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城市总体规划”课程教学方法再思考
2013-08-15池葆春
池葆春
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了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新目录增加了“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城乡规划专业教育,是支撑城乡建设事业的人才技术的重要保障。因此,将城乡规划学作为一级学科进行建设,是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和城乡和谐统一的重要支撑性工作。
城市总体规划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城市总体规划使学生“望而却步”
城市规划专业学生在大一至大四的专业课程学习阶段,都是从复杂的城市系统当中分别抽取出其中的某个构成要素进行学习、研究,大五阶段再将之前接触的城市小范围的规划设计综合起来对城市全局进行规划设计。即专业的学习是由微观到宏观的过程。这样的过程使得学生到最后面对复杂的城市系统,往往困惑重重,无从下手,望而却步。究其原因,学生缺乏全面综合把握城市并梳理各相关要素的能力。
2.城市总体规划教师选题“真题假做”
长期以来,在总体规划教学中,教师规划选题一般为“真题假做”,以此学习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方法。但是往往受现实因素的制约,最大的问题是对规划对象调研不充分,对现状的认识和理解模糊,导致在对城市某方面进行规划布局不细致,出现大量不切实际、想入非非、与现实相左的规划方案出现。“有限的教学时间无法完成日益深化的城市总体规划内容”[1]。
城市总体规划课程教学方法改革
1.以完善学生的专业知识结构为前提
在我国目前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的新时期,应培养学生以学习专业知识为主,并全面掌握经济、地理、人文、社会、政治等内容,完善学生知识结构,适应时代需求,避免“规划中一旦涉及到政治、经济、管理的宏观把握和综合协调平衡就显得手足无措,以致规划赶不上变化”[2]。如此以来,教师在城市总体规划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除了专业理论知识的讲授实践,应尽量渗入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得学生做到能结合时代特点分析城市问题,全面把握城市错综复杂的构成要素。
2.以改革教学模式为提高教学效果的方式
(1)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某个具体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的介绍与分析,使学生迅速进入到城市总体设计氛围[3]。这一方法可在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基础理论知识讲授完之后进行,选取具有不同特点的城市总体规划案例,诸如平原城市、山地城市、滨水城市、交通枢纽城市等,旨在通过对具体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的全面分析,让学生形成直观的认识,逐渐具备评价城市具体问题的技能,在下一步城市规划方案过程中能够对总体规划中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论证,达到触类旁通的效果。
(2)成果汇报。组织方案汇报是提升总体规划教学效果的主要手段[4]。这一方法在学生编制规划成果的各个阶段均可进行,采用多媒体展示学生自己的规划成果。通过成果汇报,展示对城市不同的理解认识及采用的不同规划思路,学生之间也是相互学习的过程。学生从宏观层面上对能对自己的规划方案进行全面认识,从而加深对总体规划编制框架及内容的理解,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宏观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为目标
(1)方案协调能力的培养。城市形成多个规划方案容易,但要在众多方案中择优却不易。首先,在方案构思之前,应使学生彻底熟悉现状城市发展条件及制约条件,把握城市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形成的方案务必尊重现状、符合实际,准确定位城市,全面分析不同方案的优缺点。其次,注重规划方案的地域性特色,避免现今“千城一面”的现象。因此,整个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对最终规划方案成功编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方案表达能力的培养。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方案的表达能力是指文字(文本、说明书)表达能力和图纸表达能力。从现状踏勘、调查、初步方案、意见征询和最终方案都须要向政府部门汇报,征询相关部门的建议。因此,课程中要求学生的图纸表达做到准确、清晰、美观。汇报成果表达做到用词准确、逻辑严密、语句简练地表达出规划意图,并能客观、准确地对总体规划成果进行文字说明。通过一系列的训练,使学生具备优秀的方案表达能力,并具备初步的科研能力。
结语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也就成为了一项异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城市总体规划的教学应从现实出发,紧扣时代背景和新形式转换教学模式和方法,能使学生在掌握了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程序和方法的基础上,提升其规划实践的宏观思维能力。只要城市总体规划教学方法的紧扣新时期的时代特点,一定能培养出更加优秀的城市规划人才。
[1]陈有川,崔东旭,张军民.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教学改革探索[J].高等建筑教育,2006,15(3):74-77.
[2]刘立钧,白梅.城市规划教育必须适应时代变革[J].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科版),2000,(2):50-52.
[3]张军民.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教学改革[J].高等建筑教育,1998,(1):29-30.
[4]顾凤霞.城市总体规划课程教学方法探讨[J].高等建筑教育,2010,19(4):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