲。后经鲍叔牙举荐,任管仲为卿。齐桓公七年,会诸侯于鄄,始称霸。齐桓公之兄名纠,史称公子纠,与桓公皆僖公之子,襄公之弟。

《管子》、《吕氏春秋》、《贾子新语·无为篇》、《说苑·尊贤篇》、《论衡·书虚篇》等,皆言及桓公淫其姑姊妹之事。又,久保爱所引,见《庄子·盗跖篇》载满苟得对子张之言。“内行”,即内事,宫室内之生活行事。《吕氏春秋·下贤》:“世多举桓公之内行,内行虽不修,霸亦可矣。”

“般(pán)乐”,盛大之乐。《孟子·尽心下》:“般乐饮酒,驱骋田猎。”赵注:“般,大也,大作乐而饮酒。”

“分”,半也。《公羊传·庄公四年》:“师丧分焉。”何休注:“分,半也。师丧其半。”《列子·周穆王》:“人生百年,昼夜各分。”张湛注:“分,半也。”“以齐之分奉之”,犹言以齐国一半财富奉之。杨注不误,于说较为迂远也。

“诈邾、袭莒,并国三十五”,据史书载,鲁庄公九年,齐桓公元年,败鲁师,杀公子纠、获管仲;鲁庄公十年,齐桓公二年,灭谭;鲁庄公十三年,齐桓公五年,齐与宋、陈、蔡、邾会盟于北杏,灭遂;鲁庄公十五年,齐桓公七年,与宋、陈、卫、郑会盟于鄄,齐桓公始称霸。《左传·庄公三十年》,《史记》齐、燕二《世家》,《贾子新书·春秋篇》,《说苑·贵德篇》皆载齐桓公二十三年伐山戎。《韩非子·有度》曰:“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白寿彝《中国通史》说:“据统计,齐桓公在位的四十余年间,齐会盟诸侯二十六次,用兵二十八次。”又,《管子·小问》、《韩诗外传·卷四》、《吕氏·重言》、《说苑·权谋》等皆载齐桓公“谋卫伐莒”之事,而《绎史》云:“谋卫伐莒,事于传未闻”,屈守元亦称:“此皆传闻之词,不必以实录视之也”。

【校释订补】③

杨倞注:事险而行污也。行,下孟反。

物双松曰:“大君子”,始见。〔8〕

王念孙曰:吕、钱本“险污淫汏也”下有“如彼”二字,元刻无“如”字,以“彼”字属下读,元刻是也。下文云“彼固曷足称乎大君子之门哉”,正与此句相应,则“彼”字属下读明矣。吕、钱本“彼”上衍“如”字,则以“如彼”与“若是”对文,与杨注不合矣。

朝川鼎曰:“彼”上多一“如”字,恐非。“彼”字指桓公而言,属下句读,与下文同例。〔9〕

笔者按:巾箱本、题注本、递修本皆作“行事若是,是其险污淫汰也”,“彼”字属下句读;明世本、四库本作“其行事也若是其险污淫汰也”,“彼”字仍属下句读;此文与宋浙本、钱佃本同,且杨倞注文皆在“如彼”二字下。此二句乃互文见义,总言其“前事、内行、外事”诸行事皆险污淫汰也,故“彼”字不当属下句读。虽下文有“彼固曷足称乎大君子之门哉”之句,然其自承上之二“彼”字,专指“小人之杰”而言,不得与此文同例。故朝、王二说非是。

“固”,犹故;“曷”,同何;下文同此。“大君子”,此尊称孔子,下同。

【校释订补】④

杨倞注:“於乎”,读为“呜呼”,叹美之声。“大节”,谓大节义也。“倓”,安也,安然不疑也。“大知”,谓知人之大也。“倓”,他坎反。杨倞注:安,犹内也;出,犹外也。言内忘忿恚之怒,外忘射钩之雠。仲者,夷吾之字,父者,事之如父,故号为仲父。大决,谓断决之大也。

久保爱曰:“大节”,“大节是也,小节是也”之大节。“能”,才能也。“知”,音智。“安”,语词也;“出”字衍。“仲父”,犹言伯父、叔父也,本注非。

王念孙曰:“安”,语词。“忘其怒,忘其雠,遂立以为仲父”三句,文义甚明,则“忘其雠”上不当有“出”字,盖衍文也。杨注不得其解而为之词。

朝川鼎曰:先君曰:“大节,谓大节目也。”《昭元年左传》“国之大节”,即与此同义。先君曰:“倓然,明断貌。”

俞樾曰:《说文》:“覢,暂见也。”“睒,暂视貌。”二字音义俱近,“倓”即其叚字也。“倓然”,暂见之谓。暂见而即知其足以托国,是以谓之“大知”。杨注失之。〔10〕

于省吾曰:按注及王说并非。盖“安”与“出”均指桓公当时与公子纠争国脱险而言。安则忘其危急之怒,出则忘其困厄之雠。古书有本义甚明,因改而误者,此类是也。如王说《荀子》书通以“安、案”二字为语词,岂因此而无平安之义训乎?

刘如瑛曰:按《说文·人部》:“倓,或从剡。”“倓”即“剡”的通假字。《楚辞·离骚》:“皇剡剡其扬灵兮。”王逸注:“剡剡,光貌。”《玉篇·刀部》同。“倓然”,犹灼然。齐桓公灼然地看到管仲之才可以托付国事。杨注:“倓,安也。”乃据《说文》本义,不切。俞樾以为“倓”是“覢、睒”的假字,义为暂见,亦不切。因齐桓公托管仲以国事之前,相识已非一日,并不如俞所说“暂见而即知其足以托国”。〔11〕

杨柳桥曰:高诱《淮南子》注:“节,策也。”“出其雠”,本作“出忘其雠”,“忘”字系涉上句而衍。“安”,为语辞,二句对文。高诱《吕氏春秋》注:“出,去也。”又:“出,罢也。”谓弃去射钩之雠。〔12〕

笔者按:“大节”,多指重大的节操与品质,此指安定国家,亦下文所言“大知”、“大决”之类。《论语·泰伯》:“临大节而不可夺也”,何晏集解:“大节,安国家定社稷”,是也。倓,《说文》:“倓,安也,从人,炎声。读若谈。倓,或从剡。”是倓能与剡通。《尔雅·释诂》:“剡,利也。”《广雅·释诂》:“剡,锐也。”故“倓(tán)然见管仲之能”,即敏锐地发现管仲的才能。杨注未切,俞、朝、刘三说亦非是。“大知”,即大智,杨注非是。

“安忘其怒,出忘其雠”句当作“安忘其怒,出其雠”。安,乃也,语词;出,去也。杨柳桥说“出”下“忘”字涉上而衍,甚是。

“仲父”,父之次弟。《释名·释亲属》:“父之弟曰仲父,仲父之弟曰叔父。”因管仲非齐桓公父之弟,故“立以为仲父”。若因其字仲,事之如父,号为仲父即可,又何须“立以为仲父”?杨注非是。“大决”,谓重大决断。

【校释订补】⑤

杨倞注:不敢妬其亲密。“高子、国子”,世为齐上卿,今以其位与之。“本朝之臣”,谓旧臣也。《春秋传》:“管仲曰: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书社”,谓以社之户口书于版图。《周礼》:“二十五家为社”。距与拒同,敌也。言齐之富人莫有敢敌管仲者也。

久保爱曰:本者,对末之言。天下以天子之朝为本朝,以诸侯之朝为末。一国以公朝为本朝,以都邑之朝为末。《汉书·萧望之传》云:“以望之为平原太守,望之雅意在本朝,远为郡守,内不自得。”又见《李寻及匡衡传》。

卢文弨曰:案注所引《周礼》出《说文》,乃古周礼说也。距,古字;拒,俗字。《论语》石经残字:“其不可者距之”。〔13〕

郝懿行曰:《论语》:“夺伯氏骈邑三百,饭疏食,没齿无怨言”,朱熹集注援此说之。〔14〕

包遵信曰:“本朝”犹朝庭也。《孟子·万章下》:“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耻也。”又本书《儒效》:“儒者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皆当朝庭讲,杨注非。〔15〕

笔者按:“本朝”,朝廷是立国之本,故称本朝。此指齐国之朝廷。又“与之”之“之”,巾箱本、题注本、递修本皆脱。“莫之敢妬”,即“莫敢妬之”,下“莫之”二句同此。“书社”,古制二十五家立社,将社内人名登录在册,名书社。《左传·哀十五年》:“书社五百”,杜预注:“二十五家为一社,籍书而致之。”“距”,巾箱本作“拒”。

【校释订补】⑥

杨倞注:“秩秩”,顺叙之貌。其术数可霸,非为幸遇也。

安积信曰:“数”,是理数之数。〔16〕

锺泰曰:言数,犹言理,言势,非术数之谓。注误。

梁启雄曰:《管子·法法》注:“数,理也。”〔17〕

熊公哲曰:“数”,法也,谓治国得其法。〔18〕

笔者按:“贵贱长少秩秩焉,莫不从桓公而贵敬之”,二句,巾箱本、题注本、递修本、明世本、四库本、增注本皆作“贵贱长少莫不秩秩焉,从桓公而贵敬之”。“幸”,幸运、侥幸。“数”,道数也。《吕氏春秋·壅塞》:“世之直士,其寡不胜众,数也。”高诱注:“数,道数也。”道数,即道之精理。

【原文】2

然而仲尼之门人①,五尺之竖子,言羞称乎五伯,是何也。曰:然。彼非本政教也,非致隆高也,非綦文理也,非服人之心也②。乡方略、审劳佚,畜积修斗,而能颠倒其敌者也,诈心以胜矣。彼以让饰争,依乎仁而蹈利者也③,小人之杰也!彼固曷足称乎大君子之门哉!

彼王者则不然,致贤而能以救不肖,致强而能以宽弱;战必能殆之,而羞与之斗;委然成文,以示之天下,而暴国安自化矣;有灾缪者,然后诛之④。故圣王之诛也,綦省矣。文王诛四,武王诛二,周公卒业,至于成王,则安以无诛矣⑤。故道岂不行矣哉!文王载百里地而天下一,桀、纣舍之,厚于有天下之势,而不得以匹夫老。故善用之,则百里之国足以独立矣;不善用之,则楚六千里而为雠人役。故人主不务得道而广有其埶,是其所以危也⑥。

【校释订补】①

笔者按:“然而”二字,巾箱本、题注本、递修本、明世本、四库本皆无,《治要》录《荀子》亦无。

【校释订补】②

杨倞注:“致”,至极也。非极有文章条理也。非以义服之也。

王引之曰:五伯亦有政教,不得言五伯非本政教。“本”,当为“平”,字之误也。《致士篇》曰:“刑政平而百姓归之”。《孟子·离娄篇》曰:“君子平其政”。《昭二十年左传》曰:“是以政平而不干”。《周南芣序笺》曰:“天下和,政教平。”五伯犹未能平其政教,故曰“非平政教也”。“平政教”三字,本篇一见,《王制篇》两见,《王霸篇》两见,其误为“本政教”者四,唯《王制篇》之一未误,今据以订正。〔19〕

潘重规曰:《议兵篇》曰:“齐桓、晋文、楚庄、吴阖闾、越勾践,是皆和齐之兵也,可谓入其域矣,然而未有本统也。故可霸而不可以王。”未有本统,即非本政教,说自可通。王氏欲尽改荀书中“本政教”之语,未免近于臆断矣。

龙宇纯曰:“本政教”,是自所赖以致治之本源言;“平政教”,则是由勘验推行政教之结果为说,两者根本相异。今据下文“非致隆高也,非綦文理也”言其不以礼义、文理为尚,则此原作“非本政教”,不作“非平政教”甚明;下文又云“乡方略”,明言其所操持之术,与本政教之取径相反,亦“本”字不误之证。〔20〕

久保爱曰:“隆高”,谓礼也。本注“至”字似剩。

北大组曰:“隆高”,指推崇礼义。“綦”,极。“文理”,指礼义制度完备。〔21〕

笔者按:“本政教”,即以政教为本。其意自通,而王氏以为“平”字之误,非也。且《治要》录此文正作“本政教”,亦不误之证。“非服人之心也”中“之”字,巾箱本、题注本、递修本、明世本、四库本皆无,《治要》引此文亦无,故“之”字疑衍。“文理”,荀书中共十六见,多指礼文仪节。“非綦文理”,犹言非极尽礼文仪节。杨注非。

【校释订补】③

杨倞注:“乡”,读为向,趋也。“审劳佚”,审知使人之劳佚也。“畜积修斗”,畜积仓廪,修战斗之术,而能倾覆其敌也。为让所以饰争,非真让也;行仁所以蹈利,非真仁也。前章言五霸救时,故褒美之;此章明王者之政,故言其失。孟子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

王引之曰:“修斗”二字,殊为不词,杨注加数字以解之,其失也迂矣。《王霸篇》作“乡方略,审劳佚,谨畜积,修战备”,疑此亦本作“谨畜积,修斗备”,而传写有脱文也。此篇及《王霸篇》自“乡方略”以下,皆以三字为句,以是明之。

朝川鼎曰:先君曰“乡,当作总。”《非十二子篇》“总方略,齐言行。”

于省吾曰:按王说殊不可据。“畜积修斗”四字,语意甚明,古人自有简语耳,岂可一一比齐而改之也?《王制篇》“是以厌然畜积修饰而物用之足也”,与此句例相仿。

熊公哲曰:“方略”有二义,如《非十二子篇》“总方略”谓道术也。此云“乡方略”,谓策略也。

杨柳桥曰:《广雅》“趋,行也。”“向方略”,谓行方略也。

笔者按:“乡方略”,《治要》引此作“向方略”。乡,通飨;飨,用也。“乡方略”,即用方略。又“非本政教也”至“审劳佚”之文又见《王霸篇》,文全同。“畜积”,同“蓄积”。荀书用“畜积”者五见,用“蓄积”者二见。“修斗”,即修战备,其义本明,不得以《王霸篇》之文律此也。“诈心以胜”之“以”,《治要》引作“已”。“依乎仁”,依傍、借用仁的名义。“蹈利”,谋利、求利。

【校释订补】④

杨倞注:必以义服,不力服也。“委然”,俯就之貌。言俯就人,使成文理,以示天下。有灾怪缪戾者,然后诛之,非颠倒其敌也。

物双松曰:言战必能使其危亡也。“委然”,《尔雅》“委委佗佗,美也。”又,文章有委曲意。

久保爱曰:徐铉曰“委,曲也。从禾垂穗,委曲之貌。”

王引之曰:杨说迂回而不可通。窃谓“委然”,文貌也。委,读如“冠緌”之“緌”。《儒效篇》“绥绥兮其有文章也”,杨彼注云:“绥,或为葳蕤之蕤。”蕤与緌同音,此云“委然成文”,即所谓“绥绥(音蕤)有文章”也。《礼记》多以“绥”为“緌”,而《说文》“饥餧”字,经典多作“馁”,是从委从妥之字,古多相通。

刘师培曰:案二“致”皆当作“至”,至与极同。言己虽极贤,复能救不肖,己虽极强,复能宽弱。即《非十二子篇》所谓“聪明圣知不以穷人,刚毅勇敢不以伤人”也。杨注云“以示天下”,似“示”下不当有“之”字,《治要》所引无“而暴国安”四字,则以“天下”属下读,与杨不同。窃以“而”字当在“天”字上,“天、而”,形近,故传写倒乙,《荀子》旧文盖作“委然成文以示之,而天下暴国,安自化矣。”《治要》所引省四字,句读固弗讹也。

梁启雄曰:“宽”是动词,《诗·淇奥》传:“宽,能容众。”“殆之”,言我胜敌,使敌危殆也。

笔者按:“王者”下,巾箱本、题注本、递修本皆无‘则’字,《治要》引此文亦无。“致贤而能以救不肖”,“能”字原误在“贤”下,现据《治要》、诸本及下句文例径改。二“致”与“至”通,极也。《礼记·礼器》:“礼也者,物之致也。”郑玄注:“致之言至也,极也。”《国语·吴语》:“饮食不致味,听乐不尽声。”韦昭注:“致,极也。”“宽弱”,宽待弱者。“委”,曲也;曲,周徧也。“委然成文”,犹言周详地制成礼义文典。若训“委然”为文采之貌,则与下文“暴国安自化矣”文意不切。杨注固非,他说亦未中。又,《治要》引此文作“委然成文以示之,天下自化矣”,无“而暴国安”四字。“暴国”,残暴之国。“安”,语词,“乃”也。“自化”,自动接受教化。“灾缪者”,指制造祸害与错乱的人。缪,通“谬”,乖错、逆乱。

【校释订补】⑤

杨倞注:“省”,少也,所景反。“诛四”,谓密也、阮也、共也、崇也。《诗》曰:“密人不恭,敢距大邦,侵阮徂共。”《春秋》传曰:“文王闻崇德乱而伐之,因垒而降。”《史记》亦说文王征伐,与此小异。诛者,讨伐杀戮之通名。《史记》云:“武王斩纣与妲己”。《尸子》曰:“武王亲射恶来之口,亲斫殷纣之颈,手污于血,不温而食。当此之时,犹猛兽者也。”周公终王业,亦时有小征伐,谓三监、淮夷、商奄也。言其化行,刑措也。以此言之,道岂不行,人自不行耳,故又以下事明之。

久保爱曰:古屋鬲曰“诛四,本注以密、阮、共、崇当之,然阮与共是密人之所侵,非文王所诛。”案《竹书纪年》“殷纣十七年,西伯伐翟,三十二年伐密,三十四年伐崇,三十六年伐昆夷。”古屋鬲曰“诛二,谓伐黎、伐纣也。本注‘温’字当作‘盥’。”《吕氏春秋》曰:“文王造之而未遂,武王遂之而未成,周公且抱少主而成之,故曰成王。”

王念孙曰:“安”下本无“以”字,此后人不知“安”为语词而误以为“安定”之安,故妄加“以”字耳。《大略篇》“至成、康则案无诛已”,“案”下无“以”字,是其明证。

俞樾曰:杨注所引,皆不足以为二。所谓“诛二”者,殆即《孟子》所称“诛纣、伐奄”与?

笔者按:“綦”,同极。《王霸篇》:“夫人之情,目欲綦色,耳欲綦声……”杨倞注“綦,极也,或为甚。”《治要》引此文,“綦”作“甚”,亦与“极”意近。

“卒业”,终于完成统一天下的大业。“安”,安定,不作语词。如作语词,即与“则”字义复。“以”,犹而也。“安以无诛”,即安定而不诛,王说非也。

【校释订补】⑥

杨倞注:所载之地不过百里而天下一,以有道也。桀、纣舍道,虽有天下厚重之势,而不得如庶人寿终。“善用”,谓善用道也。“雠人”,秦也。楚怀王死于秦,其子襄王又为秦所制而役使之也。

物双松曰:《伊训》“朕哉自亳”,《诗》“春日载阳”,载、哉通,始也。

顾千里曰:“载”下当有“之”字。“载之”,“舍之”对文,二“之”字皆指道也。《富国篇》“以国载之”,是其证。杨注“载”下已脱“之”字。〔22〕

朝川鼎曰:先君曰“广,当作厚。”上文云“厚于有天下之势”。

包遵信曰:“广”,乃“旷”字之假。旷可训远、训大,由大而远,遂有空旷之义,故亦可训空。

笔者按:“载”,行也,施为也。《尔雅·释诂》:“载,伪也。”《周礼·春官·大宗伯》:“大宾客,则摄而载果。”郑玄注:“载,为也。果,读为裸。”《小尔雅·广言》:“载,行也。”《书·皋陶谟》:“亦言其人有德,乃言曰,载采采。”孔传:“载,行;采,事也。”孔颖达疏:“载者,运行之义,故为行也。”“载百里地”,犹言行道百里地。“道”字已承上文而省,不必以“之”字出之。杨注虽未释“载”字,然其“行之”之义已隐含其中。顾氏以《富国篇》“以国载之”律此,非。“厚”,广也。此对文王百里地而言。《左传·隐公元年》:“厚将得众”。杜预注:“厚,谓土地广大。”下文“人主不务得道,而广有其埶”,是其证。杨倞以“重”训“厚”,非也。“广有其势”,广,厚也。此承上文“厚于有天下之势”而言,互文而见义。本篇言王霸之道至此而止。

【原文】3

持宠处位,终身不厌之术。主尊贵之,则恭敬而僔;主信爱之,则谨慎而嗛;主专任之,则拘守而详;主安近之,则慎比而不邪;主远之,则全一而不倍;主损绌之,则恐惧而不怨①。贵而不为夸,信而不忘处谦,任重而不敢专,财利至则言“善而不及”也,必将尽辞让之义然后受。福事至则和而理,祸事至则静而理②。富则施广,贫则用节。可贵可贱也,可富可贫也,可杀而不可使为奸也。是持宠处位,终身不厌之术也。虽在贫穷徒处之埶,亦取象于是矣,夫是之谓吉人。《诗》曰:“媚兹一人,应侯顺德。永言孝思,昭哉嗣服。”此之谓也③。

【校释订补】①

杨倞注:论人臣处位,可终身行之之术。僔与撙同,卑退也。嗛与歉同,不足也,言不敢自满也。按《春秋谷梁传》曰:“一谷不升谓之嗛”。谨守职事,详明法度。谨慎亲比于上,而不回邪谄佞。不以疏远而怀离二之心。

久保爱曰:“拘守而详”,《修身篇》所解是也。“慎”,读为顺。《大雅·皇矣》诗曰“克顺克比”。“全”、“纯”,互通用。《投壶礼》“二算为纯”,纯音全,注:“纯,全也。”

王引之曰:嗛与谦同。《周易释文》曰:“谦,子夏作嗛。”故与“谨慎”连文。“慎比”即“顺比”。言虽顺比于君,而不谄谀也。杨分“慎比”为二义,失之。

刘师培曰:案“详”与下句“不邪”对文,则“详”当作“祥”。古代“详、祥”通用,如《逸周书》作“威不详”,《左传·成十六年》“德刑详”,义均当作祥,是也。《尔雅》:“祥,善也。”善与邪,字相反,“拘守而祥”,犹言恭敬而慈详也。

李中生曰:“详明法度”与被“专任”,缺少逻辑联系,杨注非。“详”字之义,当指细心处理事务。《说文》:“详,审议也。”《公羊传·宣公十二年》“不赦不详”,何休注:“善用心曰详”。《修身篇》“拘守而详”,杨倞注:“详,谓审于事也。”此注可取。〔23〕

笔者按:“不厌”,不弃也。首二句为本节之小标题。“撙”,谦抑也。《管子·五辅》:“整齐撙绌,以辟刑僇。”注:“撙,节也,言自节而卑屈也。”“嗛”,同谦。下文“信而不忘处谦”,正应此而言。杨倞此注与彼注皆未塙。“拘守”,谨严自守。“详”,细心审慎。《书·蔡仲之命》“详乃视听”,孔传“详审汝视听”。“主专任之则拘守而详”,与下文“任重而不敢专”相呼应,非与下“不邪”句对文。杨注未当,刘说亦非是,李说是也。“安近之”,乐近之也。《商君书·开塞》:“天下不安无君,而乐胜其法。”朱师辙解诂:“安,乐也。”《孟子·梁惠王上》“寡人愿安承教”,《战国策·楚策》“士卒安难乐死”,此上“安”,并训“乐”也。“慎”,当读为顺。顺、慎古通。下文“则慎行此道也”,杨注“慎,读为顺”,是其证。“慎比”,犹顺比,即柔顺亲附也。荀书《王制》、《议兵》、《礼论》,“顺比”一词凡三见,故此“慎比”亦“顺比”也。杨注非,王说是。“全一”,犹言全心全意。倍,通背,背叛。“损绌”,犹贬黜也。

【校释订补】②

杨倞注:夸,奢侈也。谦,读为嫌。得信于主,不处嫌疑间,使人疑其作威福也。“善而不及”,而,如也。言己之善寡,如不合当此财利也。理,谓不失其道。和而理,谓不充屈。静而理,谓不陨获也。

卢文弨曰:各本无“忘”字,惟宋本有,作“不忘处谦下”解,未尝不可,但注读谦为嫌,云“不处嫌疑间”,则“忘”字衍,当去之。

王念孙曰:宋吕本如是,钱及各本俱无“忘”字。元刻无“言”字,是也。据杨注云“善而不及,而,如也”,则“善”上无“言”字明矣。注又云“言己之善寡,如不合当此财利也”,此“言”字乃申明正文之词,非正文所有也。宋本有“言”字,即涉注文而衍。

久保爱曰:善,疑当作“义”。论语曰“义然后取”。谓不以忧喜害其理也。本注非。

朝川鼎曰:谦,如字。上文“主信爱之,则谨慎而嗛;主专任之,则拘守而详”,与此同义。善,即义。《孟子·尽心上篇》:“欲知舜与跖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也。”亦言义也。君子见利思义,故言义而不及财利。而,如字。

李中生曰:“信而不处谦”,当从卢校作“信而不忘处谦”。“不为夸”、“不忘处谦”,都是辞让之举,所以下文说:“财利至则善而不及也,必将尽辞让之义然后受。”“信而不处谦”,文不成义,杨倞所见本脱“忘”字,故曲为之解。

笔者按:夸,炫耀也。“信而不忘处谦”,宋浙本、韩本皆有“忘”字,而他本无。上文“不为夸”,下文“不敢专”,皆三字,疑此当作“不忘谦”,衍“处”字。且上文云“主信爱之,则谨慎而嗛”,此云“信而不忘谦”,正相呼应。杨倞上注“嗛”为“歉”,此注“谦”为“嫌”,皆不通义理之失。“言”字,宋浙本、韩本皆有,巾箱本、题注本、递修本俱无。增注本从宋本,集解本从王校删之。然无此“言”字,则上下文意阻隔,杨注首句未及“言”字,而下文补之,正明其原文“言”字不可无。王氏据元刻而曲为之说,非也。《广雅·释诂》:“理,顺也。”和而理,即和而顺;静而理,即静而顺。言其忧喜皆顺其事理,临祸福而不乱也。杨注非。

【校释订补】③

杨倞注:君虽宠荣屈辱之,终不可使为奸也。“徒处”,徒行。或曰,独处也。虽贫贱,其所立志亦取法于此也。《诗·大雅·下武之篇》。“一人”,谓君也。应,当。侯,维。服,事也。郑云:“媚,爱。兹,此也。可爱乎武王,能当此顺德,谓能成其祖考之功也。”“服,事也。明哉武王之嗣行祖考之事,谓伐纣定天下”也。引此者,明臣事君,亦犹武王之继祖考也。

冢田虎曰:孔子曰“事君可贵可贱,可富可贫,可生可杀,而不可使为乱。”今《荀子》引此诗意与诗传不同,以为虽为君所媚爱,而应此顺德之义,以成持宠处位之意而已。倞注以郑笺解者,失之。

朝川鼎曰:徒处者,处而不仕也。古之引诗,断章取义,不必与本义相同。此言虽为君所媚爱,而应此顺德,永言孝思,则明能嗣服于君,以持宠位,终身不厌也。

笔者按:“位、终”’二字原无,应据巾箱本、题注本、递修本与本节首句文例补之。“徒处”,犹独居也。《儒效篇》:“故君子穷处而荣,独居而乐。”徒、独双声,古多通用。故徒处与独处同。杨注引或说是。“取象”,取之作榜样。《庄子·天道》:“天地之行也,故圣人取象焉。”“吉人”,善人、贤人。《易·系辞下》:“吉人之辞寡。”《诗·大雅·卷阿》:“蔼蔼王多吉人。”杨注未切。“一人”,此指周武王。“顺德”,遵循周文王之德。此文引诗见《诗·大雅·下武》,原为赞美周武王而作,此借以说明臣子虽为君主宠爱,但应循德尽忠。

【原文】4

求善处大重,理任大事,擅宠于万乘之国,必无后患之术。莫若好同之,援贤、博施、除怨,而无妨害人①。能耐任之,则慎行此道也;能而不耐任,且恐失宠,则莫若早同之,推贤让能而安随其后。如是,有宠则必荣,失宠则必无罪,是事君者之宝,而必无后患之术也②。

故知者之举事也,满则虑嗛,平则虑险,安则虑危,曲重其豫,犹恐及其③,是以百举而不陷也。孔子曰:“巧而好度必节,勇而好同必胜,知而好谦必贤。”此之谓也。愚者反是。处重擅权,则好专事而妬贤能,抑有功而挤有罪,志骄盈而轻旧怨④。以吝啬而不行施道乎上,为重招权于下,以妨害人,虽欲无危,得乎哉⑤!是以位尊则必危,任重则必废,擅宠则必辱。可立而待也,可炊而傹也。是行也,则堕之者众而持之者寡矣⑥。

【校释订补】①

杨倞注:“大重”,谓大位也。“好同之”,好贤人与之同者也。“除怨”,除怨不念旧恶。

卢文弨曰:正文“人”字,元刻作“之”。

物双松曰:“求”下二十二字长句。“大重”,谓大权也。注以为“大位”,非。

冢田虎曰:“求”字系于“无后患”则通焉,然疑是衍也。“大重”,谓重任也,下文曰“处重擅权”,可以见也。“理”,必有误,当作“能”与?茂卿曰“大重,谓大权”,亦非也。“好同之”,言同于众之所好而不敢悖焉。下文“莫若早同之”,亦然也。注不是也。

俞樾曰:“理”字衍文。“处大重,任大事”相对,皆蒙“善”字为义。杨注不释“理”字之义,知杨氏作注时尚无“理”字也。“理”字,盖即“重”字之误而衍者。

朝川鼎曰:下文云“位尊则必危,任重则必废,擅权则必辱”,所谓危、废、辱,三者即后患。先君曰:“大重,兼位权而言。《汉书·霍光传》:“察羣臣,唯光任大重可属社稷。”“援贤”则不念旧怨,“博施”则无妨害人。

王先谦曰:“求善处之术”二十二字为句,与下“必无后患之术也”相应,与前后“持宠处位终身不厌之术”、“天下之行术”一律,杨失其读。〔24〕

徐复曰:按杨注以“大重”为大位,于古训无征。俞谓“理”即“重”字之误而衍者,亦嫌专辄。余按此处文义,疑本作“善处重任,理大事”,为二对句。上句“大”字,即涉下句“大事”而衍。又“理任”二字,写者误倒耳。下文云“处重擅权”,处重即处重任之省文。《王霸篇》云:“故国者,重任也。”又“重任”二字连文之证矣。〔25〕

陶鸿庆曰:“好同”,犹言不敢立异。下文云:“能而不耐任……而安随其后。”言君不能任我,则推贤让能,所以同于君意也。此文义亦当同。〔26〕

包遵信曰:训“大重”为大位,古无此例也。此“重”当读如《礼记·祭统》“而又以重其国也”之“重”,注:“犹尊也。”大尊,指其所处之位言,下文“是以位尊则必危”。大尊,即位尊。

笔者按:“求善处大重”,巾箱本、题注本、递修本无“重”字。“大重”,权大位重。杨注可从。《史记·燕召公世家》:“燕王因属国于子之,子之大重。”司马贞索隐:“大重,谓尊贵也。”“理任大事”,犹言顺任大事。“理任”与“善处”相对为文。理,犹顺也。《易·说卦》:“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理于义,即顺于义。《孟子·尽心下》:“稽大不理于口。”杨伯峻注:“理,顺也。”故知此“理”字既非衍文,亦非字误,诸说皆未得也。“好同之”与下文“早同之”义相通,同者,上同于君,下同于众,故须“好”、须“早”,“是事君者之宝,而必无后患之术也。”“援贤、博施、除怨,而无妨害人”,此言引贤能、广施惠,皆不记旧怨且无害于人。“人”字,巾箱本、题注本、递修本、明世本、四库本皆作“之”,字误也。

【校释订补】②

杨倞注:“耐”,忍也。“慎”,读为顺。言人有贤能者,虽不欲用,必忍而用之,则顺己所行之道。耐,乃代反。有能者不忍急用之。或曰:荀子非王道之书,其言驳杂,今此又言以术事君。曰:不然。夫荀卿生于衰世,意在济时,故或论王道,或论霸道,或论强国,在时君所择,同归于治者也。若高言尧、舜,则道不必合,何以拯斯民于涂炭乎!故反经合义,曲成其道。若得行其志,治平之后,则亦尧、舜之道也。又荀卿门人多仕于大国,故戒其保身推贤之术,与《大雅》“既明且哲”岂云异哉!

卢文弨曰:正文“也”字,元刻在“宝”字下。案推贤让能,人臣之正道也。以此为固宠之术,亦不善于持说矣。注曲为之解,非是。

物双松曰:言其人之材能堪任事也。

冢田虎曰:“能”,谓己之才能也。“耐”,堪也。言己之才能堪任大事,则慎行此道;若己之才能不堪其任,且恐失其宠,则莫若早舍己同众也。注非也。

久保爱曰:“慎”,如字。“安随其后”,随贤者之后也。“安”,语词。荀卿作《臣道篇》,分态臣、篡臣、功臣、圣臣,以论其贤不肖焉。而今以如是术为宝而事君者,我不知可以名何臣也!士君子之事君,岂可擅宠而恐失之乎哉!用舍行藏,唯道之与进退,何更求持宠之术焉?杨倞曰:“荀卿生于衰世,意在济时。”宁有济时之志者,可欲擅宠而阿同焉哉!是不能使学者无疑之术也。

王念孙曰:“能耐任之”、“能而不耐任”,两“能”字皆衍文。“耐”,即“能”字也。今作“能耐任之”者,后人记“能”字于“耐”字之旁,而传写者因误合之也。“而不耐任”云云者,而读为如,言如不能任其事,则莫若推贤让能也。今作“能而不耐任”者,传写者既“能”、“耐”并录,而“能”字又误在“而不”二字之上也。杨氏不得其解,故曲为之词。

朝川鼎曰:能者,才能之能;耐,胜也。言其才能胜任上文之事,则慎行好同之道也。

锺泰曰:两“能”字皆非衍文。能、耐,字亦不复。能者,其才能,实字也;耐者,可以堪耐,虚字也。“而”,亦当以本字读之,不读为如。

笔者按:杨注、王说“能耐”皆非,诸说是也。“慎”,读为顺,杨注是,谓顺行好同之道也,久说“慎,如字”,非。“能而不耐任”句“而”字,巾箱本、题注本、递修本皆无。“安”,乐也。“安随其后”,即乐随其后也。说参前文“主安近之”之注。正文“也”字,巾箱本、题注本、递修本皆无,然“宝”字下有‘也’字。

【校释订补】③

杨倞注:“嗛”,不足也。当其盈满,则思其后不足之时而先防之。委曲重多而备豫之,犹恐及其。与祸同。

冢田虎曰:“曲重其豫”,重,直用反。言委曲以不轻其备豫也。

安积信曰:“嗛”,谦通。以下孔子之言可知矣。“曲重”,犹言丁宁也。谓丁宁戒慎其备豫之道也,注不允。

龙宇纯曰:“曲”当作“申”,字之误也。《尔雅·释诂》:“申,重也。”本书《富国》、《王霸》二篇,正以“申重”连用。“申重其豫,犹恐及其”,言再三谋虑,犹恐及也。“申”误为“曲”者,盖先是“申”坏为“由”,“由”字行书与汉隶“曲”形近,“由”又误为“曲”。〔27〕

笔者按:“故知兵者之举事也”,巾箱本、题注本、明世本、四库本皆无“兵”字。《说苑·权谋篇》:“夫知者举事也,满则虑谦。”此文非论兵也,故据诸本及《说苑》删之。”“嗛”,同谦。说参前文“谨慎而嗛”之注。龙说“曲”乃“申”字之误,可从。其说“申”坏为“由”,是也,《说苑·权谋》正作:“由重其豫”,亦“申”字之坏而讹“由”之证也。汉隶“由”、“曲”形近,故“由”再讹为“曲”。“曲重”不辞,而“申重”一词荀书凡四见。如下文“疾力以申重之”,杨注:“申重,犹再三也。”故“曲重”必为“申重”之误。杨注之误,盖由所见之本“申”字已讹为“曲”字矣。

【校释订补】④

杨倞注:巧者多作淫靡,故好法度者必得其节。勇者多陵物,故好与人同者必胜之也。“挤”,排也,言重伤之也。“轻旧怨”,谓轻报旧怨。

王念孙曰:“轻”,谓轻忽也。杨云“轻报旧怨”,于“轻”下加“报”字,失之。

冢田虎曰:挤排有罪,固其所也,不可以为愚者之事也。按“挤”一训“推”,此与“抑”对,则推举之意也。又与“济”通用乎?“轻旧怨”,君子不思旧怨,愚者轻慢之也。

郭嵩焘曰:“胜”,当读为职蒸切。《说文》:“胜,任也。”言勇而好同,能尽人之力,则可以任天下之大事。〔28〕

锺泰曰:“胜”,读如字。胜负者,勇者之所争,勉之以好同。故曰“勇而好同必胜”,郭说非。

朝川鼎曰:《文子·道自然篇》亦云:“智而好问者圣,勇而好同者胜。”

笔者按:《说苑·杂言篇》引孔子有此三语,“节”,作“工”;“谦”作“谋”,“贤”作“成”。杨注“挤”、“轻”皆非。冢说“轻”为轻慢,是也;说“挤”为推举、与“济”通,于古训无征。窃以为“好专事而妬贤能”为一事,“抑有功而挤有罪”亦为一事。挤,乃排斥,陷害之意,即压抑有功者并陷之于罪。冢氏以“有罪”与“有功”相对为二事,非也。《庄子·人间世》:“故其君因其修而挤之,是好名者也。”《释文》:“司马云:挤,毒也。一云:陷也。”是为证。

【校释订补】⑤

杨倞注:“施道”,施惠之道。欲重其威福,故招权使归于己。

锺泰曰:当以“吝啬而不行施”,“施”字句绝。上言“援贤博施”,此言“不行施”,文正一例。“道乎上为重”句,道与謟同。“道上以为重”,与“招权于下以妨害人”对句,或“为重”上脱一“以”字。杨注不辞,亦失句读。

杨树达曰:“道”,读为导,此谓以啬不施之行倡导于上。杨以“施道”连读,非是。〔29〕

刘师培曰:此数语句读未明。盖“以啬而不行施道”为句,“乎上为重”为句,“招权于下”另为句。以者,用也。以与不行对文,然用啬而不行施道也。上文言“富则施广”,又言“援贤博施,除怨而无妨害人”。此文“不行施道”,正与“博施”相反,是犹妬贤与援贤相反,轻旧怨与除怨相反,妨害人与无妨害人相反也。施道,即施与之道。若“乎上为重”,“乎”系“平”字之讹,“平上”者,言处重控权之时,其权势与君匹敌,即《左传》所谓“偶国”也。盖威拟人君,复挟威自重,以招权于下,此荀子所由称为危道也。自“平”误为“乎”,而其义不可解矣!

安积信曰:“为重”二字难解,杨注亦不妥。愚谓“为重者”,为威福之重也。

梁启雄曰:“道乎上为重”,谓愚者处重擅权,他的言行都托称“依上之恉”来自重。即俗语所谓“狐假虎威”之意。

骆瑞鹤曰:杨倞于“道”字下读断,谓施道为施惠之道,实不可易。今据以正其读云“以吝啬而不行施道,乎上为重,招权于下,以妨害人。”上“以”字,义与“用”同。“乎”,古“呼”字,金文“招呼”字作“乎”。荀子此处“乎”即“呼”,义为称引。〔30〕

笔者按:杨注“施道”及句读不误,然释“重”字则非是,且未明“乎上”之句读,故诸说歧出,至今犹疑。今试为读之:“以吝啬而不行施道乎上,为重招权于下,以妨害人。”上“以”字,由也,因也,不当作“用”解。“施道”,如杨注,乃承上文“富则施广”、“援贤博施”之道而言。“乎”,与“于”同。高诱注《吕氏春秋·贵信篇》曰:“乎,于也。”荀书以“乎”作“于”处比比皆是,不烦列举。“乎上”,即“于上”,正与下句“于下”相对,且略变其词耳!《富国篇》“三德者诚乎上”,《臣道篇》“善取宠乎上”,《儒效篇》“忠信爱利形乎下”,《解蔽篇》“湛浊动乎下”,以上“乎上”、“乎下”皆与“于上”、“于下”同,是此“乎上”为“于上”之证。“为重招权”,即以重位揽权。为,犹“以”也。说见王引之《释词》。“在上因吝啬而不行施惠之道,在下以重位而揽权,并以此妨害人。”其义昭然无疑。

【校释订补】⑥

杨倞注:“炊”,与吹同。“傹”,当为僵。言可以气吹之而僵仆。“傹”,音竟。“堕”,许规反。

卢文弨曰:“傹”,元刻作“音僵”。

久保爱曰:“持”,扶持也。

郭庆藩曰:字书无“傹”字,“傹”,当读为竟。《说文》:“乐曲尽为竟。”引申之,凡终尽之义皆谓之竟。“炊而竟”,犹言终食之闲,谓时不久也。〔31〕

帆足万里曰:“傹”,竟同,终也。言可一炊之闲待其终也。〔32〕

安积信曰:“炊”,如字。犹言一炊之顷。谓其僵之速也。注恐非。

王先谦曰:“堕”,毁也。“持”,扶助也。《解蔽篇》云“鲍叔、宁戚、隰朋能持管仲,召公、吕望能持周公”也。

笔者按:“是行也”,巾箱本、题注本、递修本又作“是何也”,于义似长。

“可炊而傹”,可吹而倒也。“炊”,通“吹”《庄子·在宥》:“从容无为而万物炊累焉”,陆德明《释文》:“炊,本或作吹。”。“傹”,《说文》无此字,见《篇海类编》:“傹,亦作“兢”;又见《集韵·去声映第四十三》:“倞(傹),《说文》:‘彊也,或从竟。’”考《说文》:“倞,彊也。从人,京声。”段玉裁注:“渠竟切,古音在十部,亦作傹”。故知“傹”与“倞”同。倞,彊也。“彊”与“僵”一声之转,故得通。僵,仆也;倒地之谓。由此可知杨注不可易,元刻注音可从。他说皆不塙也。

【原文】5

天下之行术:以事君则必通,以为仁则必圣,立隆而勿贰也①。然后恭敬以先之,忠信以统之,慎谨以行之,端悫以守之,顿穷则从之,疾力以申重之②。君虽不知,无怨疾之心;功虽甚大,无伐德之色。省求多功,爱敬不倦,如是则常无不顺矣。以事君则必通,以为仁则必圣,夫是之谓天下之行术③。

少事长,贱事贵,不肖事贤,是天下之通义也。有人也,埶不在人上而羞为人下,是奸人之心也。志不免乎奸心,行不免乎奸道,而求有君子、圣人之名,辟之是犹伏而咶天,救经而引其足也!说必不行矣,俞务而俞远。故君子时诎则诎,时伸则伸也④。

【校释订补】①

杨倞注:可以行于天下之术。“仁”,谓仁人。“圣”,亦通也。以事君则必通达,以为仁则必有圣知之名者,在于所立敦厚而专一也。此谓可行天下之术也。

章诗同曰:“行术”,通行之术。〔33〕

杨柳桥曰:高诱《吕氏春秋》注:“行,通也。”’

冢田虎曰:“隆”,尊高也。言建立所尊敬而无贰心也。《致仕篇》曰“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是也。注失之。荀子善用“隆”字,皆尊高之意。

久保爱曰:“隆”,谓礼也。

俞樾曰:“仁”,当作“人”。言以事君则必通达,以为人则必圣知也。杨注曰“仁,仁人”,失之矣。

帆足万里曰:“隆”,后世所谓国,是也。

朝川鼎曰:“通”,达也。“为仁”,犹言行仁也。

王先谦曰:“以事君”二句上属为义,言行天下之术如此也。“立隆”句下属为义。“隆”,犹中也。立中道而无贰心,然后从而行之,是乃行术也。杨注似未晰。“仁、人”古通,俞说是。

锺泰曰:“为仁”,“仁”字不误。“为仁”,孔门自有其说,观《论语》可见,俞说非也。

梁启雄曰:此文“为仁”谓修为仁德。《论语》:“克己复礼为仁,为仁由己。”《周礼》注:“为,作也。”均谓用己力作为仁德。

龙宇纯曰:王以“事君”二句上属,“立隆”句下属,此最能得荀子之意。此下云:“以事君则必通,以为仁则必圣,夫是之谓天下之行术。”是此文“圣”下终句之明证。

笔者按:“为仁”,犹行仁道;“圣”,圣明。“事君”,立身之道;“为仁”,处世之道;立身必通达,处世必圣明,故为天下通行之术。“立隆”,树立事君、行仁的崇高地位。“勿贰”,行此术专一不变也。杨注未切,俞说亦非是。“立隆”句乃针对“事君”、“为仁”通行之术所抱之态度而言,不当下属为义。下文不再重复“立隆”句者,乃重申“事君”、“为仁”之行术,故无须以“立隆而勿贰”之要求连文。王、龙二说皆非。

【校释订补】②

杨倞注:以敦厚不贰为本,然后辅之以恭敬之属。“顿”,谓困踬也。“疾力”,勤力也。困厄之时,则尤加勤力而不敢怠惰。“申重”,犹再三也。

冢田虎曰:“穷”、急音通。“顿穷”,盖敏速之谓与?“则”,当作“以”,否则不应乎上下文势。一本无“从之”二字,然犹于文不稳。上文未曰泰宁之时,而卒曰困危之时乎!

久保爱曰:旧本“则”下有“从之”二字,今据元本、孙矿标注本除之。盖考本注,古无之必矣。

朝川鼎曰:“顿”,读作“委顿”之顿。《富国篇》有“劳苦顿萃”,与此义同。桃源藏曰“顿穷,困苦也。‘则’,当作‘以’。唐刻一本无‘从之’二字。”今案:倞注杨氏本,盖无“从之”二字,故误解耳。“从之”与“先之”相应,当以有“从之”二字者为正。

锺泰曰:“疾力”连文,疾亦力也。

笔者按:“顿穷则从之”,钱佃称诸本无“从之”二字,巾箱本、题注本、递修本、四库本亦无。然宋浙本、明世本皆有,卢谢本、集解本从之。据文意,有“从之”二字于义为长,朝说是。“疾力”,犹言加倍努力。《荣辱篇》:“孝弟愿悫,軥录疾力,以敦比其事业而不敢怠傲。”与此文义同,故当以彼注为是。

【校释订补】③

杨倞注:“省”,少也。少所求即多立功劳。省,所景反。

物双松曰:“省求多功”,言其所请求者少,而其成功者多也。

梁启雄曰:言所求之名利少,而所建树之功多。

北大组曰:“伐德之色”,自夸功劳的表情。

笔者按:“爱敬不倦”,巾箱本、题注本、递修本作“爱敬如不倦”。“而羞为人下”,巾箱本、题注本、递修本作“而羞为人之下”。“伐德”,自夸其德。《正名篇》:“有兼覆之厚,而无伐德之色”,义与此同。“夫是之谓天下之行术”,明世本、四库本“术”上无“行”字。

【校释订补】④

杨倞注:“辟”,读为譬。“咶”与舐同。“经”,缢也。伏而舐天,愈益远也;救经而引其足,愈益急也。经,音径。埶在上则为上,在下则为下,必当其分。安有埶不在上而羞为下之心哉。“俞”,读为愈。

俞樾曰:“舐天”二字,甚为无谊。人岂有能舐天者乎?以此为喻,近于戏矣。疑《荀子》原文作“眂天”,“眂”即古“视”字也。伏而视天,则不可见,故曰“说必不行”也。“眂”误为“舐”,传写者又改为“咶”耳。

王先谦曰:《汉书》云:“汤梦咶天而王”,《后汉·和熹邓后纪》:“汤梦及天而咶之”,古有是语,故《荀子》引以为喻,俞说非。《强国篇》亦有此二语。

刘师培曰:案《说苑·臣道篇》引孙卿语与此略同,惟“有人”二句彼作“贵而不能为人上,贱而羞为人下”,与此不同。疑此文“埶不在人上”句有捝字,旧文之义当与《说苑》所引同,“而”上亦捝“贱”字。

安积信曰:“咶”,音忝,与餂同。《孟子集注》云:“今人以舌取物曰餂。”

笔者按:《说苑·臣术篇》引孙卿曰:“身不离奸心,而行不离奸道,然而求见誉于众,不亦难乎。”与此文略异。“伏而咶天”,即伏地而舐天,乃夸张、讥讽之喻,不得视为戏言。且“咶”字与“眂”字之形相去甚远,无由传写致误,杨注是,俞说非。“诎”,读为屈。《不苟篇》:“与时屈伸,柔从若蒲苇,非慑怯也。”与此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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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文中各种标注符号太多,为避免混乱,文后参考文献的序号不在文中引文后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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