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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2013-08-15

时代金融 2013年4期
关键词:行权监事会董事

周 丽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200063)

一、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概述

(一)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背景

一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中“内部人”控制严重,董事会不过是一个花瓶摆设。而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是公司的内部监管机构。然而,由于监事会与大股东有着密切的关系,根本起不到监管的作用,监事会的职能形同虚设。为了弱化我国公司治理中的内部人控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我国上市公司先后引进了独立董事制度。

(二)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与应用

我国最先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的是青岛啤酒,随后我国颁布了第一份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1年是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最具有建设性的一年,1月发布了《关于完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人选制度的通知》,8月证监会又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12月颁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历程,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需要通过大量的实践来不断的完善。

二、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行权机制缺乏保障

独立董事除了享有一般董事的权利之外,还享有特殊的权利,包括特殊的监督权、审核权等等。虽然对此都有相应的规定,但还不够详尽。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中对独立董事的行权机制的规定尚不完善,很难保障独立董事职权的履行。

(二)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的报酬激励薪酬制度不完善,基本都是固定薪酬,不管做得如何,都能拿到那些报酬。没有与董事会挂钩,更没有与股权挂钩,因此,独立董事在工作过程中缺乏动力。激励机制的另一方面声誉激励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中发挥的作用也很有限。

(三)约束机制匮乏

享有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作为独立董事会的成员,承担着公司决策和监督等重要职责,相应的就要承担着一定的义务和责任。而当前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各方面都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尤其是在法律法规方面,没有在独立董事制度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得到落实,没有相应的奖惩机制,独立董事也就缺乏一定的约束。

(四)缺乏应有的独立性

我国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基本是由大股东提名,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尽管在选举过程中,小股东也拥有选举权,但是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基本上采取的都是一股一票制度,这就使得独立董事控制在大股东手里,无法对大股东形成有效的监督,独立董事也或多或少的会偏向于大股东的利益,从而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

(五)缺少相关的法律规范的支持

独立董事制度要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而我国目前独立董事制度施行方面最缺乏的就是配套的法律法规,在一些公司法中,对独立董事的规定条款非常有限,而且缺乏一定的系统性,无法满足当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践发展的需要。

(六)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缺乏协调性

在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之间,我国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职权划分不清晰,很多地方存在重叠的现象,这就引发了二者的冲突。二者之间的关系也不明确,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做出明确规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是否需要互相监督,或者独立董事如何监督监事会等等。因此,二者之间缺乏相应的协调性,呈现出交叉重叠或者互相推诿的不和谐现象。

(七)缺乏合理的选任机制

我国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含糊不清,宽松不严格。选任程序的不合理造成了大股东操纵的现象。另外,独立董事的任职最长的竟达六年之久,对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造成严重威胁。

三、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一)健全独立董事的行权机制,完善保障体系

行权机制是独立董事有力行权的重要保障。对上市公司的内部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严格的要求,督促其制定行之有效的行权机制,并予以遵守。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对其拥有的一票否决权做具体细致的规定,确保其有效行权。

(二)不断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

建立独立董事考评机制,以此作为确立其薪酬的标准。将独立董事的薪酬与其工作业绩的考核挂钩,与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公司为了达到激励的效果,也可以向独立董事提供股票期权。另外,人都有精神需求,独立董事也不例外。因此,可以建立独立董事的评估机构,定期对独立董事进行考核,建立和不断完善独立董事个人的声誉体系和社会评价体系。

(三)加强独立董事的约束体制建设

对于独立董事的约束体制建设,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入手:法律约束和市场约束。而在法律方面要建立一套对于独立董事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和义务履行方面应承担责任的约束机制,可以从行业自律和行政处罚等方面入手。而市场约束和独立董事的声誉紧密相连,声誉好,形成买方市场,声誉差就会被市场所排斥。

(四)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保证独立性的充分发挥

为了使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向着良性方向发展,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尤为重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建立一系列法律法规,强制上市公司必须依法规范独立董事制度,约束独立董事行为,从而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真正发挥。

(五)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施行,必须依靠配套的法律法规。否则,独立董事制度只能流于形式,成为摆设。因此,应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细化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为其有效发展营造一个完善的外部法律环境。

(六)调和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权关系

对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职权做清晰明确的划分。独立董事的职权主要是决策和监督两个方面,而监事会则主要是监督。同样是监督,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主要侧重于董事会的相关职责范围,而监事会主要侧重的是财务管理方面。另外,充分协调好各自的监督时间,独立董事应着重于事前和事中的监督,而监事会着重于事后的监督。从而使二者默契配合,协调发展。

(七)不断完善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

要使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真正的得到发挥,必须切断其与大股东的密切关系。可以让小股东中的优秀人才参与到独立董事的选举中来,规避大股东操作独立董事的弊端。

[1]东培华.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D].河海大学,2005.

[2]朱宇航.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探析[D].中国政法大学,2005.

[3]黄晓云.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D].吉林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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