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整合对矿区农民生计影响的研究——以忻州市保德县为例
2013-08-15史彦虎原晨珈
史彦虎,原晨珈
(太原理工大学 政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
一、问题的缘起
煤炭资源作为不可再生的初级能源具有与人类生活的紧密相关性和区域政治、经济战略的紧密相关性特征。这“两个相关性”决定了煤炭经济的横向利益分配和纵向利益分配成为煤炭资源地区政府重点关注的问题[1]。煤炭经济的横向利益分配问题是资源经济所带来的收益是否能惠及更广泛的人民群众的问题,是“以人为本”问题。煤炭经济的纵向利益分配问题是资源经济的福利是否可以延续至子孙后代的问题,是“可持续发展”问题。
为改变煤炭资源长期以来存在的掠夺式开发问题,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率,山西作为煤炭资源大省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导下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的工作,对解决煤炭经济纵向、横向利益分配问题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比如,有学者认为,资源类行业一定程度的生产集中与垄断,可以保证资源产品的长期均衡开发与利用[1],并且从根本上改变私人小型煤矿矿难频发状况,在以人为本基础上开发资源[2],同时煤炭行业整体优势可以较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对煤炭经济的不利影响,煤矿兼并重组是我国在市场经济不完善情况下的必然选择[3]。然而,对于山西煤炭资源整合中现实存在的“国进民退”现象,许多学者也提出了质疑,认为资源行业的“国进民退”损害了社会公平、破坏了资源的有效配置,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得到进一步固化[4],同时在监管失效下的“国进民退”中,“最大的牺牲品是全体国民的福祉。”如果“国企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继续咄咄逼人,则肯定要伤害全体国民的利益并威胁国家经济安全”[5]。可见,人们对山西资源整合所带来的积极影响持赞同意见的同时也表达了一定的担心,这种担心主要表现在煤炭经济横向利益分配上,是否使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得到保障,而矿区农民作为煤炭资源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问题理应成为关注重点。
现有研究缺乏对矿产资源开发政策变化直接影响下的农民生计问题的实地调查,分析多从政策制定合理性与否的宏观角度入手,缺乏对政策现实运行的微观层面考察。本文选择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作为案例进行分析,探讨煤炭资源整合对矿区农村农民生计的影响,以期为资源经济转型中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利益提供有益借鉴。
二、概念界定与数据来源
(一)概念界定
生计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概念为维持生活的办法。目前多数学者对采用的生计定义是Chambers和Conway于1992年提出的生计“是谋生的方式,该谋生方式建立在能力(Capabilities)、资产(Assets)(包括储备物、资源、要求权和享有权)和活动(Activities)基础之上”[6]。而学者 Ellis认为能力与资产和活动有部分重叠,因此他给出的生计定义为“一种生计包括资产(Assets,包括自然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活动(Activities)以及可以获得这些的途径(Access to these,制度和社会关系为其中介),而这些组合在一起决定着个人或者家庭的生活状况”[7]。联合国开发署贫困与可持续生计小组成员纳列什·辛格与乔纳森·吉尔曼从系统角度来定义生计:“生计系统是由一套复杂多样的经济、社会和物质策略构建的,这些策略通过个体借以谋生的行为、财产和权利得以实行。人们进行选择,选用机会和资源,同时又不妨碍他人目前或将来的谋生机会:稳定的生计即由此获得。”[8]可以看出,无论哪一种定义,资产(或财产)都是其核心内容。
农户作为本文研究的基本单位,其生计资本中的自然资本主要指农户所拥有耕地的情况以及其他自然资源情况,本文所研究的资源型农村的自然资源特指耕地和煤炭资源,其自然资本具有地方性特点。物质资本主要指生产、生活中包括住房情况与家庭资产在内的公共设施与物质设备;人力资本主要指劳动力的情况;金融资本主要指家庭现金收入;社会资本主要指实行生计策略过程中可利用的社会网络[9]。需要注意的是,农民生计是一个持续变化的过程,影响农民生计的各种因素也不是静止的,因此对农民生计的研究也应该采用动态研究的方式,以期对农民生计有更深入的了解。
(二)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自于笔者的调查。2012年9月,我们先后走访保德县的三个资源型农村,随机选取62户农民作为样本,并从每户农户中选择一位年龄在18岁以上的成员进行问卷调查,其中有效问卷为58份,有效率为93.54%。由于受访农民教育水平参差不齐,同时为了能够更深入的了解问卷以外的相关情况,在矿区农村的问卷调查采用半结构式和访问问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结果与分析
(一)家庭经济
调查发现,煤炭资源整合后,农户家庭经济总体水平提高。问卷调查中,62.26%被调查农户的家庭年总收入比煤炭资源整合前有所提高,平均每户增加24540元;18.87%被调查农户的家庭年总收入比煤炭资源整合前有所减少。收入发生变化的原因一方面是农业收入有所变化,另一方面是收入来源发生了变化。调查中,煤炭资源整合前农业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占69%,整合后占58.62%。可见,整合前后农业生产收入一直是资源型农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说明农业生产水平的变化对农村家庭经济的情况影响很大。部分农户由于所在村组把握住了煤炭资源整合给矿区农村带来的转型机遇,提高了该村组农业现代化水平,使得农户农业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通过半结构访谈得知,部分村组农户得到政策支持建起了日光温室,政府为其免费提供塑料布、草帘子等材料,为农户节省了1万多元的费用。日光温室给农户带来户均每年3至4万元的收入。部分农户将温室出租给他人,自己除收取固定租金外还可利用富余时间从事其他工作。但同时,长期的煤炭开采以及整合过程中,征地所带来的土地质量和面积的变化使得一些完全依赖农业收入的农户收入明显减少,这些农户只能通过外出务工等方式来增加自己的收入来源。与之对应的是,资源整合前有22.41%的农户完全依赖农业收入,而整合后仅有2户(3.45%)完全依靠土地收入,农业占农户家庭年总收入的比重也由资源整合前的48.64%下降为整合后的27.90%。资源整合后农户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化,除了外地务工收入(13.79%)外,农户还有征地拆迁补偿收入(53.45%),个体经营收入(22.41%)或与煤炭资源相关的矿工收入(13.79%)和煤炭运输收入(17.24%)。
(二)土地补偿
土地作为农户自然资本的主要构成,是农民生计的基本保障,土地补偿不仅影响到农户的金融资本而且还关系到其物质资本。问卷调查显示,81.03%的农户土地规模比煤炭资源整合前有所减少。91.38%的农户因征地拆迁、土地采空或深陷得到补偿,补偿数额平均为125464.15元/户,此外还有每人每年一吨左右的生活用煤。据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2012年发布的《中国农民经济状况报告》中统计,2011年全国农民家庭户均现金收入为38894.38元。可见,补偿数额相对于农户农业经营和务工收入来说是一笔不小的现金收入。但调查发现,农户对补偿的满意度并不高,仅有小部分农户对补偿数额比较满意(3.45%)或非常满意(1.72%),有39.66%的农户对补偿非常不满。主要原因是农户认为补偿数额与煤矿企业从他们的土地所得的煤炭资源收益相比过低,而且补偿作为一次性的收入,无法弥补农民因失去土地而造成的长期收入的减少。同时值得深思的是,许多得到补偿的农户不懂理财,补偿款多数已被挥霍一空,他们普遍对未来的生活感到担忧。
(三)就业情况
就业对农民生计的维持与改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农民生计多样性得以实现的根本因素。本次调查中被访问对象平均年龄为51.88岁,这一个年龄段的人虽然劳动力较强,但是生活负担较重。此外,访问对象40岁以下的仅占19.30%,60岁以上的占29.82%。可见,调查地点与大部分农村一样,面临着年轻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农村留守人员多为老年人的现状,年轻劳动力的缺乏使该地人力资本发展受限。
从文化程度上看,受访者中27.59%为文盲,24.14%为小学文化,初中文化和高中或中专文化的分别为 29.31%、17.24%,仅有1.72% 的为大专及以上文化。由此可见,调查地人力资本面临困境,农户不仅生活负担重,而且还面临着由于文化水平较低而无法适应社会对学历要求越来越高的趋势,这直接影响了他们生计水平的改善。
煤炭资源整合对矿区农村就业影响较大,24.14%的农户认为资源整合对家庭就业情况产生了正面影响,15.52%认为产生了负面影响。整合对就业的正面影响体现为就业于整合后矿企的家庭成员工作收入增加、工作稳定性提高和工作环境得到改善。问卷中家庭中有在矿企工作的农户为10.04%,其中66.67%表示矿工收入比煤炭资源整合前有所增加。此外,88.89%的农户表示该家庭成员还会继续留在整合后的矿企工作,除了由于工资待遇提高外,整合后的矿企招聘程序规范,雇佣后均签订正式合同,并且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定期发放生活日用品等福利,工作时间有所缩短,工作安全也得到了保障。
煤炭资源整合对矿区农村就业的负面影响体现为调查地点受限于教育水平及健康状况的人力资本质量无法满足用工要求,造成部分就业于整合前矿企的农户丧失了工作机会。整合后矿企用工要求普遍为高中以上学历,然而如上所述,仅有18.96%受访农户满足要求。此外,本地人长期以来形成的只愿意从事辅助性岗位而非井下工作的就业观念与矿企用工需要产生了矛盾,当地就业受一定影响。
(四)生活环境与社会资源
良好的生活环境与一定的公共设施条件是农民生计改善中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对农民的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都有着重要影响。随着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的征地拆迁,许多农户的生活环境与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煤炭资源整合带来的流动人口增加,使农村长久以来形成的“熟人社会”形态遭受挑战。“从天而降”的丰厚补偿款使一些农户丧失了理智,开始沉迷于赌博等不良嗜好,使其家庭生计水平和该地的社会风气都受到了不利的影响。
部分农户整体搬迁到了新建设的农村社区,生活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远离了土地的他们在缺少社会组织的帮扶下不仅受迫于土地经营成本增加,而且难以获得新的生计途径。此外,一些得到补偿的农户彻底离开了农村住进了城镇。这些农户失去了根植于土地之上的地缘、宗缘等农民原有的社会关系,城市里新的社会网络又难以建立,他们的社会资本遭受贬损。
四、结论
调查分析表明,总的来说,与煤炭资源整合前相比,调查地点农户的生计得到了一定的改善,46.55%的农户认为煤炭资源整合对家庭生计产生了正面影响,有20.69%的农户认为自己家庭生活改善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煤矿企业的发展,认为有负面影响的为39.66%。煤炭资源整合使农户家庭经济情况和就业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是与此同时,农户的社会资本受到了负面影响,现今的土地补偿方式对农民可持续生计改善作用也仍然有限。此外,人力资本缺失作为制约农民生计改善的重要因素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我们必须认识到,煤炭资源整合作为节约资源、安全生产、应对国际市场变化的重大举措,是全球煤炭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在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存在矿区农民部分利益受损的必然情况;但是长期看来,煤炭资源整合不应成为资源型农村农民生计改善的绊脚石,而应成为农民生计能力提高的推动力量。
因此,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应该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机制,形成各利益主体共生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模式。首先,全面保护农民财产权利,对土地补偿费用、范围及方式进行更加科学细致的研究,充分保障涉及农民作为利益协商主体的权利。其次,按照“谁帮扶、谁受益”的原则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在雇用本地农民,带动当地特色农业发展,扩大农村第二、第三产业规模上做出贡献,实现地方、企业、农村、农民都受益的互利局面。再者,加大矿区农民再培训、再教育的力度,改变农民不适应现代社会能力要求的情况,从根本上提升农民生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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