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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体态律动”教学理论在我国儿童音乐教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2013-08-15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儿童音乐体态律动克罗

齐 颖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前教育系,陕西西安 710100)

自19世纪以来,随着教育学、心理学以及其它相关学科的兴起,儿童音乐教育教学也得以迅猛发展。音乐作为主要教育手段,对于初步培养儿童的各种能力,提高修养、启迪心智和创新意识,发挥着其它学科无法替代的作用。基于儿童的年龄特征,利用肢体动作语言学习和感受音乐是一种有效途径。在西方近现代先进音乐教育教学体系中,通过不同方式借助肢体动作语言进行音乐教学活动,成效显著,影响深远。

“体态律动”教学理论是瑞士音乐教育家达尔克罗兹(1865-1950)首创的,他在1906年出版了《达尔克罗兹体态律动教学法》一书,系统阐述了该理论。其理论主要是指把“音乐的学习”与“身体的律动”结合起来,用身体的各种富有韵律的动作来表现音乐,以达到培养和提高学生感受和表现音乐能力的目的。[1]达尔克罗兹的“体态律动”教学理论已被欧洲音乐教育界广泛承认并实践,甚至进一步扩大到与舞蹈、戏剧艺术相关的领域,在国际上引起广泛重视。他的音乐教育体系为20世纪音乐教育改革和音乐教育家树立了典范,也影响到奥尔夫和柯达伊音乐教学法的形成,具有极其重要的创新和先导意义。

一、“体态律动”教学理论的核心内容

达尔克罗兹的“体态律动”教学是从音乐入手,先让学生去聆听音乐,而后引导学生通过身体有规律的运动(如用手脚打拍子、摇头、晃动身体等等)去体验、感受音乐的各个要素(诸如速度、力度、节奏等)。这种教学方法首次肯定了身体运动在音乐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从根本上改变了仅从纸面上、理性上学习音乐的模式,使音乐学习多元化、生命化。由于身体的参与,使无形的音乐要素成为可以看得到的有形的身体活动,这样,达尔克罗兹就把人体变成了一个能够理解音乐的要求、解释音乐的部分和整体的一种乐器。通过这个人体乐器既展示了音乐的要素,又通过学习者的“内心听觉”强调、表现了音乐的艺术性质。

简言之,“体态律动”教学法是在听音乐的同时让学生以身体运动来体验音乐,并将这种体验转化为感受和认知。在这里,音乐不是“运动”的伴奏,而“运动”是用来阐释说明音乐的,“运动”不是用音乐伴奏的舞蹈,也不是伴随着音乐的体育运动。达尔克罗兹在谈到“体态律动”与健美体操、舞蹈的区别时强调指出:“体态律动”的训练不是模仿动作,它不注重身体运动的姿态或外表形式,而是要将音乐的不同要素“融化”于我们的身心。“体态律动”方法的教学目标重在发展身体的节奏感,发展身体对力度变化,对空间、时间细微变化的领悟和表现能力,发展学生在节奏运动中的集中注意力、分析能力、即兴的表演能力以及创造性思维能力。

“体态律动”教学法问世以来,以其所具有的独创性、新颖性而被广泛承认、普遍实施,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地改进、不断地完善。

二、“体态律动”教学理论在我国儿童音乐教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20世纪80年代末,在我国儿童音乐教育实践中引入了达尔克罗兹音乐教育体系,开始了“体态律动”教学实践,给音乐教学注入了活力,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经笔者调研,仍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1.普及性不够。达尔克罗兹“体态律动”理论引入我国20多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由于教学资源、师资力量等客观条件的制约,“体态律动”理论方法的应用大多集中于经济较发达的省份,中西部欠发达省份应用的较少。从全国来看,分布不均匀,未能在大范围内广泛推广运用。

2.未能真正把握先进教育理念的本质内涵。在学习借鉴达尔克罗兹“体态律动”理论时,在一线教学中出现了盲目性,不求甚解,没有把握其精神实质,为了“律动”而“律动”。学生对音乐的感受、认知未能提高,更谈不上创造性能力的培养。

3.没有真正掌握“体态律动”的方法。“体态律动”是用身体动作表现音乐各种要素的变化,通过身体动作表现和体验音乐,绝非口耳之学。然而,一些教学中学生通过肢体语言感受音乐极为欠缺,学生仍是在“坐”中感受音乐,很少在“动”中体验音乐。

4.专业师资匮乏。任何一种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优秀的教学方法的实施,首先在于教师。因而,培养合格的优秀教师显得十分重要。目前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十分缺乏真正理解、掌握“体态律动”理论的专业教师,影响了教学的成效。

三、对策建议

笔者认为,应用“体态律动”理论对促进我国儿童音乐教育事业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我们要认真解决应用中出现的问题,以使这项工作得到顺利、深入的开展。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1.针对推广应用分布不均匀的问题,笔者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总体规划,全面部署。一方面,在已开展地区认真总结经验,组织若干支推广队伍;另一方面,在尚未开展地区积极进行宣传,并由推广队伍前来传帮带,以使达尔克罗兹“体态律动”教学方法在大范围内开花结果。

2.要学懂学透“体态律动”体系的基本理念,解决“是什么”的问题。要牢牢抓住该体系的本质及基本特征不放松,在学习基本原理上狠下功夫。既要防止望文生义、断章取义,又要防止事无巨细、面面俱到。

3.充分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和音乐文化传统,考虑儿童的趣味、爱好和接受心理,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教学方法应多样化、综合化、富有趣味性。教师要积极动脑,为学生提供节奏、旋律、和声、音色、力度等恰当的音乐素材,使学生在参与中感到亲切和自然,能够真正“动”起来,在“动”中体验音乐的美。这样既训练了音乐基础技能,也锻炼了儿童的创造性思维。同时还可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特性,将“体态律动”教学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渗透在游戏活动中,激发儿童对艺术真谛的追求。

4.加强音乐师资的培养,既要解决专业师资缺乏问题,又要加强先进理念的培训,提升专业教师的业务素质。“体态律动”教学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既有规律性,又有个性发挥的学习方式,看似简单,实则对教师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教师应对该体系有一个完整、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并能将其融会贯通,付诸于教学实践,这是对“体态律动”教学的有力保障。有关业务指导单位可有组织、有计划的安排“体态律动”体系的专题讲座,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促进音乐教学改革深入发展。

总之,对西方先进音乐教育理念和方法我们应持积极的态度,以其所长,为我所用,促进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当然,在应用中也要与我国音乐教育传统经验相结合,以求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音乐教育新路子。

[1]廖夏林.体态律动教学在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应用[J].抚州师专学报,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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