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诉讼风险防范与控制
2013-08-15陈建明胜利油田现河采油厂综治办
■陈建明 胜利油田现河采油厂综治办
合同纠纷诉讼风险是油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最主要的法律风险源之一,油田各二级单位合同签约主体均采取了统一严格的管理制度,但合同诉讼纠纷仍时有发生,值得深入分析与思考。
一、油田企业合同管理现状
油田企业与其他的自然人、法人等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都已纳入企业的合同管理,实行统一、分级管理的体制。从合同各环节均设定了规范的操作程序和监督审查制度。但合同监管的盲点和空白点依旧存在,合同诉讼纠纷个案分析有利于我们找到合同管理上的盲区,避免合同纠纷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二、合同纠纷法律风险源分析
1.合同未签约已全面履行的“事实”合同是造成合同纠纷成诉的重要原因
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间,某三级单位计划员王某未报计划、审批,擅自从某电力器材厂购进价值65.4万元的电力器材用于该单位的电网春季检修,该单位以合同未履行油田内部相关管理规定为由一直未付款。2011年2月法院判决该单位赔偿其货款65.4万元。该案庭审争议的焦点是购进的电力器材用于该单位的电网检修是否属实,即合同是否全面实际履行。至于合同签订程序是否符合该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定不在法院审查范围之内。
该案中两个问题的澄清有助于我们加深理解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与法律的关系:一是计划员王某有无单位的“授权”是否影响其代理的效力?油田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分公司负责人授权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该单位经营范围内的合同。油田各二级单位负责人转委托授权一般采用“一事一委”或“限定期限”的委托授权方式,从合同管理规定看王某显然没有得到明确授权,但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那么王某的行为能否构成该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呢?经了解,由于该单位与供货商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此案之前的货物供应的时间、数量和品种都由王某通知厂家,货款结算也很顺畅,因此,供货商是有理由相信王某是有代理权的。故王某的代理行为有效。二是单位对未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的合同应否承担合同责任?《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不规范执行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诉讼纠纷的重大潜在法律风险源
2009年6月,某H单位将一高压线路的安装工程交个A建安公司施工,A建安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B电气安装队,B电气安装队施工人员王某在变压器进行升压施工中,触电受伤。王某与B电气队负责人康某就赔偿达不成协议,于2009年4月将康某及H单位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92.8万元。H单位查阅了该项目合同书:施工单位为A建安公司,签约日期为2010年12月11日,履行期限为2009年11月1日—2010年12月1日。本案中合同项目在合同签订时已经施工完毕,属典型的“补签”合同。该案中,H单位若在施工前与A建安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合同责任,就不可能成为赔偿义务主体,但事故发生时,H单位尚未与A建安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若该建安公司否认自己是涉案施工合同项目的一方当事人,那么H单位很难摆脱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结果。
“补签”合同是油田合同管理制度中明令禁止的,但“补签”合同的现象依旧“禁而不绝”,这固然有着来自生产方面的理由,也反映出企业的管理者对此种行为法律风险认识不足的原因。上述案例仅仅例证了“先干活后补合同”的法律风险的存在,但这种违规行为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绝非仅限于此。
三、合同纠纷的诉讼风险防范与控制
综上分析,油田企业面临的合同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纳入合同管理流程的规范合同,该类合同种类多,数量大,标的额高,但因管理规范,诉讼风险相对较低;二是未按油田合同管理要求签订合同正在履行或已全部履行的事实合同,该类合同由于资金计划不落实,未经审批等原因导致结算付款不能,诉讼风险较高;三是无签约主体资格的单位部门擅自签订的隐形合同,该类合同大部分合同条款模糊不规范,一旦成诉风险极大。
1.规范合同纠纷的诉讼风险防范与控制
随着油田合同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和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合同纠纷的诉讼风险明显降低,但近年来知识产权诉讼纠纷有上升趋势,正在成为新的高诉讼风险源。
王忠安于2009年4月以使用侵犯其专利权的产品为由起诉油田某单位,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60万元。原告诉称自2008年起,该单位始购买并使用侵犯原告的专利号为98221359.X的加力管钳产品,多次要求该单位停止使用侵权产品,未听,要求该单位停止侵权,赔偿其经济损失。该案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购进和使用侵权产品,若以后生产需要,只能采购原告的产品。
该案虽然该案最终经调解结案,但其折射出我们在合同的管理上尚有漏洞。针对上述情况,在合同签约时,一是要审慎甄别购进产品专利的真伪,同类产品有无专利冲突。二是对合作开发的技术项目,应仔细审查在开发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方案是否构成侵权,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关责任。
2.“隐形”合同纠纷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一是对企业所属单位、部门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进行清理,并由其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并制定相关处罚规定,切断隐形合同的源头;二是对合同成立尚未履行的,双方协商终止履行;三是对清理中发现正在履行的合同,变更合同主体,纳入合同管理流程;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纳入合同管理的,在有权部门的监管下履行,履行期满不再续约;四是对此类合同签约的单位部门及直接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