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2013-08-15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经贸学院
■李 爽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经贸学院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公司治理问题越来越受到专家学者的关注。尽管到2007年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但是我国资本市场上两权分离的现代公司制度下所有者与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不对等、目标不一致导致的利益冲突尤其矛盾。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对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的关系进行探究,对改善我国公司治理问题提出建议。
二、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股权结构决定了一个公司的股权构成和股权集中度,而股权构成和股权集中度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选择公司战略的差异,也就导致了公司治理机制的差异。因此,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机制起着决定性作用。
股权结构一般分为三种类型:股权集中型、股权分散型和有相对控股股东的同时有其他大股东共同控制的股权结构类型。针对股权结构的类型产生了两种经典的公司治理模式:银行控股主导的日德模式和股权分散的英美模式。我国虽然一直沿用英美治理模式,但由于我国与英美国家股权集中度的差异,导致我国公司治理效果并不明显。
三、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1.国家股东权力集中三会难以发挥作用。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上市公司大都由国企改制而来,公司股权集中,公司的话语权在国家手中,因此公司治理活动受国家行政影响较大,内部治理机制难以发展完善。国家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处于绝对控制地位,这就导致了其余股东股权与国有股差距悬殊,难以对其起到制衡作用,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公司的最终决策其实和未改制之前相同。
2.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大,其投票权对公司控制的影响地位,可能会导致其滥用权力,产生其利益与小股东利益的冲突,更激励他们去剥夺小股东利益从而获取自身利益,而社会公众作为上市公司的小股东,他们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买进和抛售,一般是为了短期获利,并不是进行长期投资,但是他们掌握的信息并不充分,通常来自上市公司本身,因此上市公司经常利用这一点,放出利好消息,从而侵占中小股东的权益。
3.经理人对公司治理的机会主义倾向。主流的代理理论认为经理人都是机会主义者,经理人接受所有者的委托,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活动,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势,一旦有机会经理人就会做出损坏股东利益的行为,而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代理理论下,公司治理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所有者如何更好地防范经理人违背所有者利益的行为。
单一的代理理论对经理人做出判定从而选择公司治理的重点是片面的,经理人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行为受多种因素影响,利益是一个方面,但同时经理人自身的责任感、工作满足感、同事的认可度等都会影响其行为。
四、建议
1.发展多个大股东,股东间相互制衡。发展多个大股东可以有效缓解国有股权力过度集中所带来带来的弊端。推行股权分散化,控制第一大股东、前五大股东和前十大股东总持股份额,减少一股独大或股东集团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这样使得多个大股东股权相互制衡,谁都不具有控制公司的优势,因此他们之间容易形成互相合作相互监督的状态,有益于公司的发展。
2.完善公司对经理人的激励政策。Jensen and Meckling曾对经理人的有效控制做出研究,他们以内部和外部将股东进行区分,一类是包括董事会成员及公司其他高层经理人员的内部股东,另一类是不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外部股东。经过研究,他们得出公司价值随经理人员持股比例的提高而增加的结论。因此,股东可以适当提高经理人的持股比例,对经理人实行激励政策,从而达到经理人主动积极治理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目的。
3.加大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力度。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小股股东的分散,导致股权的分散,使得中小股东的权利不能集中,信息不流通,完全没有影响大股东的能力。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所代表的的中小股东将会随之增加,因此,完善维护中小股东的法律法规,和建立一个团结各个中小股东的体系会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
五、结论
公司治理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公司能够良好地发展,因此从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的密切关系来讲,选择一个合适的股权结构尤其关键,过度集中地股权与过度分散的股权都未必可取,反而在传统公司治理模式中把握股权集中与分散的“度”十分重要,适当削弱控股股东的地位,提高经理人的持股比例,这样的股权结构会加强所有者与经理人的合作和信任关系,对公司的良好发展也会有助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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