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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政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建设策略研究

2013-08-15邓全明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产学研校企机制

邓全明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素质教育中心,江苏 太仓 215411 )

建立在三螺旋理论[1]基础上的政产学研合作是我国当前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校企双赢的重要发展方向。但由于学校、企业、政府是属于不同利益主体、不同组织模式的独立单位,要实现真正的深度融合并不容易,特别是跨区域性的政产学研合作更不容易。区域性政产学研合作包括行政区域内和跨行政区域合作这两种形式,行政区域包括省级、地市级、县市级三级行政区域。①值得注意的是“区域性政产学研”的“区域性”不是简单的行政区域的叠加,如清华大学与东莞市的政产学研合作的区域是东莞地区,而不是北京和东莞两个区域。省级行政区域高校、科研院所众多,地域较广,产业多样化,政产学研融合的关系更为复杂。地市级行政区域一般都建有一到数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主要为地方投资,为地方服务,与地方关系比较密切,政产学研融合的关系相对简单。县市级区域,一般只有一所高校,很少有独立的科研院所,高校与政府是一对一的关系,政府对学校的支持力度相对大得多。三者之中,地市级区域的政产学研合作有较多的优势,是区域性政产学研合作的主体。跨行政区域的合作区包括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合作区(如长三角地区、环渤海地区)、跨地市级行政区域的合作区(如安徽省以合肥、芜湖、蚌埠为中心的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相对区域内合作,跨区域的政产学研合作,由于起重要推动作用的政府一般没有隶属关系,因此合作的难度也更大。总之,区域性政产学研结合中主体的多样性和结合的复杂性决定了政产学研融合的艰巨性,完善的机制是推动融合的重要保障。

管理机制本质上是管理系统的内在联系、功能及运行原理,对于政产学研合作而言,就是如何使政产学研机构正常运行,实现学校/科研机构、政府、企业互利共赢的组织功能。

一、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机制建设,为政产学研融合打下基础

政产学研融合涉及资金、技术、信息、人力资源等合作众多领域,信息资源共享是政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基础。实现政产学研各方的信息资源的交换、共享有三种渠道。一是创办在政产学研区域内定期发行的内部刊物,通过网络交换,共享信息。政产学研的机构形式众多,包括行政区域内的合作,也包括跨行政区域的合作,其中不少合作是比较松散的(如许多校企联盟、职业教育集团),虽有机构,但组织较为松散,并没有常态化的管理职能,像这种类型的政产学研合作组织,可以通过内部刊物或内部网络来建立常态化的信息交流机制,例如可以印制《政产学研合作通讯》或建立政产学研合作网,区域内参与的政府、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将各自需要与其他合作部门通气、或需要合作单位帮助的信息、与各合作单位相关的一些动态发给内刊编辑,通过网络媒介或平面媒体实现信息共享。二是通过区域内来自不同合作体的人员相互渗透带动信息的传递、共享。当前,政产学研合作组织之间的人员流动主要有三种类型:教师下企业锻炼;企业一线的技术人员、能工巧匠到企业担任实训教师;政府与学校人员的流动。教师下企业锻炼的一般目标是以此让教师了解生产一线的设备、工艺等情况,以便实现学校与企业的“无缝对接”;而企业员工到学校,主要是受学校的邀请,提高学校实训水平。这种层次的合作是远远不够的,要提升这一渠道信息交流的质量,学校要选择科研攻关能力强的教师,带着政府的产业发展规划,到联盟内生产企业的第一线,有意识地获取企业工艺革新、技术升级的信息;企业则要主动参与学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的开放、重点实验室建设,以便更好地利用学校的科研资源,实现二者的结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一些政产学研机构,也加强了政府与学校人员的流动,如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无锡市科技局、口岸办公室、空港产业园、惠山区政府等单位互派人员挂职锻炼,甚至开展了人员直接调任[2]。这种人员的流动,主要目的在于信息的交流和传递,通过深入合作方的内部,捕捉有用的信息。三是通过定期或临时的会议,交换、共享信息。对于那些联系相对紧密的政产学研合作单位,可以通过召开临时或定期会议来交流信息。会议可以有一些固定的议程,也可以在召开前先由各方的文秘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信息,确定联席会议的主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有重点地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二、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政产学研融合长效机制

政府是政产学研合作重要的组织者和推手,它的这种作用的发挥,不一定是直接参与具体的合作,它也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来推动这种合作。根据其作用的不同,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职业人才培养,二是科学技术与生产经营合作。在校企合作共同培养职业人才立法方面,德国的经验值得借鉴。众所周知,“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是德国享有声誉的教育模式,对促进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战后德国经济的腾飞发挥了重要作用。[3]顾名思义,“双元制”就是学校与企业两个不同主体的融合。从概念上看,并没有涉及政府,似乎与政产学研融合没有关系,其实不然。深入德国职业教育内部,就可以发现,虽然政府很少直接参与校企合作,或者成立三方面的合作机构,开展职业人才培养,其实政府在校企合作进行职业人才培养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德国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立法上,如《强迫职业实习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促进职业教育法》《青年人劳动保护法》《手工业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在德国职业教育系统运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当代职业教育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在计划经济时代,多数的职业教育机构是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一个部分,大型企或行业主管部门都设有技校、行业学校,校企本来就是一体,校企合作不成为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逐渐转变为市场经济,学校从企业和行业主管的部委办局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主体。这种转变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但其弊端也慢慢显现出来:职业人才培养由于失去了企业的依托,出现脱离企业一线生产和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大学传统精英教育的思想也加剧了学生职业能力短板的问题。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开始重视校企合作培养职业人才,也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如国家层面的《职业教育法》,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些法规,如江苏省苏州市的《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双元制合作促进条例》《苏州市企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为促进校企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政府除通过立法促进人才培养中的合作,也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促进产研的合作:生产与研发领域的合作,也是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主体的合作。在市场经济时期,科研院所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国有大型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另一类是高等院校举办的。相对来说,前者与企业、与生产关系较为密切,后者则比较疏远,总体而言,科研与生产联系不够紧密,科技成果的转换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中央和地方政府开始了多方面的探索,如成立大学科技园,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又称“2011计划”,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继“211工程”、“985工程”之后,中国高等教育系统又一项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战略举措)。除了平台建设,国家也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进行了建设和探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规定》,《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则在第八部分专门探讨了科技创新的政策问题,科技成果转换也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但总体而言,加强政产学研融合的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特别是跨区域的政产学研的合作法规建设。在当前要进一步完善政产学研法律、法规建设,要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制定优惠政策,通过政策导向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这些政策包括顶层设计的科技发展政策、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政策以及执行层面的财税、金融、价格政策,顶层设计政策在于引导企业发展方向,具体落实政策则通过融资、税收、价格方面的措施鼓励符合政府发展规划的企业行为。二是设立各种基金,通过制度规范政产学研补偿机制。如美国政府设立的“小企业创业研究基金”,该基金规定风险投资收益最初5~10年完全免税,并从1984年开始,凡是政府批准的高技术企业投资的本国风险投资公司,如果投资项目赔本,可从公司收益中免交相当于投资额80%的所得税。区域政产学研各方可以借鉴西方的经验,设立各种形式的专项基金、专项贷款,用于扶持、鼓励区域内学校、企业、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创新。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中国国土辽阔,各地发展情况差别很大,使得政产学研的形式也不一样,因此在区域性政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中,地方法规建设对于促进区域内校企合作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三、完善组织机构,坚持民主决策,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

任何一个机构要高效运行,都必须有科学的决策机制和顺畅的运行机制,科学决策对任何一个组织的发展都至关重要。合作方的性质、规模、功能及相应的合作模式决定了的政产学研组织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的多样性和灵活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适合自身规模、功能特点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民主决策、共同决策是政产学研组织决策的基本精神,当前体现这样的精神的决策机制大体有三种:董事会决策机制,联席会议决策机制,协商型决策机制。对于那些建立了常态化的办公机构——董事会(理事会)及办公室——的合作组织而言,董事会是最高决策层,合作的重要事宜都必须有董事会来解决。如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采用的是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重大事项由各方共同组织的理事会决定,日常事务由院长全权负责,东莞华中科技大学制造工程研究院采用的也是理事会制度[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立了包括民航骨干企业的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章程,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决策机制作了明确规定[5]。联席会议决策机制适宜于那些关系相对松散的政产学研合作组织,当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或有什么新的任务时召开由合作各方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协商解决问题。联席会议的召集机关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学校和企业,可以根据该次会议解决问题的重要程度来确定主办单位,也可以由发起该次联席会议的单位主持会议。有些政产学研合作关系比较简单,日常事务不多,则可采用临时协商型的决策机制,如现在普遍存在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主要事项都在合作协议中写明,日常需要协商的问题不多,如有问题要解决时,双方召开临时会议进行协商解决。

四、强化市场化运行机制建设,调动合作各方积极性

无论采用何种运行机制,市场化运作应该是最基本的原则。所谓市场化运行机制就是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资源配置、利益分配:政产学研各方的技术、资金、人员等资源都以股份的形式出现,并根据股份的多少获得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深圳市政府和清华大学联合组建的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东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科技厅和华中科技大学三方共同组建的东莞华中科技大学制造工程研究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江苏风电设计研究院,都是政产学研合作比较成功的典范[2],究其原因,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采用股份合作制,通过市场化机制,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合作项目。为了强化市场运行机制,政产学研合作要尽量课题化和项目化。通过课题化和项目化,可以将合作落到实处,增强合作的可操作性。因为政产学研合作涉及很多领域、很多层面,在不同的合作项目中,各方的作用、贡献不尽相同,而通过合作的课题化、项目化,可以根据具体的合作任务来明确责、权、利关系,从而激发合作各方的积极性。例如,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围绕营口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振兴”,保持本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谋求与营口市展开全面农业生产合作,达成了以“政产学研”为载体的共建项目对接协议,参与“政产学研”共建项目涉及 4大类 25 个小项[6],每个项目都单独进行成本核算和利益分配,极大地激发了合作各方的积极性,产生了良好的效应。

总之,区域性政产学研的深度融合,机制建设是关键,而区域性政产学研合作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机制建设的艰巨性,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发挥创新精神,开拓进取,才能建立与自身相适应的政产学研机制。

[1]陈红喜.基于三螺旋理论的政产学研合作模式与机制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26(24):6-8.

[2]孔祥浩,宋迎东,熊克.政产学研合作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高校科技,2011(7):32-33.

[3]阳旭.德国职业教育对中国高职发展的启示[J].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2(2):19-21.

[4]徐业志.加强校(院)地合作,探索政产学研合作新模式[J].安徽科技,2011(1):18-20.

[5]阎雷.有效搭建校企互动平台,着力推进政产学研发展[J].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1):93-96.

[6]杜玉虎.以“政产学研”项目为载体,服务我省绿色农业经济发展的实践与创新[J].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3(5):26-28.

[7]程丽.校企融合途径的探索与实践——以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冠名学院为例[J].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1(4):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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