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者黑名单”制度施行
2013-08-15本刊编辑部
时代金融 2013年31期
新华社北京10月1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全国法院将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
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10月1日后,最高人民法院将收集、公布第一批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届时将向各商业银行以及社会信用建设成员单位推送,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近期已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银行签订了备忘录,鼓励商业银行与人民法院建立网络专线,通过网络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各商业银行总行将以网络专线等方式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同实施信用惩戒;双方将探索建立最高法院与商业银行总行之间“总对总”的、网络直接对接的执行查控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介绍,备忘录涉及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网络查控机制两项主要内容。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法院,可以按照与银行的协议,通过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网络查询、冻结、续冻、解冻被执行人存款与执行人员赴金融机构直接执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