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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务是反腐倡廉的根本途径

2013-08-15

时代金融 2013年1期
关键词:贪腐同志官员

回 亭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1)

一、引言

辽宁丹东凤城市原市委书记王国强涉嫌贪腐2 亿多元,辗转逃往美国。此案至少说明三个问题:一是我党对干部,尤其是对中高级干部的管理还存在重大疏漏。二是我国官员贪腐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三是官员公务活动的经费不公开、不透明,公众无法监督。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关于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时特别强调指出“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着重指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可见实施阳光财务是多么必要、多么重要。

二、反腐倡廉的一般研究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针对刚刚出现的贪腐现象认为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思想问题”,“二是制度问题”,并强调制度问题更是一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30 年过去了,我国贪腐问题解决的如何?笔者把十八大以前的反贪腐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现状

我国官员贪腐状况主要有五点:

1.案发数量多。据新华社北京10 月8 日电,原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上披露,自2007 年11 月至2012年6 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 万多件,结案63 万多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 万多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 万多人。样本数据明白无误地说明贪腐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也能说明我们党和政府治理贪腐的决心和力度。

2.官阶级别高。《深圳晚报》10 月17 日登载涂谦文章说,自03 年到发稿止共查处省部级以上贪官72 名,其中政治局委员1 名(陈良宇),正部级17 名,副部级51 名,中将2 名,少将1 名。这些案件历历在目、引人深思。

3.涉嫌金额大。现在的贪官涉案金额动辄几千万上亿元。比如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8 亿元,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张曙光20 亿元,光明集团前董事长冯永明近8 亿元,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1.98 亿,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2959 万元等等。涉案金额之巨,说明贪腐程度之深和影响之恶劣。

4.窝案、串案惊人。贪腐本见不得阳光,是个人的暗中行为。窝案层出说明这种案发更无视组织明目张胆,危害更大,影响更坏。比如铁道部窝案,涉及到原部长刘志军,原运输局长张曙光,原副局长苏顺虎,呼和浩特局原局长林奋强、副局长马俊飞、刘彪,南昌局原局长邵力平,昆明局原局长闻清良、哈大客专公司原总经理杜厚智。而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涉及官员多达169 人。

5.日渐成风。目前的贪腐从京官到村官,从党委机关到公检法单位,从工程建设到房地产开发无孔不入、无处不在。哪怕是被称作“净土”的大中学校、科研机构,被誉为“清水衙门”的组织部门,被美称“白衣天使”的医疗卫生单位也不幸免。

(二)危害

贪腐危害之大,有目共睹:

1.损失严重。报刊常有登载,桥梁坍塌、高楼烂尾、重复建设、豆腐渣工程等等。基建工程问题丛出的背后,多有贪官介入从中谋利,造成质量问题频发。

2.决策失误。我国高铁发展很快,前段时间又事故频发,不得不降速运行(由时速350 公里降至300 公里)。分析个中原因与盲目追求世界第一、现场实验不充分、大量拖欠工程资金、只求工期不顾质量等等很有关系。实际上高铁每发事故往往都与高铁窝案有直接关系,多是这群贪官在不顾客观规律,“追赶工期”、“追赶第一”等不当决策下狠捞一把造成的。

3.动摇执政地位。一个公职人员,月薪四五千元,扣除生活费用,养老养小,为购车买房勤俭度日多年才能贷款购得,房奴、车奴到处都是。而贪官有权在手,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把管辖市区作为取之不竭的私人仓库,转眼变成豪宅多套、存款万千,其配偶、子女、亲友也鸡犬升天,严重地败坏着党的形象,恶化了党群关系。如果积怨不断扩大,会造成民怨四起,影响我党执政地位。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贪腐廉政“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分析了一些国家社会动荡、政治垮台时指出“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他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惕啊!”

(三)治理

面对日益严重的腐败行为,党和国家一直都在采取多种防治举措认真治理。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改革开放以来,针对贪腐行为,党和政府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首要工作,制定了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一系列整治措施,进行了包括“八荣八耻”、“创先争优”、核心价值观在内的等等一系列思想教育工作,不断加强对党员和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日常教育活动,培养了一代思想纯正、感动社会的“美丽农民工”、“美丽环保工”、“美丽乡村教师”、“美丽司机”等等一大批雷锋式感动社会、感动公众的先进人物。思想教育是对人性人本的根本教育,也是对贪腐行为的自觉抵制。

2.强化法规。诚然我国尚未出台《反腐败法》,使反贪腐受到一定影响。但是在反腐立法之前已颁发了大量规定、条例,对治理贪腐发挥了极大的法规作用。比如1988 年颁布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2007 年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的修改,2009 年高法、高检对“受贿罪”的确定,2011 年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有关海外贿赂条款。与此同时,党内出台一系列反腐规制,比如2004 年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009 年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2006 年中央办公厅和中组部发布的有关规范人事组织关系、防止官位寻租的三份文件,2006 年中纪委印发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2007 年颁布的《中共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2009 年颁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若干规定》等等。这些准法律和规定使反腐败在很大程度上有法可依,有规可行,有制可依,从而有力地遏制了腐败行为。

3.改革制度。近年来,随着贪腐的蔓延,中央政府主要从①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包括完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制度,整治建设用地出让中的“招拍挂”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制度),③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④推进行政经费使用管理改革,⑤加强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⑥狠抓反腐倡廉基础性工作(包括领导廉洁自律、报告个人事项、整治行政机关懒散问题和乱作为等不良风气)。由于不断改进和强化制度,对贪腐行为发挥了强大的遏制作用。

4.广泛监督。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在推行广泛监督方面得到了社会公众普遍认可。其中主要包括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努力推进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制度等等。通过广泛监督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官员贪腐行为。

5.法纪严惩。我们党和政府对贪腐的态度是零容忍,一旦查实便严惩不贷。经梳理发现,自2002 年至今党和政府的中高级官员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11 人,判处死缓27 人。其中原政治局委员陈希同、陈良宇、薄熙来被坚决查处。对高官的极刑,极大地威慑了贪官,发挥了以儆效尤的作用。

三、防治贪腐的创新性研究

以上论述了十八大以前我国反腐廉政的系列举措,那么十八大有何创新观点和举措呢?

(一)十八大反腐新提法

1.关于腐败危害。胡锦涛同志指出反腐倡廉“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11.18)习近平同志指出“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11.20)温家宝同志强调反腐败“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可能改变,就会‘人亡政息’”。(3.27)

2.关于反腐目标。胡锦涛同志指出反腐倡廉要“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11.18)习近平同志强调“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11.20)

3.关于反腐思路。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11.18)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11.20)温家宝同志强调“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3.27)

4.关于反腐的举措。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11.18)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11.20)

(二)十八大前后反腐比较

如果将十八大前后反腐倡廉的观点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十八大关于反腐系列提法中,把腐败危害提高到“亡党亡国”的高度,把反腐目标明确为“三清”标准,把反腐思路定格为健全“法律制度”和“更加科学有效”两个侧面,把反腐举措集中到“公开”、“阳光”两个关节点。

(三)反腐倡廉新探索

我国官员腐败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根治的途径何在?根据十八大以前反腐实践,特别是十八大精神,根据国外境外反腐倡廉成功经验,笔者认为彻底根治腐败的主要途径是阳光财务。

1.完善反腐法律。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律主要包括修改一法和新立三法。即修改《预算法》,把“三公”公开写进《预算法》,颁布《反腐倡廉建设法》、《官员财产公示法》和《“三公”经费公开法》,同时颁发系列制度和规定以保证预算法、反腐法、财产公示法和“三公”公开法的贯彻落实。

2.严格“三公”消费。“三公”消费过度膨胀,民怨难平。应以新加坡和香港特区为参照样本,制定严格的有关“三公”的预算、标准、执行、公示、审计和惩处措施,确实做到官员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3.推行阳光财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除国防、外交、安全等需要保密领域外,其他机关和官员的公务经费应公开的一律按人头、分事项、及时公开,并由第三方审计公布,供社会公众广泛监督。

四、研究建议

当今的世界有一种很难理解的现象:被批的臭不可闻、腐败透顶的资产阶级政府现在则往往比较廉政,而被喻为为人民服务的我国官员却贪腐成风,日益蔓延;被批为浪费惊人、挥霍无度的资产阶级政客现在的公务活动很少招待、标准很低,而被赞为两袖清风、廉政为民的我国官员却山吃海喝、毫无顾忌;被批作一人为官鸡犬升天的资产阶级官员现在很少有公车,不敢公车私用,而被誉为一心为民、全心全意的我国官员却公车泛滥、公款滥花。这是为什么?习近平同志在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意味深长地指出:“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11.20)真是一语中的,切中要害。

针对严重的贪腐现象我们必须痛下决心。我们相信在这场生死存亡的考验面前我们也一定能打一场漂亮的大胜仗。至此笔者提出四点建议:①官员财产必须公示(不应“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②“三公”消费必须公开(不应只按单位、按类别应付)。③取消正厅级以下官员公车待遇(只给较少乘车补贴)。④支持网络反腐,把其纳入法制轨道。

能否做到如上几点,是对我们党和政府的一场考验。能做到吗?笔者的回答是四个反问:一是为什么西方官员能做到财产公示,我们做不到?二是为什么西方官员的“三公”消费能公开,我们却不能?三是为什么西方官员极少有公车,我们行不通?四是为什么西方官员很少公款招待,我们却不行?

实际上反贪腐法、财产公示法、“三公”公开法所以迟迟不能立法,所以不能认真执行,很可能与一些立法者、执法者、监督者自身也有类似问题有关,这样便形成了一个既得利益者群体,构成一个阶层、一种势力,使得反腐败问题积重难返。但是如果回想一下改革开放之初,面对“极左”思潮泛滥、面对阶级斗争成灾,邓小平同志不就是通过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真理标准大讨论一举扭转乾坤了吗?因此,腐败问题能否得以根治,主要看我们党和政府有没有决心,有没有邓小平同志当年拨乱反正的无产阶级战略家的胆识,能不能通过开展一场波澜壮阔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并借以彻底涤荡贪污腐败的污泥浊水,还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日报,2012.11.18.

[2]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2012.11.20.

[3]柴美群,以信息对称治理高管贪腐的初步研究,价值工程,2011(6).

[4]杨文会、徐笑喆,阳光财务是治理高管贪腐的一剂猛药,管理学家,2012(4).

[5]杨文会,以信息对称治理高管贪腐的可行性研究,中国商界,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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