瑰丽多彩的中国西南边疆少数民族货币史画卷——普洱市货币史初探
2013-08-15杨兴才
杨兴才
(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云南 普洱 665000)
中国货币和货币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凝集着华夏文明的精髓,闪耀着文明古国的光辉。纵观中国历史货币,它们不但反映了各个时期的经济状况,而且还受政治、军事、科技、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影响;它们不但是历史的见证,而且还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它们不但对各个时代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而且还熔铸到人类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之中。普洱市是镶嵌在祖国西南边陲的一颗璀璨明珠,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漫长岁月里,普洱市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在创造多姿多彩的民族传统文化的同时,曾经缔造了璀璨夺目的民族货币文化。历史的滚滚长河里,总是深藏着许多奥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人类历史的记忆主要是文化的记忆,人类历史也主要靠文化得以衔接和传续。独具货币特色、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普洱货币文化,构成了斑斓而神秘的普洱货币史画卷,期待我们去史海遨游探秘。
普洱,因普洱茶和咖啡而驰名中外,被誉为“世界茶源、中国茶城、普洱茶都”和“中国咖啡之都”,是“一市连三国,一江通五邻”的神奇宝地。普洱市历史上是一个以山地为主的地区,山高水险,交通闭塞,与越南、老挝、缅甸3国山水相连,其中澜沧、孟连、西盟与缅甸接壤,江城与越南、老挝接壤;素有“东方多瑙河”之称的澜沧江——湄公河纵贯全境,与下游缅甸、老挝、泰国、越南、柬埔寨5国相连;哈尼、彝、拉祜、佤、傣、布朗、回、白、瑶、苗、傈僳、蒙古、景颇、汉等14个民族为世居民族,世代在这里繁衍生息,其中世居少数民族达13个,历来少数民族人口占大多数,分布在较为落后的边远地区。但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他们同样经历了自身的发展过程,同样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文化,同样缔造了光辉灿烂的民族货币文化。普洱市少数民族货币文化是中国传统货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具有明显的民族特色,即有其民族性和地域性。普洱市历史上因为各少数民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发展状况的多样性,反映出边疆少数民族货币文化与内地传统货币文化的差异,而正是各少数民族独具特色的货币文化的差异,形成了祖国货币文化的五彩缤纷,普洱市货币史成为中国货币史的一个缩影。普洱市历史上流通的各种货币,它们以其独特的货币形态、浓郁的民族特色、鲜明的区域特点、悠久的流通历史、长期的连贯使用、高超的工艺水平、丰富的文化内涵,无疑对普洱社会的文明进步、经济与文化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普洱市历史上汉代始有建置,是一个社会发育程度较低,开发较晚,经济、文化、教育和交通较落后的地区,货币和信用产生的时间相对较晚,有文字记载的货币史相对较短,从唐代南诏时期算起约1000余年。货币是商品生产和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实物货币是普洱市古代货币文化最早出现的曙光。普洱市历史上各地使用的实物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经过长期演变,相对固定在盐币、缯帛、贝币和鸦片上。普洱市历史上盐币、贝币、缯帛和鸦片均充当过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实物货币使用呈现多样化;从唐代南诏时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实物货币始终在使用,实物货币使用呈现长期化;实物货币在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长期使用,实物货币使用呈现区域化。社会经济发展缓慢是实物货币长期流通的根源,特殊的社会环境是实物货币长期流通的条件,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少数民族是实物货币长期流通的土壤。由实物货币发展为金属货币,再发展为纸币,既是货币商品的发展,也是货币形态的发展,更是货币制度的发展。货币制度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长期以来,普洱市历史上因为社会发展不平衡,经济和文化不发达,交通闭塞,少数民族众多,与多国接壤等原因,形成各地实物货币、金属货币、纸币和布质货币并存的多层次货币形态,中外货币混合流通,商品交易中货币支付和以物易物并存的货币流通格局,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和货币特色。
唐宋时期,普洱市历史上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是各种实物货币。唐代南诏时期(公元738~937年),银生节度境内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有盐、贝、缯帛。盐币、贝币、缯帛作为实物货币出现、发展和流通,对各族人民的经济生活产生过重要影响。宋代大理国时期(公元937~1253年),当箸赕(景东)、威远赕(景谷)、步日部(宁洱)、思摩部(思茅)、马龙部(墨江)等地属威楚府所辖,各地仍沿袭唐代币制以贝为币,与食盐并行流通。唐宋时期,普洱的“茶马互市”已经形成。兴于唐宋,盛于明清、民国的茶马古道,作为以普洱府为中心向国内外辐射出的民间国内、国际商贸通道,是我国西南地区面向国内外民族经济文化交流、传播我国古代文明的国际走廊,被誉为“南方丝绸之路”。因普洱茶的瑞贡京城和对外贸易,以普洱茶为中心,以宁洱为起源,向国内外辐射出多条茶马古道。正是这些连绵弯曲的茶马古道,执著地完成了对上千年历史的穿越,对数万公里地域的连接。茶马古道成为各民族融合和贯通的纽带,它串联了沿途的各个民族,承载着厚重的民族文化、普洱茶文化和货币文化,融汇了世界文化和人类文明的精髓,它既传播着各地货币文化的精华,也对普洱的货币流通产生了深远影响,谱写了中外货币的流入流出、计价兑换和混合流通的历史。
元明时期,白银、黄金作为贵金属货币,开始行使其货币职能,与食盐、贝币并行流通。元代,威楚路开南州(景东开南)实行差役征银,白银已成为货币金属,银两的形制为铤形。此时,白银虽作为计价标准,但主要供缴纳赋税之用,民间用银尚不广泛,形成贝、食盐、白银并行流通的状况。元代泰定三年(公元1326年)五月,开南州(景东开南)已经出现俗称“银匠铺”的兼销业,由当地政府设官吏掌管,负责监督银两的熔化,按照元代朝廷规定的银锭标准,代政府销铸,将各年度征收的差发银,铸造成铤形银锭上解赋税。明代,者乐甸长官司、景东府境内已经有使用金银作为货币的记录;孟连召贺罕(傣族土司)所辖募乃银厂的开采,为流通中的货币提供了丰富的货币金属;镇沅府境内,食盐仍然作为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贝币仍旧在各地行使和流通。明代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银两本位货币地位正式确立。银两制度是历史上长期通行较为原始的货币制度,它是以计算白银重量的名称为计算货币的单位的制度。银两制度存在和适应于封建的经济关系,它对于促进封建社会经济发展起过积极的作用,在货币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同时银两制度本身的弱点和落后性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又起了阻碍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银两制度必然要被先进的货币制度所取代。从元代开始,元代、明代、清代各个历史时期,金银货币始终处于称量货币的形态之中,金银货币的价值均以重量来计量,并辅以成色和品质的衡量,其间只有器形的变化,称量货币的性质一直延续数百年。
清代,普洱府、镇沅府、景东府、恭顺州、孟琏长官司和勐烈(江城)境内,初期仍然沿袭明代的货币制度,贝币、食盐、黄金、白银并行流通;清代顺治五年(公元1648年)以后,制钱取代贝币成为通行于市场的基本货币,采用银钱并行本位,存在多层次的货币形态,但大宗商品交易和赋税主要使用银两,小额支付则使用制钱。清代银两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发展和完善,成为主要的货币制度。清代的货币制度,是银两制度和制钱制度并存的货币制度,银两和制钱之间互不从属,都是无限法偿。普洱府、镇沅府、景东府、恭顺州、孟琏长官司和勐烈境内,因为无银行及银行信用,民间借贷是融通资金的主要形式,经历了一个由实物借贷到货币借贷,由有偿无息到有偿有息,由计单利到计复利的发展演变过程。清代顺治五年(公元1648年)以后,普洱府、镇沅府、景东府、恭顺州和勐烈境内,贝币已经逐渐退出货币流通领域。清代康熙年间(公元1662~1722年),孟连宣抚司境内仍为金、银、贝并行流通,丫叶(墨江雅邑)等地仍将食盐作为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清代道光年间(公元1821~1850年),孟连宣抚司境内废贝行钱终获成功,贝币作为实物货币最终退出货币流通领域,在中国货币史上创下了贝币作为实物货币退出流通时间最晚的记录。清代光绪年间(公元1875~1908年),普洱府、镇边直隶厅(澜沧谦糯)、景东直隶厅、镇沅直隶厅、孟连宣抚司和勐烈境内,外国银元、外省银元和云南省铸造的各种银元及其辅币相继开始流通。清代光绪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思茅正式开辟为通商口岸后,曾经有“金腾冲,银思茅”之说,繁荣的边境贸易往来,中外经济文化交流涌现出的货币文化浪花,一度让普洱人自豪。因为时代的变迁,受疟疾和鼠疫等疾病的影响,思茅短暂的辉煌转瞬即逝。清代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思茅厅出现专门经营银钱兑换的商人,办理俗称“支换”的业务,发挥调节市场主币和辅币流通的功能,为近代银行业的雏形;宁洱、他郎、景东等地出现自发性、互助性的民间融资组织——賩会,在融通资金时成为民间借贷之外的另一种融资形式。賩会按集资形式分钱賩和物賩,钱賩以货币形式集资,是賩会的主要集资形式,而物賩则以粮食形式集资。清朝末年,随着国门的洞开,对外贸易带来外国银元及其辅币流通,西方货币文化逐渐融入中国传统货币文化,受此影响产生了用金、银、铜、镍等各种金属铸造的机制币,各种金属机制币开始流通。
民国时期,思普区(今普洱市辖区的前称)货币制度极为混乱,实物货币、金属货币、纸币和布质货币并行流通,中国货币和外国货币混合流通,货币流通完全为失控状态。从民国时期开始,金元、银元正式逐步以制币的形态,取代作为称量货币的金锭、银锭,参与货币流通。如果说传承是普洱货币文化的源泉,那么创新则是普洱货币文化的精彩看点,民国时期的普洱货币流通领域不断出现奇闻秘史。民国元年(1912年)4月,云南富滇银行思茅分行成立,为近代银行的开端。民国时期,思普区虽然已经出现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始办理存款、放款、汇兑等业务。但由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多层次性,各民族社会进程的不平衡,思普区封建地主经济形态、封建领主经济形态、原始氏族公社经济形态和比较完整的母系社会制度并存,因而出现信用形式的多样性和多元化的货币流通格局,长期存在多种交换形式和多层次的货币形态,尤其是实物货币延续使用的时间较长。思普区因为金融机构稀少,时设时撤,银行信用不发达等因素,形成融资形式以民间借贷为主、賩会为辅的局面。在经济和文化较发达的地区,一般以货币借贷为主要信用形式;而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山区和边疆地区,则以实物借贷为主要信用形式。思普区各地因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多民族杂居,跨国民族众多,与越南、老挝、缅甸接壤等特点,普遍存在实物货币、金属货币、纸币和布质货币并存的多层次货币形态,中外货币混合流通,商品交易中货币支付和以物易物并存的现象。货币流通状况的多元化,产生了各种货币之间复杂的比价关系,货币比价问题始终贯穿于货币制度中,从而对货币和金融产生重要的影响。民国元年(1912年)云南省改两用元、民国22年(1933年)国民政府的废两改元、民国24年(1935年)国民政府的法币改革等,始终未能彻底改变思普区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持续实行银本位货币制度的状况。思普区在社会、经济、文化、教育、交通等较祖国内地落后的条件下,各地有识之士不乏金融意识,各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提出过治理货币流通状况的方案和建议,采取过调节货币流通状况的措施;为筹集经费或弥补辅币不足,调节市场货币流通,各地曾多次印制、铸造和发行过各种地方货币。民国29年(1940年),因为国民政府长期实行通货膨胀政策,法币失去信用,澜沧县的少数民族群众,是全国最早在全县范围内拒绝和抵制使用法币,自发地恢复使用银元,首开拒绝和抵制使用法币之先河。普洱市历史上半开银币得以在各地长期流通,商品经济发展迟缓是得以流通的基础,特殊社会环境是得以流通的条件,落后的文化是得以流通的因素。民国时期,思普区货币流通状态多样化,奇闻秘史层出不穷:民国10年(1921年),澜沧县境内依然将食盐作为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偶尔才使用银元交易;民国25年(1936年),景谷县盐宝乡(茂密乡)盐房河盐井的特产小方块盐,在其产地附近和半坡、边江、澜沧县的蛮大(芒大)、南丁、上允一带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依旧作为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长期充当辅币使用;民国27年(1938年),澜沧县境内出现以鸦片充当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长期成为商品交易媒介的现象;民国36~37年(1947~1948年),景东县境内出现私铸劣质半开银币投放市场流通的现象。民国时期思普区的货币史,基本上就是一部通货膨胀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针对全国货币制度混乱、通货膨胀严重的情况,中共中央决定开始在解放区建立独立、自主、统一的人民币本位制度,以人民币取代其他货币流通。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成立并开始发行第一套人民币,但思普区仍处于国民政府统治之下,人民币尚未流入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民政府遗留下来的思普区货币市场杂乱无章,币制不统一,货币繁杂,物价不稳。1950年2月初,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四兵团十三军三十七师、三十八师随军携带的少量人民币开始投入思普区市场流通,因为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尚未设立,人民币筹码不足,人民币流通量较少,市场货币仍以银元为主。1950年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宁洱办事处(今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的前称)成立,是宁洱区(今普洱市的前称)现代银行的发端,从此普洱市的金融事业和货币流通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在中共云南省宁洱地方委员会(今中共普洱市委的前称)和宁洱区人民行政专员公署(今普洱市人民政府的前称)的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宁洱办事处通过在各地组建分支机构,建立发行库,推行人民币,代理国家金库,开展货币斗争,统一货币,驱逐外国货币,禁止银元及其辅币流通,实施金银管理,禁止金银计价行使,逐步建立人民币一元化市场,发放贷款支持生产发展,支持国营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稳定了金融物价,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市实现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作出了重要贡献。普洱市为建立人民币本位货币制度,确保人民币在全市发行和流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了各项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经过长期开展统一货币工作,以人民币取代其他货币流通,逐步达到统一货币的目标,最终实现市场货币流通人民币一元化。
1950年末,普洱市在宁洱、思茅、景谷、江城、墨江、六顺、景东、镇沅8县开展规模空前的禁止银元及其辅币行使和流通(以下简称“禁银”)工作,驱逐外国货币,以人民币为记账、计价和清算单位,银元及其辅币逐步退出货币流通领域,为全市最终统一货币,用人民币占领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通过实行金银管理,禁止黄金、白银计价行使和流通,黄金、白银逐渐退出货币流通领域,还原为贵金属身份。在统一货币的过程中,针对澜沧县(含孟连、西盟)地处边疆,少数民族众多,交通闭塞,文化落后,经济不发达,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依赖国外进口,商品物资供应匮乏等实际,为了稳定边疆,巩固国防,消除民族隔阂,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各族人民利益,恢复和发展生产,在大力推行人民币的同时,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交换习惯,采用普遍建立人民币和银元混合流通市场,有重点地设立兑换所,逐步扩大人民币阵地的方法,暂不禁用银元及其辅币,形成银元与人民币混合流通、以银元为主的货币流通状态。
1950~1952年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共云南省普洱地方委员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普洱区专员公署结合普洱专区的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的实际,通过召开澜沧县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普洱专区第一届民族代表会议并立下《民族团结誓词碑》,动员和组织普洱专区傣族、佤族、彝族、拉祜族、哈尼族、布朗族、傈僳族等26个民族(含支系)的34名少数民族头人及代表赴京参加国庆观礼,西盟召开各民族上层人士和群众参加的团结大会,中央民族访问团云南分团在澜沧县举行民族代表会议,召开普洱专区第二届民族代表会议并通过《普洱区各族人民团结爱国公约》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新中国的货币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等。经过长期开展艰苦细致的工作,在宁洱、思茅、景谷、江城、墨江、六顺、景东、镇沅8县市场货币流通基本实现人民币一元化的同时,澜沧县境内人民币流通数量和流通范围进一步扩大。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普洱市的金融工作,在逐步统一货币,稳定金融,稳定物价,贷款支持和促进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从实行金银管理和现金管理,到推行全面货币管理,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为全市国民经济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经济环境的同时,也为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金融事业稳步发展奠定了牢固的基础。1950年11月,景谷县茂密乡盐房河盐井生产的小方块盐,在澜沧县和景谷县的部分地区充当辅币流通的现象,随着茂密乡盐房河盐井封井停止生产而消失。1951年7月,盘踞缅甸境内的国民党军残部和派遣特务,除经常入境武装窜扰破坏外,首次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采取各种手段,经常变换各种方式,通过投入各种版别的假币损害人民币信用,扰乱金融和物价,中国人民银行宁洱中心支行首次开始部署各分支机构开展反假货币工作。
1953~1957年为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以下简称“一五”计划)时期,普洱市的边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慎重稳进”的总方针和中共云南省委的要求,根据边疆地区不同区域社会发展状况、经济文化现状、民族分布状态等情况,分别采取和平协商土地改革的办法,以及用民主改革的办法,不划分农村阶级,不搞土地改革,通过组织互助合作,发展生产,直接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简称“直接过渡”),在完成上述改革和禁银各项条件成熟之前,边疆地区仍未宣布禁止银元流通,但人民币已经基本占领边疆地区主要市场,银元仅在靠近国境的少数乡村市场流通。“一五”计划期间,普洱市金融系统以中共中央提出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为指针,围绕着实施“一五”计划规定的基本任务而开展工作,通过各项金融业务活动,广泛聚集社会资金,大力支持全民所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促进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按照“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的决定,贷款大力支持贸易和工业企业,增加生产,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壮大国营经济;认真执行“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方针,把农村金融工作放在首位,结合不同时期农村工作的重点,经常派出大批人员,长期深入农村,集中大量物力和财力,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发展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通过加强货币信贷管理,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稳定市场物价,为全区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通过信贷支持,促进了全区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促进了国营和集体工业、农业生产合作社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一五”计划期间,中国人民银行普洱中心支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推行人民币的过程中,为了扩大人民币流通范围和流通数量,帮助贫困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还以人民币发放了大量农户贷款,扶持农民用于购买耕牛、农具、籽种和口粮。“一五”计划的顺利实施,为全市统一货币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物质基础。1955年,在西盟佤族自治县筹备委员会境内,随着西盟佤族社会的发展进步,通过大力推行人民币,食盐最终退出商品交换一般等价物的角色,标志着历时1000余年食盐实物货币使命的终结,在中国货币史上创下食盐作为实物货币流通时间最长、退出流通时间最晚的记录;制钱最终退出货币流通领域,标志着制钱历史货币使命的完结。1956年,西盟佤族自治县筹备委员会各族各界代表会议正式通过《西盟直接过渡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决议》,随着西盟佤族社会由不完整的奴隶制社会直接过渡进入社会主义社会,通过禁种罂粟、禁吸鸦片和禁贩鸦片,大力推行人民币,禁止银元及其辅币流通,从1938年以来一直作为商品交换一般等价物的鸦片,最终退出实物货币的历史舞台,在中国货币史上留下了独特的令人难以忘却的记录。“一五”计划期间,普洱市在边疆地区实施统一货币,建立人民币一元化市场,禁用银元及其辅币的工作中,针对地处边疆、少数民族众多、交通闭塞、商品匮乏、文化不发达、敌特窜扰破坏、对敌斗争形势严峻的特点,从加强民族团结,充分照顾少数民族群众利益,稳定边疆,巩固国防,稳定金融,维护人民币信誉的大局出发,坚决执行中共中央“慎重稳进”“、联络感情,搞好关系,十分慎重地长期工作,切忌性急”和中共云南省委“团结进步,团结对敌,团结生产”的方针,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经过长期开展夯实基础的各项工作,推行人民币取得成功,边疆地区统一货币胜利在望,即将成为人民币一元化市场。
1958年,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随着新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建立,通过实施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政策,普洱市建立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共同繁荣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标志着各族人民实现了当家做主人,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也为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禁止银元及其辅币流通,统一货币,以人民币为市场唯一法定本位币,建立人民币一元化市场,奠定了稳固的基础。经过开展长达8年的推行人民币工作,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逐步禁止银元及其辅币流通,驱逐外国货币,人民币在各族人民群众中具有较高信誉,各族人民群众自愿要求禁银,禁银条件完全成熟的基础上,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和西盟佤族自治县筹备委员会正式宣告禁止银元及其辅币流通,普洱市最终完成统一货币的历史进程,结束了历史货币与人民币、中国货币与外国货币混合流通的历史,人民币成为唯一法定货币,实现市场货币流通人民币一元化,开创了普洱市货币史的新纪元。它标志着新中国独立、统一、稳定的货币制度在普洱市最终得到贯彻实施,禁止银元及其辅币流通,统一货币工作,在普洱市货币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从全国范围来看,除西藏自治区以外,云南省普洱市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同为全国禁银最晚的行政区。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币真正成为法定的、唯一的、稳固的、坚挺的货币,普洱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疆地区商品交易中以物易物的原始交换形式逐渐消失,货币真正成为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人类社会发展犹如奔腾不息的长河,它既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普洱市完成统一货币的历史进程,实现市场货币流通人民币一元化,在普洱市货币史上占有重要的标志性地位,是一座重要的里程碑,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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